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的经历

第十三系列 祷告与主来往交通

生命的祷告
第四篇 生命的祷告,为着身体的一

读经:约十七6~24,弗四1~6、五26,约六57,罗八15~16,约壹五6下,林后三16~18

壹 主耶稣在临去十字架之前向父祷告,表达祂迫切要祂所有的信徒都是一—约十七6~24:(2002年春季长老训练,上午信息,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二册,主所渴望的合一与同心并祂所喜悦的身体生活与事奉,第一章,第四段*,第五段*,第六段*)

一 基督身体的一,是以神圣三一之中三者的一为模型,并且基督身体的一乃是神圣三一扩大的一—11、21节:(2002年春季长老训练,上午信息,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九年第四册,长老训练,第十册—长老职分与神命定之路(二),第三章,第十八段*)

1 在神圣三一的三者之间,是和谐一致的—十30,十七21、23。(2018年冬训,第六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九三年第二册,一九九三年相调特会信息—关于主的恢复和我们当前的需要,第四篇,第二十五段**)

2 父乐于高举子,子愿意服从父,灵为子作见证—太三17,十七5,十二28,腓二5~11,约十六13~15。(2018年冬训,第六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二册,一九九〇年秋全时间训练信息合辑,第六篇,第九段*)

二 召会作基督的身体,乃是信徒在三一神里所活出的一;我们必须宝贵并追求这个一—弗四1~6与3注3。(2002年春季长老训练,上午信息,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二册,主所渴望的合一与同心并祂所喜悦的身体生活与事奉,第一章,第四十五段**)

三 主在约翰十七章的祷告,乃是为着基督身体包罗万有的一,就是信徒在三一神里的一—1~26节与11节注1。(2008年春季长老训练,第五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二册,主恢复的简说,主恢复的简说,第一百五十四段**)

四 基督身体的一乃是约翰十七章主的祷告里所启示在三一神里的一;基督身体的一乃是神圣三一的一的扩大—11、21~23节。(2004年秋季长老训练,第二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九一至一九九二年第二册,基督身体的内在观点,第五章,第五十六段**;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九年第四册,长老训练,第十册—长老职分与神命定之路(二),第三章,第十八段*)

贰 信徒的一有三层—约十七6~24:(2002年春季长老训练,上午信息,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二册,主所渴望的合一与同心并祂所喜悦的身体生活与事奉,第一章,第三十四段*)

一 第一层的一,乃是在父的名里,并凭着父神圣的生命而有的一—6~13节:(2002年春季长老训练,上午信息,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二册,主所渴望的合一与同心并祂所喜悦的身体生活与事奉,第一篇,第三十三段**)

1 父的名是指父的人位,就是父自己这生命的源头,一的源头—6、11节,五26、43:(2002年春季长老训练,上午信息,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二册,主所渴望的合一与同心并祂所喜悦的身体生活与事奉,第一篇,第三十六段*)

a 我们必须以父为生命和祝福的源头—参太十四19,罗十一36。(2008年春季长老训练,第五篇***)

b 我们必须不凭我们人的生命活着,乃凭父神圣的生命活着—约六57。(2002年春季长老训练,上午信息,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二册,神人,第一章,第六十一段*)

c 我们必须活在我们的灵里,享受我们包罗万有的儿子名分—罗八15~16。(2002年春季长老训练,上午信息,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八年第二册,旧金山各种聚会记录,第十四章,第十八段**)

2 父的生命带着父的性情,乃是一的元素—约十七2,参弗一4~5,来二10、11与注2,林前六17与注2。(2002年春季长老训练,上午信息,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九年第四册,长老训练十—长老职分与神命定之路二,第三章,第二十三段**)

二 第二层的一,乃是在圣别之话的实际里的一—约十七14~21:(2002年春季长老训练,上午信息,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二册,主所渴望的合一与同心并祂所喜悦的身体生活与事奉,第一篇,第四十五段*)

1 话就是真理,而真理就是三一神;被话的实际所圣别,就是被三一神自己所圣别—17节,十四6,约壹五6下。(2002年春季长老训练,上午信息,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二册,今日主恢复中内在的难处及其合乎圣经的救治,第一章,第三十二段*)

2 那是真理的话,把神的子民从世界里圣别出来,并保守他们脱离世界的王,就是那恶者—约十七17、15:(2002年春季长老训练,上午信息,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二册,今日主恢复中内在的难处及其合乎圣经的救治,第一章,第二十五段*)

a 父实际的话圣别我们,并使我们单纯,救我们脱离掺杂的世界,把我们分别出来归于神,就是归于单纯的神—参诗十二6。(2002年春季长老训练,上午信息,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二册,主所渴望的合一与同心并祂所喜悦的身体生活与事奉,第一章,第四十一段**)

b 一个越在神话语里的人,就越单纯—一一九140。(2008年春季长老训练,第五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二册,主所渴望的合一与同心并祂所喜悦的身体生活与事奉,第一篇,第四十一段)

