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十字架和圣灵

基督的十字架

第二系列 到荣耀里去的路径

第六篇 十字架和圣灵

读经:加五24,二20,罗六6,七5~6,八13,西三3、5,罗八10、12~13,加五16

壹 “但那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都钉了十字架”—24节:

一 “凡属基督耶稣的人,”就是每一个信主的人;不管这人的灵性程度如何,不管他工作如何,也不管他曾否从罪得释放,曾否完全成圣,曾否被肉体的私欲所胜过,这些一概都不管—24节,三29。

二 在此所管的,就是这人曾否与基督有生命上的联属,换一句话说,就是他重生了没有,就是他曾否信主耶稣为救主;他如果已信,就不管这人现在灵性的景况如何,不管他得胜或是失败,这个人是“已经把肉体钉在十字架上了”的—五24,二20:

1 “凡属基督耶稣的人”—软弱也好,强壮也好—都“是已经把肉体钉在十字架上了”—五24。

2 圣经并没有叫我们去钉十字架,乃是对我们说,我们是“已经”钉十字架的人;因为并非我们自己单独去钉,乃是与主耶稣同钉的—二20,罗六6。

三 哥林多的人,在神的眼光看,他们的肉体,是已经和主耶稣一同钉在十字架上了的;但是,他们并没有这经历;大概就是因为他们未明白神的“事实”—加二20,五24:

1 所以,我们要得着拯救的第一步,就是照神的眼光,来对待肉体;不是将要把肉体钉在十字架上,乃是已经钉了—24节。

2 不是随着自己所见的,乃是凭着所信的—信神的话;如果我们在这一点上—肉体已经钉了—立定,我们就能进前,在经历上对付肉体—24节。

贰 “因为我们在肉体中的时候,……罪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果子给死。但我们……死了”;所以,肉体再不能管辖我们—罗七5~6:

一 神所能的,祂已经都作了,已经都成功了;现在的问题,只问我们如何对待祂所已作的,对祂所已成功的持何态度;祂已经将我们的肉体钉在十字架上了,不只在名义上,并且是在实际上钉在那里—6节上,六6。

二 歌罗西三章五节说,“所以要治死你们在地上的肢体”;“所以”这两字,是跟着上文说的;三节说,“你们已经死了,”这是神为我们所成功的:

1 就是因为“你们已经死了,所以要治死你们在地上的肢体”;第一个死,乃是我们在基督里的地位事实,第二个死,乃是我们所实有的经历—3节。

2 我们若要治死我们的肢体,我们必须有根据方可,若徒恃己力,虽然非常热心追求经历,却不能得着经历—5节。

3 要治死,必须先明白同死,知同死必须实行治死—3、5节:

a 治死的意思,就是利用主耶稣的死,来执行每一个肢体的死刑—5节。

b 主的死,好像是最有权威的死,最会致人死命的死,凡遇见它的无不死;所以我们既是与祂的死联合,我们肢体上如有那一个地方授试探,要发动私欲,我们就可实用这个死,以对付那个肢体,叫它立时死—治死它—5节,八13。

叁 罗马八章十三节说,“靠着那灵治死身体的行为”;信徒要治死他身体的恶行,乃是靠着圣灵,叫他与基督的同死变成经历:

一 当信徒以主的死,来治死他身体的恶行时,必须相信圣灵,叫十字架的死,在信徒所要治死的那一点上,成为实在—13节,加五18。

二 肉体的恶行,无时无地不是要从我们的身体上发表出来,所以,若非圣灵将主耶稣圣洁的死的能力,加在信徒身上,信徒就不能得胜—罗八10、13。

三 如果信徒这样的治死他的恶行,住在他心里的圣灵,最终就能完成神的目的,叫人的“罪身体失效”—六6。

肆 从此以后,信徒就应当“凭着灵而行,就绝不会满足肉体的情欲了”—加五16:

一 我们应当注意,无论主的死如何根深柢固的札入我们的生命里,断无一刻我们能盼望我们可以不必儆醒,以免恶行在我们肢体上暴动到什么程度—17~26节:

