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完整的救恩
第五系列 圣经要道—救恩
第十六篇 得救的稳固
读经:弗一5,提后一9,约十五16,约壹四10,罗一16~17,来八8~13,约十28~29
壹 圣经给我们看见,我们得救不只是能证实的,并且是稳固的,这在圣经里,最少能找出十二方面的证明;首先就神的旨意说;神永远的救恩,是借着神不变的旨意,得以稳固—弗一5,提后一9,约六39,来六17:
一 以弗所一章五节神叫我们得着祂儿子的名分,乃是按着祂的旨意所预定的;祂的旨意是永远的,是不变的,是不受我们的情形影响的,所以这事是永远稳固的。
二 神是按祂的旨意,救了我们,召了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所以我们的得救不会因着我们会改变的行为而有改变,乃是在神不改变的旨意里永远稳固的—提后一9,弗二9。
三 约翰六章三十九节,凡祂按着祂不改变的旨意所拣选而赐给主的人,叫主一个也不失落;我们既是因着祂的拣选,成了属乎主的人,就永远不会失落,不会灭亡,就永远稳固。
四 希伯来六章十七节,神的旨意是不更改的,既是如此,就神按祂的旨意所赐给我们的救恩,就神的旨意说,是稳固的。
贰 就神的选召说—弗一4,约十五16,罗九11,十一29:
一 神拣选了我们,不是偶然的,乃是在创立世界以前的,并且是在基督里的,不是因着我们一种什么情形的;因此是永远稳固,而不会变动的—弗一4,帖后二13。
二 约翰十五章十六节说,“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如果是我们拣选了主,就会改变,因为我们是会变迁的;但乃是主拣选了我们;祂是永不改变的,所以祂的拣选永远不会变动。
三 罗马九章十一节神拣选我们,是根据祂的旨意;这不在乎我们的行为,只在乎祂自己;祂自己和祂的旨意,既都是永不改变的,就祂的拣选怎会有变动?怎会不永远稳固?
四 神的选召既是出于祂永不改变的自己,根据祂永不变迁的旨意,就不会有后悔,不会有变动;因此我们根据祂的拣选所得着的救恩,也不会有变动—十一29,弗一18。
叁 就神的爱说—约壹四10,耶三一3,约十三1,赛四九15,罗八35~39:
一 约壹四章十节说,“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如果我们得救,是因着我们爱神,就靠不住,神的爱像神自己一样,是不改变的,所以我们的得救是稳固而不会变动的。
二 神爱我们的爱,是永远的爱,是爱到底的爱;神的救恩,既是出于祂的爱,也就是永远的,就是救到底的,不会因着我们的什么情形,而半路改变—耶三一3,约十三1。
三 神爱我们的爱,也是不忘记的爱;即或母亲能忘记她吃奶的婴孩,神也不能忘记我们;这爱叫祂不能改变,不能废掉,不能收回祂所赐给我们的救恩—赛四九14~16。
四 神既爱上了我们,就什么能叫我们与祂的爱隔绝呢?什么也不能!神这不能隔绝的爱,叫祂的救恩在我们身上永远不会发生问题,永远不会失去—罗八35~39。
肆 就神的恩说—弗二8~9,提后一9,弗一7:
一 以弗所二章八至九节说,我们得救不是出于自己和自己的行为,乃是本乎神的恩;这恩是神所赐的,是出于神的;我们和我们的行为变迁不定,毫不可倚,神和祂的恩典坚定不移,永远可靠。
二 提后一章九节说,神救了我们,不是按我们一时的行为,乃是按祂在万古之先,在基督里所赐给我们的恩典;这恩典既是神在万古之先,在基督里就赐给我们,不是在今天因着我们的行为才赐给我们,就以后也绝不会受我们行为的影响,因而有所变动。
三 以弗所一章七节说,我们得救所本乎的神的恩典,乃是神丰富的恩典;这恩典就能负我们一切的责任,应付我们一切的需要,拯救我们到底,永远稳固坚定。
伍 就神的义说—罗一16~17,三26,八33,诗八九14:
一 祂的义叫祂没法不救我们,并且必须永远救我们,必须救我们到底;这义既是祂的,不是我们的,就不只是有能的,并且是稳固的—罗一16~17。
二 主耶稣为我们成功救赎,是因着神的恩;等到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以后,神来称我们信主耶稣的人为义,乃是照着祂的义,乃是显明祂的义;因此祂根据祂的义所给我们的称义,也是无法改变的—来二9,罗三26。
三 既有神照着祂的义称我们为义,就有什么、有谁能控告我们呢?因着神的义,我们的得称义是稳固的,没有什么能再定我们的罪—八33,三30。
