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认识与经历
第八系列 活在生命的律里
第六篇 生命之律的释放
读经:罗七12~25,八1~2,三25,六6,约八36,加二20,来七16,八10,徒二24,林后一9,腓二13,出二五22
壹 一个人信主之后仍受罪的打扰,是一件十分痛苦的事;因为蒙了神光照,他的良心是敏锐的,他有罪的感觉,里面有一个定罪为罪的生命,但是竟然受了罪的打扰,使他觉得难受,甚至于觉得灰心,这的确是一个非常痛苦的经历—罗七12~25,八1~2:
一 神的话告诉我们,要从罪里得拯救,要从罪里得释放,要从罪里得自由—2节,约八36:
1 罪本来是一个能力,它抓住了我们;现在并不是我们把这能力打消,乃是让主来救我们脱离它—罗七25,五10、21。
2 今天,主不是把它打死,主乃是把我们挪开,救我们脱离了罪的能力—八1~2、10~11,五10、21,加二20。
二 初信的基督徒一信主就该知道从罪里得释放这件事;不需要转多少弯才从罪里得释放,应该一信主就能走一条自由的路—罗八1~2,约八36。
贰 罪是一个律;罗马七章给我们看见,保罗是在那里想得胜;他想,最好能够不犯罪,能够作讨神喜欢的事;他不愿意犯罪,他不愿意失败;但是结果,他承认他的立志不行,他说:“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七12~25,八2、4~6:
一 从十五节到二十节,保罗重复的用“愿意”、“不愿意”这一类的词;这里着重的点,就是愿意不愿意,立志不立志;从二十一节到二七六节,他给我们看见另外一个着重点,就是一个“律”字。
二 律的意思就是一直如此,没有例外;并且,律是有力量的;律的力量是自然的,是不需要人工作出来的;只要是一个律,它就有力量—七23~25,八2、4~6,腓二13。
三 得胜的路并不在人的愿意,并不在人的立志;保罗立志又立志,愿意又愿意,但结果还是失败,还是犯罪—罗七12~25,来七16:
1 保罗在第二十一节之后,就指明给我们看见,他立了志仍然失败,是因为罪是一个律;他每一次立志为善的时候,总有一个犯罪的律与他同在—罗七21~23。
2 他内心是顺服神的律,可是他肉体却顺服了罪的律;什么时候他在那里定规要顺服神的律,他的肢体中就另外有一个律把他掳去,叫他顺服那肢体中犯罪的律—23节。
叁 人想要用意志胜过罪的律,那是绝对不可能的事—19节,八1~2,来七16,徒二24,林后一9:
一 意志是人的主见,就是人自己定规,自己要,自己愿意,自己在那里有主张,有决断;人意志是有力量的—罗七15~21,来七16。
二 意志能与罪抵抗一些时候,但是罪的力量远超过人意志的力量;人的意志的力量是不能持久的,罪的律却一直在那里活动;所以意志能得胜一时,但是结果总是被罪的律所胜—罗七18~20、24,八1~2。
三 当保罗看见罪是一个律的时候,他就知道他所有的方法都不行,他那样的立志一点没有用,意志绝对不能胜过罪的律;这是一个大发现,这是一个大启示—七24、14,六6:
1 保罗看见人得拯救,不是凭着意志;人还倚靠意志力量的时候,就不能倚靠神的拯救的方法—七15~21,六6,加二20。
2 我们不要轻看罗马七章;我们必须先有第七章的认识,然后才能有第八章的经历;问题不是我们懂得不懂得罗马八章的道理,问题是我们从第七章里出来了没有—罗八2。
肆 人的意志不能胜过罪的律,但是靠着赐生命圣灵的律,就能脱离罪和死的律了;只有生命圣灵的律,才能使人脱离罪的律—七15~21,八1~2,来八10:
一 罗马八章一至二节说,“如此,现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没有定罪了。因为生命之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已经释放了我,使我脱离了罪与死的律”;这是得胜的方法:
1 圣灵在我们里面是另外一个律,我们靠着这一个律,就自然而然脱离罪和死的律—1~2、10~11节,来八10。
2 以一个律去对付另外一个律是不需要花力气的;以生命圣灵的律去解决死和死的律,也不需要花一点力气的—罗八1~2,加二20。
二 所有的得胜,都好像是不知不觉的得胜的;这是因为圣灵的律在那里作,用不着我们用意志把自己抓牢;这些不知不觉的得胜才是真的得胜—罗八1~2、11,三25,出二五22,来八10,七16,十二1~2,腓二13。
三 每一个得救的人,都必须看见释放的路:第一,总要看见罪在我们身上是一个律;第二,要看见人的意志不能胜过罪的律;第三,要看见圣灵也是一个律,这个律能使我们脱离罪的律—罗七12~25,八1~2。
伍 拯救和释放的路就是“生命之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已经释放了我”;这一个律,是那样的完全,是那样的有力量,能拯救我们到底,用不着我们去帮助它;这一个律自然而然使我们完全脱离罪,自然而然使我们完全圣洁,自然而然使我们满有生命—1~2、11节,加二20。