1 有的人,以为罗马七章乃是站在罗马第六章和第八章的中间,信徒一经过第七章,一进入第八章的圣灵生命里,第七章就成为过去的历史了,实在说来,第七章和第八章,乃是同时并行的。

2 无论何时,信徒不按第八章的顺着圣灵而行,就立刻有第七章的经历,所以保罗在七章二十五节说“这样看来,我自己用心思服事神的律,却用肉体服事罪的律。”

二 无论我们在圣灵的生命里如何长进深入,然而肉体尚未改变其性情,还是顺服罪的律;所以虽然我们没有顺着肉体而行,然而我们若要被圣灵引导,而不再受肉体的压制,我们总要治死我们身体的恶行,总要顺着圣灵而行—八13~14。

伍 肉体虽然可以叫它死,叫它“失效”,然而它还是存在的;人若以为他们能消灭罪性的存在,将肉体从我们里面薅拔出来,乃是最大的错误—六6,七24:

一 这样的道理,就引人入了迷途;重生的生命,并不改变肉体;十字架的同钉,并不叫肉体化为乌有;住在灵里的圣灵,并不强迫人不再随着肉体行事—24节,加二20。

二 主耶稣说,“从肉体生的,就是肉体”;一个新造的人,乃是尚有罪性,尚有肉体的人;人总不能达到无犯罪可能的地位,因为肉体还在;信徒若不随着圣灵行事,而为之留地位,它就再掌权—约三6,罗八23。

三 但是,我们不要小视了基督所成功的救恩;圣经里有许多地方,告诉我们说,从神生的,就不能犯罪;这个意思就是从神生,而为神所充满的人,乃是没罪犯的倾向的—约壹五18,三9:

1 神是拯救我们到没有倾向犯罪的地步,但并没有救我们到没有犯罪可能的地步—五18,罗七18。

2 信徒应当明白他在一方面,乃是基督里新造的人,有圣灵住在他的灵里,有耶稣的死在他身上活动,有成圣的生命;然而在另一方面,他还有罪恶的肉体,他尚能觉得肉体的存在,和它的污秽—提后一14,罗七18。

3 信徒不应当降低神的目的,和自己的盼望;信徒有犯罪的可能,但信徒绝对不可犯罪;主耶稣已经替我们死了,也已经将我们的肉体,和祂同钉十字架了;圣灵也已经住在我们里面,要将主耶稣所成功的显为实在在我们的身上—林后五14。

4 所以,敏锐的眼光,儆醒,祈祷,有时并且禁食,乃是必需的,以叫他知道如何随着圣灵而行—彼前五8,加五16。

陆 “你们若照肉体活着,必要死;但你们若靠着那灵治死身体的行为,必要活着”—罗八13:

一 神既然有这样的恩典和救法,我们若仍旧顺从肉体活着,那错误就都是在乎我们;既然有这样的拯救,我们就并非和从前一样,好像欠肉体的债,必须还它一般,我们现在已经不必了—12~13节。

二 在许多生命成熟的圣徒中,曾有长时期完全的得胜;肉体虽然存在,但是它的效力,实等于零;它的生命、性情、活动,已经被信徒借着圣灵,用主的死来治死,叫肉体达到一个虽有若无的地位—六6,八13。

三 这里所有的关系,都在这两个“若”字;神那一方面,不能再作什么了,祂已经成功了一切;现在只看人这一方面,如何对待神的工作—13节,参西三5:

1 “若照肉体活着,必要死,”要失去你灵性的生活,虽生犹死一般—罗八13。

2 “你们若靠着那灵”活着,你也应当死,不过是在基督的死里死;如果以基督的死,来治肉体一切的作为,那真是死—13节。

3 我们现在所缺乏的,并不是别的,乃是死;我们应当少说生命,让我们先说死;因为没有死,就没有复活;我们愿意顺服神的旨意么?愿意让基督的十字架实验在我们的生命里么?若然,我们就当靠着圣灵治死身体一切的恶行—腓三10,罗八13。

