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行政

第六系列 神新约经纶的行政

第二篇 神在祂子民中间行政的基本因素,以及将君王职分和元首权柄单单保留给神自己的原则

读经:赛九6~7,来二7,出三16,四29,十二21,利八8,民二七21,申三三8、10,徒十四23,撒上八5~19,太二三8~10,出二八30,徒十五1~31

壹 我们的神是一位有定旨的神;神的定旨要得成就,祂就需要有行政,有管理—赛九6~7,来二7:(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一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一章,第四段)

一 关于神行政的神圣观念,圣经从始至终是一贯的,也就是说,在旧约和新约里是一样的—出四29,多一5。(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一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一章,第四段**)

二 神在旧约里的行政,就像在新约里一样,牵涉到使徒、申言者和长老;就人这一面而言,这三班人是神行政的主要构成分子—诗一○五26,出四29,撒上三20,弗二20,徒十四23。(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一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一章,第四段)

三 从出埃及记起,我们看见神对待祂的子民是藉着长老;长老极为关键,因为他们是神子民中领头的,并且代表神的子民—三16,四29,十二21,多一5。(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一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一章,第八段)

贰 我们需要看见神在祂子民中间行政的原则—出三16,四29,十二21,二八30,利八8,民二七21,申三三8、10:(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一章,第〇段*)

一 在旧约里,我们有新约行政的预表;我们要明白神在新约里的行政,就需要明白神在旧约里的行政—徒十四23,彼前二9:(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长老训练(九)—长老职分与神命定之路(一),第四章,第十五段**)

1 神的行政是神亲自直接的管理和管治;这直接的管理就是神治—撒上八7。(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长老训练(九)—长老职分与神命定之路(一),第四章,第十五段*)

2 在旧约里,神在以色列人中间的行政不是独裁者的专制,也不是百姓的民主;相反的,神的行政乃是神治,指明神亲自来管治、管理、治理祂的百姓,是直接的,不过是藉着一些代理人—出十二1~3、21,二八30,申三三8、10:(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长老训练(九)—长老职分与神命定之路(一),第四章,第七段*)

a 在以色列人中间,这些代理人就是那为神的神治效力的祭司和长老—民二七15~21。(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长老训练(九)—长老职分与神命定之路(一),第四章,第七段*)

b 在以色列国民中间的神治,乃是照着神写在律法上常时的说话,或神藉着大祭司的胸牌,用乌陵、土明所启示出来即时的说话,而有的管治—出二八30,利八8,民二七21,申三三8,撒上二八6,拉二63,尼七65。(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长老训练(九)—长老职分与神命定之路(一),第四章,第七段*)

3 原则上,神的行政总是照着那藉着乌陵和土明所领受的神圣说话,由长老们执行出来的—出十二1~3、21,民二七15~21:(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长老训练(九)—长老职分与神命定之路(一),第四章,第十二段*)

a 大祭司从神领受了即时的说话以后,不是直接执行或实行神所说的;他乃是把所领受的传与长老们,长老们就成为神百姓当中直接的治理者—出二八30,民二七15~21。(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长老训练九—长老职分与神命定之路一,第四章,第十二段)

b 约书亚可视为当时神百姓中领头的长老,伴同约书亚的大祭司是以利亚撒;以利亚撒负责进到神面前领受神即时的说话,约书亚从他接受神圣的说话,治理神的百姓—21节。(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三册,应时的话,第二章,第十三段*)

4 神的行政是凭着祂即时的说话,加上常时的、写出来的话;即时的说话是藉着祭司或申言者,而这说话是藉着直接的治理者执行出来。(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长老训练(九)—长老职分与神命定之路(一),第四章,第十五段**)

二 关于神的行政,在旧约里的原则如何,在新约里也是一样;长老们是祭司,从神领受即时的话,也是治理者,把他们从主所领受的执行出来—出十九6,徒十四23,二十17、28,多一5,彼前二9,启一6,五10:(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长老训练(九)—长老职分与神命定之路(一),第四章,第三十二段*)

1 在旧约神的国里,宪法就是律法;在新约神的国里,宪法乃是使徒的教训;就着顶替神行政中之律法这一面的意义说,使徒的教训顶替了律法—徒二42,多一9。(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长老训练(九)—长老职分与神命定之路(一),第四章,第二十四段**)

2 新约神的国成文的宪法乃是使徒的教训;在这国里,直接的治理者乃是长老—多一5、9。(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长老训练(九)—长老职分与神命定之路(一),第四章,第二十七段*)

3 在旧约里,祭司是一班人,长老是另一班人,但在新约里,这两班人乃是一个;所有的长老都是祭司和治理者,他们尊崇使徒的教训为召会中最高的权威,并花许多时间在主面前,以领受祂即时的说话—彼前二9,多一5、9。(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长老训练(九)—长老职分与神命定之路(一),第四章,第二十八、二十九段**)

叁 根据整本圣经的启示,长老是神在祂子民中间行政的基本因素—徒十一30,十四23,二十17:(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一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一章,第十六段**)

