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至1954年,地点未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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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恢复中神圣启示的进展
第二十一系列 我们人的灵
李常受弟兄职事第一阶段(1932-1960)
灵与灵的事奉
第六篇 在灵里的事奉
读经:约三3~5,罗八2、4、6,林后四7、10~12、16,太十六24~25,徒二二3,加二20
壹 神救恩的目的不是把我们仅仅从罪恶里救出来,更是要把我们从己里面,从魂里面救出来—约三3~5,罗八2、4、6:(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三册,灵与灵的事奉,第六篇)
一 神不只要我们过一个良善的生活,作一个良善的人,更要我们过一个神的生活,作一个属神的人,作一个重生的人—约三3~5。(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三册,灵与灵的事奉,第六篇)
二 我们要永远记得,神的救恩乃是要把我们救到一个地步,是祂作我们的生命,是祂作我们的生活,要我们凭祂活着,要我们活在祂里面,而活出祂来—西三4,加二20。(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三册,灵与灵的事奉,第六篇)
三 一个得救的人在神面前不该凭魂活着,只该凭灵而活—五16、25,罗八2、4、6:(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三册,灵与灵的事奉,第六篇)
1 我们若活在灵里面,神在我们身上有地位;我们若活在魂里面,我们自己在我们身上有地位—6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三册,灵与灵的事奉,第六篇)
2 我们活在魂里面,我们彰显出来的是自己;我们活在灵里面,我们彰显出来的是神;这两个源头,和这两个表显,我们要非常地清楚才可以—腓一20~21。(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三册,灵与灵的事奉,第六篇)
贰 一个真正的基督徒,定规是一个双重的人,一重是外面的人,一重是里面的人;所以一个基督徒有两种生活的可能,一种是可能活在外面的人里面,一种是可能活在里面的人里面—林后四7、10~12、16:(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三册,灵与灵的事奉,第六篇)
一 我们外面的人,就是我们天然所有的魂,我们里面的人,就是我们得着重生的灵—约三3~5,林前十五45。(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三册,灵与灵的事奉,第六篇)
二 外面的人所有的生命,乃是我们人的生命;里面的人所有的生命,乃是神的生命—林后四7、10~12、16。(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三册,灵与灵的事奉,第六篇)
三 我们有两个生命,能活出两种生活,能作两种人;我们是要凭我们人的生命活着呢,或者是要凭神的生命活着?这全是在乎我们自己—罗六6,加二20。(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三册,灵与灵的事奉,第六篇)
叁 我们既不该凭魂活着,也就不该凭魂事奉;凭魂事奉是出于己—太十六24~25,徒二二3,加二20:(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三册,灵与灵的事奉,第六篇)
一 我们作新约的执事,就是在新约之下事奉,乃是凭着灵,不该凭着魂—罗八4、6。(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三册,灵与灵的事奉,第六篇)
二 我们常以为只要事奉是对的、是好的,就不必再管别的了,就是可以的,就是没有问题的;岂知不然!从己里面出来的东西,就是从魂里出来的东西,不管在我们看是多好,它的源头总归是魂,总归是己—徒二二3,加二20,林后五16。(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三册,灵与灵的事奉,第六篇)
三 一件对的事,应该出乎一个对的源头;我们要察看,到底我们所作的事是从什么源头作出去的?是从灵的源头作出去的,或是从魂的源头作出去的?凡是从魂的源头作出去的,不管好或坏,不管对不对,都是应该拒绝的,都是应该定罪的—创二9,罗八4。(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三册,灵与灵的事奉,第六篇)
四 所以我们要学习,定罪一切出于魂的,和一切属于魂的;不只要定罪,还要审判,还要承认十字架已经钉死魂的事实—六6,太十六24~25。(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三册,灵与灵的事奉,第六篇)
五 我们让主的死在我们身上作杀死的工作,就使主在我们里面的生命显明出来;我们拒绝我们外面的人,将我们外面的人置于死地,我们里面的人就会强大起来—林后四10~1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三册,灵与灵的事奉,第六篇)
肆 在灵里的事奉,就是凡出乎魂的,凡出乎心思的,凡出乎情感的,凡出乎意志的,不管是好是坏,都得定罪、拒绝—太十六24~25:(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三册,灵与灵的事奉,第六篇)
一 你越拒绝魂的东西,你灵里面的东西就越清楚;比方,你要去看望弟兄,你定罪了出于魂的东西,拒绝了出于魂的活动,但你的灵里还有一个负担,还有一个深的感觉,叫你觉得非去看望弟兄不可;这样的看望,这样的事奉,就叫作在灵里的事奉—林前二11、14。(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三册,灵与灵的事奉,第六篇)
二 比方说,有一个弟兄在家里和师母吵架,他来找你,你就想出以弗所五章,而把这章圣经打开,读给他听,这样的教导,不能说不好;但是,这是出于魂的—林前七25、40:(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三册,灵与灵的事奉,第六篇)
1 你如果真懂得什么叫作属灵的事奉,你就不能这样帮助弟兄,你就必定罪这些出于魂的东西,而回到灵里—罗一9。(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三册,灵与灵的事奉,第六篇)
2 你不想道理,也不想圣经,你在灵里去碰神,去摸着神;你里面的灵,叫你碰着他里面的光景;这样,你就能从灵里,对他说几句活的话—林前二11、14。(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三册,灵与灵的事奉,第六篇)
3 你这样对他说,会碰到他里面的人,会点着他的难处;你这样作,可能带他过一个关。(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三册,灵与灵的事奉,第六篇)
三 凭情感事奉,也是不该的;比方说,一个姊妹在家里受了丈夫的难为,就来见我,盼望我给她一点帮助;我听到她所受的难为,就很同情她;这是我的情感动了—申二十10~1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三册,灵与灵的事奉,第六篇)
1 我的灵如果够强,我必要审判这情感的作用,定罪这同情的心,要觉得神不是差遣我出来同情我的弟兄姊妹,乃是差遣我出来供应我弟兄姊妹的灵—太十六2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三册,灵与灵的事奉,第六篇)
2 我若在灵里,就必定审判这情感,而不凭这情感帮助她,而不凭这情感事奉—23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三册,灵与灵的事奉,第六篇)
四 还有,我们不只不该凭心思事奉,不该凭情感事奉,就是凭意志事奉也不该;我们必须拒绝心思、情感和意志,必须拒绝魂,而从灵里给人帮助,才能叫人得到灵的供应—林后三6,五16。(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三册,灵与灵的事奉,第六篇)
五 今天在召会里的难处,不在于有罪恶,乃在于许多的工作,许多所谓的“圣工”,好像都是好的,都是对的,却是从人的魂里面作出来的,那个源头不是神,不是灵,乃是人,乃是魂—徒二二3,罗六6,加二20。(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三册,灵与灵的事奉,第六篇)
六 今天我们眼睛要明亮,我们里面要清楚;事奉神,不该是出于热心,不该是出于思想,不该是出于魄力;我们该审判这些东西,而让灵刚强,而让灵出来—罗一9,徒十六6~7。(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三册,灵与灵的事奉,第六篇)
七 不该凭着外面的人所有的东西事奉神;我们要站在十字架的死里,让整个外面的人都给圣灵用十字架治死;这样,灵在我们里面就有地位,就要强起来,就能有属灵的事奉—腓三10~11,林后四10~1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三册,灵与灵的事奉,第六篇)
伍 愿主怜悯我们,叫我们学习蒙拯救,不活在魂里,只活在灵里;不在魂里事奉祂,只在灵里事奉祂—罗八4~6,太十六24~25。(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三册,灵与灵的事奉,第六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