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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神的话
第四系列 圣经要道
圣经要道(卷六)
第五十七题 审判
读经:林后五10,启八3~5,赛五三10,彼前三18,林后五21,林前五1~2、11~13,来十二6~7,林前十一31~32,提后四8,林前三13~15,太二五31,太二五31~45,耶三17,启二十5、7、11~12、15,彼后二4,犹6
壹 审判乃是神行政里的事;神根据祂的荣耀,凭着祂的圣洁,照着祂的公义,施行祂的审判,乃是祂在宇宙中行政的管理—林后五10,启八3~5:(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一 神的审判,乃是祂掌权行政重要的一部分;表明祂是宇宙的主宰,有行政管理的权柄;审判就是神行政执行的一部分—彼后二3~9,彼前一17。(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二 对于神对人的审判,已往人看得太笼统,以为神对人的审判,只是到天地末日的时候,笼总来一次,把人审判一下,好的就叫他上天堂,坏的就叫他下地狱—17节,四5~6,二23,彼后二3~4、9,三7。(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三 但仔细查看神在圣经中所启示的,就清楚看出并不是这样;神在祂的话语里,给我们看见,神对人的审判,相当有讲究、有分别,最少有不同的六种—3~9节,彼前三17。(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贰 按圣经看,神对人的第一种审判,乃是在基督的十字架上—赛五三10,彼前三18,林后五21:(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一 神在基督的十字架上,对人的审判,乃是在主受死的时候,就是在主后三十年。(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二 神在基督的十字架上,对人的审判,乃是在一个堆髑髅的地方,希伯来话叫各各他,后来拉丁文翻作加略—约十九17~18。(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三 在基督的十字架上,审判人的乃是公义的神;所以这里说,乃是祂在哪里把人的代替者基督压伤,使祂受痛苦,以祂为人的赎罪祭—赛五三10。(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四 在基督的十字架上,受神审判的,乃是信徒的代替—基督;祂在十字架上受苦,乃是祂那义的代替我们这不义的,为我们的罪,受了神的审判—彼前三18。(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五 神在基督的十字架上,对我们的审判,乃是根据祂律法公义的要求;因为祂是公义的,而我们是有罪、犯罪的,祂律法的公义,要求祂为我们审判基督,不然我们就必死亡,就必灭亡沉沦—结十八20。(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六 神在基督的十字架上,对基督的审判,结局叫一切信基督的人,得着神的称义;合于神的要求,不但不需要受神审判,反能完全蒙神悦纳—林后五21。(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叁 神对人的第二种审判,乃是在祂的召会中的审判;神在召会中的审判,乃是神借着召会审判犯罪信徒的—林前五1~2、11~13:(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一 召会对犯罪信徒的审判,乃是随时应需而有的;什么时候有犯罪的信徒,什么时候就该有召会的审判—1~2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二 召会对犯罪信徒的审判,乃是在地方的召会中,不需要到别处—不需要到使徒哪里,也不需要到其他的地方—2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三 召会对犯罪信徒的审判,它的审判者,乃是地方的召会;这个审判,乃是由地方的召会来执行,不是由别的人—不是由使徒,也不是由其他的个人或团体—2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四 召会对犯罪信徒的审判,乃是犯了明显的罪,而不肯悔改的信徒—11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五 召会对犯罪信徒的审判,乃是根据信徒所犯明显而有确据的罪,不可是猜疑而推想到信徒身上的罪—11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六 召会审判犯罪的信徒,把他从召会中赶出去,就是叫他与召会断绝交通—11、13、2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1 这是一面为着避免弟兄姊妹受他的败坏,和召会受他的玷污,一面为着叫他受至惩戒管教,感到痛苦伤心,而回转过来—13、2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2 这样被赶出的信徒,若悔改,自然召会就当赦免他,用爱心再接他回来;当初使徒就是叫哥林多的召会这样作(林后二6~8)。(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肆 神对人的第三种审判,乃是祂对信徒管教的审判—来十二6~7,林前十一31~32:(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一 神管教信徒的审判,乃是随时的;神认为信徒何时有这个需要,祂就何时向信徒施行祂这种管教的审判—31~32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二 神管教信徒的审判,不仅是随时的,也是随地的;无论在哪里,神认为需要并适宜,神都向信徒施行祂管教的审判—来十二10。(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三 管教信徒的审判,审判者是神自己;这个审判,乃是神在祂的家中,一种行政管理的事—6~7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四 受审者乃是犯罪而不肯自审的信徒;我们受神这样管教的审判,就是被神惩治,被神改正,好叫我们脱去罪过—林前十一31~32。