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完整的救恩

第八系列 罗马书中的生命救恩

第二篇 生命之灵的律释放我们脱离罪与死的律

读经:罗八2、4、6、9~11、13,七17~18、20、23,林前十五45,十五54~57,加五16

壹   我们里面那生命之灵的律,这律也有它的性质,就是它的素质(essence),它也是有自然的性能,这律就是三一神;祂不仅是个事物,乃是个人位,能释放我们—罗八2、9~11,林前十五45:

一      生命之灵是指在圣徒灵里内住的那灵;住在圣徒里面的那灵是生命之灵,因为神的生命就在这灵里—罗八9~11,林前十五45。

二      “生命之灵”一辞将生命与那灵联在一起,指明前面关于生命的一切,都包含在本章的那灵里,生命属于那灵,那灵是生命的,二者实际上乃是一—罗八2,约六63:

1     生命乃是那灵的内容与流出,那灵乃是三一神终极完满的显出—启二二1~2。

2     这位三一神,经过成为肉体、钉死并复活的过程,成了内住、赐生命的灵,作所有在基督里之信徒的生命—约七39,加三14,西三4上。

三      经历并享受那神圣、永远、非受造之生命的路,乃是借着这生命的灵—罗八2、9~11。

四      那释放我们,使我们脱离这罪律的,乃是这生命之灵的律—2节,约八34:

1     律不一定是生命,但每个生命都是个律;并且生命越高,它的律也越高,功能也越大;—罗七20~23。

2     我们里面所得着神的生命,是生命之灵的生命,这生命有更高的律,这律的能力和功能也是更大的—八2。

3     不是神,也不是那灵,乃是这律,在我们里面运行,救我们脱离肉体中罪律的运行,并使我们认识神,得着神,而将祂活出—2节注3。

4     这生命之灵的律,是生命之灵的自然能力,只要情形符合这律的要求,这自然的律就会自动运行—2节注3。

五      感谢神,我们认识神救恩的人要唱凯歌,因为神的生命随着生命的灵进到我们里面,拯救了我们—西三4,罗八2,林前十五54~57:

1     神的生命之灵已经进到我们里面,是我们的拯救,这生命之灵带着一个律在我们里面,这律有更大的能力,更大的功能,能抵销撒但在我们里面的律—罗八2。

2     神是用律来克制律,用祂生命的律来克制撒但生命的律;这就是我们的救恩—2节。

3     我们该停止自己一切的作为,转而敬拜、信靠、赞美神并唱凯歌;结果我们所活出来的,就和我们所要求的完全一样;这在乎看见,在乎认识—林前十五54~57。

贰   罪与死的律也是人位化(personify)的,指我们罪性中的罪,不是行为上的罪,乃是性情上的罪,就是撒但邪恶的性情,使我们有能力犯罪—罗八2,七18~24,约八34:

一      罪的律,就是在人里面自生自发地犯罪能力,叫人作罪的奴仆,不能自主,被罪辖制,受罪捉弄,作许多自己所不愿意的—罗七18~24,约八34。

二      死的律,就是叫人衰弱、枯萎、老死的自然能力,住在人里面,叫人的各部分都沉没在死衰中;死一面叫人失去能力,一面又叫人失去感觉,叫人为善无能力,犯罪无感觉—罗八2与注6。

三      这罪与死的律也是人位化(personify)的,指我们罪性中的罪,不是行为上的罪,乃是性情上的罪,就是撒但邪恶的性情,使我们有能力犯罪—七17~18、20、23。

叁 三一神经过过程,成了我们里面生命之灵的律,分赐生命到我们全人的每一部分,使我们的三部分变为生命—八6、9~11:

一      基督的灵就是那是灵的基督,进入我们的灵里,使我们的灵变为生命—罗八9~10。

二      那灵与我们的灵调和为一的灵,扩展到我们的心思,使我们的心思变为生命—6节下,弗三16~17,四23。

三      神复活内住的灵达到我们的身体,也使我们的身体变为生命—罗八11,林后五4。

肆   我们当有的合作,罗马八章十二节说,“弟兄们,这样,我们并不是欠肉体的债,去照肉体活着”:

一      要将心思置于灵;六节说,“因为心思置于肉体,就是死;心思置于灵,乃是生命平安”:

1     一个得救的人选择肉体或选择灵,关键就在于他的心思;他的心思倾向那一面,他这个人就在那一面;这是我们实际的情形—6节。

2     我们的心思若倾向灵,思念那灵的事,我们自然就活在灵里—5节。

3     每当你想要讲理,而你灵里觉得空虚时,就要停下,并将你的心思转回灵里;你需要说,“哦,主耶稣,拯救我。主,拯救我的心思脱离那叫我死的思虑”—徒二21。

4     只要你里面有安息、妥贴和满足,就指明你的心思置于正确的方向—罗八6。

二      要只照着灵而行;四节说,“使律法义的要求,成就在我们这不照着肉体,只照着灵而行的人身上”:

1     “行”字包括我们的整个生活─我们说什么,我们作什么,以及我们去那里;我们不断将心思置于灵,我们整个行事为人就会照着灵—加五16、25。

2     当我们照着灵而行,我们就不是有意识的,靠我们外面的努力来遵守律法义的要求,乃是自然且不知不觉的,靠生命之灵内里的运行而成就律法义的要求—罗八2。

三      要靠着那灵治死身体的行为,保罗继续说,“因为你们若照肉体活着,必要死;但你们若靠着那灵治死身体的行为,必要活着”—13节:

1     真正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的经历,乃是靠着那灵治死身体的行为而有的;这不是一次永远发生的;这是每天不断的操练—加三5。

2     身体的每一行为,必须借着将我们的心思转向灵并置于灵,而被治死—罗八6。

3     我们不断将心思置于灵,我们整个行事为人就会照着灵;我们可称之为圣别的生活,得胜的生活,或荣耀的生活;这是我们在召会生活中需要有的经历—加五16。

 

职事信息摘录:

生命之灵的律

这里的生命指神永远的生命,灵指那复活化身为灵的基督。律是自然的性能(capacity)。每一种东西都有它的性质,而在它的性质里有个能力,就叫性能。比如钢、铁的性能是非常的刚硬,能抵抗,能担当,还能斩杀、切割,这是它的性能,但我们知道木头的性能就不同了。

我们里面那生命之灵的律,这律也有它的性质,就是它的素质(essence),它也是有自然的性能,就是那是灵之基督的人位自己。我们要把这律人位化(presonify),当作一个人位来看,这律就是基督自己,是经过过程之三一神的化身,所以这律就是三一神。祂不仅是个事物,乃是个人位,能释放我们;因为罪也是个人位,是我们永远不能胜过的,但这生命之灵的律能使我们脱离捆绑,得享自由。(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二册,罗马书中的生命救恩,第二篇)

生命之灵进到我们灵里,就成为生命之灵的律

罗马书八章二节说,“因为生命之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已经释放了我,使我脱离了罪与死的律。”这里有生命之灵的律。生命之灵是指在圣徒灵里内住的那灵。住在圣徒里面的那灵是生命之灵,因为神的生命就在这灵里。我们常说,神的生命是在神的儿子里,而神儿子的生命是在那灵里。神怎样在基督里,神的生命也照样在基督里。基督怎样在那灵里,基督的生命也照样在那灵里。所以神的生命在基督里,也在那灵里。神的生命进到我们里面,是在那灵里进到我们里面,离开那灵就没有神的生命。神的那灵乃是神的生命之灵,这生命之灵进到我们灵里,就是生命之灵的律。(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二年第二册,从罗马书看神完全的救恩,第十八篇)

经历并享受神圣生命的路乃是借着这生命的灵

罗马书中多次说到生命(一17,二7,五10、17~18、21,六4、22~23)。到八章,“生命之灵”一辞将生命与那灵联在一起,指明前面关于生命的一切,都包含在本章的那灵里,生命属于那灵,那灵是生命的,二者实际上乃是一。经历并享受那神圣、永远、非受造之生命的路,乃是借着这生命的灵(圣经恢复本,罗八2注2)