职事信息摘录:
从罪里得释放
一个人相信主之后,本来是可以立即从罪里得释放的。可是,这不一定是所有信主的人所共有的经历。有许多人信了主之后,不但没有从罪里得释放,反而常常陷在罪恶中。不错,他们是得救的人,是属乎主的人,在他们里面已经有了永生;但是他们常常受罪的打扰,使他们不能按着他们所愿意的在那里事奉主。
一个人信主之后仍受罪的打扰,的确是一件十分痛苦的事。因为蒙了神光照,他的良心是敏锐的,他有罪的感觉,里面有一个定罪为罪的生命,但是竟然受了罪的打扰,使他觉得难受,甚至于觉得灰心,这的确是一个非常痛苦的经历。
因此,许多基督徒在那里想要胜过罪。有的人以为,只要拒绝罪,就能脱离罪,所以就想用力量拒绝罪的试探。有的人以为,罪是需要胜过的,所以就一直在那里与罪争战,想胜过它。有的人以为,罪叫他不自由,他如果努力的挣扎,就能脱离罪的捆绑,所以他就尽量在那里挣扎。但是,这些都是人的意见,这些都不是神的话,都不是神的教训。这些方法,都不能带人到得胜的地步。在神的话语里,并没有告诉我们要用我们的力量去与罪挣扎。神的话是告诉我们,要从罪里得拯救,或者说,要从罪里得释放,要从罪里得自由。罪本来是一个能力,它抓住了你;现在并不是你把这能力打消,乃是让主来救你脱离它。你本来和它在一起,没有方法离开它;今天,主不是把它打死,主乃是把你挪开,救你脱离了罪的能力。初信的基督徒一信主就该知道从罪里得释放这件事;不需要转多少弯才从罪里得释放,应该一信主就能走一条自由的路。现在我们要从罗马书第七章和第八章来解决这个问题。
罪是个律
罗马七章十五至二十五节:“因为我所行出来的,我不认可;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因为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的,就不是我行出来的。……于是我发现那律与我这愿意为善的人同在,就是那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里面的人,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看出我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思的律交战,借着那在我肢体中罪的律,把我掳去。……我自己用心思服事神的律,却用肉体服事罪的律。”
从十五节到二十节,保罗重复的用“愿意”、“不愿意”这一类的词。这里着重的点,就是愿意不愿意,立志不立志。从二十一节到二七六节,他给我们看见另外一个着重点,就是一个“律”字。这两个着重点,是这一段圣经的关键。
我们先要明白什么叫作律。通俗一些说,律的意思就是一直如此,没有例外;并且,律是有力量的。律的力量是自然的,是不需要人工作出来的。只要是一个律,它就有力量。比方:地心吸力是个律。你把一件东西向上一抛,它就自然会落到地上来。你不必用手拉它下来,地球自然会有一个力量吸它下来。你把一块石头抛上去,石头会落下来;你把一块铁抛上去,铁也会落下来。你在中国把东西抛上去,它会落下来;你在外国把东西抛上去,它也会落下来。你在今天把东西抛上去,它会落下来;你到明天把东西上去,它也会落下来。只要没有别的东西把它托住,那就不论在什么地方,不论在什么时候,它总是要落下来的。所以,律的意思就是一直如此,没有例外;并且是一种自然的力量,不需要人力去维持它。
罗马七章给我们看见,保罗是在那里想得胜。他想,最好能够不犯罪,能够作讨神喜欢的事。他不愿意犯罪,他不愿意失败。但是结果,他承认他的立志不行,他说:“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他不愿意犯罪,反倒去犯;他愿意为善,愿意行神的律法,反而行不出来。换句话说,自己所愿意的,都不能作;自己所立志的,也都不能作。保罗一直立志,但是结果一直失败。由此可见,得胜的路并不在人的愿意,并不在人的立志。保罗立志又立志,愿意又愿意,但结果还是失败,还是犯罪。这明显的给我们看见立志是由得你,只是行出来由不得你,你至多只能作到立志而已。
为什么“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由不得我”呢?因为罪是一个律。保罗在第二十一节之后,就指明给我们看见,他立了志仍然失败,是因为罪是一个律。他每一次立志为善的时候,总有一个犯罪的律与他同在。他内心是顺服神的律,可是他肉体却顺服了罪的律。什么时候他在那里定规要顺服神的律,他的肢体中就另外有一个律把他掳去,叫他顺服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在圣经里,保罗是第一个人讲出罪是一个律。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发现!
