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的经历
第五系列 生命的光
我们读主话时需要接触主以得着生命和光
第四篇 我们读主话时需要接触主以得着生命和光
读经:林后三6、14~15、16,罗七10,出三四29~35,太十五8,加六12~13,约一1、14,诗一一九14、72、127
壹 罗马七章十节说,“那本来叫人得生命的诫命”;这里的“叫人得”,意思是“结果带来”;人若遵守律法,就必活着;然而,想要在神以外履行或遵守律法,就是使律法成为杀死人的字句:
一 在新约里,热中犹太教者在神以外寻求并爱慕律法,就经历了这种杀死─太十五8,加六12~13。
二 虽然律法若以错误的方式接受,就成为杀死人的因素,但神将律法赐给祂子民的用意,是要给他们带来生命─约一1、14。
贰 律法对于在黑暗里热中犹太教的人是帕子,因为他们与神分开;但保罗说,这帕子在基督里除去了—林后三16:
一 事实上,爱神的律法是对的,但因为他们是在神以外爱律法,他们就被律法杀死并遮蔽—诗一一九14、72、127。
二 虽然传统、宗教的基督教里有许多教训,却少有人直接被带到神面前;一面,福音在主的名里被传扬,但另一面,许多寻求的人被阻挠,不能直接接触主。
叁 我们读主话时必须接触主,以得着生命和光─林后二10,罗八6,十12~13,西三16,太五3、8。
职事信息摘录:
律法能成为杀死人的字句
律法头一个消极方面是:对于在神以外接受律法的人,律法能成为杀死人的字句(林后三6)。虽然律法若以错误的方式接受,就成为杀死人的因素,但神将律法赐给祂子民的用意,是要给他们带来生命。罗马七章十节说,“那本来叫人得生命的诫命。”这里的“叫人得”,意思是“结果带来”。人若遵守律法,就必活着。然而,人不可能凭自我努力,在神以外履行或遵守律法。想要在神以外履行或遵守律法,就是使律法成为杀死人的字句。在新约里,热中犹太教者在神以外寻求并爱慕律法,就经历了这种杀死。
律法能使我们被帕子遮蔽
律法第二个消极方面是:它能使我们被帕子遮蔽(林后三14~15)。在西乃山,摩西被神的荣光注入,后来他的脸面发光(7)。然而,当时的情况迫使他用帕子蒙上脸(出三四29~35)。在林后三章十五节保罗说,“直到今日,每逢诵读摩西书的时候,帕子还留在他们心上。”律法对于在黑暗里热中犹太教的人是帕子,因为他们与神分开。但保罗说,这帕子在基督里除去了(16)。
我们读主话时必须接触主,以得着生命和光
对于在神以外宝爱律法的人,律法可以是杀死的因素和蒙蔽的因素。热中犹太教者会争辩说,宝爱律法是对的。事实上,爱神的律法是对的,但因为他们是在神以外爱律法,他们就被律法杀死并遮蔽。在神以外接受圣经的基督徒,也有同样的难处。他们也许会辩称自己爱圣经,不失为基要和正统的信徒。然而,他们是在神以外接受圣经,并且没有用圣经带人归神。我们从经历知道,虽然传统、宗教的基督教里有许多教训,却少有人直接被带到神面前。一面,福音在主的名里被传扬,但另一面,许多寻求的人被阻挠,不能直接接触主。有些人被带来归主,得着一次而永远的救恩,但他们一得救,就被拦阻不能同主往前。在天主教和更正教里有许多人,包括反对主恢复的人,是在神以外接受圣经,而在属灵上被杀死并受了蒙蔽。这些人在死亡和黑暗里。我们读主话时必须接触主,以得着生命和光。(李常受文集一九八〇年第二册,与服事者的交通,第十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