四 神的宝座是建立在祂的公义上;祂的公义若发生问题,祂宝座的根基也就有了摇动;所以我们的得称义,像祂的宝座一样稳固—诗八九14,赛三二1,启二二1。
陆 就神的约说—来八8~13,诗八九33~34:
一 祂因着主耶稣流血的救赎,向我们立了约—就是立了新约—要救我们;祂立约是根据祂的信实;祂的信实叫祂守约,受约的约束;凭着祂的约,祂必须来救我们,并且必须救我们到底—太二六28,来八8~13。
二 祂既是凭祂所立的新约,照祂在这新约里所说的话,救了我们,就不能再有改变;所以我们的得救,因着祂的约和祂约里的话,是稳固坚定的—诗八九33~34。
柒 就神的能力说—约十29,诗八九13:
一 在约翰十章二十八节下半,子大能的手是为着保护我们;不但父的手,连子的手也保守我们不灭亡;我们借着两只神圣的手得着保障,就是父爱的手和子恩典的手,这二者都有能力保守。
二 神是大过一切的,所以祂的能力超乎一切,没有什么能从祂大能的手里把我们夺去;所以就祂的能力说,我们的得救也是稳固的—28~29节,诗八九13。
捌 就神的生命说—约十28,三16:
一 我们所得着的神圣生命是永远的,而永远的东西是不能改变的;所以,神圣的生命是永远的,这事实在我们救恩的保障上是要紧的元素—十28,十七2。
二 祂这永远的生命在我们里面,维持我们“永不灭亡”,叫我们的得救永远稳固—三15~16。
玖 就永远的自己说—雅一17,玛三6:
一 “在祂并没有变动,或转动的影儿”;雅各书一章十七节;所以我们的得救,既是出乎祂的,就怎会变动?
二 玛拉基三章六节,因着神是不改变的,所以我们不会灭亡;我们的得救,因着神自己的不改变,是永远稳固的。
拾 就基督的救赎说—罗八34,来七25,五9,十14:
一 谁能抹煞主为我们死而复活的救赎,所有的永远功效,使祂替我们祈求的工作失效呢?谁也不能!谁也不能再定我们的罪;所以我们得救是稳固的—罗八34,约壹二1。
二 希伯来七章二十五节,主长远活着,替我们祈求,能拯救我们到底,使我们永远得救。
三 希伯来五章九节,“永远得救!”这话说得何等肯定!并且说,主自己作了这得救的根源;所以祂如何是永远不能改变的,我们的得救也如何是永远不能改变的。
四 希伯来十章十四节,“永久完全!”这话又说得何等确定!主一次的救赎,叫我们永远完全,所以我们一次蒙了祂的救赎,就永远得救。
拾壹 就基督的能力说—约十28~29:
一 主与神原为一,是平等的;所以祂的手和神的手同样的有能力—28~29节,腓二6。
二 约翰十章二十八节,谁也不能把我们从祂手里夺去,祂大能的手要使我们永远稳固。
拾贰 就基督的应许说;祂总不丢弃我们这些来就祂的人;祂这应许,也保证我们的得救是永远稳固的;所以神在祂的话里,从各方面给我们看见,我们一次得救,就“永远得救!”“永远完全!”“永不灭亡!”永远稳固!—约六37、39。
职事信息摘录:
得救不只是能证实的,并且是稳固的
在今日的基督教里,人对于得救,有许多不同的看法。有的人以为我们得救,是现在不能知道的,也有人以为我们得救了,还会灭亡。但是圣经给我们看见,我们得救不只是能证实的,并且是稳固的,是一次得着就永远得着的,是永远不会摇动,永远不会改变的。所以我们一次得救,就永远得救。这在圣经里,最少能找出十二方面的证明。
就神的旨意说
我们成为祂的儿子,是按着祂的旨意所预定的
(一)“按着祂意愿……预定了我们,……得儿子的名分。”以弗所一章五节。
神叫我们成为祂的儿子,得着祂儿子的名分,并不是按着我们的情形而定规的,乃是按着祂的旨意所预定的。如果这事是按着我们的情形而定规的,就不稳固,因为我们的情形常会改变。但这事乃是按着、乃是根据祂的旨意所预定的,不在乎我们的情形。祂的旨意不是临时定规的,乃是在永远里计划的,所以是永远的,是不变的,是不管我们的情形如何的,是不受我们的情形影响的,所以这事是永远稳固的。
给我们的救恩和呼召,乃是出于祂的旨意
(二)“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了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祂自己的定旨和恩典。”提后一章九节。
神是按祂的旨意,救了我们,召了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神所给我们的救恩和呼召,乃是出于祂的旨意的,是在我们的行为之外,与我们的行为没有一点关系的。所以我们的得救不会因着我们会改变的行为而有改变,乃是在神不改变的旨意里永远稳固的。