人的意志不能胜过罪的律
可惜有许多人作了多年的基督徒,还没有看见罪是一个律。有许多人知道地心吸力是一个律,也知道物质受热会膨胀是一个律,但是他们不知道罪也是一个律。保罗起初也不知道,等到他一直犯罪,一直犯罪,不是他故意要犯罪,而是在身体有一个力量要拖他去犯罪,他就发现了罪是一个律。
我们失败的历史告诉我们,试探来的时候,心里想要抵挡,却没有抵挡好,就失败了。第二次试探再来,又去抵挡,又没有抵挡好,又失败了。第十次试探再来,又去抵挡,结果又失败了。到第一百次、第一千次,试探来,都去抵挡,都没有抵挡好,都失败了。这是我们失败的历史,一次过一次,一次再过一次,都是这样。这并不是偶然的事,这是一个律。如果人一生只犯一次罪,那还可能以为犯罪是偶然的事。但那些犯了一百次一千次罪的人,他要说,罪是一个律,因为它一直叫人去犯。
保罗起先所以失败,是因为他一直在那里用他的意志去“愿意”,去“立志”。但到了第二十一节之后,他看见他所要对付的那一个仇敌—罪—不是别的,乃是一个律。等到他看见罪是一个律的时候,他只好叹一口气说,“我是个苦恼的人!谁要救我脱离那属这死的身体?”他认识了要用意志来对付罪的律,是办不到的事。(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三册,初信造就(中册),第二十五篇)
有一个人非常骄傲,他坐在那里,人就能闻到骄傲之气。即使他说谦卑话时,也是骄傲的;那时他也许是一个说谦卑话的人,但却不是一个谦卑的人,他的谦卑是出力气的。恐怕这种骄傲的谦卑,这种假谦卑,比骄傲更叫人难受。许多人的牺牲,比他的吝啬更难看;许多人的爱,比他的恨更难看;许多人的谦卑,比他的骄傲更难看。因为他们的牺牲是假装的,他们的爱是假装的,他们的谦卑是假装的。
我得救以前,很容易发脾气,也很骄傲。当我信主后,发现自己会发脾气,也很骄傲,就极力想要对付这些罪、胜过这些罪。然而,我发觉忍耐只是时间问题,只能延迟脾气,并不能在根本上脱离脾气。想要与律争战是不上算的。所以,要脱离罪,第一个条件就是要领会罪是一个律。一个人如果还以为罪是零碎的、偶然的软弱,他就不能脱离罪。保罗得拯救,乃是因为发现罪是一个律。保罗的转机不在二十五节,乃在二十一节。二十一节好像一座桥,桥的两边,各有一段路。在罗马七章七至二十节,保罗见证自己的历史,是一直失败,靠意志得胜是无用的。二十一节是保罗在七至二十节之失败的一大总结,一个律的大发现。所以他说,“我觉得……”这是里面的领会,不是心思的领会。罗马七章七至二十节的律(律法)是指外面的十诫而言,二十一节以后,律成为属灵的、里面的律。许多人只知道西乃的律法,他们尽力作好,要满足律法的要求,却又一再跌倒。神的要求是一个律;人自己不能答应那律,这也是一个律。摩西在西乃给以色列人律法,保罗在罗马七章也给我们一个律。
罪的统计是把一次一次的罪加起来,摆在那里,我们一看见就得低下头来承认自己是失败者。保罗靠自己挣扎到一个地步,就发觉罪乃是一个律。犯罪不是偶然、碰巧的,乃是顶自然的。许多青年弟兄姊妹若没有七章二十一节的“觉得”,就永远没有七章二十五节的“感谢”。这样的人也许还要绕几年的圈子。
比方说,一个人能够拔去一颗牙,但是不能除去律。就如马路上有红绿灯,你或者可以逃避一次红灯,两次红灯,或者多次红灯,而警察不知道;但你不能逃过所有的红灯,总有一次你要被警察逮着。红灯禁止通行乃是一个律,你不能永远逃过这个律。罪不是偶然意志软弱的结果。你不要想去争战,因为罪乃是一个律。罪的律在每个人身上是顶实在的,人用自己的力量想要胜过罪的律,必定不行。你若已经觉得罪是一个律,就不要想与这个律对抗,你如果抵抗它,一定失败,因为律是不能变的,律是一直是那样的。