(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五 神这种管教的审判,可称作爱的管教,爱的审判;一面是根据祂对我们的爱心,一面也是根据祂对我们的美意—来十二6~7、10。(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六 神管教信徒的审判,结局是叫信徒得益处,就是叫我们在祂的圣洁上有分,而结出平安的果子,就是义;也叫我们免得和世人同被定罪—10~11节,林前十一32。(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伍 神对人的第四种审判,乃是基督台前的审判—提后四8,林前三13~15:(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一 将来主审判我们,赏赐我们,乃是祂到了“那日”,就是祂再来的日子—提后四8,林前三13。(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二 将来基督台前的审判,必是在祂所降到、和信徒所升到的空中—帖前四16~17。(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三 在基督台前的审判者,当然是主基督;祂是判断我们的;将来祂在祂的审判台上,要正式作我们的审判者,审查判断我们得救后一切的行为和工作到底是怎样—林前四4。(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四 将来能到基督的台前受审的,都必是信徒,就是已经得救的人—林后五10。(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五 将来主在祂的审判台前审判我们,不仅是根据我们得救后的行为,也是根据我们得救后的工作;凡我们得救后所行所作的,将来祂都要审问,并且祂要根据这些,判断我们,报应我们—10节,启二二11,太十六27。(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六 将来在基督台前受审判的结局,有的人要得赏赐,有的人要受亏损—林前三14~15。(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陆 神对人的第五种审判,乃是基督荣耀宝座前的审判;乃是关系世人的—太二五31,太二五31~45,耶三17:(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一 第五种的审判,乃是在主将来降临的时候要有的;那时召会的时代已经结束,信徒已经被提到空中,经过了基督审判台前的审判,基督就从空中降临到地上,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审判那时地上活着的世人—太二五31。(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二 将来耶路撒冷要成为神的宝座,就是基督的宝座,万国都必到哪里聚集;那时,地上的耶路撒冷,要成为神在地上掌权行政的中央,所以主那时在哪里设立祂的宝座,审判地上的世人,乃是合宜的—耶三17。(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三 将来那审判地上活着的世人的,乃是那在荣耀里降临的基督—提后四1,徒十42。(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四 祂要把地上活着的世人,分别出来,好像牧羊的分别绵羊山羊一般—太二五31~32。(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五 基督将来在祂荣耀的宝座上,审判地上活着的万民,乃是根据他们如何对待主的小弟兄;他们如果善待主的小弟兄,主就定他们为义人,把他们看如绵羊;他们如果恶待主的小弟兄,主就定他们为恶人,把他们看如山羊—33~45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六 将来活着的世人,在基督荣耀的宝座前受审判,结局有进入永生的,有进入永刑的—34、41、46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1 义人进入永生,就是进入神从创世以来为他们所预备的国;和我们信徒得永生不同;我们要进入永生里面,就是在来世承受永生(可十30,太十九29);但他们进入永生,不过是进入永生的范围里面,承受神为他们所预备的国。(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2 义人—绵羊—进入永生里,是在神的国里作神享乐的百姓;那些恶人—山羊—进入永刑里,是在火湖里作魔鬼受刑的同伴—太二五34、41、46。(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柒 对人的第六种审判,乃是白色大宝座前的审判—启二十5、7、11~12、15:(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一 白色大宝座前的审判,乃是在千年国度以后,新天新地以前所要有的—启二十5、7。(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二 白色大宝座前的审判,也许是在半空施行的,因为那时天地都已经逃避,再无可见之处了(启二十11)。(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三 在白色大宝座上审判死人的,也必定是主基督;因为神已经把审判的事都交与祂,并给了祂审判的权柄,设立祂为审判活人并死人的主—11节,参约五22、27。(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四 在白色大宝座前受审判的,乃是一切死了的世人;凡站在这里受审判的,都是没有信主得救的人—启二十12。(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五 将来死了的世人,在白色大宝座前受主的审判,乃根据神的案卷所记载他们的行为—12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六 来死了的世人,在白色大宝座前受审判的结局,乃是凡名字没有记在生命册上的,都被扔在火湖的地狱里,永远灭亡,受永火的痛苦—二十15。(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
捌 此外圣经也说到天使将来要受的审判(彼后二4,犹6);在那个审判里,神要叫我们蒙恩作祂儿女的人作审判者(林前六3)。(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五十七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