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的事奉
第七系列 祭司的体系
祭司的体系的意义
第二篇 神的定旨借祭司得成全
读经:约一14,八28,撒上十六16,撒下二4,撒上三1~四21,路一5~25,徒一12~14,十三1~4,亚三1~5,六12~13,该一8、12、14
壹 神的心意乃是要将祂自己作到我们里面,使我们完全与祂成为一;这就是话成肉体的原则;这个原则表明了祭司职任的真正意义—约一14,八28:(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
一 祭司乃是神所计划要有的一班成全祂定旨的人;祭司不仅是事奉主的人,也是实际与主相调来完成祂定旨的人—徒十三1~4。(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
二 当主在地上的时候,祂作了许多事,这些事的源头人无法辨别;祂是真神,成了肉体,作人以彰显神;这就是话成肉体的原则—约一14,八28。(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
三 一旦我们转向主,我们就开始运用我们的心思来想,我们必须为主作什么;这不是出于主的,乃是出于仇敌的—加一14。(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
四 主唯一的心意,乃是要我们向祂敞开,让祂进到我们里面,充满我们,与我们成为一;然后祂才借着我们作一些事—弗三17,徒十三1~4:(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
1 神一直是把祂自己当作一种享受摆在我们面前;圣经告诉我们必须享受神,我们必须吃祂喝祂;我们必须接受祂作生命,也作我们生命的供应—创二8~9。(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
2 我们越多享受祂,就越充满祂;我们越多享受祂,就越被祂浸透;我们越多享受祂,也就越被祂得着;我们越多享受祂,就越与祂成为一;对于那一班接受祂的人,祂要在他们里面成为泉源(约四14)。(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
3 我们必须忘掉工作;神只期望我们一直享受祂,这一件事可用许多不同的方式来说—吸祂,享祂,饮祂,甚至像吸收日光一样来吸收祂;我们才能完全被祂占有、充满、饱和、浸润;唯独我们如此与祂成为一,祂才能借着我们有一些作为—弗三16~17。(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
五 祭司乃是一个被神充满的人,他是被神饱和、浸润,直到他与神完全成为一;神自己要借着这样的一个人而有一些作为—彼前二5、9:(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
1 神是要在这一个方式里,把祂自己作到我们里面,因为只有如此,我们才能有分于祭司职任—罗一9,八11。(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
2 无论祂借着我们作什么事,都是从祂自己流出来的;这才是真实的事奉,才是神今日所寻求的—启二二1~2。(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
贰 在神的经纶里,最首要的职事乃是祭司,并且君王的职任是借着祭司才被带进来的—撒上十六16,撒下二4:(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
一 大卫是撒母耳所膏的;在神的眼中,头一个正面的君王乃是大卫—撒上十六1、16。(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
二 撒母耳不只是申言者;他是一个祭司;他在神的殿中养大,甚至受教育,都是为着作祭司;乃是借着他才把君王的职任带进来了—二18,三1、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
三 按属灵的意思说,乃是一个充满神自己的生命,才带进权柄;君王是出自祭司,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神掌权的能力是出自神的生命—创一27~28:(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
1 神首先按着祂自己的形像创造人,然后将祂自己的权柄交托人(创一27~28);形像是与祭司相关联的,权柄是与君王相关联的;君王的权柄是出自神形像的生命。(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
2 我们必须与神是一到一个地步,我们才能真正成为祂的表现;这就是说,从神形像的生命,我们就有权柄—撒上二35,七3,十1,十六1、1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
四 基督徒不仅是圣别的祭司,也是君尊的祭司,就是作王的祭司(彼前二5,9);换言之,我们乃是君尊的祭司体系。(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
叁 申言者也是由祭司带进来的;在我们成为一个申言者之先,我们必须是一个祭司—撒上三1~四21:(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
一 申言者职任绝对是出自祭司的生活;无论你是一个祭司,一个君王,或是一个申言者,你必须先有祭司的生活—赛一1,王上十七1:(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
1 虽然以赛亚是一个申言者,然而他是一个真正活在主面前的人;事实上他虽不是一个祭司,但按属灵说,他是一个祭司—赛一1。(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