罗马六、七章是属灵进步的根基。罪若未解决,什么都谈不上。但我们不能靠意志胜过罪。比方,人可以靠意志用手托住诗歌本,但不能永久托住诗歌本。起初不觉得重,后来就觉得重;其实不是诗歌本加重了,乃是地心吸力作用在手上,手累了。你若靠自己作好、爱人,就像这个比喻一样;迟早你要觉得累,迟早你要投降。你与地心吸力争,一定失败;以善的意志对付恶的律,也一定失败。你今天的需要,乃是承认你在亚当里是败坏的,在基督里是新鲜的。(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五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五),第一四二篇)
意志是有力量的
什么叫作意志呢?意志是人的主见,就是人自己定规,自己要,自己愿意,自己在那里有主张,有决断。人的意志定规要作一件事,他就必定去作,人的意志会产生出力量来。所以,意志是有力量的。
但是问题在这里,意志和罪的律相反的时候,到底是那一个得胜?大概起头都是意志得胜,但结果都是罪得胜。比方:你用手托着一本一斤重的书,地心吸力要把它吸下去,尽力量把它托住。但是有一个律一直在那里作工,要拖它到地上去。你一直用一只手托住它,不让它落下去。结果,一个钟头你得胜了,两个钟头你觉得有点累了,再过一个钟头,你的手不听你的话了,到后来,你不能不松手了。因为地心吸力是不累的,但是你的手却累了。有一个地心吸力的律在那里拖它,每一个钟头在那里拖它,每一分钟在那里拖它,每一秒钟在那里拖它。你这一只手无论如何不能久的与地心吸力对抗,你越托越觉得重。不是这本书变得重了,乃是地心吸力胜过了你手的力量,使你越过越觉得重。要想用意志来胜过罪也是这样。意志能与罪抵抗一些时候,但是罪的力量远超过人意志的力量。罪是一个律,它不会因着意志反抗下就消灭。什么时候意志的力量薄弱了,罪的律就立刻显出它的作用来。人的意志的力量是不能持久的,罪的律却一直在那里活动。所以意志能得胜一时,但是结果总是被罪的律所胜。
当你还没有看罪是一个律的时候,你总是想用意志胜过它。一次受试探,你咬紧牙关要得胜,终于你失败了;下一次再受试探,你以为前一次失败是因为立志立得不好,所以这一次你的立志要比从前坚决,这一次你决定无论如何不犯罪,无论如何要得胜,但是结果还是失败了。你不知道为什么立志不能胜过罪,你不知道为什么立志不能胜过罪,你不知道用意志去胜过罪的律是不行的。
比方,像发脾气,是很容易知道的一个罪。有人对你说一句不好听的话,你里面觉得不舒服,你里面好像翻了。当他再说一句不好听的话,你就会拍桌子,闹起来,骂起来,其么都来了。但是你觉得你是个基督徒,不应该发脾气,你就立志下一次再不要发脾气。你祷告过了,想信神赦免了,也向人认过罪了,心里也快乐了,以为你再不会发脾气了。结果,人又在那里说不好听的话,你听见了,心里又难受。人第二次说的时候,你里面又咕噜起来了。人第三次说的时候,你的脾气又爆发出来了。后来你又觉得不对,又去求主赦免你的罪,又向主说,从今以从后,无论如何不发脾气。结果,再听见人说你坏话,一次、两次、三次……你又发了脾气。一再立志,一再失败。这样的情形,证明犯罪不是一件偶然的事,不是一次的事,乃是多次的事,一辈子如此的事。撒谎的人直撒谎,发脾气的人一直发脾气,这是一个律,是人的力量所不能胜过的。保罗当初没有学好这个功课,所以他一再立志,但是他的立志没有用。人想要用意志胜过罪的律,那是绝对不可能的事。
立志一点没有用
