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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主恢复的道路

召会治理的极重要原则第八篇—召会中的服事者

读经:提前三5,五17,彼前五1~3,约壹三17~18,提后二2、15,徒十四23上,多一5,腓二19~22,提前六2~4,约十三14、34,提前四15,太二十25~26、28,林后十一5,罗十二4~5,弗一23,林前十二14~22

壹 长老、同工在召会中的服事与配搭—提前三5,五17上,彼前五1~2,提后二2、15:(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主恢复的道路,第十六篇)

一 长老的服事—罗十二8,帖前五12,提前五17:(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主恢复的道路,第十六篇)

1 照料召会,负责召会的行政—提前三5,五17上。(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二册,主恢复中划时代的带领(二)—带领圣徒实行主所命定的新路,第十六篇)

2 教导、牧养神的百姓—17节下,彼前五1~2。(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二册,主恢复中划时代的带领(二)—带领圣徒实行主所命定的新路,第十六篇)

3 担负一地的责任和事奉—徒十四23上,多一5。(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二册,主恢复中划时代的带领(二)—带领圣徒实行主所命定的新路,第十六篇)

4 注意其他有用的人,要产生有用的服事者—弗四11~12。(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主恢复的道路,第十六篇)

二 同工的服事—提后二2、15:(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主恢复的道路,第十六篇)

1 在属灵方面作工,协同长老建造召会—基督的身体—林前十四1、3~5、12、31。(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二册,主恢复中划时代的带领(二)—带领圣徒实行主所命定的新路,第十六篇)

2 如在安提阿召会中五位申言者和教师—徒十三1。(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二册,主恢复中划时代的带领(二)—带领圣徒实行主所命定的新路,第十六篇)

3 也可受主差遣到别地作属灵的工作—2~3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二册,主恢复中划时代的带领(二)—带领圣徒实行主所命定的新路,第十六篇)

4 顾到各地普遍的需要—罗十五25~27,林后八1~2。(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二册,主恢复中划时代的带领(二)—带领圣徒实行主所命定的新路,第十六篇)

三 长老、同工要一同有透彻的祷告;在真理上有学习,能够教导人,要有方法,成全出人来—约壹三17~18,弗六17,提后二2、15,多一9:(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主恢复的道路,第十六篇)

1 长时期的有祷告;越祷告,灵越强;越祷告,灵越开;越祷告,彼此越和谐;越祷告,灵就成为一;这才是真实的配搭—约壹三17~18。(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主恢复的道路,第十六篇)

2 教导的三件事:第一,要带他们一同祷告、调灵;第二,要教导他们研究真理;第三,要慢慢给他们机会,释放信息,传福音,或在分家中说一点话,并要对他们讲评—弗六17,提后二2、15,多一9。(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主恢复的道路,第十六篇)

3 操练灵要有耐心,付代价;研究真理,深浅并重—提前四6。(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主恢复的道路,第十六篇)

贰 长老、同工在召会中的关系、责任与学习—彼前五1~3,徒二十17、31,弗一1,徒十四23,徒十四23,徒十三1~3,多一5:(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主恢复的道路,第十八篇)

一 使徒建立召会,设立长老治理,对召会仍有责任与权柄—徒二十17、31,弗一1。(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主恢复的道路,第十八篇)

二 召会行政独立并非向着使徒,长老应照着使徒带领,治理地方召会—林前五1~5,十一34,提前五19。(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主恢复的道路,第十八篇)

三 使徒乃是要带领、扶助、改正、并建立召会,而非控制召会—彼前五2~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主恢复的道路,第十八篇)

四 长老的设立与整顿,是根据生命的程度,没有任期问题—徒十四23,参提前三1~7,多一5~7。(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主恢复的道路,第十八篇)

五 在事奉中,都必须在灵里,事奉中没有地位之分—罗八16,林前六17。(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主恢复的道路,第十八篇)

六 长老与同工之间的问题与学习—多一5,腓二19~22:(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主恢复的道路,第十八篇)

1 尊重前面弟兄的安排,不自作主张—徒十三1~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主恢复的道路,第十八篇)

2 常常回到灵里,清楚自己的地位与份量—弗一17,启一10。(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主恢复的道路,第十八篇)

3 使徒设立长老,并要帮助、扶持长老—多一5。(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主恢复的道路,第十八篇)

叁 长老、执事在召会中的职务、事奉—提前六2~4,林前十二28,约十三14、34,提前四15,太二十25~26,罗十二4~5:(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一册,主恢复中划时代的带领(五)—召会分项事奉的建立,第九篇)

一 执事的事奉—探望、管理各项事务—约十三14、34,提前四15。(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一册,主恢复中划时代的带领(五)—召会分项事奉的建立,第九篇)

二 长老和执事的关系—太二十25~26、28,林后十一5,罗十二4~5:(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一册,主恢复中划时代的带领(五)—召会分项事奉的建立,第九篇)

1 没有等次、阶级之分—太二十25~26,参二三11。(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一册,主恢复中划时代的带领(五)—召会分项事奉的建立,第九篇)

2 长老不是上司;执事不是下属—林后十一5,弗三8,路十七10。(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一册,主恢复中划时代的带领(五)—召会分项事奉的建立,第九篇)

3 长老、执事虽各有职务,但没有高低之分;功能不同却互相作肢体—太二十28,彼前四10,罗十二4~5。(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一册,主恢复中划时代的带领(五)—召会分项事奉的建立,第九篇)

肆 召会是基督的身体,基督是那独一的头;身体中没有一个肢体能出来管别人;身体里乃是众肢体配搭,守住自己的地位,各按各职,各尽功用—弗一23,林前十二14~22。(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一册,主恢复中划时代的带领(五)—召会分项事奉的建立,第八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