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的召会
第十系列 长老的治理
关于长老职份的基本原则
第十七篇 关于职事与众召会正确的观点,以及当前的需要
读经:弗四12,徒十四21~23,多一5,林前一2,徒二十31,林后一15,十二14
壹 职事与众召会的范围和事奉—弗四12,徒十四21~23,二一18~19:(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七章)
一 新约中“职事”和“工作”二辞是指一种事奉;在新约里,主从祂的信徒中间兴起使徒,然后将职事托付他们;使徒带着职事出去兴起众地方召会—来四12。(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七章)
二 根据使徒行传和书信,职事是区域的;众召会则是地方的;每一处召会属于一地—徒二一18~19,罗十五16,加二8~9,徒十三1。(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七章)
三 使徒是区域的,背负职事的担子,加强某区域的众召会;长老与他们所照料的召会一样,也是地方的,背负当地的担子—十四21~23:(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七章)
1 有些使徒可能也是他们区域中心某一召会的长老,为着加强该召会的见证—徒十五4,彼前五1,太十2。(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七章)
2 区域中心的召会并不高于其他的召会,也不能予以控制,而只是该区域的工作中心,就如新约中的耶路撒冷和安提阿—徒十五22~34。(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七章)
四 我们需要祷告求主加强、扩增、并开展职事,好遍布各区域;需要有弟兄们在各区域尽职,加强那里的众召会;我们也需要祷告,叫各地方召会有够多的长老来照料当地的建造—帖前一11,门4,西一9。(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七章)
五 如果职事和众召会的光景正常,主就能得着合式的见证;如果我们能够上这需要,有弟兄们在各区域尽职,也有弟兄们背负地方上建造的担子,主就有路往前—弗四12。(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七章)
贰 众召会都在同一水平上,没有总会;我们必须尊重其他召会—徒十四23,多一5,林前一2:(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七章)
一 强调众召会都该跟随某种“流”;“流”这字被误用,来指各种外在的作法;“流”字的正确意义乃是神在地上的见证;众召会都是这一个见证—耶稣的见证—的一部分,就是主在生命和真理上的恢复—启一2、5、9。(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七章)
二 没有一处地方召会可以干涉其他地方召会;尽职的弟兄们可以访问别处召会以加强他们,但不该干涉;众圣徒都该在众召会中间有相调,但他们不该作比较、审判、或发表对众召会的意见—林前一2。(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七章)
三 众召会也不该调动其成员;调动使地方召会成为人工的组织,失去家的本质;众地方召会也可能有强、有弱,但不该借着调动成员来改变其光景——徒十四23,多一5:(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七章)
1 无论召会的光景如何,我们都必须尊重神的经纶,以及祂给召会所命定的地方立场;想要使各地召会一样,乃是属人的观念,那需要人为的调派—徒十四23,多一5。(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七章)
2 我们应该满意于自己的地方召会,因为我们是真正的召会;这就尊崇了主的元首权柄、祂的经纶和祂的命定—林前一2。(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七章)
四 众地方召会就需要学习接纳别的召会;召会绝不该骄傲,或向别的召会关闭;我们应该尽可能与别的召会多有交通—罗十四1~十五13:(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七章)
1 我们不仅需要接纳别的召会,更需要向其敞开;我们应该乐意向别的召会学习,正如一个家庭会向别的家庭学习,以改进自己的情形—帖前二14。(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七章)
2 我们必须领悟,在这样的交通中,众召会都是平等的;这不是不同层级的召会之间垂直的交通,而是平面的交通—林前一2。(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七章)
五 我们必须学习一个基本功课,绝不要在众召会之间强制推行外在的划一;我们必须学习保持甜美的交通,不摸众召会之间的不同;盼望所有的召会都划一,这完全是错误的;这会造成许多难处,也不合圣经的原则—腓三15,罗十四1,十五7:(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七章)
1 我们要维持交通,就不该在这种处境中坚持;我们应该能与外在作法不同的人有交通;仅仅用他们的方式与他们同聚,并有甜美的交通,会更有益处—罗十四1,十五7。(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七章)
2 我们若访问另一地,并从他们有所学习,我们回到本地时也不该坚持任何新事。(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七章)
3 我们帮助人不是借着改正,而是借着供应生命给他们;即使我们访问一处属世的召会,也只该供应生命给他们;生命会帮助他们抛弃世俗;不干涉也不改正,而只是交通并供应生命;这会帮助众召会在平安的光景中往前—约壹五16。(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七章)
六 在众召会中间,不该有一种不合式的配搭,带进阶级组织和人的作头—启二6、15,西四15~16:(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七章)
1 召会有交通是正常的,但将邻近众召会组织起来而有配搭,就是不合式的举动;召会之间和圣徒之间的交通是健康的生命之流,就像我们身体里血液的流通—林后九13,帖前二14。(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七章)
2 邻近众召会的长老们来在一起交通是正常的;然而,这些长老的配搭可能是个网罗,使召会陷入组织;我们必须避免—约壹一7。(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七章)
3 我们可以来在一起交通,但我们必须避免阶级组织和人的作头,不仅众召会之间如此,就是在各地方召会里也是如此—西二19,四15~16。(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七章)
叁 背负职事的弟兄们需要祷告,寻求主的带领,是要照顾那个区域;背负职事的弟兄们应该照顾几处召会—徒二十31,林后一15,十二14:(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七章)
一 我们都必须有负担祷告,求主兴起更多的弟兄有分于这职事,好充分顾到各个区域;他们必须让长老背负当地建造的担子,使他们自己能多花时间供应某一区域内的众召会—来十三16,帖前五25。(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七章)
二 我们需要祷告,使各区域里职事的光景都正常,但我们不该凭自己作任何事,设法改变光景;我们需要为自己和别人多有祷告;这是我们实际且迫切的需要—西一3,弗六18。(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