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灵

第二系列 圣灵的印记

第十一篇 膏抹与职事的关系

读经:利十四14~17,八22~30,太三16~17,亚四6,徒十38,太十六24,林后四10

壹 一切的职事都是在膏抹之后;圣灵在职事里的能力,乃是膏抹的结果,不是膏抹的目的;膏抹的目的乃是成圣,就是分别归与神;膏抹是职事的首要条件—太三16~17:(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六六篇)

一 亚伦接受膏抹之后,才开始尽他祭司的职任;大卫也是在受膏以后,才进入他君王的职分;以利沙先知的职事,乃是在他受膏以后开始的;甚至我们的主,也是在圣灵降临在祂身上以后,才有公开的职事;先有神出来承认基督,然后才有职事—16~17节。(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六六篇)

二 惟有那些“归耶和华为圣”的人,才够资格事奉祂;因为惟有祂所拣选的人,才能事奉祂;要等到主说,“这人是属我的,”这人才能服事主—申二六16~19。(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六六篇)

三 膏抹不是能力的问题,乃是神圣主宰的问题;这是宣布受膏的人是在神的权柄之下;是神承认这人是祂所拣选的;在神那一边,膏抹表征神所分别归祂自己的;在人这一边,这表征职事,并有能力随着—亚四6,利十四14~17,八22~30。(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六六篇)

四 能力附属于膏抹,却不是其首要的目的;首要的目的,乃是要将一个人分别出来归给主;能力是随后而来的,因为主不得不负责,加能力给祂所认可的一切职事—徒四33。(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六六篇)

贰 在尽职者的生活中,膏油不是指能力,乃是指那灵的同在—亚四6,徒十38,加六18:(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六六篇)

一 受膏者生活中的记号,乃是那灵的同在;而其他人生活中的记号,乃是势力或才能—亚四6,徒十38,林前一7,三1。(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六六篇)

二 教训我们的乃是膏油;膏油教训我们,不是借着理智,乃是借着膏油的同在;我们要走那一条道路,总是要看有没有膏油的同在—约壹20、27。(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六六篇)

叁 没有膏油,就没有职事;但是要有膏油,就要有十字架—利十四14~17,八22~30,林前二2:(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六六篇)

一 在患麻疯者得洁净,和亚伦承接圣职的事上,要取血抹在耳、手和脚上,然后再把油抹在血所抹过的地方(利十四14~17,八22~30)。(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六六篇)

二 在圣经别处,血是说到救赎,并且只是为着神的;在别处是客观的,但在这里是主观的;乃是说到死的主观工作—林后四10,罗八13。(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六六篇)

三 抹在亚伦身上的血,表征亚伦已经死了;抹在耳、手、和脚上的血,指明主的祭司必须让十字架对付他们一切所听、所作、所行的—太十六24,林后四10。(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六六篇)

四 膏油不能抹在未被钉死的肉体上,膏油只能抹在十字架经过的地方;神要人事奉祂,不是找聪明或热心的人,乃是找在耳、手、和脚上有十字架记号的人—10节,林前二2,加二20,五24,六14,罗六6。(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六六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