 

职事信息摘录:

十字架和圣灵

有许多的信徒—可说大多数的信徒—都没有在信主的时候就被圣灵充满;反在信主多年之后,仍然被罪恶所缠累,成功一个属肉体的信徒。我们在底下所说的属肉体信徒如何得着解救,乃是按着哥林多信徒和许多像哥林多信徒的人的经历而说。我们并非说信徒必须先信十字架代替的工作,然后才信十字架联合的工作。不过是因为有许多的信徒,他们在当初对于十字架没有清楚的启示,所以只信了一半的真理,所以还得有一次再信另一半的真理。读者如果是完全相信了十字架两方面的工作,就这一段对于他并无什么深的关系。如果他像大多数的人,只信了一半,就这一段对他是绝对必须的。不过我们要读者明白,十字架两方面的工作,不是必须分作两次相信的;乃是因为人信差了,所以才有第二次信的必须。

十字架的拯救

使徒在加拉太笫五章里,说出许多属肉体的事之后,就继续说,“但那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都钉了十字架”(24)。这就是救法。信徒现在所注重的,和神所注重的,大不相同。信徒所关心的,乃是“肉体的事,”(加五19),乃是属肉体一件一件的事。他乃是注重他单个的罪,今日怒气,明日嫉妒,后日争竞。他所忧伤的,所盼望得胜的,乃是某件某件的罪。但这不过是一棵树所生的果子而已。你摘去一个—莫说摘不去—它又生一个,生生不已,终无得胜之日。神所注重的,乃是“肉体,”(五24),并非肉体的事。如果把树弄死了,还怕它结果么?信徒都是打算如何对付过犯(果子),而忘记了对付肉体(树根),所以就不免一罪未治清楚,而一罪又来。我们现今应当对付罪的根源。

在基督里的婴孩,尚是属乎肉体的,应当更深认识十字架的意义。因为神的工作,乃是将信徒的旧人,与基督同钉死,以致凡属基督的人,“但那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都钉了十字架。”不论是肉体,是肉体中强有力的情欲,都一起钉在十字架上了。从前就是借着这个十字架,罪人得着重生,知道自己的罪,都被主所赎;现在也是借着这个十字架,属肉体为婴孩的基督徒—也许已经重生多年了—得着拯救,以脱离肉体的管辖,好叫他能随从圣灵而行,不再随从肉体而行,以致在不久的时候,能够成为一个属灵的人。

这样,人类的堕落,和十字架的工作,真是遥遥相对。后者的救恩,恰好为前者的救药。一病一医,若合符节。一面借着救主代替罪人死在十字架上,赎去人的罪,叫圣洁的神能公义的赦免罪人。另一面借着罪人与救主同死在十字架上,叫他不再受肉体的管束,能叫他的灵重新掌权,叫体作外面的仆人,叫魂居间作媒介,叫灵魂体恢复他们原有的秩序。

如果我们不先明白这节圣经所说的死,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我们就仍然得不着拯救。愿圣灵作我们的启示者。

“凡属基督耶稣的人”

“凡属基督耶稣的人,”就是每一个信主的人。凡信主得重生的人,都是属主的。不管这人的灵性程度如何,不管他工作如何,也不管他曾否从罪得释放,曾否完全成圣,曾否被肉体的私欲所胜过,这些一概都不管。在此所管的,就是这人曾否与基督有生命上的联属,换一句话说,就是他重生了没有,再换一句话说,就是他曾否信主耶稣为救主。他如果已信,就不管这人现在灵性的景况如何,不管他得胜或是失败,这个人是“已经把肉体钉在十字架上了”的。

这里并非道德的问题,也非灵性的问题,并非知识的问题,也非工作的问题;只有一个问题,就是他是否属基督的。如果他是,他这个人“是已经把肉体钉在十字架上了。”不是正去钉,也不是将去钉,乃是“已经”钉了。

