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
第七系列 神的旨意
神永远的定旨
享受包罗万有的基督作赐生命的灵,以完成神永远的定旨
第六篇 借着取用新约的遗赠,经历包罗万有之灵的两方面
读经:太一18~20,林前十五45下,约二十22,二四49,太二六28,加二20,弗二5~6
壹 是灵的神在基督里成为肉体来作人;然后基督死在十字架上并且复活;借着死与复活,祂从肉体变化形像成为那灵—太一18~20,林前十五45下:(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享受包罗万有的基督作赐生命的灵,以完成神永远的定旨,第六章)
一 虽然祂在复活里成了赐生命的灵,然而祂仍带着有肉有骨的身体。(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享受包罗万有的基督作赐生命的灵,以完成神永远的定旨,第六章)
1 在主耶稣复活当天晚上,祂在物质的身体里回到了门徒中间;祂没有开门,就突然出现,站在他们中间—路二四36~43,约十19~29。(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享受包罗万有的基督作赐生命的灵,以完成神永远的定旨,第六章)
2 我们有限的心思无法领会主带着有肉有骨的身体,如何能突然进入一个关上门的房间;这是基督奇妙的奥秘—路二四36~43,约二十19~29。(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享受包罗万有的基督作赐生命的灵,以完成神永远的定旨,第六章)
二 在复活里,基督的身体从较低的形状被拔高到较高的形状;基督复活的身体乃是得着荣耀、有肉有骨的身体;当祂回来时,我们天然的身体,卑贱的身体,也要变化形像,同形于基督荣耀的身体—腓三21。(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享受包罗万有的基督作赐生命的灵,以完成神永远的定旨,第六章)
三 复活的基督乃是赐生命的灵;基督乃是作为那灵,才可以在我们里面(罗八9~11);作为在荣耀里的人,基督在诸天之上;作为赐生命的灵,祂在我们里面—10、34节,西三1,一27。(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享受包罗万有的基督作赐生命的灵,以完成神永远的定旨,第六章)
贰 主今天乃是神性与人性的调和,是包罗万有赐生命的灵,祂的身位、祂所经过的过程和祂所拥有的一切,都复合在这灵里面了;为着我们的经历,这一位灵有两方面:生命的灵与能力的灵—约二十22,二四49:(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享受包罗万有的基督作赐生命的灵,以完成神永远的定旨,第六章)
一 主在复活之日应验了关于内住之灵的应许;那一天祂回到门徒中间,将祂自己作为那灵,就是生命之气,吹到他们里面(约二十22)。(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享受包罗万有的基督作赐生命的灵,以完成神永远的定旨,第六章)
1 主耶稣在祂地上职事的末了,对门徒说,“我要求父,祂必赐给你们另一位保惠师,叫祂永远与你们同在,就是实际的灵,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为不见祂,也不认识祂;你们却认识祂,因祂与你们同住,且要在你们里面”—十四16~17。(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享受包罗万有的基督作赐生命的灵,以完成神永远的定旨,第六章)
2 在主受死以前,门徒没有兴趣为属灵的事祷告(路二二40、45~46),反而彼此争论,到底他们中间哪一个可算为大(24);但是当主复活之后,他们中间不再争论,反而同心合意,坚定持续地祷告。(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享受包罗万有的基督作赐生命的灵,以完成神永远的定旨,第六章)
3 门徒是凭着内住的生命之灵,才能放弃他们的家乡,冒生命的危险,坚定持续,同心合意的祷告十天之久—二二40、45~46。(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享受包罗万有的基督作赐生命的灵,以完成神永远的定旨,第六章)
二 吹入信徒里面的生命之灵就像气;浇灌在信徒身上的能力之灵就如风;需要温和的气,维持我们的生存—约二四49,徒二1~4、16~18:(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享受包罗万有的基督作赐生命的灵,以完成神永远的定旨,第六章)
1 我们是为着生命而吸入空气;相对的,需要强烈的风来加强我们,使我们行动、行事并工作—约二四49,徒二1~4、16~18。(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享受包罗万有的基督作赐生命的灵,以完成神永远的定旨,第六章)
