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扬福音
第十四系列 荣耀福音向外推广
如何传福音
第十四篇 如何传福音(八)—得救的条件与结果都是神作的
读经:路十八17~27,十九1~10,徒五31~32,彼后一1,路十25~37,七36~48,约十七3,十11,徒十八9~10,罗九23
壹 我们都认为,得救是一件事,得救的条件又是一件事,得救的结果又是一件事;但在圣经中,有一件事是非常奇妙的,就是得救的条件和得救的结果,完全是混在一起,没有办法分别的;得救的条件与结果都是神作的—路十八18~27,十九1~10:(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十四册,鼓岭训练记录(卷二),第四十三篇)
一 在路加十八章,变卖一切是得救的条件;但在十九章给我们看见,变卖一切是得救的结果;主说在人不能,在神凡事都能,这就是把救恩的条件并在救恩里头,就是一切都让神来作了。(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十四册,鼓岭训练记录(卷二),第四十三篇)
二 行传五章三十一至三十二节:“神已将祂高举在自己的右边,作元首,作救主,将悔改和赦罪赐给以色列人”;这里明白的说,赦罪和悔改都是神所赐给的。(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十四册,鼓岭训练记录(卷二),第四十三篇)
三 彼后一章一节说,我们的信是与所有的基督徒一同得的;全部圣经清楚的说,一切得救的条件,都是在信心上;但这里又说,不是我们把信心给神,反而是神把信心给我们。(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十四册,鼓岭训练记录(卷二),第四十三篇)
四 路加十章二十五至三十七节的这段圣经,分为两段:爱邻舍而得永生,这是头一段的教训;但第二段就掉一个头说,救主就是邻舍,是祂先爱罪人;所以给永生的是祂,给爱祂的心的也是祂;救恩是主给的,救恩的条件也是主给的。(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十四册,鼓岭训练记录(卷二),第四十三篇)
五 再看路加七章四十七节的末了,主对西门说,凡赦免多的,他的爱多;凡赦免少的,他的爱就少;但在四十八节,主耶稣又对那女人说,“你的罪赦了”;本来免债是救恩,而结果是爱主;但在此主耶稣又是掉了头,告诉我们,那女人爱多,所以她再多的罪也得了赦免;所以救恩的结果和救恩的条件混在一起了。(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十四册,鼓岭训练记录(卷二),第四十三篇)
六 所以每一件事从起头到末了,一切都是神作的,这就叫作福音;神不只在各各他为我们作成了救恩,并且祂也在我们里头成就了救恩—路八15,传七29。(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十四册,鼓岭训练记录(卷二),第四十三篇)
贰 所以无论什么人,都可以照着他的本相来到主面前;只要到神面前来,凭着神的工作,就可以得着救恩—罗十9~10:(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十四册,鼓岭训练记录(卷二),第四十三篇)
一 能信的来,不能信的也来;能悔改的来,不能悔改的也来;因为主是罪人的朋友,人无论怎样都可以求主帮助—9~10节,太十一19。(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十四册,鼓岭训练记录(卷二),第四十四篇)
二 罪人只要用信心向主一摸,主就赐恩了;只要主肯赐恩,人就能得救—罗十9~10。(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十四册,鼓岭训练记录(卷二),第四十四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