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真理题库
第二十四系列 未分类
第八十五篇 产生生命的条件
读经:创一2~4、6、9、18,二一2
壹 在属灵经历中,灵的来到是产生生命的第一条件【创一2注5】:
一 神的灵作为生命之灵覆罩在死水之上,以产生生命,特别为着神的定旨产生人。
二 灵、话和光,是神为着完成祂定旨所用以产生生命的凭藉【创一3注1】。
贰 在属灵经历中,话的来到是产生生命的第二条件:
一 灵覆罩之后,神的话来到,带进光。
二 基督是话,乃是神的说话。
叁 光的来到是第三条件;基督是光,乃是神的照耀。
肆 光暗分开是产生生命的第四条件;光暗分开,是为着区分昼夜【创一4注1】。
伍 在诸水之间造出广阔的空间,将诸水分开,在属灵上表征借着十字架的工作,将属天的事与属地的事分开;这是产生生命的第五条件【创一6注2】。
陆 旱地露出来,是产生生命的第六条件【创一9注1】:
一 这事发生在第三日,与复活之日相符:
1 在圣经里,海代表死,地代表基督是产生生命的源头。
2 地露出来以后,各种生命—植物生命、动物生命、甚至人的生命—都从地里产生出来。
3 这预表神圣生命同其一切丰富都出于基督。
二 在第三日,基督在复活里从死而出,以产生生命,为着构成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