按神的旨意所拣选而赐给主的人,一个也不失落
(三)“那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凡祂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约翰六章三十九节。
神的意思,是凡祂按着祂不改变的旨意所拣选而赐给主的人,叫主一个也不失落。所以我们既是因着祂的拣选,而蒙了主的救恩,成了属乎主的人,就永远不会失落,不会灭亡,就永远稳固,永远稳妥。
神的旨意是不更改的
(四)“祂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希伯来六章十七节。
神的旨意是不更改的,既是如此,就神按祂的旨意所赐给我们的救恩,怎会有改变?所以我们的得救,就神的旨意说,是稳固的。
就神的选召说
神拣选了我们,不是偶然的
(一)“就如祂在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以弗所一章四节。
神拣选了我们,不是偶然的,不是临时的,乃是在创立世界以前的,并且是在基督里的,不是因着我们一种什么情形的。所以我们的得救不是偶然的,不是碰巧的,乃是出于神在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的拣选,并不受我们任何改变的影响,因此是永远稳固,而不会变动的。
是主拣选了我们
(二)“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约翰十五章十六节。
不是我们拣选了主—我们也不会拣选主,连想也不会想到主—乃是主拣选了我们。如果是我们拣选了主,就会改变,因为我们是会变迁的。但乃是主拣选了我们。祂是永不改变的,所以祂的拣选永远不会变动。
神的拣选是出于祂自己的
(三)“只因要坚定神拣选人的旨意,不是本于行为,乃是本于那呼召人的。”罗马九章十一节。
神拣选我们,是根据祂的旨意。不在乎我们的行为,只在乎祂自己。所以我们的行为,与神的拣选无关,绝对不能影响神的拣选。神的拣选是出于祂自己的,也是照着祂的旨意的。祂自己和祂的旨意,既都是永不改变的,就祂的拣选怎会有变动?怎会不永远稳固?
不会有后悔
(四)“神的……呼召,是没有后梅的。”罗马十一章二十九节。
神的选召既是出于祂永不改变的自己,根据祂永不变迁的旨意,就不会有后悔,不会有变动。因此我们根据祂的拣选所得着的救恩,也不会有变动。所以就神的拣选说,我们的得救也是稳固的。
就神的爱说
我们得救是因着神爱我们
(一)“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约壹四章十节。
如果我们得救,是因着我们爱神,就靠不住,因我们的爱是多变易迁的。但我们得救是因着神爱我们,是出于神对我们的爱。神的爱像神自己一样,是不改变的,所以我们的得救是稳固而不会变动的。
爱到底的爱
(二)“永远的爱”—“爱……到底”。耶利米三十一章三节,约翰十三章一节。
神爱我们的爱,是永远的爱,是爱到底的爱。所以神的救恩,既是出于祂的爱,因着祂的爱,也就是永远的,也就是救到底的,不会因着我们的什么情形,而半路改变,中途废止。
不忘记的爱
(三)“不忘记”的爱—胜过母亲的爱。以赛亚四十九章十五节。
神爱我们的爱,也是不忘记的爱。即或母亲能忘记她吃奶的婴孩,神也不能忘记我们。祂这爱是胜过母亲的爱。这爱叫祂不能改变,不能废掉,不能收回祂所赐给我们的救恩。
不能隔绝的爱
(四)“……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罗马八章三十五至三十九节。
神既爱上了我们,就什么能叫我们与祂的爱隔绝呢?什么也不能!无论是天使,或是鬼魔,无论是现在的事,或是将来的事,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神这不能隔绝的爱,叫祂的救恩在我们身上永远不会发生问题,永远不会失去。
就神的恩说
(一)“你们得救是靠着恩典,……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的恩赐;也不是出于行为。”以弗所二章八至九节。
我们得救不是出于自己和自己的行为,乃是本乎神的恩;这恩是神所赐的,是出于神的。若是出于我们自己和自己的行为,就会变动;然而是出于神和祂的恩典,所以不会改变。我们和我们的行为变迁不定,毫不可倚,神和祂的恩典坚定不移,永远可靠。
