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8月,洛杉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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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恢复中神圣启示的进展
第二十五系列 基督身体的一
李常受弟兄职事第二阶段(1961-1973)
基督身体的一与召会生活中的事奉
第二篇 以弗所四篇里的七个一
读经:弗四4~6,弗五23,西三4上,11下,林前十二12,弗一23,腓三14,约二十22,徒二1~4,徒二12~47,启二一2,罗八19、23~25
壹 以弗所四章揭示,我们在外面有信仰上的一,在里面有那灵的一;这二者实际上乃是一体两面;当我们有信,也就有那灵;我们要继续来看信仰上的一,特别要交通到以弗所四章四至六节中所启示的七个“一”:(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三册,基督身体的一与召会生活中的事奉,第二章)
一 所有真正的基督徒在信仰上都是一,就着那灵而言亦是如此;在所有信徒里面的那灵乃是一位灵;因此,在那灵里,我们不仅完全相同,更绝对是一—3~4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三册,基督身体的一与召会生活中的事奉,第二章)
二 使徒保罗在劝勉我们持守那灵的一时,他指出七个项目,形成我们“一”的基础;这七个项目就是保罗在四至六节列出的七个“一”—3~6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三册,基督身体的一与召会生活中的事奉,第二章)
三 我们可以将这七个“一”整理为两组;第一组包括四个人位:一位父、一位主、一位灵、和一个身体;七个“一”的第二组包含三件事:一信、一浸、和一个盼望—4~6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三册,基督身体的一与召会生活中的事奉,第二章)
贰 我们需要看见,整本圣经的六十六卷书,都与以弗所四章四至六节所启示的父、子、灵和身体四个人位有关:(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三册,基督身体的一与召会生活中的事奉,第二章)
一 第一个人位—父神,最先在圣经中提到。(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三册,基督身体的一与召会生活中的事奉,第二章)
二 第二个人位是子神—主耶稣基督,主要启示于新约圣经的四福音书—5节,约三16,徒二36,十六31:(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三册,基督身体的一与召会生活中的事奉,第二章)
三 第三个人位—灵神,是在福音书的末了和使徒行传的开头特别启示出来—约二十22,徒二1~4,罗八16:(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三册,基督身体的一与召会生活中的事奉,第二章)
四 接下来,我们在使徒行传开头的部分开始看见第四个人位—基督的身体;这个身体要终极完成于圣经末了一卷书中的新耶路撒冷—徒二12~47,启二一2。(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三册,基督身体的一与召会生活中的事奉,第二章)
五 除了父、子、灵、和身体之外,保罗在以弗所四章也提到另外三个“一”:一信、一浸、和我们蒙召的一个盼望;乃是借着信,三一神能与堕落的人是一,堕落的人也能与三一神联合、联结—1~6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三册,基督身体的一与召会生活中的事奉,第二章)
六 在一信之后,保罗提到一浸;我们借信与神联结之后,就必须受浸;信将我们联于三一神,浸切断我们从前生活中一切旧的牵连和关系—弗四5:(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三册,基督身体的一与召会生活中的事奉,第二章)
七 即使我们已借着信联于三一神,也已借着受浸,经历已过事物的清理,我们仍具有肉身—旧造的一部分;因此,在我们相信并受浸之后,我们仍在等候一事—要来的荣耀;这荣耀就是我们的盼望—我们蒙召的盼望—4~5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三册,基督身体的一与召会生活中的事奉,第二章)
叁 我们需要留在这七个“一”里;所有真正的基督徒都相信并接受以弗所四章四至六节所启示的七个“一”,因此他们在这七个“一”的事上乃是一—参可十二30,加二20,西一18:(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三册,基督身体的一与召会生活中的事奉,第二章)
一 若是我们强调这七个“一”,我们就会喜乐,并会享受我们的一;身为信徒,我们应当忘记这七个“一”之外的一切;我们应该专注于这七个“一”—弗四4~6。(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三册,基督身体的一与召会生活中的事奉,第二章)
二 要留在这七个“一”里,我们必须停止强调各种教训和作法,也必须禁止提倡所谓的恩赐—4~6节,参林前一4~8。(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三册,基督身体的一与召会生活中的事奉,第二章)
三 我们越在主里长大,我们的“玩具”就越减少,直到我们只持守四个人位—父、子、灵、身体—和三件事—一信、一浸、一个蒙召的盼望;只有在这七件事里,我们才会是一;这七件事乃是我们所需要的一切—弗四4~6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三册,基督身体的一与召会生活中的事奉,第二章)
四 我们绝对无意在以弗所四章四至六节所启示的七个“一”之外,再提倡什么东西;只要圣徒们接受这七个“一”,并且爱主、凭祂而活并高举祂,这就足够了—可十二30,加二20,西一18。(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三册,基督身体的一与召会生活中的事奉,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