3 父圣别的话是我们一的凭借,带我们到一的境地里—约十七21,弗五26。(2002年春季长老训练,上午信息,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二册,主所渴望的合一与同心并祂所喜悦的身体生活与事奉,第一篇,第四十二段**)

三 第三层的一,乃是在神圣荣耀里的一,为着彰显经过过程、调和与合并的三一神—约十七22~24与22注2:(2002年春季长老训练,上午信息,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一册,在神圣三一里并同神圣三一活着,第十三章,第二十二段**)

1 所有信徒在神圣荣耀里的一,乃是在彰显出来的儿子名分里,带着父的生命和性情而有的一—22节,五26。(2002年春季长老训练,上午信息,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九年第四册,长老训练十—长老职分与神命定之路二,第三章,第三十七段**)

2 神的荣耀就是神的彰显;这神性辉煌的彰显,使我们脱离自己,并使我们完全是一—参启二一11,林后三18。(2002年春季长老训练,上午信息,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二册,主所渴望的合一与同心并祂所喜悦的身体生活与事奉,第一篇,第四十四段*)

3 在一的这个阶段,己是完全被否认的—约十七22~24:(2002年春季长老训练,上午信息,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二册,一九九〇年秋全时间训练信息合辑,第十七篇,第四十四段**)

a 我们必须从我们的己蒙拯救;这个己包括野心、自高、意见和观念—21~23节,罗五10,林前一10~13,约参9。(2002年春季长老训练,上午信息,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真理信息,第七章,第二十段**)

b 我们若肯放弃己、失去己,而转向灵,我们就立即在身体的实际里—弗二22,约十六13,约十四17。(2002年春季长老训练,上午信息,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一册,在人的灵里事奉,第一章,第二十段)

c 麻疯得洁净的预表中,患麻疯的人必须剃去全身的毛,这表明我们借着那灵应用十字架,一直继续不断并彻底的对付我们己的难处—利十四9:(2002年春季长老训练,上午信息,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经历,第一层—在基督里,第十七段**)

(一) 人的荣耀,由头发所表征,需要受十字架的对付,好使基督成为我们的荣耀—西一27,约十二43。(2002年春季长老训练,上午信息,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经历,第一层—在基督里,第十八段**)

(二) 人的尊贵,由胡须所表征,需要受十字架的对付,好使基督成为我们的尊贵—罗九21、23,士九9,参约二一15。(2002年春季长老训练,上午信息,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经历,第一层—在基督里,第十八段**)

(三) 人的美丽,由眉毛所表征,需要受十字架的对付,好使基督成为我们的美丽—出二八2,诗二七4、8。(2002年春季长老训练,上午信息,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经历,第一层—在基督里,第十八段**)

(四) 人天然的力量,由全身的毛所表征,需要受十字架的对付,好使基督成为我们的力量—林后十二9~10,腓四12~13。(2002年春季长老训练,上午信息,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经历,第一层—在基督里,第十八段**)

d 我们若凭着自己的生命而活,并带着自己的性情彰显我们自己,就不会有神的荣耀;我们彰显自己时,就会有分裂—约十七22~24。(2002年春季长老训练,上午信息,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九年第四册,长老训练十—长老职分与神命定之路二,第三章,第三十七段**)

e 我们不可行动或作任何事来彰显己;反之,我们必须在父的生命同着父的性情里作事,以彰显父;这就是荣耀,在这荣耀里我们都是一—22~24节。(2001年安那翰秋季全时间训练,第七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二册,今日主恢复中内在的难处及其合乎圣经的救治,第一章,第三十八段*)

4 这一成就了子的祷告,使祂在信徒的建造里,完全得着彰显,得着荣耀;使父也在子的得荣里完全得着彰显,得着荣耀—1、5节。(2003年安那翰全时间训练,第三十二篇;约翰福音生命读经,第四十篇,第二十九段*)

5 我们的基督徒生活应当是“从荣耀到荣耀”的生活—林后三16~18。(2002年春季长老训练,上午信息,第三篇***)

叁 我们需要强调主所已经赐给我们的一,并借着不断与三一神调和而保守那灵的一;这样,天然的人、世界连同撒但、以及己,就被废掉—弗四1~6。(2002年春季长老训练,上午信息,第三篇;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二册,主所渴望的合一与同心并祂所喜悦的身体生活与事奉,第二篇,第三十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