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的召会
第十系列 长老的治理
关于长老职份的基本原则
第十五篇 需要认识己,以及老旧、天然的所是(一)
读经:太十六24,加六15,罗十二2,林后三18,太十六22,加二20,罗六6,路十二50
壹 在主的恢复里,己或老旧、天然的所是都没有地位—太十六24,加六15,罗十二2,林后三18:(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五章)
一 在主的恢复里,己没有地位;我们需要领悟,神的经纶完全是一件新造的事;我们老旧的所是必须撇在一旁—太十六24,加六15。(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五章)
二 我们这蒙了重生,正在得圣别、被变化、被模成、并得荣耀的人有其地位,但我们需要看见,我们天然的人没有地位—林后五17,约三3。(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五章)
三 在今世,神的国乃是召会;天然的人不能进入召会,因为我们要进入召会,必须得重生—3、5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五章)
四 为要进入实际的身体生活,就是召会生活真正的实行,我们需要被变化—罗十二2,林后三18。(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五章)
五 神的旨意就是基督的身体,这身体的生活乃是在召会生活里—罗十二3~16。(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五章)
六 重生是我们进入召会的入口,而变化使我们留在召会生活中并往前—约三3,林后三18,五17,加六15:(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五章)
1 重生和变化废掉我们老旧的所是;二者不会给老旧的所是留任何余地—约三3,林后三18。(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五章)
2 当老旧的所是被对付,我们就能实行在新造里正确的召会生活—五17,加六15。(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五章)
七 当我们领悟我们天然的所是必须撇在一旁,并且否认我们的己,我们就会在圣经中看见许多亮光—约三3,可八34。(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五章)
贰 主的恢复乃是在于背起十字架,否认己,丧失魂生命,并活基督;在主的恢复里,我们必须钉死、拒绝并否认己,连同己的意见、偏爱和选择—太十六22、24,加二20,罗六6,太二十19,路十二50:(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五章)
一 我们若认识什么是主的恢复,看见在主的恢复里没有余地留给己—在我们意见、偏爱、选择里的天然所是—我们就会背起十字架—太十六22、24。(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五章)
二 背起十字架,意即留在十字架上;我们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我们需要留在十字架上—加二20,罗六6。(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五章)
三 表面看来,主是在祂尽职三年半后被钉死;实际上,从祂尽职的开始,在祂受了表征死与埋葬的浸时,祂就被钉死了—太二十19,路十二50。(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五章)
四 在主整整三年半的尽职期间,祂背十字架,过钉死的生活;不断否认己,为要成就父的旨意—太二六42,约八50。(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五章)
五 我们要跟从主,就必须跟随祂的榜样,背起十字架并否认己;我们需要借着否认自己的意见、偏爱和选择,而留在十字架的杀死之下—二一18~19。(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五章)
六 主说,“凡要救自己魂生命的,必丧失魂生命;凡为我丧失自己魂生命的,必得着魂生命”;丧失魂生命就是不活在我们老旧、天然的所是里—太十六25,十39。(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五章)
七 这需要我们有异象,看见我们的旧人和旧“我”已经被钉了十字架;基于这已完成的了结,我们才能否认己—罗六6,加二20。(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五章)
八 因着我们重生了,正在被变化,我们天然的人就会被了结,但不是凭我们自己的行为,而是借着我们活另一个人位,基督—20节,罗六6。(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十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