我们应当看准了,这里所说的,并非经历的问题—不论你的经历怎样—乃是神的事实。“凡属基督耶稣的人”—软弱也好,强壮也好—都“是已经把肉体钉在十字架上了。”你说,你还会犯罪,神说,你已经钉在十字架上了。你说,脾气尚在,神说,你已经钉在十字架上了。你说,你私欲厉害,神说,你的肉体已经钉在十字架上了。请你现在不要注意你自己的经历,先注意神对你说的话。你若不听不信神的话,天天看你自己的经历,你就永不能有肉体钉十字架的经历。不要理自己的和经历罢。神说你的肉体已经钉了,就是已经钉了。先听信神的话,才能有经历。神对你说,“你的肉体已经钉十字架了。”你应当回答说,“阿们,是的,我的肉体,是已经钉在十字架上了的。”你这样作,就要看见你的肉体真钉死了。

哥林多信徒,犯奸淫、嫉妒、分争、结党、涉讼,并犯了许许多多的罪,乃是属乎肉体的。但是,他们乃是“在基督里为婴孩的,”所以仍是属基督的人。难道这样的信徒,他们的肉体,也已经钉在十字架上么?是,就属肉体的哥林多信徒的肉体,也是已经钉在十字架上的。这怎么说呢?

我们是“已经”钉十字架的人

我们应当知道,圣经并没有叫我们去钉十字架,乃是对我们说,我们是“已经”钉十字架的人。因为并非我们自己单独去钉,乃是与主耶稣同钉的(加二20,罗六6)。既是同钉,就主耶稣在什么时候钉十字架,我们的肉体,也是在什么时候钉十字架。并且我们的钉十字架,并非我们自钉,乃是主耶稣在祂钉死的时候,也将我们带到十字架上去。所以照着神的眼光看来,我们的肉体,乃是“已经钉在十字架上了的。”这件事在神看来,乃是已经作清楚的,已经成功了,已经是一个事实了,所以无论人有无经历,神总是说,“凡—每一个—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钉在十字架上了。”我们若要得着肉体钉死的经历法子,并不在乎注重经历—自然这也是不错的,但是,不要以太大的地位给它—乃是在乎相信神的话语。“神说我的肉体已经钉了,我相信我的肉体真是钉了。”“神说我的肉体已经钉在十字架上了,我承认神所说的是真。”这样,我们就得着经历。应当先注重神的事实,后注重人的经历。

只相信神的话,才能得着经历

哥林多的人,在神的眼光看,他们的肉体,是已经和主耶稣一同钉在十字架上了的。但是,他们并没有这经历。大概就是因为他们未明白神的“事实”。所以,我们要得着拯救的第一步,就是照神的眼光,来对待肉体。不是将要把肉体钉在十字架上,乃是已经钉了。不是随着自己所见的,乃是凭着所信的—信神的话。如果我们在这一点上—肉体已经钉了—立定,我们就能进前,在经历上对付肉体。如果我们不是不管一切的灵程,而毫不摇移的站在这事实上,以为我的肉体无论如何都是已经钉在十字架上了,我们就没有得着实在经历的可能。要得经历的人,应当先不顾自己的经历,只相信神的话,才能得着经历。

圣灵与经历

“因为我们在肉体中的时候,……罪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果子给死。但我们……死了”(罗七5~6)。所以,肉体再不能管辖我们。

我们已经相信,已经承认我们的肉体,乃是已经钉在十字架上了的;现在—并非在此以前—我们应当注意我们经历的问题。虽然注重经历,然而我们在神面前的事实,还是坚决的持守着。因神为我们所成功的,和我们经历神所成功的,乃是不可分开的两件事。

