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9月,安那翰
主恢复中神圣启示的进展
第五十二系列 正当的长老职分
李常受弟兄职事第三阶段(1974—1984)
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
第二篇 长老的选立、设置和性能
读经:徒十四23,提前三2,彼前五3,多一6~9,撒上十五12,箴十六18,弗四16,六18,约壹一3,雅五7,申四29,林后十二9
壹 根据整本圣经的启示,神行政的基本因素不该是君王、使徒或申言者,乃该是长老;我们需要来思考,长老是如何选立的,或者长老该以何种方式产生—徒十四23,提前三2,彼前五3:(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一 “长老”这辞的意思不过就是“较年长的人”或“年迈的人”,含示这人是凭生命的长大和成熟而产生的;长老的产生主要不是凭选立,乃是凭他们在生命上的所是,根据长大和成熟而定—徒十四23,提前三2,彼前五3。(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二 家里的父亲不需要选立,但长老的确需要选立,原则上,长老的产生是凭他们生命的成熟,但即便在一处小召会里,可能也无法立刻清楚哪一位最成熟;因此,为了避免混乱,需要选立几个人作长老—徒十四23,二十28。(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三 根据行传十四章,在保罗传福音的行程里,他同时也兴起众地方召会,并在各召会中选立长老;保罗早期尽职时,选立长老非常快;但他晚期尽职时,选立长老既延缓又慎重—提前三2~7,多一6~9。(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四 新约启示,地方召会中的长老不该太快选立;需要时间作周全的考量,使资格显明;这样,作决定的时间才会对—徒十四23,二十28。(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贰 长老就像一家之父,父亲是不能调动的;长老是不可调动的—徒十四23,提前三2,撒上十五12:(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一 调动长老非常危险,因为这会开门让阶级制度进来;长老应该在地方上,从一处召会聚会的圣徒中间兴起—徒十四23,提前三2,彼前五3。(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二 在生命中持守这个原则,会防止假冒者照着他们的野心操纵人,而建立阶级制度或个人王国—徒十四23,撒上十五12。(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叁 长老需要在照料召会的事上迫切寻求主—箴十六18,弗四16,六18,约壹一3:(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一 地方召会的长老必须避免两种态度;一面是骄傲、以为自己很行、不需要别人帮助,这是错误的;另一面是不当的谦卑、说自己一无所知、什么都需要别人帮助,这也是错误的—箴十六18,弗四16。(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二 我们需要在请求人前来帮助的事上有分辨;我们需要平衡—既不骄傲也不过于谦卑,一面向着基督身体的交通敞开,但同时也领悟我们都是身体上的肢体,各有功用且联于元首基督—15节,西二19,彼前五6。(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三 长老必须迫切的寻求主;他们需要祷告、交通并等候主,花许多时间在祂面前—罗十二12,弗六18,约壹一3,雅五7:(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1 当有一个需要兴起来时,我们不该立刻请求别人的帮助;反之,我们应该先一再的到主面前去—7节,申四29。(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2 我们不该说自己软弱;因为我们有主,我们只需要应用祂;我们若殷勤、迫切的寻求主,就能应付需要—林后十二9。(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