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的身位与工作

第六系列 恢复本圣经注解中的基督的工作

在祂天上的职事里
第十四篇 执行新遗命

读经:来八6,九16,十二24,赛四二6,来七22,玛三1,提后四22,林前六17,来十二22

壹 基督这位中保,在祂天上的职事里,是新约(新遗命)的执行者,这新遗命是借祂的死遗赠给我们的—【来八6注3】:

一 “遗命”在原文,约与遗命同字;约是合同,带着一些应许,要为受约的人成就一些事;遗命是遗书,带着一些已成就的事物,遗赠给承受的人—【来九16注1】。

二 神先应许要立新约(耶三一31~34),然后基督流血,立了新约(路二二20);这约所应许的既有已成就的事实,这约也就是遗命。

三 这遗命,遗书,因基督的死已经得以确定并生效,且由复活的基督执行并实施;神的约的应许是由神的信实来坚立,神的约是由神的义来保证,而遗命是由基督复活的能力来实施—来八6,九16。

四 在复活里,基督成了新遗命一切遗赠的实际,以及施行新遗命的中保、施行者,照着神的公义执行新遗命(来八6,九15,十二24);因此,基督就是新约,新遗命—【赛四二6注2】。

贰 基督作为立约的使者,在复活中执行新约,作新约的保证(来七22),借着保证我们的罪已得赦免,并借着将立约之三一神的丰富分赐到我们里面,就使这约对我们成为实际—【玛三1注2】:

一 基督的血所完成的新约,不仅是约,更是遗命,将基督的死所成就的一切,遗赠给我们—【来九16注1】。

二 在新约里,应许我们四项福分;照着神所成立的约,这四项福分都是祂的应许;但照着主所遗赠给我们的遗命,这四项福分乃是祂的遗赠物—【来八12注1】:

1 宽恕我们的不义,以及忘记(赦免)我们的罪(来八12)。

2 将神的生命分赐到我们里面,借以分赐生命之律(10节上)。

3 有特权得着神作我们的神,我们作祂的子民─这生命使我们能在与神的交通中享受神(10节下)。

4 有生命的功能,使我们凭生命内里的路认识神(11节)。

三 所以福音完全的内容,与新约及其一切遗赠的内容相同;我们相信这福音时,就承受三一神以及祂的救赎、救恩、神圣的生命,连同这生命的丰富,作我们永远的分—【可以15注4】。

四 在这约里,神有义务赦免我们的罪,将祂自己分赐到我们里面作我们的生命、生命的律和一切,好作我们里面的内容,使我们能活祂—耶三一31~34,来八8~12,【玛三1注2】。

五 虽然主耶稣在近二千年前立了新约,但大体而言,犹太人并未得到这约的益处;相反的,益处却临到外邦人;然而,当基督回来时,祂要作为立约的使者而来,在悔改并相信的犹太人身上执行这约;那时,他们就要成为新约的受益者。

肆 基督作为新遗命中一切遗赠的实际,乃是那包罗万有、赐生命、内住并终极完成的灵(林前十五45,林后三17,罗八9~11),在我们灵里,并与我们成为一灵—提后四22,林前六17,【赛四二6注2】:

一 基督蒙耶和华所召,作众民的约,就是以色列人的约(赛四二6下,四九8下,来七22);约是神和祂子民之间法定的同意书。

二 基督是神格的丰富的具体化身(西二9,一19),也是那钉死并复活者,祂已成了神给祂子民的约。

三 祂就是神一切所是,以及神给我们之一切的实际;神的救恩、公义、称义、赦免、救赎、丰富、以及神一切所有并将要作的,都已经立约给了我们。

四 基督作为约乃是保证(来七22),那灵是凭质(林后一22,弗一14),担保那具体化在基督里的神,是祂子民承受的产业(罗八17上,徒二六18与注8)。

伍 主耶稣是新约那更美之约的中保,祂的血说出更美的事;这指明祂用更美的血立了更美的约;也指明祂已经死了,将这新约当作新遗命,遗赠给信徒;且指明祂现今是这新遗命的中保、执行者,使其中所包含一切有福的事实都完全实现—【来十二22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