要治死你们在地上的肢体

神所能的,祂已经都作了,已经都成功了。现在的问题,只问我们如何对待祂所已作的,对祂所已成功的持何态度。祂已经将我们的肉体钉在十字架上了,不只在名义上,并且是在实际上钉在那里。如果我们肯相信,肯运用我们的意志,拣选神所为我们成功的,那件事,就要在我们的生命上变成经历。并不要我们去成功,因为神已经成功一切了。并不必我们去钉我们的肉体,因为神已经把它钉在十字架上了。现在的问题,就是你相信这个是实的否?你要这个成功在你的生命里否?如果我们相信,我们要,我们就当与圣灵同工,来得着这经历。歌罗西三章五节说,“所以要治死你们在地上的肢体。”这就是得着经历的法子。“所以”这两字,是跟着上文说的。三节说,“你们已经死了,”这是神为我们所成功的。就是因为“你们已经死了,所以要治死你们在地上的肢体。”第一个死,乃是我们在基督里的地位事实,第二个死,乃是我们所实有的经历。我们看出这两个死的关系。现在信徒对于肉体的失败,就是在于看不出这两个死的关系。有的就是光要治死他的肉体,先注重他死的经历,然而他的肉体,却越治越活。有的就是光晓得自己的肉体是已经和主耶稣一同钉在十字架上的,而不再追求实验。此二者,都不能有肉体钉死的经历。

要治死,必须先明白同死

我们若要治死我们的肢体,我们必须有根据方可,若徒恃己力,虽然非常热心追求经历,却不能得着经历。我们信徒晓得肉体已经和主同死了,而不将主所为我们成功的实用出来,我们就要看见信徒的知也是无补于事。要治死,必须先明白同死,知同死必须实行治死。此二者是相辅而行的。知道了同死的事实,就以为已经满足了,就以为现在什么都是属灵的,肉体已经消灭了,乃是自欺。然而,反之在自己治死自己肉体的恶行时,太重看了恶行,而不取肉体是已经死了的态度,也是虚空。当治死时,若忘记是已经死了,就什么都治不死。所以,乃是因为“你们已经死了,”你们已经和主耶稣同死了,乃是因为主耶稣死时,已经将你们肉体钉在十字架上了;“所以,”你们现在应当实行利用主的死,来治死肢体上所有的行为。这“治死,”乃是根据于“已经死。”治死的意思,就是利用主耶稣的死,来执行每一个肢体的死刑。主的死,好像是最有权威的死,最会致人死命的死,凡遇见它的无不死;所以我们既是与祂的死联合,我们肢体上如有那一个地方授试探,要发动私欲,我们就可实用这个死,以对付那个肢体,叫它立时死—治死它。

这意思就是信徒与主联合的死,已经在他的灵里,成为实在的了(基督的死,是最有能力,最能活动的死)。现在信徒应当将在他灵中那个确切的死拿出来,以应付他肢体中一切的作为—因为他肢体中恶欲,无论何时,都是可以发动的。这属灵的死,并非一劳永逸的,什么时候信徒不儆醒,或失去信心,什么时候肉体就又要发动。如果信徒要叫他全人完全效法主的死,就不能不这样的时常治死他肢体的作为,好叫那在灵中的,也能达到体来。

靠着那灵治死身体的行为

但是,我们怎能有能力,如此的将主的死,加在我们的肢体上呢?罗马八章十三节说,“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信徒要治死他身体的恶行,乃是靠着圣灵,叫他与基督的同死变成经历。当信徒以主的死,来治死他身体的恶行时,必须相信圣灵,叫十字架的死,在信徒所要治死的那一点上,成为实在。信徒的肉体,与基督一同钉在十字架上,乃是一个成功的事实。现在不必再去钉了;不过是身体的恶行,如果似要发动,就应当有圣灵将主耶稣的十字架为我们所成功的死,加在那个恶行之上,叫它被主死的能力所治死。肉体的恶行,无时无地不是要从我们的身体上发表出来,所以,若非圣灵将主耶稣圣洁的死的能力,加在信徒身上,信徒就不能得胜。如果信徒这样的治死他的恶行,住在他心里的圣灵,最终就能完成神的目的,叫人的“失效”(罗六6)。乃是当婴孩的信徒如此认识十字架,他才能脱离肉体的掌权,才能在复活的生命中与主耶稣联合。(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十二册,第三章)