(二)“神救了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祂自己的……恩典;这恩典是历世之前,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一章九节。
神救了我们,不是按我们一时的行为,乃是按祂在万古之先,在基督里所赐给我们的恩典。这恩典既是神在万古之先,在基督里就赐给我们,不是在今天因着我们的行为才赐给我们,就以后也绝不会受我们行为的影响,因而有所变动。既是神在基督里赐给我们的,就一点不在乎我们自己如何。所以无论我们自己如何,绝不会使神这救我们的恩典有何改变。
(三)“我们……照着神恩典的丰富,得蒙救赎。”以弗所一章七节。
我们得救所本乎的神的恩典,乃是神丰富的恩典。神丰富的恩典,就是够用有余的恩典。我们既是本乎神这样够用有余的恩典,蒙了祂的救恩,这恩典就能负我们一切的责任,应付我们一切的需要,拯救我们到底,绝不会有什么亏缺不足,以致我们的得救会随时发生变故,而不能永远稳固坚定。
就神的义说
祂救了我们,也是照着祂的义
(一)“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信的人,……因为神的义在这福音上,本于信显示与信。”罗马一章十六至十七节。
神的福音所以是祂的大能,能救一切相信的人,是因为祂的义显在祂的福音上。祂的福音里,不只说到祂的爱、祂的恩,也说到祂的义。祂救了我们,不只是因着祂的爱,本乎祂的恩,也是照着祂的义。爱与恩是心情方面的,义是法理方面的。心情可以随心所愿而有变迁,法理乃是定律,永远不能改变。心情方面的爱与恩,不受律法的约束,可以愿,也可以不愿;法理方面的义,就绝对受律法的约束,没有愿不愿,只有该不该。神如果只因着祂的爱,本乎祂的恩,来救我们,那只是祂愿意救我们。但祂不只因着祂的爱,本乎祂的恩,更照着祂的义,来救我们,这就不只是祂愿意救我们,更是祂应该救我们。虽然祂的心叫祂不能不爱我们,不能不赐恩给我们,但祂的爱与祂的恩不能叫祂受约束。能叫祂受约束的,只有祂的义。祂的义叫祂没法不救我们,叫祂必须救我们,并且必须永远救我们,必须救我们到底。这义既是祂的,不是我们的,就不只是有能的,并且是稳固的。
神来称我们信主耶稣的人为义,乃是显明祂的义
(二)“为……显示祂的义,……称那以信耶稣为本的人为义。”罗马三章二十六节。
神将祂的独生子主耶稣赐给我们,作我们的救主,是出于祂的爱(约三16)。主耶稣为我们成功救赎,是因着神的恩(来二9)。等到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替我们受了神公义的审判,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以后,神来称我们信主耶稣的人为义,乃是照着祂的义,乃是显明祂的义。主耶稣若没有替我们满足祂公义的要求,祂的爱虽然叫祂愿意向我们施行赦免之恩,祂也不能赦免我们、称义我们,因为那要陷祂于不义。但主耶稣既替我们满足了祂公义的要求,祂就能─也必须─照着祂的公义赦免我们,称义我们;否则,祂也要陷自己于不义。从前祂未借着主耶稣解决祂的公义在我们身上所定罪的,若赦免我们,称义我们,祂就要变成不义;现在祂既在主耶稣身上解决了祂的公义向我们所要求的,若不赦免我们,不称义我们,祂也要变成不义。从前祂称义我们,是不义;现在祂不称义我们,是不义。从前祂不能称义我们;现在祂不能不称义我们,祂必须称义我们,因为祂是义的,不能不义。祂的义叫祂必须称义我们。祂的义自然是不能改变的,因此祂根据祂的义所给我们的称义,也是无法改变的。
因着神的义,我们的得称义是稳固的
(三)“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有神称我们为义了。”罗马八章三十三节。
既有神照着祂的义称我们为义,就有什么、有谁能控告我们呢?因着神的义,我们的得称义是稳固的,没有什么能再定我们的罪。
神的宝座是建立在祂的公义上
(四)“公义……是你(神)宝座的根基。”诗篇八十九篇十四节。
神的宝座是建立在祂的公义上。祂的公义若发生问题,祂宝座的根基也就有了摇动。这告诉我们,祂的公义是何等稳固坚定。我们的得称义既是根据祂这稳固坚定的公义,就我们的得称义也就同样的稳固坚定。祂的公义既是祂宝座的根基,又是我们得称义的根据,就祂宝座的根基也就是我们得称义的根据。所以我们的得称义,像祂的宝座一样稳固。
就神的约说
(一)“新约。”希伯来八章八至十三节。
