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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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恢复中神圣启示的进展
第三十五系列 耶稣的见证
李常受弟兄职事第一阶段(1932-1960)
召会的见证与立场
第四篇 召会建造对召会见证的重要
读经:弗一10、22~23,太十六18、22~23,加五20,多三10,林前一10,代下六5~6
壹 神在宇宙中那个永远的心愿,就是要在人类中间得着一个召会,要这一个召会有祂的自己,有祂的儿子,并有祂的灵,而成为祂安居的所在,并彰显的凭借—弗一10、22~23,二21~22,彼前二5:(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四篇)
一 神来到时间里,特别是来到新约时代里,借着祂的灵到各个地方,兴起一班一班信祂儿子的人来,而把这些人建造成一个一个的地方召会—罗十二4~5,十六16:(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四篇)
1 每一个地方召会,都是一个雏形,代表宇宙召会,在那个时候,在那个地方,来彰显基督,以彰显神—林前一2,十32、17,十二12~13、20、27。(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四篇)
2 这是神的心愿,这是神的目的;神所以拯救罪人,就是要得着人作建造地方召会的材料;神所以造就圣徒,就是要把祂所救来的人,建造起来成为召会—三9、11~1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四篇)
二 神在新约时代,在一个一个地方,都作这个建造的工作,结果就在各地都得着一个地方召会,一面作祂的居所,使祂能得到安息,一面也作基督的身体,使基督得到彰显;这就是神在地上的心意,也就是神在今天所要作的事—弗二21~22,一22~23。(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四篇)
贰 神要在一个地方,一个地方,建造起地方召会,撒但也就在一个地方,一个地方,来破坏这个召会,分裂这个召会—太十六18、22~23:(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四篇)
一 当日在耶路撒冷只有一个召会,到了安提阿也只有一个召会,到了以弗所也只有一个召会,就是到了哥林多,虽然分了四派,却没有分会,还是只有一个在哥林多的召会—徒八1,十三1,启二1,林前一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四篇)
二 召会原来是一个,后来分裂了;召会从前不乱,后来紊乱了;今天摆在我们跟前的,不再是一个惟一的召会,乃是各种各样的“召会”,各形各式的“召会”了—12~13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四篇)
叁 召会是惟一的,是合一的,乃是铁定的原则;谁也不可以把召会分了,分了就是错;这个分的错,在圣经里头,就叫作“宗派”—加五20,多三10:(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四篇)
一 今日基督教的每宗每派,每一个公会,都有特别的名称,都有特别的信条,也都有特别的交通;他们都是宗派—加五20,多三10:(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四篇)
1 第一种构成宗派的条件,乃是有特别的名称;我们应该归于主的名下而聚会,不应该归于任何别的名下;召会的合一,乃是在祂的名里;所以什么时候,基督徒一在主的名之外,有了别的名,就把召会分了—约十七11,太十八20。(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四篇)
2 构成宗派的第二种条件,乃是有特别的信条;信徒一有这一类的特别信条,就成为一个宗派—弗四5:(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四篇)
a 今天人在这个“一信”的基本信仰之外,又加上了好些别的信条,就如受浸、点水、守安息日、守主日、灾前被提、灾后被提等等—5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四篇)
b 这一类的特别信条,所代表的见解,有的虽然是对的,是合乎圣经的,但不可当作信徒交通的条件;若当作信徒交通的条件,就成为特别的信条,使信徒分门别类—罗十四1~9。(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四篇)
3 第三种构成宗派的条件,乃是有特别的交通;若以人得救有基督的生命还不够条件,还必须相信一项或一些特别的信条,才能有的一种交通,就是在召会的交通之外,所有的一种特别交通—林后十三14,林前一9。(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四篇)
二 今天除了这些公会之外,还有一些散漫的小团体,所谓无宗无派的人,所谓脱离公会的人;还要用下面的三种条件量一量—西四15~16,徒十四23,林前一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四篇)
1 凡是有孤独而非宇宙性交通的,凡是有一个交通,只限于一个地方上的一班信徒,而不和其他地方的召会有交通的,也是一个宗派—西四15~16。(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四篇)
2 虽然有时一个地方的召会,因信徒多,可以分开聚会,可以分在许多地方聚会,但行政仍该是一个;行政的分,更是事实的分,本质的分,本体的分,所以更是一个宗派—徒十四23,多一5。(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四篇)
3 召会在各地,都该是一个单纯的地方召会,不该属于任何基督教的组织;一有任何基督教组织的关系,就有那个组织的背景,所以也就成为一个宗派—林前一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四篇)
肆 所有的基督徒,都要放弃公会的立场,宗派的立场,而集合在召会的立场,就是合一的立场上—10节,申十二5,代下六5~6:(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四篇)
一 我们要分辨,什么立场是分的立场,什么立场是合一的立场;什么立场是对的,什么立场是不对的—弗五17,申十二5:(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四篇)
1 我们不能作模棱两可,无所谓的人;我们既是要跟随神,要作一个讨神喜悦的人,要在地上照着神的心意而行,我们就不能不注意这件事,不能不仔细分辨—犹19。(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四篇)
2 凡合于神话语的,也就是神所要的;凡不合于这个尺度的,都不是神所要的;这是真理,是不可以模棱两可的—加一8~9。(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四篇)
二 我们若分辨清楚了,就应该弃绝那些不对的立场,而回到一个对的立场;我们若是清心爱主,就会蒙拯救,脱离那些错的立场,脱去那个分裂的责任—启十八4~5。(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四篇)
三 今天召会错误的立场太多了;我们和他们都分了,但不能说,这个分就是不对了;要查看这个分的责任,要查看这个分的立场;立场对了,就不负这个分的责任—林前一12~13:(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四篇)
1 在哥林多召会的信徒,有的说,我是属保罗的;有的说,我是属亚波罗的;有的说,我是属矶法的;有的说,我是属基督的;结果他们都受了使徒的责备并定罪—12~13节。(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四篇)
2 我们承认,各宗各派的人,甚至连罗马天主教的人,只要是得救的,都是召会里头的人;我们从来没有说,只有我们是召会;不过我们愿意说一句话,在我们觉得,我们是站在召会的立场上;这件事我们倒是说的,不只是说的,并且是坚持的—申十二5。(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四篇)
伍 我们要作明亮的人,要作清楚的人,要实在知道,到底什么叫作召会,什么叫作宗派,什么叫作分门别类;我们要清楚,我们要慎思明辨,我们要脱离那些不对的,而回到那对的上面—林前一10,申十二5,代下六5~6。(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七年第二册,教会的见证与立场,第四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