我们若照肉体活着,在属灵上必要死。然而,我们若靠着那灵治死身体的行为(即抑制或钉死这些行为),必要在灵里活着。

罗马八章十三节与八章六节相符,那里说,心思置于肉体,就是死;心思置于灵,乃是生命。照肉体活着,主要的意思是将心思置于肉体;同样,将心思置于肉体,主要的意思是照肉体活着。我们要靠着那灵治死身体的行为,就需要将心思置于灵,并且照着灵而行。当我们将心思置于灵,我们的肉体就被治死。因此,借着将心思置于灵,我们就治死身体一切的行为。

要得着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的真实经历,乃要靠着那灵治死身体的行为。这不是一次永远的,乃是每天不断的操练。各种身体的行为,都必须借着将心思转向灵并置于灵而被治死。(新约总论,第一百四十九篇)

凭着灵而行

从此以后,信徒就应当“凭着灵而行,就绝不会满足肉体的情欲了”(加五16)。我们应当注意,无论主的死如何根深柢固的札入我们的生命里,断无一刻我们能盼望我们可以不必儆醒,以免恶行在我们肢体上暴动到什么程度。无论何时,信徒一不顺着圣灵而行,而为圣灵所引导,他就是立刻随着肉体而行。罗马七章自第五节以后,乃是神所启示给我们看的肉体真相,就是信徒自己的真相。如果信徒,有一刻停止而不顺着圣灵而行,他就立刻变成这里所说的样子。有的人,以为罗马七章乃是站在罗马第六章和第八章的中间,信徒一经过第七章,一进入第八章的圣灵生命里,第七章就成为过去的历史了。实在说来,第七章和第八章,乃是同时并行的。无论何时,信徒不按第八章的顺着圣灵而行,就立刻有第七章的经历,所以保罗在七章二十五节说“这样看来,我自己用心思服事神的律,却用肉体服事罪的律。”“这样看来”,就是结束他在第七章二十五节以前所有经历的话。在二十四节以前,他乃是失败的,到了二十五节,他才得胜。但就是在他失败而又得胜之后,他说,“我自己用心思服事神的律”,意即我的新生命,乃是要神所要的。“用肉体服事罪的律”,无论他的内心如何顺服神的律,他的肉体总是顺服罪的律。无论他如何脱离了肉体(25上),但他的肉体,总是顺服罪的律(25下)。这意思就是肉体永远都是肉体。无论我们在圣灵的生命里如何长进深入,然而肉体尚未改变其性情,还是顺服罪的律。所以虽然我们没有顺着肉体而行,然而我们若要被圣灵引导(八14),而不再受肉体的压制,我们总要治死我们身体的恶行,总要顺着圣灵而行。

肉体的存在

我们应当注意一下,就是肉体虽然可以叫它死,叫它“失效”,(六6灭绝的原文),然而它还是存在的。人若以为他们能消灭罪性的存在,将肉体从我们里面薅拔出来,乃是最大的错误。这样的道理,就引人入了迷途。重生的生命,并不改变肉体;十字架的同钉,并不叫肉体化为乌有;住在灵里的圣灵,并不强迫人不再随着肉体行事。无论是肉体,或是人所称的“属肉性情”,乃是时常存在信徒里面的。信徒何时履行叫它可以作工的条件,它就要立时活动。

从肉体生的,就是肉体

我们已经看见了人的身体,与肉体是何等的相联合。所以当我们未脱离这个身体之先,我们总不能脱离我们的肉体,以致它无论如何,都无再活动的可能。从肉体生的,就是肉体。我们因诞生于从亚当败坏所得的身体,若未变化之前,我们断不能有肉体从我们里面薅拔出来的事。我们身体尚未得着救赎(罗八23),乃是等到主耶稣再临的时候,才得着救赎(林前十五22~23、42~44、51~56,帖前四14~18,腓三20~21)。所以我们一日在身体里面,我们一日免不了要儆醒提防身体中肉体的作为。