生命之灵的律,是本章的主题。本节只说到与这律的运行有关的那灵和生命。生命乃是那灵的内容与流出,那灵乃是三一神终极完满的显出。这位三一神,经过成为肉体、钉死并复活的过程,成了内住、赐生命的灵,作所有在基督里之信徒的生命。罪的律,乃是出于住在我们堕落身体肢体中的撒但。那释放我们,使我们脱离这罪律的,乃是这生命之灵的律。不是神,也不是那灵,乃是这律,在我们里面运行,救我们脱离肉体中罪律的运行,并使我们认识神,得着神,而将祂活出。这生命之灵的律,是生命之灵的自然能力,只要情形符合这律的要求,这自然的律就会自动运行。不论撒但还是神,在进入并住在我们里面以后,其运行都不是借着外面客观的活动,乃是借着里面主观的律。生命之灵的律的运行,就是经过过程的三一神,在我们灵里的运行,也就是这三一神在祂生命中,在我们里面的工作。(圣经恢复本,罗八2注3)

让生命之灵的律在我们里面自然的发生作用

全世界的宗教都是劝人作好、修行、遵行律法,但圣经告诉我们,修行没有用,立志也无效,我们需要另一个拯救,就是神的生命之灵进到我们里面。这生命之灵的功能是属灵的自然律,这律在我们里面随时自然的发生作用,就克制我们里面那自然犯罪的律。神这生命之灵的律是我们的拯救。我们要作标准的基督徒,就必须认识并跟随这生命之灵的律;这就是基督徒生命的路。

有的信徒会说,这些我们都清楚了,接着就问,那么我们究竟还该作什么?这“作”的想法该被定罪。没有一个人吃过食物之后,会担心这么多的食物吃进去,要作什么才能使其消化;凡有这类疑虑的人,必定都是消化不良的人。我们吃了食物以后,里面有天然生命的律,自然负消化的责任。生命之灵的律也是这样,这律是自然的,我们越干涉它,它就越不灵,我们越让它自然,就越灵。感谢神,现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没有定罪了,因为生命之灵的律已经释放了我们。神的恩典不是要我们行,要我们作,乃是要我们赞美、感谢、交托、相信。我们摸着这个,就摸着了神救恩的中心。

生命的灵已经进到你我里面,这是事实。你已经信了主,但你清不清楚生命之灵已经进到你里面?神的救恩就在这里,生命的路也在这里。可惜很多基督徒懂得道理,懂得基督教里许多的事,却不懂得自己里面生命的灵。因着不认识这生命的灵,所以作了肤浅的基督徒、道理的基督徒、守规条的基督徒,以致没有基督从他里面活出来。感谢主,我们的眼睛得了开启,看见自己对付不了魔鬼,也知道律法守不来,肉体脱离不了,肉体里的罪也胜不过;然而,我们知道里面生命之灵的律是又真又活的,只要随着这个律而活就够了。

我们该停止自己一切的作为,转而敬拜、信靠、赞美神并唱凯歌。结果我们所活出来的,就和我们所要求的完全一样。这在乎看见,在乎认识;所有的拯救都在这生命的灵里。愿神怜悯我们,叫我们能看见。

生命之灵的律释放我们脱离罪与死的律

律不一定是生命,但每个生命都是个律。地心引力是律,但这律不是生命。我们把种子种在地里,会长出植物,这是植物生命的律。我们把食物吃到肚腹里,胃就把食物消化了,这也是生命的律。所以不管是低等的生命或高等的生命,只要是生命,就必是个律,并且生命越高,它的律也越高,功能也越大。我们里面所得着神的生命,是生命之灵的生命,这生命有更高的律,这律的能力和功能也是更大的。

生命之灵的律在我们里面自然的能力和功能,就是在基督耶稣里释放我们,使我们脱离罪与死的律。二节里提到两个律:生命之灵的律以及罪与死的律。罪的律辖制我们,捆绑我们,把我们掳去,叫我们犯罪作恶。生命之灵的律释放我们脱离罪。感谢神,我们认识神救恩的人要唱凯歌,因为神的生命随着生命的灵进到我们里面,拯救了我们。神是真的、活的;祂的灵也是真的、活的;我们得救的人无法否认有神的灵。常话说,信有神很难;但我们要说,不信有神更难,因为我们经历过神的灵是真的。神的生命之灵已经进到我们里面,是我们的拯救,这生命之灵带着一个律在我们里面,这律有更大的能力,更大的功能,能抵销撒但在我们里面的律。神是用律来克制律,用祂生命的律来克制撒但生命的律。这就是我们的救恩。(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二年第二册,从罗马书看神完全的救恩,第十八篇)

