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基督

第八系列 经历基督

第十二篇 以认识基督为至宝

读经:太十七5,西一13,腓三8,徒九1~5,太十六17,约一1、14,罗九5,启五6

壹 整本圣经乃是基督这位奇妙人位的启示;祂是何等超绝,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祂远超我们所能领会的;然而,我们需要以认识祂为至宝;对事情有正确的认识是很重要的—太十七5,西一13,腓三8:(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一册,经历基督,第十二章)

一 圣经在消极一面教导我们律法,在积极一面教导我们基督;今天许多基督徒顾到律法过于顾到基督—4~6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一册,经历基督,第十二章)

二 当保罗还是大数的扫罗时,他就是这样一个人,是一个法利赛人,逼迫召会的人,按律法说是无可指摘的人;但有一天,忽然有光从天上照着他,他就仆倒在地;那一天在往大马色的路上,保罗开始看见基督—徒九1~5,二二6~11。(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一册,经历基督,第十二章)

三 因着保罗认识了基督,所以他得着了对基督宝贵的认识;因他以认识基督为至宝,他就将万事看作亏损;保罗将万事看作亏损,首先是因基督,然后是因以认识基督为至宝—腓三7~8。(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一册,经历基督,第十二章)

四 我们在这里乃是因基督的人位;不仅如此,我们甚至不是按基督,而是因基督;我们是“因基督”,因为基督已经进到我们里面,成了我们主观的经历—7~8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一册,经历基督,第十二章)

贰 在马太十一章二十七节主耶稣说,除了父,没有人认识子;唯有父认识子;然而,父要将子启示给我们:(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一册,经历基督,第十二章)

一 约翰福音向我们启示基督;在一章一节我们看见,基督就是神自己;律法当然无法与神相比;持守律法而忽略神是何等愚昧!(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一册,经历基督,第十二章)

二 行传二章启示,那位钉十字架的耶稣,已经被神高举为主为基督了;罗马一章四节告诉我们,基督按圣别的灵,以复活的大能被标出为神的儿子;这一位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受颂赞的神(九5);有一天,这人位成了赐生命的灵(林前十五45)。(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一册,经历基督,第十二章)

三 在歌罗西书一章十五节上半说,祂是那不能看见之神的像;十五节下半至十七节接着说到基督是创造主,也是受造之物的首生者,是一切受造之物的头一项;不仅如此,万有不单是在祂里面造的,也在祂里面得以维系。(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一册,经历基督,第十二章)

四 希伯来一章二至三节说,基督是承受万有者,是神荣耀的光辉,神本质的印像;万有是借着祂造的,祂也用祂大能的话维持、载着并推动万有;祂是在诸天之上的大祭司(四14);祂也是更美之约的中保(八6)。(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一册,经历基督,第十二章)

五 最后,启示录给我们看见,这位奇妙者是救赎的羔羊,有七眼,就是神的七灵(五6);新约里还启示了基督其他的许多方面。(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一册,经历基督,第十二章)

叁 愿我们都更多以认识基督为至宝;当我们凭神的灵敬拜,在基督耶稣里夸口,不信靠肉体,并以认识主基督耶稣为至宝时,我们就有正确的基础,可以正确的经历基督—腓三7~10,弗一17~21,三14~19。(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一册,经历基督,第十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