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真理题库

第九系列 那灵

祂的身位
第十三篇 实际的灵

读经:约十六13,利一2,约十四17,七39,约壹二1,四6

壹 那灵的工作,第一是使世人知罪自责,第二是作实际的灵,引导信徒进入一切的实际—【约十六13注1】:

一 这是叫子的一切所是、所有,对信徒成为实际;凡父的所是和所有,都具体化于子(西二9),凡子的所是和所有,都借着那灵向信徒宣示为实际(14~15);这就是叫子与父同得荣耀;因此,这乃是三一神作到信徒里面,并与信徒调和。

二 第三,那灵要宣示要来的事,这些事主要的是启示在启示录里(启一1、19);那灵三方面的工作,符合约翰三部分的著作:福音书、书信和启示录。

贰 享受基督作一切供物之实际的路,乃是接触祂,并将祂这实际的灵接受进来—约六63,十四16~18、20,林前十五45,【利一2注1】:

一 出埃及记结束于立起帐幕(出四十),利未记开始于供物(一~七),这含示两卷书之间直接的延续;帐幕和供物都是基督的预表;基督借着成为肉体来作帐幕(约一14);这同一位基督也是神的羔羊(约一29),是一切供物的总和,集大成(来十5~10)。

二 基督成为肉体而来,将神带给我们(约一1~十三38),祂经过了钉十字架与复活,将我们带给神(约十四1~二一25),使神与我们成为一,并使我们与神成为一;帐幕表征神在基督里,使我们能接触、经历、进入并联于神;供物表征神在基督里给我们享受,甚至给我们吃、消化并吸收(约六53~58),使我们与神调和。

叁 那应许是成就在主复活五十天之后的五旬节,那时,那灵像一阵大风吹到门徒身上(徒二1~4);本节称这生命的灵为实际的灵—【约十四17注1】:

一 约翰福音十四章十七节这里所应许的灵,七章三十九节曾题过,就是生命的灵(罗八2);主曾在复活那天,将这灵作为生命之气吹进门徒里面(二十22),成就了祂的应许;这与路加福音二十四章四十九节,父关于能力之灵的应许不同。

二 这实际的灵乃是基督(约十四6),所以实际的灵就是基督的灵(罗八9);这灵也就是基督的实际(约壹五6、20),将基督实化在信入祂的人里面,作他们的生命和生命的供应。

肆 现今这灵乃是另一位保惠师,就是基督受死之前所应许实际的灵—约十四16~17,【约七39注1】:

一 神的灵从起初就有了(创一1~2),但那灵,就是基督的灵(罗八9),耶稣基督的灵(腓一19),在主说这话时还没有,因为祂尚未得着荣耀;耶稣是在复活时得着荣耀的(路二四26)。

二 祂复活后,神的灵就成了那成为肉体、钉十字架、复活之耶稣基督的灵;基督在祂复活的晚上,已将这灵吹到门徒里面(约二十22):

1 当这灵还是神的灵,祂只有神圣的元素;当祂借着基督成为肉体、钉十字架并复活,成了耶稣基督的灵,祂就兼有神圣与属人的元素,连同基督成为肉体、钉十字架和复活的一切素质和实际—约二十22。

2 因此,祂现今乃是包罗万有耶稣基督的灵,作了活水给我们接受(约七38~39)。

伍 “辩护者”在约翰福音译为保惠师(约十四16、26,十五26,十六7),用以指实际的灵在我们里面作安慰者,照料我们的案件或事务—【约壹二1注7】:

一 “辩护者”原文指被召到另一个人身边以帮助他的一位,因此是帮助者;也指提供法律之援助的人,或为别人代求的人,因此是辩护者、律师或代求者;这辞表明抚慰与安慰,因此是抚慰者、安慰者—约壹二1。

二 在这里指主耶稣与父同在,作我们的辩护者,在我们犯罪时,基于祂所成就的平息,照料我们的案件,为我们代求(罗八34)并辩护。

陆 约翰福音十四章十七节的“祂,”是指实际的灵,到十八节成了“我,”就是主自己—【约十四17注2】:

一 这是说,在肉身里的基督,经过死而复活,成了生命的灵,就是那是灵的基督;哥林多前书十五章四十五节论到复活的事,说“末后的亚当(在肉身里的基督)成了赐生命的灵,”证实这点—约十四17。

二 实际的灵为子从父所差,不仅从父而来,且同父而来;父是源头;这灵从源头而来,并不是离开源头,乃是带着源头同来;这灵为子所差,且与父同来,要为子作见证;所以,祂为子所作的见证,乃是三一神的事—【约十五26注1】。

柒 真理的灵就是圣灵,实际的灵(约十四17,十五26,十六13);谬妄的灵就是撒但,恶灵,虚假的灵—弗二2,【约壹四6注5】:

一 就是那真理、实际的灵(约十四16~17,十五26),见证耶稣是神的儿子,在祂里面有永远的生命—【约壹五6注4】。

二 借着这样的见证,祂便将神的儿子分赐到我们里面,作我们的生命(西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