罪与死的律

罪与死的律也是人位化(personify)的,指我们罪性中的罪,不是行为上的罪,乃是性情上的罪,就是撒但邪恶的性情,使我们有能力犯罪。罪和死是双胞胎,有罪就有死,罪叫人有力量犯罪,而死是从罪来的,使人无力行善。这双胞胎在人里面,使人行善无力,犯罪有能,人也就了了,什么都不能作,这就是我们人原初的光景。所以保罗才在罗马七章,形容人这种可怜的情形;形容到末了,他就说自己是个苦恼的人,实在没有力量胜过罪与死的律。(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二册,罗马书中的生命救恩,第二篇)

罪的律,就是在人里面自生自发的犯罪能力,叫人作罪的奴仆(约八34),不能自主,被罪辖制,受罪捉弄,作许多自己所不愿意的。死的律,就是叫人衰弱、枯萎、老死的自然能力,住在人里面,叫人的各部分都沉没在死衰中。死一面叫人失去能力,一面又叫人失去感觉,叫人为善无能力,犯罪无感觉。(圣经恢复本,罗八2注6)

三一神经过过程,成了我们里面生命之灵的律

说到这一点,我们需要问:生命之灵的律到底是什么?我们甚至必须进一步问一个重要的问题:这个律到底是谁?我们若仔细的读八章,并且把罗马八章与五、六、七章作比较,就会看见,生命之灵的律乃是经过过程的三一神,成了赐生命的灵住在我们里面。这就是说,经过过程的三一神自己就是生命之灵的律。罪如何是一个人位—撒但,照样,这律也是一个人位,就是三一神。

分赐生命到我们全人的每一部分

在八章一至十一节,我们看见三一神经过种种过程之后,成了赐生命的灵,就是赐人生命的灵。保罗在十一节清楚的说,那叫基督从死人中复活的,也必“借着祂住在你们里面的灵”,赐生命给你们必死的身体。这灵现今乃是住在我们的灵里。

作为赐生命的灵,经过过程的三一神住在我们里面,为要以三重的方式分赐生命给我们。这分赐生命的第一方面是在十节:“但基督若在你们里面,身体固然因罪是死的,灵却因义是生命。”这一节说,基督若在我们里面,我们的灵就是生命。这里的基督,就是那成了内住之灵的三一神。这位基督就在我们里面,所以我们的灵是生命;因为基督这赐生命的灵住在我们的灵里,祂的内住就使我们的灵成为生命。这是八章所启示分赐生命的第一方面。

第二方面是在六节:“因为心思置于肉体,就是死;心思置于灵,乃是生命平安。”心思是我们魂的首要部分,所以心思代表我们的魂。这就是说,心思成为生命的时候,我们的魂就成为生命。首先我们的灵是生命,然后我们的魂也成为生命。

最后,生命也分赐到我们必死的身体里。根据十一节,那叫基督从死人中复活的,也必借着内住的灵,赐生命给我们必死的身体。因此,生命以三重的方式分赐给我们:我们的灵成为生命,我们的心思成为生命,并且生命还要分赐到我们必死的身体里。为这缘故,我们能根据罗马八章说,三一神分赐到三部分的人里面,赐生命给人的灵、魂与身体(罗马书生命读经,第六十七篇)

我们全人变为生命是从中心到圆周,从灵经过魂达到我们的身体。神先把我们的灵点活,再点活魂,点活身体。至终,我们灵、魂、体三部分都是生命。现今我们都能经历灵活了,魂也活了,但是体还没有变化得完全;直等到我们的身体得赎,进入荣耀,那时我们的体就完全活了,都变成了生命。今天有些时候,我们的身体软弱、生病,我们可以运用我们的灵,叫我们的体刚强一点,这就是我们身体变为生命的预尝。(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二册,罗马书中的生命救恩,第二篇)

我们当有的合作

十二节说,“弟兄们,这样,我们并不是欠肉体的债,去照肉体活着。”本节也证明,我们得救以后,仍有可能照肉体活着。倘若没有可能,为什么保罗会提醒我们,我们并不是欠肉体的债。我们需要说,“阿利路亚!我并不是欠肉体的债。我不欠它什么。我没有必要听它。我已经脱离它,并从它得了释放。我已完全得释放,脱离这称为肉体的无望的东西。我并不是欠肉体的债,再去照肉体活着。”(罗马书生命读,第十六篇)

