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约的职事

第十系列 基督在成肉体、总括和加强之三个时期的丰满职事

第二篇 借着基督在成肉体时期里的职事而有的救赎

读经:罗三24,林前六20,弗一6~7,加三13,四5,约壹一7,彼前一18~19,多二14

壹 救赎的意思是出代价买回—罗三24,林前六20:(2008年国殇节特会,第二篇;罗马书生命读经,第五篇,第三十一段*)

一 我们蒙神拣选并预定,原是属于神的,但因着罪而堕落并失丧了;因此,我们需要救赎—弗一4~7。(2008年国殇节特会,第二篇;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三册,书信中作为那灵的基督,第五章,第二十七段**)

二 人曾是神的产业,但人堕落了,沦落在罪和许多与神公义、圣别、和荣耀相反的事中,因而落在神公义、圣别和荣耀的三重要求之下—彼前一2,罗八29,创三24。(2008年国殇节特会,第二篇***)

三 救赎对付我们的罪,满足神的要求—罗三23~24,八4:(2008年国殇节特会,第二篇;新约总论,第三百五十二篇,第二十五段**)

1 神的公义、圣别和荣耀,对我们的要求太大,我们无法履行—七14~15,八7~8。(2012年安那翰秋季全时间训练,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一册,帐幕的属灵应用,第十章,第二十段**)

2 我们既不能付代价,神就借着基督死在十字架上,为我们付了代价,以极大的代价救赎了我们—彼前一18~19。(2008年国殇节特会,第二篇;罗马书生命读经,第五篇,第三十二段**)

3 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救赎了我们;祂的血为我们成就了永远的救赎—加三13,多二14,来九12,彼前二24,三18。(2008年国殇节特会,第二篇;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七年第二册,享受基督而被建造成为基督的身体,以及神与人相互的住处,第二章,第六段**)

贰 神因着祂的恩典,借着在基督耶稣里的救赎,称义了我们—罗三24,五18:(2008年国殇节特会,第二篇;罗马书生命读经,第五篇,第五十七段*)

一 称义是神的行动,借此祂照着祂公义的标准称许人;神乃是在基督救赎的基础上这样作—四25,五16、18。(2008年国殇节特会,第二篇;新约总论,第一百零一篇,第十五段**)

二 基督既已为我们的罪付了代价,并在祂的救赎里为我们履行了一切的要求,神既是公义的,就必须白白地称义我们—五1,诗歌二三五首。(2008年国殇节特会,第二篇;新约总论,第二百九十六篇,第六段**)

叁 我们在蒙爱者里面,借着祂的血,得蒙救赎—弗一6~7,西一13~14:(2008年国殇节特会,第二篇;以弗所书生命读经,第七十三篇,第五段**)

一 蒙爱者就是神的爱子,是神所喜悦的—太三17,十七5,西一13~14:(2008年国殇节特会,第二篇;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安那翰数次主日聚会,第六章,第二十段*)

1 在那蒙爱者里,我们已蒙神恩赐,成为神所恩宠并喜欢的对象—弗一6。(2008年国殇节特会,第二篇;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安那翰数次主日聚会,第六章,第二十段)

2 我们既是这样的对象,就在神的恩典里,在祂所喜悦的爱子里享受神,也给神享受;在祂的爱子里,我们也成了祂所喜悦的—太十七15。(2008年国殇节特会,第二篇;以弗所书生命读经,第五篇,第二十段以弗所书生命读经,第五篇,第二十段)

二 “我们在这蒙爱者里面,借着祂的血,……得蒙救赎,就是过犯得以赦免”—7节:(2012年安那翰秋季全时间训练,第三篇)

1 基督的死已经成功救赎,叫我们的罪得赦免—西一14。(2008年国殇节特会,第二篇;歌罗西书生命读经,第三篇,第三十八段)

2 救赎是基督为我们的过犯所成就的,赦免是将基督所成就的,应用在我们的过犯上—弗一7。(2012年安那翰秋季全时间训练,第三篇;以弗所书生命读经,第六篇,第十三段)

3 罪得赦免,是我们在基督里借祂血所得的救赎;没有流血,就没有赦罪—来九22。(2008年国殇节特会,第二篇;新约总论,第一百二十六篇,第二十三段;新约总论,第七十篇,第十八段)

肆 那救赎堕落人类的血,乃是神儿子耶稣的血—徒二十28,约壹一7:(2008年国殇节特会,第二篇;使徒行传生命读经,第五十四篇,第十五段)

一 作为人,主耶稣有真正人的血,为我们的救赎而流;作为神,祂有神圣的元素,使祂的血有永远的功效—徒二十28,约壹一7。(2008年国殇节特会,第二篇;使徒行传生命读经,第五十四篇,第十五段**)

二 主耶稣是作为神人死在十字架上;祂所流的血不仅是那人耶稣的血,也是神人的血—徒二十28,约壹一7:(2008年国殇节特会,第二篇;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册,神圣的经纶,第七章,第八段*;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二册,长老训练,第二册—主恢复的异象,第二章,第二十二段*)

1 在约壹一章七节“耶稣”这名是指流出救赎之血所需之主的人性。(2008年国殇节特会,第二篇;圣经恢复本,约壹一7注3*)

2 “祂儿子”这名称是指使救赎的血永远有功效所需之主的神性—7节。(2008年国殇节特会,第二篇;圣经恢复本,约壹一7注3)

3 “祂儿子耶稣的血”指明这血乃是真正的人所流适当的血,为要救赎神堕落的造物,有神圣的保证为其永远的功效;为这缘故,这位神人所成就的救赎,乃是永远的—来九12。(2008年国殇节特会,第二篇;圣经恢复本,约壹一7注3*;使徒行传生命读经,第五十四篇,第十七段*)

三 主耶稣用祂的血,把我们从我们的罪中释放了,并且把我们买来归与神—启一5,五9。(2008年国殇节特会,第二篇;新约总论,第一百零二篇,第七段**)

伍 基督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三10、13:(2008年国殇节特会,第二篇;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二十册,福音问题,第十八问,第七段**)

一 基督在祂十字架的工作上,为我们成了咒诅,并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10、13节:(2008年国殇节特会,第二篇;新约总论,第七十一篇,第十六段*)

1 基督在十字架上除去我们的罪,就赎出我们脱离咒诅—13节。(2008年国殇节特会,第二篇;加拉太书生命读经,第十二篇,第十五段*)

2 基督不仅赎出我们脱离咒诅,祂甚至替我们成为咒诅—13节,约十九2、5。(2008年国殇节特会,第二篇;新约总论,第三百二十七篇,第十三段)

二 因为基督已经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替我们成了咒诅,我们就能接受那最大的福,就是三一神父、子、灵,成为经过过程,包罗万有赐生命的灵,住在我们里面作我们的享受—加三13~14。(2008年国殇节特会,第二篇;加拉太书生命读经,第三十四篇,第十二段**)

陆 基督已经把我们从律法的监护下赎出来,好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四4~5:(2008年国殇节特会,第二篇;新约总论,第三百二十九篇,第七段*)

一 基督已经把我们从律法的监护下赎出来,好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成为神的众子—三23,四4~5。(2008年国殇节特会,第二篇;新约总论,第三百二十九篇,第七段**)

二 基督的救赎将我们带进神儿子的名分里,使我们能享受神的生命,好完成神永远的定旨,就是要得着许多儿子,作祂团体的彰显—4~5节,来二10,罗八29。(2008年国殇节特会,第二篇;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三册,长老训练,第六册—保罗书信中真理的要点,第五章,第三十二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