身体的事奉

第十六系列 恢复本圣经注解中的身体的事奉

祭司体系的事奉
第二篇 事奉主

读经:撒上二11,民六2,撒上七3,弗五21,彼前五5,结四四20,民三二22、5,三四15,四四25,路十42,十六1,十九11

壹 我们从救主得着救恩以后,就该事奉主—【路十42注1】:

一 马大和马利亚的故事,紧接着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相当有意义;前面的比喻表明救主的慈心和爱,祂是人,作了罪人的邻舍;后面的故事揭示主的心意和爱好,祂是神,作了信徒的主人—约十二2。

二 救主的慈心和爱是为着叫我们因祂得救;主的心意和爱好是为着叫我们事奉祂;为着我们的得救,我们需要领略救主的慈心和爱;为着我们的事奉,我们需要认识主的心意和爱好—路十42。

贰 路加福音十六章主说了一个比喻,是关于信徒的事奉;罪人成了信徒以后,需要作精明的管家事奉主—【路十六1注1】:

一 在路加福音十六章一至十三节,祂嘱咐我们要胜过玛门,使我们能作忠信的管家,精明的事奉祂—【路十七34注1】。

二 钱财属于撒但的世界,在地位和存在上是不义的;管家靠着不义的行为运用他的精明;主借此教导我们信祂的人,在使用不义的钱财上,运用我们的精明—【路十六9注1】。

三 这指明事奉主需要我们爱祂,将我们的心给祂,紧紧联于祂,将全人给祂;这样,我们就从玛门的霸占和篡窃下得释放,可以完全彻底的事奉主;主在这里强调,我们要事奉主,就必须胜过诱惑人、欺骗人的不义玛门—【路十六13注2】:

1 “玛门”亚兰文,指钱财、财富;玛门与神对立,指明钱财或财富是神的对头,夺取神子民对神的事奉—【太六24注3】。

2 在敬拜神的事上,不该给财富(在这里由银和金所表征)有地位(参徒三6,提前六17);我们不能事奉神,又事奉玛门—太六24,【出二十23注1】。

叁 撒母耳属利未支派(代上六33~38),但不属亚伦家,就是神所命定为祭司的家;撒母耳不是生为祭司,乃是凭拿细耳人的愿成为祭司事奉主—【撒上二11注2】:

一 在撒母耳的时候,亚伦家的祭司职分已完全堕落;但神预先看见这光景,就在祂命定亚伦家作祭司以外,作了一个补充—倘若命定的祭司有所不足,就有民数记六章拿细耳人的愿:

1 生来为祭司的人,是神所发起而由神命定的;但人借着许愿成为拿细耳人,却是自己发起,将自己分别归神—【民六2注1】。

2 神命定一个家族(亚伦家)作祭司,就将其他的人都排除在这机会之外;但拿细耳人的愿开了门,给神所有的子民同等的机会,可以作战士(士十三5)或作祭司(撒上一11,二11),来绝对为着神。

3 凡愿意的都可主动抓住这机会;神定旨的成就,需要人的合作以补满神的命定,就如撒母耳的事例所说明的;撒母耳是拿细耳人,履行祭司的职责,补满了原是神所命定却有了缺欠的祭司以利(撒上一~三)。

4 神渴望祂所有的子民都是拿细耳人;作拿细耳人乃是绝对且彻底的成为圣别,分别出来归给神,就是只为着神,而不为着其他事物—【民六2注2】。

二 当亚伦家堕落了,这个补充就实际被使用;撒母耳就是借着奉献、分别、并借与神而成为祭司—撒上一11、28,【撒上二11注2】。

三 撒母耳是拿细耳人,绝对奉献给神,使神得以完成祂的经纶,是自愿者,顶替了任何正式、形式的事奉神者—【撒上七3注1】。

肆 我们若要有资格事奉主,就不该剃头,意思是说,应当有正确的服从—弗五21,彼前五5,【结四四20注1】:

一 头发表征我们服从主作头的权柄;把头发全部剃掉,表征背叛主作头的权柄(林前十一5,参10);另一面,男人留长发表征自我荣耀,有野心要作带头者。

二 我们也不该留长发,意思是说,不该寻求自己的荣耀、自己的尊严、地位、’Œ带头的身分(太二三1~12)。

伍 我们事奉主,需要学习放下自己的选择,免得在神和祂的子民面前受责任的束缚—【民三二22注1】:

一 这里的责任是由于流便和迦得对他们所得美地的分有自己的选择(民三二1~5)。

二 流便和迦得二支派请求领受神所应许的(1~5节),这并没有错;然而,他们想要照着自己所选择为上好的来领受这应许,却是不对的—【民三二5注1】。

三 至终,他们的地是以色列土地中,头一块被东方来的外邦侵略者夺取之地(代上五25~26);在属灵的事上,我们最好不照着自己的选择行事,乃要把事情交在主手中,让主照着祂的选择来作—参创十三5~18,【民三二5注1】。

四 流便和迦得所要的地,不必过约但河就可以到达;没有过约但河,表征没有对付并埋葬旧人(见书三16~四12注);惟有在我们的旧人被对付并埋葬之后(罗六3~6),我们才有地位得着包罗万有的基督这美地作我们的享受—【民三二5注2】:

1 两个半支派所得的地,是按着他们自己的选择,不必过约但河就可以到达(见民三二5注1与注2),因此实际上不是迦南地的一部分(参三五14);这指明在预表上,那是在基督的死之外—【民三四15注1】。

2 照样,我们自己的选择也是在基督的死之外,所以与对丰富基督真正的享受无关;我们若不经过基督的死,就不能进入祂复活与升天的范围里,享受祂作属天、被高举的一位(参加二20,腓三10~11,西三1~4)。

陆 凡要在主面前直接事奉主的人,不该接触在属灵上死了的人——【结四四25注1】:

一 根据圣经,死比罪更玷污人,且更为可憎;我们向主认罪之后,我们的罪立即蒙主赦免(约壹一9),但我们要从属灵死亡的玷污得洁净,却需要一段时间—【利十三31注2】。

二 死的东西都是不洁的;死是神所憎恶的;所以,我们若要过圣别的生活,就需要禁戒死,就是属灵的死—【利十三31注1】。

三 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玷污并玷辱自己,除非为他的骨肉至亲(利二一1~4),这表征我们这些新约的信徒既是神的祭司(启一5~6,五10),就不该像凡俗的人那样行事为人,以致玷污并玷辱自己—【利二一1注1】。

柒 路加十七章十一至二十七节的比喻,在属灵上是前述得救事例的延续,描述得救的人该如何事奉主,使他们能承受要来的国度—【路十九11注2】:

一 在马太福音二十五十四至三十节的比喻中,奴仆照各人的才干得了不同数目的银子;这里的比喻强调,每个奴仆基于共同的救恩,得了同等的分—【路十九13注1】。

二 然而,两个比喻的要点是一样的:奴仆的忠信,要决定他们在要来的国度里所得的分,作他们的赏赐—太二五21~23。

三 不忠信的信徒,如何闲懒的保存他们的救恩,而不用于生产;把主的救恩包存起来,就是不运用主的救恩;这是对主的闲懒,将来必被定罪,受到亏损—【路十九20注2】。

四 对于忠信的奴仆,主在诸天之国的实现里,要派他管理一切的家业,作为赏赐—【太二四47注1】。

五 神的国在今天是召会的生活,是忠信的信徒在其中生活的(罗十四17),并要发展为要来的国度,作得胜圣徒在千年国里(启二十4、6)所承受的赏赐—加五21,弗五5,【路四43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