神救了我们,不只是因着祂的爱,本乎祂的恩,照着祂的义,并且是凭着祂的约。祂因着主耶稣流血的救赎(太二六28),向我们立了约—就是立了新约—要救我们。祂立约是根据祂的信实。祂的信实叫祂守约,受约的约束;凭着祂的约,祂必须来救我们,并且必须救我们到底。
(二)“我必不违犯我的约,也不改变我嘴唇所出的。”诗篇八十九篇三十四节,神是信实的,并且祂的信实是不能废弃的(诗八九33),所以祂不能背弃祂的约,也不能改变祂的话。
祂既是凭祂所立的新约,照祂在这新约里所说的话,救了我们,就不能再有改变。所以我们的得救,因着祂的约和祂约里的话,是稳固坚定的。(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十六题)
祂已将生命之律写在我们里面,并且祂绝不记念我们的罪,这已确实立了约。祂是信实的神,绝不会背弃祂的约。神不但被祂的公义约束,也被祂的信实约束。因此,祂不能背弃的约同着祂的信实,是我们永远救恩的保障。(新约总论,第一百三十四篇)
就神的能力说
“那把他们赐给我的父,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约翰十章二十九节,诗篇八十九篇十三节。
神是大过一切的,所以祂的能力超乎一切,没有什么能从祂大能的手里把我们夺去。所以就祂的能力说,我们的得救也是稳固的。(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十六题)
子大能的手是为着保护我们。不但父的手,连子的手也保守我们不灭亡。没有人能从父手里把我们夺去,也没有人能从主手里把我们夺去。我们借着两只神圣的手得着保障,就是父爱的手和子恩典的手,这二者都有能力保守。父和子的手永不失误,所以信徒永远稳固,永不灭亡。(新约总论,第一百三十四篇)
就神的生命说
“赐给他们永远的生命,他们必永不灭亡。”约翰十章二十八节。
神的生命,是永远的生命,已经进到我们里面,叫我们和神发生了永远的关系,生命的关系,是不能脱离的。何况神永远的生命,叫我们和祂发生的关系是永远的!祂这永远的生命在我们里面,维持我们“永不灭亡”,叫我们的得救永远稳固。
就永远的自己说
(一)“在祂并没有变动,或转动的影儿。”雅各书一章十七节。
神不会改变,连转动的影儿也不会有。所以我们的得救,既是出乎祂的,就怎会变动?
(二)“因我耶和华是不改变的,所以……你们……没有灭亡。”玛拉基三章六节。
因着神是不改变的,所以我们不会灭亡。我们的得救,因着神自己的不改变,是永远稳固的
就基督的救赎说
(一)“谁能定我们的罪?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已经复活了,现今在神的右边,还为我们代求。”罗马八章三十四节。
谁能抹煞主为我们死而复活的救赎,所有的永远功效,使祂替我们祈求的工作失效呢?谁也不能!谁也不能再定我们的罪。所以我们得救是稳固的。
(二)“那借着祂来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为祂是长远活着,为他们代求。”希伯来七章二十五节。
主长远活着,替我们祈求,能拯救我们到底,使我们永远得救。
(三)“祂……成了永远救恩的根源。”希伯来五章九节。
“永远得救!”这话说得何等肯定!并且说,主自己作了这得救的根源。所以祂如何是永远不能改变的,我们的得救也如何是永远不能改变的。
(四)“祂一次献祭,便叫那些得以圣别的人永久完全。”希伯来十章十四节。
“永远完全!”这话又说得何等确定!主一次的救赎,叫我们永远完全。所以我们一次蒙了祂的救赎,就永远得救。
就基督的能力说
“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约翰十章二十八节。
主与神原为一,是平等的。所以祂的手和神的手同样的有能力。谁也不能把我们从祂手里夺去。祂大能的手要使我们永远稳固。
就基督的应许说
“到我这里来的,我绝不把他丢在外面。”约翰六章三十七节。
主应许说,祂总不丢弃我们这些来就祂的人。祂这应许,也保证我们的得救是永远稳固的。所以神在祂的话里,从各方面给我们看见,我们一次得救,就“永远得救!”“永远完全!”“永不灭亡!”永远稳固!(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三册,圣经要道(卷一),第十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