什么时候主怜悯你,叫你看见罪是个律,你就离得胜不远了。如果你还以为犯罪不过是偶然的行为,下一次多祷告一点,多拒绝试探一点,就能得胜,那你离开得胜还是很远。保罗的启事告诉我们,罪是一个律。罪的能力是坚强的,我们的能力是是薄弱的;罪的能力总是得胜的,我们的能力总是失败的。当保罗看见罪是一个律的时候,他就知道他所有的方法都不行,他那样的立志一点没有用,意志绝对不能胜过罪的律。这是一个大发现,这是一个大启示。
保罗看见人得拯救,不是凭着意志。人还倚靠意志力量的时候,就不能倚靠神的拯救的方法。总得有一天,伏在神面前承认你这一个人没有办法了,你也不想办法了,这样,你才能看见什么叫作拯救,你才能读罗马八章。弟兄姊妹,请你不要轻看罗马七章。我们必须先有第七章的认识,然后才能有第八章的经历。问题不是你懂得不懂得罗马八章的道理,问题是你从第七章里出来了没有。许多人埋在罗马七章里面,还是用意志的力量去对付罪,结果就都失败了。你如果没有看见罪是一个律,如果没有看见意志不能胜过罪的律,你就是被困在罗马七里面的人,永远不能到罗马八章里面来。初信的弟兄姊妹,你看见神的话这样说,你就要这样接受。你若想自己寻找出路,那你必定会犯许多的罪,并且犯了许多次的罪,眼睛还不会亮,还看不见,还需要有一天眼睛被开起来,才能看见你的立志和挣扎都是徒然的。
既然罪是一个律,意志不能胜过罪的律,那么,得胜的方法到底在那里呢?
生命圣灵的律使人脱离罪的律
罗马八章一至二节说,“如此,现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没有定罪了。因为生命之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已经释放了我,使我脱离了罪与死的律,这是得胜的方法。这里并不是说,“生命圣灵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恐怕好多基督徒都是这样想)。这里乃是说,“生命之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已经释放了我,使我脱离了罪与死的律。”许多基督徒只看见生命圣灵释放了他,使他脱离罪和死,没有看见生命圣灵的律释放了他,使他脱离罪和死的律。许多基督徒,不知道要花多少年的工夫才知道罪和死是一个律,也不知道要花多少年的工夫才知道圣灵在我们身上也是一个律。直等到有一天,主开我们的眼睛的时候,我们才看见罪是一个律;也要到有一天,主开我们的眼睛的时候,我们才看见圣灵也是一个律。看见圣灵也是一个律,这是一个更大的发现。当我们知道赐生命的圣灵是一个律的时候,我们就会跳起来说:“感谢主,阿利路亚!”人的意志不能胜过罪的律,但是靠着赐生命圣灵的律,就能脱离罪和死的律了。只有生命圣灵的律,才能使人脱离罪的律。
我们一看见罪是一个律,就决不再用自己的意志去作什么了。照样我们在神面前蒙怜悯,看见圣灵也是一个律的时候,我们也要有一个大改变。许多人只看见赐生命的灵能给我们生命,却还没有看见圣灵在我们里面是另外一个律,我们靠着这一个律,就自然而然脱离罪和死的律。这一个律拯救我们脱离那一个律的时候,我们一点不花力气,我们不必立志,不必花工夫,不必抓住圣灵。主的灵在我们里面,我们就不需要那样忙。你如果怕主的灵在你身上不管事,所以试探一来你就自己赶快去帮忙,那你还有看见圣灵在你里面是一个律。但愿弟兄姊妹能看见圣灵在你身上是一个自然而然的律。脱离罪,不是用意志;若是用意志去脱离,就要落到失败里去。神是给我们另外一个律,使我们自然而然的脱离罪和死的律,因为只有律才能解决律的问题。
以一个律去对付另外一个律是不需要花力气的。比方我们前面所说的地心吸力是一个律,它老是把东西吸到地上来。可是有一种气体叫作氢,比空气还要轻,如果我们把它装在密封的气球里,气球就会升上去了。这也是一个律,这是不需要花一点力气的。照样,以生命圣灵的律去解决死和死的律,也不需要花一点力气的。