心思置于灵

章六节说,“因为心思置于肉体,就是死;心思置于灵,乃是生命平安。”五节说到思念;思念是心思的作用。六节说到心思,我们的心思是魂里的机关,这机关有个作用,就是思念事情。心思是魂的一大部分,魂就是人的个格,代表人的自己。一个得救的人选择肉体或选择灵,关键就在于他的心思。他的心思倾向那一面,他这个人就在那一面;这是我们实际的情形。我们的心思若倾向肉体,思念肉体的事,我们就必定活在肉体里。我们的心思若倾向灵,思念那灵的事,我们自然就活在灵里。

人堕落之后,人的心思无法独立;人已被肉体掳去,已经属乎肉体了。现今人得救了,就不在肉体里,而能站在灵这一面。心思置于肉体,就是肉体的心思;心思置于灵,就是灵的心思。肉体的心思,思念肉体的事;灵的心思,思念那灵的事。肉体的心思产生的结果就是死,包括属灵的死和肉身的死。属灵的死,第一是与神隔绝;第二是软弱,没有生命的能力;第三是失去生命的功能。不仅如此,越在肉体里的人,越容易犯罪,罪带进死;犯罪犯得厉害的人,必定死得快。

生命平安与死是相对的。生命就是神自己。我们的心思若置于灵,思念那灵的事,我们必定与神不隔绝,感觉有神的同在,感觉活泼刚强,并有属灵生命的功能;这些就是生命的感觉。死叫我们感觉和神远离,感觉软弱,感觉没有用处,结果就感觉虚空,不满足;这些就是死的感觉。

平安地感觉就是里面觉得很安息、稳妥。平安地感觉,就是生命的感觉。这感觉是从跟随灵而来的。我们的心思若置于灵,思念那灵的事,因而照着灵而行,并摸着神的同在,结果就感觉满足、平安。反之,我们的心思就是属肉体的,结果我们就感觉死,就是感觉与神远离,里面下沉、虚空、不平安、不稳妥。(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二年第二册,从罗马书看神完全的救恩,第二十篇)

照着灵而行

四节说,“使律法义的要求,成就在我们这不照着肉体,只照着灵而行的人身上。”神在肉体中定罪了罪,使律法义的要求,成就在我们这照着灵而行的人身上。主耶稣作为在肉体里的人而死,祂的死就对付了堕落的肉体。因着我们已经与作为在肉体里的人而死的基督同钉十字架,我们这些得救的人就不再对肉体负责,乃是向神负责,好照着灵生活行事。只要我们在一切事上,包括我们的思想、说话、行动上,照着灵生活、行事、举止,我们就是活而自由的。

当我们照着灵而行,我们就不是有意识的,靠我们外面的努力来遵守律法义的要求,乃是自然且不知不觉的,靠生命之灵内里的运行而成就律法义的要求。生命的灵就是基督的灵,而基督是与神的律法一致的。当我们照着这灵而行,我们里面的这灵,自然就借着我们成就律法一切义的要求。

经历基督作生命之灵的律释放我们脱离罪与死的律,不是一次永远的;这必须是每天不断的经历。我们需要天天、时时刻刻活在调和的灵里,照着这灵而行,并将我们的心思置于这奇妙的灵,忘记我们要遵守神的律法,以及行善以讨神喜悦的企图。因为一旦我们漂回想要行善的老旧、习惯作法,我们立刻就与生命之灵大能的律绝缘。我们必须仰望主,使我们一直住在我们的灵里,好享受生命之灵的律的释放。(新约总论,第三百零一篇)

不照肉体活着

保罗继续说,“因为你们若照肉体活着,必要死;但你们若靠着那灵治死身体的行为,必要活着”(八13)。这里的“你们”当然是指得救的人。因此,本节进一步证明,得救的人可能照肉体活着。我们若照肉体活着,必要死。当然,这种死不是肉身的,乃是属灵的。你若照肉体活着,你在灵里必要死。然而,你若靠着那灵治死身体的行为─就是抑制或钉死它们─必要活着。这就是说,你在灵里要活着。本节符合六节所说,心思置于肉体,就是死;心思置于灵,乃是生命。照肉体活着,主要的意思乃是将我们的心思置于肉体;同样,将我们的心思置于肉体,主要的意思就是照肉体活着。我们要治死身体的行为,就需要将我们的心思置于灵,并照着灵而行。