一 在神的行政里,长老这一类人是基本的;在摩西被兴起成为首位使徒之前,长老已经存在—出三16,四29,十二21。(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一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一章,第十六段*)

二 今天,在神行政中的基本因素是长老;使徒和申言者作许多事,但神行政的基本构成是长老,因为是长老在直接治理—徒十四23,弗二20。(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一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一章,第二十四段)

三 在新旧两约里,直接治理的都是长老—徒十一30,二十17。(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一篇;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长老训练(九)—长老职分与神命定之路(一),第四章,第二十七段**)

四 基本上,地方召会中神真正的行政乃是直接取决于长老—多一5、9。(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一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二章,第八段*)

肆 以色列人坚持要有王,这在神眼中是大恶,极大的恶事—撒上八5~19,十二19:(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一篇;圣经恢复本,撒上八7注1*)

一 乃是旧约以色列人中间的堕落,才使王进来;以色列人想要有王,是照着列国的风俗,这在神眼中是可憎的—撒上八5、19:(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一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一章,第二十三段)

1 以色列人蒙神拣选,在地上作一班特别的人;因此,他们在各方面都该与列国完全不同;然而,他们走了列国的路,厌弃神作他们的王—出十九6,撒上八5。(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一篇;撒母耳记生命读经,第六篇,第十四段**)

2 因着坚持要有王,神的选民就从神转向人;他们这样作,就因着厌弃神作他们的王,以别的顶替神而得罪了神—7节。(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一篇;撒母耳记生命读经,第六篇,第三十、十六段**)

二 属人的王这种想法全然得罪神;神不要祂子民中间有属人的王,因为王一旦进来,神的元首权柄就会被篡夺—十二12,徒五31。(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一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一章,第十二段;第十七段)

三 要将君王职分和元首权柄单单保留给神,这是圣经中一贯的原则—太二三8~10,彼前五2~3。(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一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一章,第十三段)

四 我们必须看见,在神行政管理的经纶里,祂要将君王职分单单保留给自己—撒上八7,代上二九10~11:(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一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一章,第十三段)

1 圣经清楚启示,神在祂的行政里不要有属人的王,因为祂不要任何人篡夺祂的元首权柄和君王职分而顶替祂。(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一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一章,第十四段)

2 元首权柄和君王职分必须单单保留给神自己—代上二九10~11。(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一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一章,第十四段)

五 神只要使徒、申言者和长老,在祂的子民中间作受差遣者、发言人和领头人,因为这些人不会篡夺祂的元首权柄—徒十三1~2,十四23,弗二20。(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一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一章,第十七段)

六 使徒、申言者、和长老虽是神行政的一部分,但君王职分却该保留给神自己—赛六1、5:(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一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一章,第十二段)

1 使徒、申言者、和长老不会干犯、得罪、或篡夺神的君王职分—徒二42,十一27,十四23。(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一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一章,第十二段)

2 当神的子民带进一位王时,这就直接得罪了神的君王职分—撒上八5、19,十二12。(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一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一章,第十二段)

七 不论我们作什么,不论事情多好,多“属灵”,甚至多合乎圣经,只要我们厌弃神作我们的头和我们的王,那在神眼中就都是恶的;问题不在于对错,乃在于我们到底是接受神作我们的王,还是厌弃祂—代上二九10~11,诗七二1、11,一四五1。(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一篇;撒母耳记生命读经,第六篇,第三十段**)

伍 因着神渴望将元首权柄和君王职分绝对、单单的保留给祂自己,所以祂需要各地有一班长老有分于祂的行政,却不得罪祂的作头—徒十四23,二十17,多一5:(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一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一章,第十九段*)

一 长老职分并不得罪神的元首权柄,但若有人变成王,这就得罪神的元首权柄—太二十25~26。(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一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一章,第十二段)

二 众地方召会的长老们也许能干又刚强,但他们必须谨慎,不可变成王—彼前五1、3。(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一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一章,第十二段)

三 长老职分中复数的情形非常关键,因为这有助于避免任何人变成王—徒十四23,多一5:(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一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一章,第十五段)

1 倘若有一位长老在其他人之上,那一位就是王;这对基督的作头和作王乃是侮辱—太二十21、25~26。(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一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一章,第十六段)

2 今天在神的子民中间,神愿意长老是复数的;这使神的经纶得以完成,却又不得罪神的作头。(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一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一章,第二十四段)

四 各地召会的长老们必须殷勤,为着一切事直接寻求主;他们应该为着各样需要祷告、交通、并等候主,好直接从祂得着指示、引导和带领—提前二8,四15。(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一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一章,第二十一段)

五 一个地方的长老们不该让某一位长老变成王—太二三8~10:(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一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一章,第二十四段)

1 每位长老都必须运用分辨力,一面祷告寻求主的引导,同时也尊重主在其他长老里面的引导—弗五21。(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一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一章,第二十四段)

2 倘若众长老都在带领上练达,就不会让任何人有机会成为王;立王与神的行政对立—来十三7、17。(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一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一章,第二十四段)

六 我们要得着神的祝福,就不该开门让王进来,也不该想要作王—太二十26,罗十五29,弗一3。(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一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一章,第十三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