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的召会

第十系列 长老的治理

留在生命里并看见神经纶的异象,以蒙保守在主的恢复中
第十九篇 带着迫切并基督身体的感觉而劳苦,以及需要生产、喂养、并培育初信者

读经:弗一22~23,约二一17,林前三6,四15,十17,太二五19、26~30,罗十四10、12,约十五16,林前九16

壹 我们该学习照着基督身体的原则,在基督的身体里事奉;我们在召会中作工时需要记住,召会乃是基督的身体(弗一22~23):(李常受文集一九九三年第一册,南加州长老同工聚会,第十九章)

一 我们作工不该按照聚会与事奉的老路,乃需要有心愿,竭力达到神命定之路的目标;我们要从主接受负担,好得着祂的加强,使我们可以得着活力(三16~17,西一28~29);喂养、牧养、并成全刚得救的信徒,乃是神命定之路的重要步骤。(李常受文集一九九三年第一册,南加州长老同工聚会,第十九章)

二 召会中的所有问题,都出于一个源头:没有看见、认识或顾到身体;如果某些带领的弟兄从未看见身体,他们就不认识身体,因而不顾到身体;他们可能只关心他们所在的地方、他们的工作、和他们的长老职任—弗一22~23。(李常受文集一九九三年第一册,南加州长老同工聚会,第十九章)

三 主的恢复不是仅仅地方性的,乃是宇宙性的;其范围不限于一个地方,而是延展到全地;在我们的工作中,我们需要考量到由地上众召会所组成基督的整个身体—22~23节,林前十17。(李常受文集一九九三年第一册,南加州长老同工聚会,第十九章)

四 我们劳苦的方式受到我们的背景影响,背景是基于我们所受的教育和训练;我们若只是照着自己已学知的或已经习惯的方式作事,就会例行性的作这些事;我们不循惯例,乃是迫切的劳苦作工—西一29,提前四10:(李常受文集一九九三年第一册,南加州长老同工聚会,第十九章)

1 例如,某些受过传福音训练的圣徒出去传福音,若只是根据他们的训练而不迫切,他们会循规蹈矩却少有结果—西一29。(李常受文集一九九三年第一册,南加州长老同工聚会,第十九章)

2 他们不该那样,乃该迫切要结果子;他们不该以平常的方式,乃该以迫切的方式开始作工;他们甚至该愿意禁食祷告一段时间—提前四10。(李常受文集一九九三年第一册,南加州长老同工聚会,第十九章)

贰 我们需要生产、喂养、培育属灵的儿女—约二一17,林前三6,四15:(李常受文集一九九三年第一册,南加州长老同工聚会,第十九章)

一 从人的一面说,每个人,无论他们的教育水平、职业成就、或社会地位如何,都该生产、喂养并培育孩子(参创一27~28);所有的父母,无论他们的职业是什么,在他们的孩子出生后,都必须喂养孩子。(李常受文集一九九三年第一册,南加州长老同工聚会,第十九章)

二 除此之外,尽管孩子们已接受了学校教师的指导,父母仍需在家里训练他们;同样的,包括领头弟兄在内的所有圣徒,都需要生产、喂养、并培育属灵的儿女(约十五16,林前四15)。(李常受文集一九九三年第一册,南加州长老同工聚会,第十九章)

三 生产属灵的儿女不必靠特别的恩赐;传福音者是以弗所四章十一节中所提四种有恩赐的人之一;然而,无论我们可能有什么特别的恩赐,我们都需要担起责任,以生产、喂养、并培育属灵的儿女。(李常受文集一九九三年第一册,南加州长老同工聚会,第十九章)

四 领头的弟兄要帮助召会实行活力排,他们需要先得着活力,借着带领罪人得救而结果子,且要帮助他们成为基督身体活的肢体—提后四2,林前十二27:(李常受文集一九九三年第一册,南加州长老同工聚会,第十九章)

1 在召会生活中,我们需要给人周全的照顾;例如,我们都需要传福音探访人;盼望所有的同工和长老都能规律的接触罪人,好为主得着他们—林前九18。(李常受文集一九九三年第一册,南加州长老同工聚会,第十九章)

2 召会中所有的圣徒都该生产属灵的儿女;如果我们忠信的周周接触人,主就可以赐福给我们,使我们在一年内得着五位初信者;那时,我们该专注于喂养这些新人,而不要生更多的属灵儿女;领头的弟兄们该作榜样为主的权益出去得人—16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九三年第一册,南加州长老同工聚会,第十九章)

3 主已经拣选并预定成千成万的人(弗一4~5,罗八29~30);在约翰四章三十五节主对祂的门徒说,“看哪,我告诉你们,举目向田观看,庄稼已经发白,可以收割了”;我们需要相信每个城市里有很多人已蒙神拣选并预定。(李常受文集一九九三年第一册,南加州长老同工聚会,第十九章)

五 为主得人的路有许多;我们需要传福音给我们的亲属、朋友、邻居、同事和同学;我相信如果一位弟兄去公共场所,例如超级市场,每周与人接触,一年下来,他至少会为主得着一个人—徒十24。(李常受文集一九九三年第一册,南加州长老同工聚会,第十九章)

叁 我们需要思考,在我们当地的召会里,谁是我们的属灵儿女;我们不该容让圣徒对于他们的不结果子感到平安,乃该帮助圣徒在结果子的事上因主知罪自责—太二五19、26~30:(李常受文集一九九三年第一册,南加州长老同工聚会,第十九章)

一 如果我们不结果子,我们将被主定罪为又懒又恶的奴仆,被扔在外面的黑暗里一千年(26~30);当主回来时,作祂仆人的所有信徒都必须向祂交账(罗十四10、12,太二五19)。(李常受文集一九九三年第一册,南加州长老同工聚会,第十九章)

二 既然主会回来并要我们向祂交账,我们就不该对自己没有生产属灵儿女就死去而觉得平安;如果圣徒在这事上知罪自责,就会起来向罪人传福音,要将他们生为属灵的儿女—约十五16,林前九16。(李常受文集一九九三年第一册,南加州长老同工聚会,第十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