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的恢复
第五系列 世界局势与主恢复行动的方向
在神行动中的移民
第四篇 神的见证
读经:出二五16、21,二六33~34,十六34,三八21,民一50、53,林前一10,约十五27,徒一8,启一2、9、12、20
壹 圣经把律法称作见证;表面看,律法是规条和规则,但实际上律法是神的说明和解释;神的律法是神的见证,向我们见证神是怎样的一位神—出二五16、21,三一18:(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册,在神行动中的移民,第四章)
一 根据出埃及记,见证是律法,是十诫;如果我们在灵中来思考十诫,会看见十诫向我们启示这位神是忌邪的神、圣别的神、爱的神、信实的神和光的神;因为律法让我们看见立法者的性格,律法就成了立法者的见证—三四28。(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册,在神行动中的移民,第四章)
二 根据整本圣经,律法作为神的见证乃是基督的预表;基督是神真实、活而完整、完美的见证;基督向我们解释神是谁以及祂是怎样的一位神;在基督来到之前,律法是基督的预表,见证神的所是—十六34,三四28。(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册,在神行动中的移民,第四章)
三 在旧约里,神告诉祂的子民把见证的律法放在约柜里;约柜是基督的预表;律法放在约柜里,预表神的见证、神的丰满、神的所是都在基督里面;基督是神的约柜,带着神的见证,这见证也就是神自己—二五22,西二9。(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册,在神行动中的移民,第四章)
四 见证在约柜里,约柜在帐幕里;帐幕是召会的预表;约柜在帐幕里,表征今天基督在召会里;神在基督里,基督在召会里;神的见证就是在基督和召会中的神自己—出二六33~34,三八21。(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册,在神行动中的移民,第四章)
贰 根据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和申命记,古时候的以色列人无论去哪里,都背负着神的见证—出十六34,二五21,二六33~34,三八21:(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册,在神行动中的移民,第四章)
一 以色列人成为一个团体的见证人,带着包罗万有的见证;无论他们行动还是停留,无论他们在某处安营还是在行走,总是以见证为他们的中心;全体以色列人就是一个见证人—民一50、53,林前一10。(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册,在神行动中的移民,第四章)
二 旧约的这些图画是要来更美之事的影儿;现在我们能看见,以色列人预表我们,就是神今天的子民;根据旧约的图画,无论我们今天人数有多少,甚至成千上万,都必须背负同一个见证;我们必须是团体的见证人—启一5上,三14。(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册,在神行动中的移民,第四章)
叁 召会生活是神的见证;移民的目的,是要扩展召会生活,那就是主恢复的完成—一12,约十五27,徒一8:(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册,在神行动中的移民,第四章)
一 主完整的恢复,是恢复所有失去的事物;这个恢复是从因信称义到召会生活;召会生活是包罗一切的见证,是主完满的恢复,包括因信称义、内住的灵、基督主观的工作、和许多其他的项目—彼后一12。(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册,在神行动中的移民,第四章)
二 这意思并不是我们为了要持守召会生活这项恢复,就舍弃因信称义、成圣、或主恢复中其他的项目;反之,我们是站在许多前人的肩上—西一5,提后二2。(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册,在神行动中的移民,第四章)
三 一九二二年主在中国建立了祂的恢复;一直到一九三四年,在召会的实行上,我们主要是站在弟兄会的肩上;从一九三四至一九三七年,我们得着关于召会立场的亮光;主给我们看见,在一个城市里只能有一个召会—启一11,徒八1,十三1:(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册,在神行动中的移民,第四章)
1 弟兄会用过“地方召会”这个辞,但是他们从未清楚看见地方立场;弟兄会是一八二八年开始兴起的;在很短的时间内,他们分裂成好几派—林前一10~17,三17。(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册,在神行动中的移民,第四章)
2 他们在一个城市里可以有许多个聚集;分成不同的聚会,这种作法主要是因为成员之间互有不满;如果某些成员对其他人不满,他们就另立一个聚集—加五25~26。(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册,在神行动中的移民,第四章)
3 因着对其他人不满而在同一个城市另立一会,乃是分裂;为着学习这样的功课,我们必须和同一个城市里其他的信徒一起聚会;我们没有借口、选择、立场、和理由来制造分裂—约壹五16上,林后三6,林前十五58。(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册,在神行动中的移民,第四章)
四 如果我们有如此狭隘的观念,就会失去召会真正的立场,像其他的人一样;我们是站在一个全面的立场上;我们不反对任何东西,也不把我们的东西强加于人—腓二3~4,弗四4,林前一2,十二27。(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册,在神行动中的移民,第四章)
五 召会生活担负着一个独一的见证,但是许多人喜欢担负一种特殊的见证;这是主的恢复,所以我们没有选择;我们必须来在一起;来在一起就要采取包容的态度—十三7上,耶三一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册,在神行动中的移民,第四章)
六 愿主怜悯我们,让我们看见什么是独一的见证;身体是独一的,身体在各地的彰显也是独一的;在一个城市里,身体只有一个彰显;在独一的见证、独一的身体和身体独一的彰显之外,无论一件事看起来多好、多属灵,都是分裂—启十二11、17,十九10。(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册,在神行动中的移民,第四章)
肆 我们移民的目的,是把主的恢复完满的扩展到我们所到的每个地方;我们在这里,不是仅仅为着见证受浸、十字架主观的工作、内住的灵或者某些更高、更深的事;我们在这里乃是要见证包罗万有的耶稣;这就是召会生活,这就是主完全的恢复,这就是我们移民的目的—一2、9、12、20。(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册,在神行动中的移民,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