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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认识与经历

第十二系列 生命的经历

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
第五篇 三个生命四个律

读经:创二7,约壹三10,约八44,一12~13,罗八16,七18~25,八2、6,约十五4

壹 我们有三个生命—人的生命、魔鬼的生命、和神圣的生命—因为有三件事发生在我们身上—创造、堕落和重生—创二7,约八44,一12~1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第五章)

一 在创造里,我们得着人的生命;然后在堕落里,魔鬼的生命,撒但的生命,撒但邪恶的生命,带着撒但性情的生命,注入人类里面;最终,在重生里,我们得着神圣的生命,神的生命,就是神自己—创二7,约八44,一12~1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第五章)

二 我们是三种儿女;首先,我们是人的儿女,是在亚当里属人父母的儿女;圣经也告诉我们,我们是魔鬼的儿女;我们也是第三种儿女!我们是神的儿女—约壹三10,约八44,罗八16,约一12。(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第五章)

三 我们是三种儿女,并且我们有三个父:属人的父、魔鬼的父、和神圣的父—林前十五22,约八44,一12~1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第五章)

四 每一种生命总有一个律;因此,这三个生命有三个律;人的生命有属人生命的律,魔鬼的生命有魔鬼生命邪恶的律,神圣的生命有神圣生命神圣的律—罗七23、25,八2。(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第五章)

五 除了我们里面这三个律以外,还有另一个律,神的律,告诉我们要作某些事,不要作某些事—七22,出三四28。(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第五章)

贰 罗马七章十八节说,“我知道住在我里面,就是我肉体之中,并没有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第五章)

一 立志为善由得我们,但要借着肉体行出来却是不可能的;因此,就肉体而论,住在我们里面,并没有善—18、20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第五章)

二 二十节说,“若我去作所不愿意的,就不是我行出来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罪行出来的”;这“罪”是活的,因为它住在我们里面,它也作王、管辖、支配,并且运用它的能力和权柄—五21:(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第五章)

1 神没有创造这样一项在人里面;这是属撒但的东西,出于撒但的东西,注射到人的生命里—创三6~7,罗五12。(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第五章)

2 我们立志为善,但我们里面有个人不赞同;我们立志不行恶,但我们里面有个人倒去作;不仅如此,这人比我们强得多—七18。(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第五章)

三 罗马七章二十一节说,“于是我发现那律与我这愿意为善的人同在,就是那恶与我同在”;有一个律,一个自然的力量,与我们同在;每当我们想要为善,总有一个自然的力量,迫使我们背道而驰—19、23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第五章)

叁 二十二至二十三节说,“因为按着里面的人,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看出我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思的律交战,借着那在我肢体中罪的律,把我掳去”;这些经文说到一个律,就是与我同在的那恶,也说到心思中的律:(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第五章)

一 在身体的肢体中有恶的律,罪的律;在心思中有善的律,这是善良却软弱的律;这两个律彼此交战,但肢体中恶的律比心思中善的律更强—19~20、23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第五章)

二 人在心思中清楚他们不该行恶,他们甚至定意不要行恶,但他们身体的肢体中有个东西,就是情欲,比他们心思中的强得多;至终他们被打败;他们被掳去作罪恶的事—18~20、23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第五章)

三 罗马七章二十四节说,“我是个苦恼的人!谁要救我脱离那属这死的身体?”就为善而论,我们的身体是属死的身体;在六章六节,身体称为罪的身体,而在七章它称为属死的身体:(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第五章)

1 身体是死的,因为它被撒但邪恶的性情所毒化;在堕落的时候,撒但借着身体作工具,将他有毒、邪恶的性情注射到人的生命里—创三6~7,罗五12。(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第五章)

2 这身体被毒化,在为善上,在遵守神的诫命上是无能的、无力的;因此,它是属死的身体—七24。(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第五章)

肆 八章二节说,“因为生命之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已经释放了我,使我脱离了罪与死的律”;这里有另一个律,生命之灵的律:(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第五章)

一 圣灵住在我们的灵里,所以生命之灵的律在我们的灵里—提后四22,罗八9。(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第五章)

二 我们有三种自然的力量,作为三个不同的律;因此,我们很容易成为三种人;因为你有三个生命同三个律,有时候你是神人,有时候你是鬼人,有时候你是人—创二7,约八44,一12。(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第五章)

三 我们有第三个生命,就是神自己的生命,神圣、永远、属灵、非受造、属天的生命;这生命有全能的律,就是生命之灵的律—利十一44~45,诗九十2,罗八2。(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第五章)

四 这律是最刚强、最有能力的律;恶的律比善的律更强,但那灵的律是最强的;乃是这律,释放我们脱离恶的律—2节,腓三10,徒二24。(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第五章)

五 每当我们想要为善,这恶的律就来打败善的律;得自由、得释放、并蒙拯救的路,就是忘记这些事;忘记想要作恶,也忘记想要为善—罗七18~19、2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第五章)

1 我们有第三个律,就是主自己的律;这就是说,我们有主自己;我们必须仰望祂,敬拜祂,并且时时接触祂;祂要充满我们,拯救我们,并且释放我们脱离其他的律—弗六18。(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第五章)

2 这就是罗马八章教导我们要在灵里行事为人的原因;八章不是告诉我们要行善事,乃是告诉我们要在灵里行事为人—4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第五章)

六 我们领悟如今主在我们里面;我们所必须作的,就是接触祂,与祂交通,并且在圣灵里保守与祂的交通;结果乃是祂的事;这种交通会有神圣、美妙的结果—约十五4,林后十三14,林前六17。(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第五章)

七 这个交通就是住在主里面,这个住就产生神圣生命一切的丰富,从我们里面满溢出来;许多属天、神圣的事会从这住的生活出来;这就是我们经历神圣生命的路—约十五4,约壹二27。(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