假定有一个人来无缘无故的骂你一顿,或者在你面前吵起来,或者要打你,不知怎么,你能莫名其妙的胜过这件事。等到事情过去之后,你会希奇,刚才他骂我的时候,我怎么会忘记了生气?给他说了一大堆的话,本来应该大发脾气的,却也希奇,我就是这样不知不觉的过去了!真的,所有的得胜,都好像是不知不觉的得胜的。这是因为圣灵的律在那里作,用不着我们用意志把自己抓牢。这些不知不觉的得胜才是真的得胜。你如果有一次这样的经历,你就能知道,是住在你里面的圣灵能使你不犯罪,用不着你立志不犯罪;是住在你里面的圣灵能使你得胜,用不着你立志去得胜。这一个律住在我们里面,就使我们脱离罪和死的律了。我们在基督耶稣里,赐生命圣灵的律也在我们里面,就自然而然的把我们带过去了。我们不出主意,不花力气,圣灵就自然而然的把我们带到得胜的地步。
所以,胜过罪是一点不花力气的。罪律使我们犯罪的时候,我们没有花力气;照样,圣灵的律把我们从罪中释放出来的时候,我们也不必花力气。
不必花力气的得胜,才是真的得胜。这样,我们就没有事好作了,我们可以仰起头来对主说:“没有事了。”从前的失败是律,今天的得胜也是律。从前的律有力量,今天的律更有力量。从前的律真作得彻底,使我们老是犯罪;今天的律更作得彻底,使我们不再被定罪了。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能彰显它自己,它的力量远超过罪和死的律。
如果弟兄姊妹能看见这一个,那就真的能从罪得释放。圣经里没有说要我们用我们的意志去胜过罪,圣经里只说从罪里得释放,就是这里所说的“生命之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已经释放了我,使我脱离了罪与死的律。”赐生命圣灵的律,把我们拖出来,使我们脱离了罪和死的律;罪和死的律还在那里,但是它的对象不在了。
每一个得救的人,都必须看见释放的路:第一,总要看见罪在我们身上是一个律。这一个若没有看见,下面就谈不到。第二,要看见人的意志不能胜过罪的律。第三,要看见圣灵也是一个律,这个律能使我们脱离罪的律。
自然而然使我们完全脱离罪
初信的弟兄姊妹越早知道释放的路越好。实在说来,不需要拖延了多少年才知道释放的路,也不需要受了许多的伤才得着释放。有许多弟兄姊妹的路是冤枉走的,有许多弟兄姊妹的眼泪,是因着失败而流的。如果你要少受许多的苦,少流许多的眼泪,就要在一起头的时候看见,拯救和释放的路就是“生命之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已经释放了我。”这一个律,是那样的完全,是那样的有力量,能拯救我们到底,用不着我们去帮助它。这一个律自然而然使我们完全脱离罪,自然而然使我们完全圣洁,自然而然使我们满有生命。
弟兄姊妹,千万不要以为圣灵在你里面,有时候会彰显生命,有时候不会彰显生命。如果你这样想的话,那证明你只知道圣灵,还不知道圣灵的律。圣灵的律是一直彰显生命的,无论如何是这样的,到处是这样的,时时刻刻是这样的。不是你使它这样,乃是它本来就是这样的,你的眼睛如果能被神开起来,看见这一个在我们里面的宝贝,不只是圣灵,不只是生命,并且是一个律,那你就得到了释放,罪的难处就过去了。
但愿神开你的眼睛,使你看清楚这一条释放的路,这一个得胜的秘诀,一起头就走正直的路!(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三册,初信造就(中册),第二十五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