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时代
第一系列 律法与节期、安息日
律法
倪柝声文集
倪柝声文集篇题
第七篇 第十七问 应许是在先,律法是在后
读经:加三21,罗五17、21,八10,来九22
壹 加拉太三章二十一节说,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么;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加三21:
一 在加拉太的人以为应许是在律法之后有的;保罗就证明给他们看,神应许亚伯拉罕是在神赐律法以前四百三十年,神赐律法是在神应许亚伯拉罕以后四百三十年—加三17:
1 神应许亚伯拉罕并不在乎亚伯拉罕作什么;他只要信就可得着;在基督徒中常有一个错误,以为神用律法作不成功才用恩典来救人—加三6。
2 只因以色列人不知恩典的宝贵,所以神就赐给他们律法;神赐他们律法用意是要他们因犯律法认识自己是有罪的,然后才会宝贵神的应许—加三19。
二 律法不过是叫人认识自己;人认识了自己才会宝贵恩典;肚子饿了才想吃,不想吃还得先吃开胃的药;律法是领人到要恩典的地步的—加三24:
1 神赐人律法以后,神仍然是用恩典救人;律法不过是叫人认识自己;人认识了自己才会宝贵恩典—加三23。
2 律法是叫人先得着生,还是叫人先得着义呢;基督徒是先得着生,还是先得着义呢;保罗在加拉太书就辩论这一种道理—加三21。
贰 一个人沉沦是因着犯罪在先,沉沦在后;照样一个人得救是因着义在先,生命在后—罗五17:
一 罗马五章十七节说,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么;这一节是说义在先,在生命中作王在后—罗五17:
1 一个人沉沦是因着什么呢;是因犯罪;是犯罪在先呢,还是沉沦在先呢;当然是犯罪在先,沉沦在后—罗五12。
2 那么一个人怎能得救呢;是因有义;是义在先呢,还是生在先呢;当然是义在先,生在后—罗五17。
二 罗马五章二十一节说,照样恩典也借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这一节也是说义在先,永生在后—罗五21:
1 我们所以没有生,是因为没有义;没有义,照着神的公义是应当受刑罚,是应当死的—罗六23。
2 灵却因义而活;这一节也是说义在先,活在后—罗八10。
叁 主耶稣来不是替我们先复活然后死,乃是先替我们死而后复活;主耶稣是死而复活—罗四25:
一 我们相信祂把祂所成功的义领来就成了我们的生命;灵是因义而活;我们是因主耶稣替我们死而复活了我们才得着生命—罗八10:
1 保罗的意思是说,若我曾说过靠律法能得生的话,那我也是说靠律法能得着义了;但是我并没有这样说,因为义是在律法之外显明出来的,义并没有本乎律法—加三21。
2 神是照律法的原则以救人,因为律法是说行义的才得生;恩典是先给人义,后给人生;这样看来,神的应许并没有同律法反对了—罗八4。
二 主耶稣已经死了,照着神的公义说,神不能不赦免人,因为代价已经出了,神公义的要求已经得着了;所以我们的得救是因先有基督所成功的义,所以神不能不赦免我们—来九22:
1 我们是因主耶稣替我们死而复活了,我们才得着生命;主耶稣已经死了,照着神的公义说,神不能不赦免人—罗四25。
2 代价已经出了,神公义的要求已经得着了;所以我们的得救是因先有基督所成功的义,所以神不能不赦免我们—来九22。
职事信息摘录:
加拉太三章二十一节是不是说,“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么?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义的律法,生就诚然本乎律法了”?这样说,有没有错?错在哪里?
答
加拉太三章二十一节是说,“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么?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问题中的错处是把生和义颠倒了。我们要懂得保罗在这里的意思是什么。保罗是说律法与神的应许并没有反对。在加拉太的人以为应许是在律法之后有的。保罗就证明给他们看,应许是在先,律法是在后。神应许亚伯拉罕是在先,神赐律法是在后。神应许亚伯拉罕,是在神赐律法以前四百三十年;神赐律法,是在神应许亚伯拉罕以后四百三十年。
在基督徒中常有一个错误,以为神用律法作不成功,才用恩典来救人。但是,神并没有如此作。神应许亚伯拉罕,并不在乎亚伯拉罕作什么;他只要信,就可得着。只因以色列人不知恩典的宝贵,所以神就赐给他们律法。神赐他们律法,用意是要他们因犯律法认识自己是有罪的,然后才会宝贵神的应许。神赐人律法以后,神仍然是用恩典救人。律法不过是叫人认识自己;人认识了自己,才会宝贵恩典。肚子饿了才想吃;不想吃,还得先吃开胃的药。律法是领人到要恩典的地步的。
加拉太三章二十一节的意思是说,如果律法能叫人得着生命,律法也就能叫人得着义了。律法是叫人先得着生,还是叫人先得着义呢?基督徒是先得着生,还是先得着义呢?保罗在加拉太书就辩论这一种道理。保罗是说,如果律法能给我们生命,律法也就能给我们义了。我们的得救是因先有义,然后才得着生命。一个人沉沦是因着什么呢?是因犯罪。是犯罪在先呢,还是沉沦在先呢?当然是犯罪在先,沉沦在后。那么,一个人怎能得救呢?是因有义。是义在先呢,还是生在先呢?当然是义在先,生在后。我们可以用圣经的话来证明。罗马五章十七节:“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么?”这一节是说义在先,在生命中作王在后。二十一节:“照样,恩典也借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这一节也是说义在先,永生在后。八章十节:“灵却因义而活。”这一节也是说义在先,活在后。
一件事我们要看清楚:我们所以没有生,是因为没有义。没有义,照着神的公义是应当受刑罚,是应当死的。主耶稣来,不是替我们先复活,然后死;乃是先替我们死,而后复活。主耶稣是死而复活。我们相信祂,把祂所成功的义领来,就成了我们的生命。灵是因义而活。我们是因主耶稣替我们死而复活了,我们才得着生命。主耶稣已经死了,照着神的公义说,神不能不赦免人,因为代价已经出了,神公义的要求已经得着了。所以,我们的得救,是因先有基督所成功的义,所以神不能不赦免我们。保罗的意思是说,若我曾说过靠律法能得生的话,那我也是说靠律法能得着义了,但是我并没有这样说,因为义是在律法之外显明出来的,义并没有本乎律法。不过,神是照律法的原则以救人,因为律法是说行义的才得生,恩典是先给人义,后给人生。这样看来,神的应许并没有同律法反对了。
(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二十册,福音问题,第十七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