2 因此,气象征内住的灵,而风象征加力的—约二四49,徒二1~4、16~18灵。(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享受包罗万有的基督作赐生命的灵,以完成神永远的定旨,第六章)
三 新约也分别将生命的灵和能力的灵比作水和衣服—约七37~39,路二四26:(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享受包罗万有的基督作赐生命的灵,以完成神永远的定旨,第六章)
1 当复活的主作为生命之灵住在门徒里面时,他们就喝那灵作活水—约七37~39,腓一19。(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享受包罗万有的基督作赐生命的灵,以完成神永远的定旨,第六章)
2 然而,为使他们能执行主的使命,担负祂的见证直到地极,门徒需要穿上能力的灵作衣服;正如警察的制服使他们有权柄执行任务,那灵也降在门徒身上作能力,使他们得着资格、装备、加力并权柄,以执行主的行动—徒二1~4、16~18。(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享受包罗万有的基督作赐生命的灵,以完成神永远的定旨,第六章)
四 为着我们属灵的所是及生活,我们需要喝生命的灵;为着我们的职事、行动和工作,我们需要穿上能力的灵—约七37~39,徒二1~4、16~18。(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享受包罗万有的基督作赐生命的灵,以完成神永远的定旨,第六章)
五 总结来说,关于那灵两方面—生命之灵和能力之灵—的两个应许,都已经应验了—约七37~39,徒二1~4、16~18。(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享受包罗万有的基督作赐生命的灵,以完成神永远的定旨,第六章)
叁 取用新约的遗赠—来九18~23,太二六28,加二20,弗二5~6:(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享受包罗万有的基督作赐生命的灵,以完成神永远的定旨,第六章)
一 正如基督的钉死、复活和升天已经完成,圣灵里的浸也已经完成;我们已经与基督一同钉死、复活,坐在诸天界里—加二20,弗二5~6。(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享受包罗万有的基督作赐生命的灵,以完成神永远的定旨,第六章)
二 凭着主在地上的工,神应许的每一方面都成了已经完成的事实;神应许的约,借着主的流血而被立为新约(来九18~23,太二六28,路二二20);借着主的死,约成了遗命,成了遗赠给我们的新遗命(来九16~17);在这遗命中,已经完成的事实都成了遗赠。(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享受包罗万有的基督作赐生命的灵,以完成神永远的定旨,第六章)
三 这遗命说到我们已经与基督一同钉死、复活,并坐在诸天界里,并且我们已经在一位灵里受浸,成了一个身体;这些乃是已经成就的事实,我们只需取用新约的这些遗赠—加二20,弗二5~6。(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享受包罗万有的基督作赐生命的灵,以完成神永远的定旨,第六章)
四 我们可能不觉得自己已经与基督一同钉死、复活,坐在诸天之上,并且已经在圣灵里受浸;然而,我们必须忘记自己的感觉,只要站在已经完成的事实上,取用这些事实—加二20,弗二5~6。(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享受包罗万有的基督作赐生命的灵,以完成神永远的定旨,第六章)
五 若是我们凭着宣告主遗命中的项目来传福音给人,有些人会相信祂,并且呼求祂的名;然后我们就可以吩咐他们要受浸,“浸入父、子、圣灵的名里”—太二八19:(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享受包罗万有的基督作赐生命的灵,以完成神永远的定旨,第六章)
1 我们为初信者施浸之后,该告诉他们,他们现在是在三一神里的人;三一神所是、所有、所完成、所得着、所达到的一切,都是他们的;他们只需要接受,并且站在这些事实上,以享受并取用这一切—太二八19。(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享受包罗万有的基督作赐生命的灵,以完成神永远的定旨,第六章)
2 他们若学会享受并有分于主遗命中所列出的一切遗赠项目,就会成为很好的基督徒—加二20,弗二5~6。(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享受包罗万有的基督作赐生命的灵,以完成神永远的定旨,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