我们应当知道,我们行事为人,最多大约也不过像保罗一样。他说,“我们虽然在肉体中行事,却不照着肉体争战”(林后十3)。因为他尚有身体,所以他尚在“肉体中行事。”但因为肉体和它的性情,乃是败坏不堪的,所以他并“不照着肉体争战。”他在肉体中行事,却不“照着肉体”(罗八4)。在信徒未脱离身体之前,他总不能脱离肉体。他照着物质而言,乃是在肉体活着(加二20);在精神方面,必须“不照着肉体争战。”如果保罗尚有肉体,可以—不过他不而已—给保罗凭着争战,就谁能说他没有“肉体”了呢?因此十字架与圣灵,乃是不可须臾离的。

因为这点的关系甚大,所以我们不得不注重,不然,信徒就要流入假冒,或怠惰,以为他们的肉体,已经没有了,所以他们乃是完全圣洁的,用不着儆醒。在此有一事实,就是重生成圣的父母所生的儿女,也是属乎肉体的,需要重生,一如世人一样。没有一个人能说,成圣信徒所生的儿女,是用不着重生的,不是属乎肉体的。主耶稣说,“从肉体生的,就是肉体”(约三6)。如果生出来的是肉体,就证明生他的也是肉体!因为惟有肉体会生肉体。所以儿女的属肉体,就是证明父母尚未脱离肉体。圣徒所以将堕落的性情传给他儿女的,乃是因为这,堕落的性情,是他自己所原有的。他们并不能将他们在重生时所得的神性传给他们,因为这神性并非他们自己的,乃是每一个人由恩从神得着的。信徒的儿女,所以有罪性的缘故,乃是因为信徒有罪性而传给他们。这个明显的事实,证明圣徒里面的罪性,乃是常存的。

从神生的,就不能犯罪

照此看来,我们知道一个在基督里新造的人,并非在今生就恢复到亚当未跌倒前的地位,因为不说别的,只说他的身体,尚未得救赎,已是一件确定的事(罗八23)。一个新造的人,乃是尚有罪性,尚有肉体的人。有时他的感觉,他的欲望,不是完全的,多是比亚当无罪时更为卑下的。除非人的肉体,从人里面薅拔出来,人总不能有完全的感觉、欲望、和爱心。人总不能达到无犯罪可能的地位,因为肉体还在。信徒若不随着圣灵行事,而为之留地位,它就再掌权。但是,我们不要小视了基督所成功的救恩。圣经里有许多地方,告诉我们说,从神生的,就不能犯罪。这个意思就是从神生,而为神所充满的人,乃是没罪犯的倾向的;并非说,绝对没有犯罪的可能的。我们说,木头是不能沉的,意思是说木头是没有下沉的倾向,并非说,木头是绝对没有下沉的可能。因为浸水的日子过久,可以使它下沉;一个孩子的手也可以使它下沉。但是,一块木头的本性,是不会下沉的。照样,神是拯救我们到没有倾向犯罪的地步,但并没有救我们到没有犯罪可能的地步,信徒如果还是充满了倾向罪恶的心意,这就是证明他还是属乎肉体的,还未得着完全的救恩。主耶稣会使我们不倾向罪恶,同时我们还应当儆醒;因为无论是受世界的浸染,是受撒但的试探,仍是有犯罪的可能的。

借着圣灵用十字架的死,来治死肢体的作为

信徒应当明白他在一方面,乃是基督里新造的人,有圣灵住在他的灵里,有耶稣的死在他身上活动,有成圣的生命。然而在另一方面,他还有罪恶的肉体,他尚能觉得肉体的存在,和它的污秽。他有成圣的生命,乃是因为他借着圣灵用十字架的死,来治死他肢体的作为,叫肉体不能活动;并非因为他没有肉体了。看了信徒以罪性传给他的儿女的事实,我们就知道我们现今所得的,并非亚当无罪时的天然完全,也知道肉体的存在,并不叫信徒不成圣。