以一位姊妹去购物为例。她在店里看见某样卖十二元九角九分的东西。这位姊妹自己盘算:“我每月赚一千二百元。花十二元九角九分买衣服算不得什么。主并不贫穷,祂是丰富的。上周我为建会所奉献二百五十元。花十二元九角九分有什么错?当然主是有恩典的。”她越讲理,就越死。她这样想的时候,她的灵就受压。她也许想要安慰自己说,“我不该这么宗教。我所作的没有什么错。”然而,她越想要扶持她的灵,她的灵就越下沉。她来到聚会中,所能作的就是持守形式,并努力维持属灵姊妹的形像。虽然她呼喊:“阿利路亚!”但那没有生命且是空虚的,是她灵里死了的记号。虽然她灵里发死,她却没有立刻悔改。下一周,她又想那件衣服还有没有得买。最终,她买下带回家了。这时,她的灵不但死了,并且装了棺材,预备好要埋葬了。她现今来到聚会中,甚至无法喊出形式的阿利路亚。她参加聚会,但她坐在那里像尸体一样。一位长老对另一位说,“那位姊妹发生了什么事?两个月以前她很活。现在怎么了?她的婚姻有问题吗?”要把她装在棺材里,不需要婚姻上的难处这样大的问题。买一件十二元九角九分的衣服,这件小事就足以杀死她的灵。她留在那光景里,直到有一天,因着主的怜悯,她悔改了。

你需要察验自己的经历。倘若你思考某件事的时候,你的灵里没有安息,就不要思想。将你的心思从那使你的灵不安的事召回。每当你想要讲理,而你灵里觉得空虚时,就要停下,并将你的心思转回灵里。你需要说,“哦,主耶稣,拯救我。主,拯救我的心思脱离那叫我死的思虑。”你若这样作,立刻就会得着安息、妥贴、满足、甚至灵里的加强。只要你里面有安息、妥贴和满足,就指明你的心思置于正确的方向。你若没有安息、妥贴、满足,却觉得黑暗、空虚、不安,这就指明你的方向是朝着死。在这样的情形里,你就需要将你的心思转回灵里。

治死身体的行为

我们将心思置于灵,我们的肉体就会被治死。我们借着将心思置于灵,就治死身体一切的行为。这是“把肉体……钉了十字架”(加五24)。我们想去购物时,我们的脚要去,但我们的灵说,“留在十字架上。”这就是抑制、治死、或钉死我们身体的行为。结果,我们就会经历基督的死。真正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的经历,乃是靠着那灵治死身体的行为而有的。这不是一次永远发生的;这是每天不断的操练。身体的每一行为,必须借着将我们的心思转向灵并置于灵,而被治死。这是“照着灵而行”的路(罗八4)。

“行”字包括我们的整个生活─我们说什么,我们作什么,以及我们去那里。我们不断将心思置于灵,我们整个行事为人就会照着灵。我们可称之为圣别的生活,得胜的生活,或荣耀的生活。无论我们怎样称呼,这乃是内住的基督作我们四重生命的彰显。这是我们在召会生活中需要有的经历。(罗马书生命读,第十六篇)

把这些丰富都讲人,把活的话种到人的里面

第一,要将我们的心思置于灵。第二,要只照着灵而行。第三,要靠着那灵治死身体的行为。身体无论想作什么,我们都不赞同,必须等灵来发命令,身体才可以活动。好比你们都知道去戏院不好,去会所好。但是请你们记得,如果去会所是你自己的行动,那还是死,去会所必须是灵的带领。所以我们要把身体的行动不论好、坏都治死。我们要告诉主说,“主啊,我也不去戏院,也不去会所。你要我到那里去,我就到那里去。”主若是要你去会所,你就可以去。那么是去三会所,还是九会所?如果是自己在选择,那又是自己的行动。我们必须停下来,让灵在里面给我们有引导,可能主不要我们去三会所,也不要我们去九会所,而是要我们去二会所,我们这样去才是灵的行动。

所以我们不仅要作好,还要能受灵的引导,并靠着那灵治死身体的行为,只照着灵而行,这就是我们当有的合作。盼望你们回去的时候,能把这些丰富都讲给你们所带领的人听,那你们就是基督忠信的执事,能把活的话种到人的里面。(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二册,罗马书中的生命救恩,第二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