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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认识与经历
第八系列 活在生命的律里
第四篇 从律法得自由
读经:罗七1~4,六6~7、16~22,八2、4,弗三16,加二19~20,三13,何二19~20,西二12,太五17~20,林后四10~12,约十二25,腓三10
壹 我们从罗马六章六节看见,神拯救我们脱离罪的时候,并没有直接对付罪,也没有摸到罪的身体;祂所作的乃是钉死我们的旧人—加二20,罗六18~22:(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七〇篇)
一 六章的图画里有一个奴仆和一个主人;神拯救奴仆脱离主人的暴政,方法不是把主人杀死,乃是把奴仆治死;因为他已经借着十字架脱离了他的主人;罪的辖管无法达到坟墓的那边—16~20节,八2。(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七〇篇)
二 我们从起头必须清楚,律法是没有错的;保罗说,“律法是圣的,诫命也是圣、的、义的并良善的”;律法并没有错,但在我身上确定有错—七12,八4。(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七〇篇)
贰 在罗马六章,我们看见神怎样使我们脱离罪;在罗马七章,我们看见祂怎样使我们脱离律法;六章用一幅主人与奴仆的图画,告诉我们脱离罪的方法;七章用一幅两个丈夫与一个妻子的图画,给我们看见脱离律法的方法—六6~7、16~22,七1~4:(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七〇篇)
一 在用来说明我们怎样脱离律法的图画里面,只有一个女人,却有两个丈夫;第一个丈夫是律法,第二个丈夫是基督;而我们就是那个女人—六6、2节与注1、3节与注1,七4上,三21,加三13。(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七〇篇)
二 律法要求我们作许多事情,但是它毫不帮助我们成全它所要求的;主所要求的也很多,甚至比律法所要求的更多,但是凡祂所要求于我们的,祂自己都在我们里面来成全—太五21~48,罗六6。(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七〇篇)
三 如果律法永远不过去,我怎能与基督相联呢?如果第一个丈夫不肯死,我怎能嫁给第二个丈夫呢?如果他不愿意死,那么我可以死;如果我死了,婚姻的关系便解除了;这就是神救我们脱离律法的方法—七1~3,加二19~20:(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七〇篇)
1 罗马七章一节到三节告诉我们,丈夫应该死,但是在四节里,我们看见事实上是女人死;我们借着死从律法得自由了。(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七〇篇)
2 那个女人活着的时候,她受着丈夫的约束,一旦她死了,婚姻的约束就解除了;律法虽然还有它的要求,但是它的能力只达到坟墓为止—1~3节。(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七〇篇)
四 “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向着律法也已经是死的了”;当主耶稣死的时候,我们就在祂里面,祂那包罗万有的死,使我们永远脱离了律法—4节上,三21,一17,四25,加三13:(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七〇篇)
1 如今因为我们就在祂里面,而祂既已复活,我们也复活了;死亡不能拘禁祂,而祂身体的经历既是我们的经历,所以死也不能拘禁我们—徒二24,约十一25,提后一10。(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七〇篇)
2 主耶稣的身体不仅说出祂的死,也说出祂的复活;祂的复活是身体的复活,因此,“借着基督的身体,”我们不只“向律法死,”并且“向神活”—罗七4,西二12,加二20。(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七〇篇)
叁 神把我们联于基督,祂的目的不仅有消极的一面,还有荣耀的积极一面—“叫你们归于别人”;死已经解除了旧的婚姻关系;现在她自由了,可以嫁给另一个男人—罗七4中,加二19~20,何二19~20:(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七〇篇)
一 这一个新的联结“使我们结果子给神”;因着联于祂的死,所以她也联于祂的复活,在复活生命的能力中,她得以结果子给神—罗七4下,六6:(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七〇篇)
1 主复活的生命,在她里面加给她力量,使她能答应神在她身上所有圣洁的要求—七4、6,六4,约十一25,林后一8~9,参民十七。(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七〇篇)
2 神的律法并没有废去,反而完全成全了,因为如今是复活的主在她里面活出祂的生命,而祂的生命永远是父所喜悦的—罗七4,十4,太五17~20。(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七〇篇)
二 在每天的生活中脱离律法,意思是说,此后我们不再替神作什么,不再设法讨神的喜欢了—罗八7~8,七18:(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七〇篇)
1 律法的要求已经满足了,但不是我们自己作什么来满足这些要求;神满足了;乃是另一位在我们里面,作神所喜悦的事—太五17~20,罗十4。(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七〇篇)
2 我们既然凭自己的能力无法讨神喜悦,所以就承认祂是对的,祂宣告我们一无所是,只适合摆在十字架上;我们不凭自己天然的能力作什么,乃是同意神对我们旧人的判决;当我们把自己留在死的地位上,主就在我们里面显出祂复活的生命—林后四10~12,约十二25,腓三10。(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七〇篇)
肆 一个女人结婚了;她不再用自己的姓,乃是用她丈夫的姓了;她不仅有分于丈夫的姓,并且还有分于他的产业;我们归于基督也是这样;我们一旦属于祂,凡属祂的一切,也都成为我们的;因着我们可以支取祂无限的丰富,我们自然足能应付祂所有的要求—罗七4,八2、4,弗三16。(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七〇篇)
伍 我们基督徒与律法的关系—罗七4,九31,路十五32:(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七〇篇)
一 我们读新约书信的时候,必须区分“律法”和“那律法”;原文前面有定冠词的,是指摩西的律法;没有定冠词的,是指律法作为一种原则—罗七3,九31,约十九7,十八31:(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七〇篇)
1 我们从“那律法”得着释放,是基于我们从“律法”这原则得着释放—罗九31,约十九7,十八31。(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七〇篇)
2 神不再以律法的原则对付我们;所以,我们与西乃的律法是没有任何关联的—罗八2、4,十4,太五17~20。(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七〇篇)
3 我若基于律法的原则而活,就要努力讨神喜悦;这样努力讨神喜悦,乃是祂所不喜悦的—林后四10~12,罗八2。(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七〇篇)
二 浪子的故事是最好的例证,说明了讨神喜悦的路;父亲说,“我们理当欢喜快乐”;我们在此看见什么最使父亲的心欢喜;不是哥哥为父亲不断的劳苦,乃是弟弟不为父亲作什么,却让父亲为他作一切—路十五32,来六1,九14。(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特会、信息、及谈话记录(卷六),第一七〇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