信徒都当承认,就是信徒最圣洁的,也有软弱的时候:罪恶的思想,无意的可以进入他的心思,话语可以无心的出口,意志可以觉得艰难降服主,自己可以生出自用的心。这些都是肉体的工作。信徒若受基督的管辖,而不为肉体安排,他就可以有长久胜过肉体的经历。所以信主的人,应当知道,这肉体是无论何时都可以恢复它的权势的。“肉体”并没有从身体革除出去,不过身体因着我们奉献给主(罗六13)的缘故,已经离开肉体的管辖,而为主所管辖。我们如果顺着圣灵而行—指着不容罪在身上掌权的态度(罗六12)—就无论罪恶的设想如何的来,总不能叫信徒失脚,他总是自由的。身体如此不为罪性所管辖,就是自由作圣灵的殿,作神的圣工。信徒得着自由的法子,就是信徒保守自由的法子;乃是因为信徒以生死关头的“是”答应神,以生死关头的“不”答应肉体,而接受主的死,而得着自由。所以在今生尚未脱离身体之前,这个向神的“是”,和向肉体的“不”,总要时常继续。没有一个信徒,现在能达到不受肉体试探的地位。所以,敏锐的眼光,儆醒,祈祷,有时并且禁食,乃是必需的,以叫他知道如何随着圣灵而行。

将主耶稣所成功的显为实在在我们的身上

但是,信徒不应当降低神的目的,和自己的盼望。信徒有犯罪的可能,但信徒绝对不可犯罪。主耶稣已经替我们死了,也已经将我们的肉体,和祂同钉十字架了;圣灵也已经住在我们里面,要将主耶稣所成功的显为实在在我们的身上。我们有绝对不受肉体管辖的可能。它的存在,乃是呼召我们儆醒,并非叫我们投降。十字架已经完全将肉体钉死了,我们现在若肯靠着圣灵,治死我们身体的恶行,我们就要经历十字架的成功。“弟兄们,这样,我们并不是欠肉体的债,去照肉体活着。因为你们若照肉体活着,必要死;但你们若靠着那灵治死身体的行为,必要活着。”(罗八12~13)。神既然有这样的恩典和救法,我们若仍旧顺从肉体活着,那错误就都是在乎我们。既然有这样的拯救,我们就并非和从前一样,好像欠肉体的债,必须还它一般。我们现在已经不必了。我们若再顺从肉体活着,乃是我们要如此,并非我们当如此了。

在许多生命成熟的圣徒中,曾有长时期完全的得胜。肉体虽然存在,但是它的效力,实等于零。它的生命、性情、活动,已经被信徒借着圣灵,用主的死来治死,叫肉体达到一个虽有若无的地位。因为治死的工作是作得这样深,这样的实在,而信徒的顺着圣灵而行是这样的忠心,这样的长久,就叫肉体虽然存在,却无丝毫反抗之力,好像连叫它再来激动信徒都是很难的。这样完全胜过肉体,是每一个信徒所能达到的。

靠着圣灵治死身体一切的恶行

现在,这里有个警告:“因为你们若照肉体活着,必要死;但你们若靠着那灵治死身体的行为,必要活着。”因为救恩完全的缘故,所以,弃绝这救恩,乃是无可推辞的。这里所有的关系,都在这两个“若”字。神那一方面,不能再作什么了,祂已经成功了一切。现在只看人这一方面,如何对待神的工作。你虽然重生了,“若顺着肉体活着,必要死,”要失去你灵性的生活,虽生犹死一般。“你若靠着圣灵”活着,你也应当死,不过是在基督的死里死。如果以基督的死,来治肉体一切的作为,那真是死。然而你若非这样死,就要那样死,总要一死。到底要那一个死呢?肉体活着,圣灵(在实在的景况上)就不能活着。到底要那一个活呢?神与你所安排的,乃是你的肉体所有的能力、和活动,都放在主耶稣十字架死的能力底下,我们现在所缺乏的,并不是别的,乃是死。我们应当少说生命,让我们先说死。因为没有死,就没有复活。我们愿意顺服神的旨意么?愿意让基督的十字架实验在我们的生命里么?若然,我们就当靠着圣灵治死身体一切的恶行。(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十二册,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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