2 以利亚和以利沙都不是法定的祭司,但实际上他们二人都是祭司,因为他们将他们的时间,一生都花在主面前—王上十七1。(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
3 虽然按律法的规定说,但以理并不是祭司;但是按属灵说,他是一个祭司;他的时间与生活都是花在主的面前,到末了,他真是一个与主是一的人;但以理是一个祭司,因为他首先与主调和—但六10。(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
二 虽然大多数写诗的人都不是祭司,但按属灵的情形说,他们全是作祭司的!—诗二七4,八四10:(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
1 诗篇二十七篇四节说,“有一件事,我曾求耶和华,我仍要寻求;就是一生一世住在耶和华的殿中,瞻仰祂的荣美,在祂的殿里求问”;住在耶和华的殿中是表明一个祭司的生活。(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
2 在耶和华的院宇住一日,胜似在别处住千日(八四10);这是赎回光阴最妙的办法;我们必须学习停留在主自己的面前;这就是带进君王与申言者的祭司生活。(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
肆 全部新约圣经乃是祭司职任的记录—路一5~25,徒一12~14,十三1~4:(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
一 新约是开始于祭司的职任;这个祭司职任是借着施浸者约翰的父亲撒迦利亚表明的;借撒迦利亚而有的祭司生活带进基督的先锋,这先锋带进基督自己;因此是借着祭司的生活,新约才开启并进入实际—路一5~25。(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
二 当我们来读四福音,我们知道没有一个人比主耶稣更是祭司,祂是祭司中的祭司;祂一直与神是一,并且不断地活在神面前—太十四23,约八16。(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
三 使徒行传也可说是祭司事奉的完满记录;今日召会所需要的并非有恩赐的人,乃是一班祭司们—徒一12~14,十三1~4:(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
1 在开头的十天中,耶路撒冷的那间楼房就是真正的至圣所;他们就是那样活在主面前;他们将时间、生命、一切都花在主面前—一12~14。(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
2 彼得、约翰、以及别的人,不仅仅是一些有恩赐的人,他们乃是祭司;他们活在主面前,并且与主是一而生活—12~14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
3 行传十三章,保罗与另外几位在属灵的至圣所里事奉主;他们将他们的时间、生命、和自己花在主面前;当他们与主是一的时候,主的呼召来了;主的呼召就是主借这些被神充满、饱和的人所有的发表—1~4。(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
四 彼得与约翰告诉我们说,我们因着主的救赎,已经成为祭司,就是君尊的祭司;今天我们那有主内住的重生之灵,乃是真正的至圣所—彼前二9。(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
伍 主的恢复乃是祭司职任的恢复;主所需要的,乃是一班人被带到主面前去,也是被带到主里面去,而与主成为一;这样,主才能自由的流出去,成就祂的旨意,而实现祂的定旨—亚三1~5,六12~13,该一8、12、14:(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
一 关于祭司的事奉,在人这一面总是失败的,但在神一面总是一再地恢复—。(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
二 主耶稣是一切祭司中的祭司,并且祂借救赎将我们带进祭司的职任中;今日全召会必须是祭司的体系—彼前二9。(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
三 召会生活的恢复不是一个运动、工作或活动,而是祭司职任的恢复;召会生活的恢复,就是真正祭司生活的恢复—出十九6,启五10。(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
四 我们众人必须被恢复进入这祭司的生活;换言之,我们必须被带回进入与主的真实交通中—林前十四26,一9,约壹一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
1 我们众人必须被带到主的面前;我们必须学习如何被主得着,被主占有,直等到我们被主所充满、饱和、浸透—弗三16~17上、19。(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
2 让我们都忘却任何种的工作,那不是我们的责任,乃是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只是守住祭司的生活;我们唯一的需要乃是真正的祭司生活—林后三18。(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
3 我们需要有一点时间花在“房顶”上,在“拔摩海岛”,在“河边”,在“旷野”;这就是说,我们需要分别出一些时间,关到主面前去—徒一12~14,启一9。(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
五 主的恢复完全是作祭司的问题;我们不仅花费时间,也花费我们的生命,和我们这个人,在祂的面前;然后祂就能占有我们,我们的整个观念就会改变,对祭司职任就有属天的看法—林后三18,弗三16~17。(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祭司的体系,第二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