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新约的鸟瞰

约翰的职事第四篇—实行神圣的义

读经:约壹二28~三10,上林前一30,太五20,腓三9

壹      神圣生命的交通与神圣膏油涂抹的教导应当有一个结果,就是公义之神的彰显—约壹二29,三7。

贰      二章二十九节的“义”这辞,指一章九节公义的神,和二章一节的那义者耶稣基督:

一  神的公义就是在有关公平和公义之行动上神的所是—罗一17,三21~22,十3:

1  公义与神的行为和活动有关—启十六7,十九2。

2  神在祂的道路上—在祂作事的管治法则上—是公义的;义是神行动的性质—十五3,诗一○三7。

3  神在祂儿子耶稣的血上是公义的,这血已经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使祂能赦免我们的罪—约壹一9。

二  在升天里,耶稣基督是那义者。在天上的法庭作我们的代表或律师—二1。

叁      基督成为从神给信徒的义有两面—林前一30,太五20:

一  第一面是基督作信徒的义,使他们在悔改归向神并信入基督时,在神面前客观的得称义—罗三24~26,徒十三39,加三24下、27。

二  第二面是基督作信徒的义,从他们活出来作神的显明;这位神就是在基督里赐给信徒的义,使他们主观的蒙神称义—罗四25,彼前二24上,雅二24,太五20,启十九8。

肆      实行神圣的义,就是习惯的、不断的、不经意的行义,乃是在日常生活里的一种生活方式—约壹二29,三7:

一  我们以神圣的出生为基础,神圣的生命为凭借,就能过一种生活,实行神圣的义—二25,29,三9。

二  实行神圣的义,是由我们借以从公义之神而生,里面的神圣生命,所产生的自然生活—一1~2,二29,五1。

三  实行神圣的义,是那在祂一切作为、行动上都是公义之神活的彰显—启十五3。

四  实行神圣的义不是仅仅外面的行为,乃是里面生命的显明;不是仅仅特意的行动,乃是生命从我们所有分于之神圣性情里的流出—彼后一4,启二二1~2。

五  我们被三一神浸透的结果,就成为祂的彰显;特别因着神是义的,当我们彰显祂,我们就彰显祂的义—三7。

六  因为我们住在义的神里面,祂正以祂的所是浸透我们,所以我们就习惯且不经意的借着过义的生活来彰显祂的义—二29。

七  实行神圣的义—过义的生活,这义的生活乃是公义之神的彰显—就是洁净自己—三3。

八  实行罪(不法),乃是过一种不在神管治人之原则下的生活;实行义就是在神管治的原则下过对的生活—4、7节。

伍   实行神圣的义乃是完满并完全的活出并彰显神的义—太五20,罗八4,林后三9,五21,腓三9,诗八九14,启十九7~8,彼后三13:

一  实行神圣的义乃是照着神公义严格的要求,过一个在神面前与神、与人事物都是对的生活—太五20。

二  实行神圣的义乃是活出主观的神的义;实际上就是神自己在基督里借着我们活出来,而成了与神与人都是对的日常生活—腓三9。

三  实行神圣的义乃是活基督;我们若活基督,我们就成为最义的人,因为活在我们里面的基督,会使我们在一切事上并与每一个人都是对的—一20~21上。

四  实行神圣的义,乃是有一种义,是那作为赐生命的灵活在我们里面的基督外面的彰显;基督作为赐生命的灵活在我们里面,而当我们将祂活出来时,我们的生活就彰显神圣的义—林前十五45下,六17,林后三6、9、17~18。

五  实行神圣的义就是彰显神的形像;那灵是神的素质,在我们里面生活、运行、行动;而义是神的素质彰显在外面,作为神的形像—弗四24,西三10。

六  实行神圣的义乃是我们这人与神是对的;这就是说,我们里面的人是透亮的,象水晶一样纯净,在神的心思和意愿里,并且就是神的义—林后五21。

七  实行神圣的义乃是活在神国的实际里,并活在神的宝座之下;神的宝座是以义为根基而建立的—罗十四17,诗八九14。

八  实行神圣的义乃是穿上义,作基督的新妇,用明亮、照耀的义为装饰—启十九7~8。


职事信息摘录:

实行神圣的义

对所有信徒的嘱咐

约翰在约壹二章二十八节说,『现在,孩子们,你们要住在主里面;这样,祂若显现,我们就可以坦然无惧,当祂来临的时候,也不至于蒙羞离开祂。』这话是写给『孩子们,』就是所有的信徒。(约壹二1。)这项嘱咐的开始、(约壹二28、)继续、(约壹三6、)及结束,(约壹三24,)都是『住在主里面。』我们若住在主里面,就可以坦然无惧,当祂来临的时候,(就是在祂的巴路西亚中,)也不至于蒙羞离开祂。这意思是当祂回来的时候,不至于蒙羞离开祂的荣耀。但我们若没有住在三一神里面,不断的活神圣的生命,那么,当主回来的时候,我们就要蒙羞,那对我们是一种管教。那时我们要离开祂的荣耀。

晓得与实行

约翰在约壹二章二十九节接着说,『你们若晓得祂是义的,就当知道凡行义的人也都是从祂生的。』这节所题到的『晓得,』原文指凭着有知觉之认识的了解,内里更深的看见。我们必须这样来晓得神是义的。我们若了解这事,就知道凡行义的人都是从神生的。

实行义是一件习惯且不经意的事,就像一种普通的日常生活。因此,实行神圣的义乃是习惯、不经意的行义,就像我们的日常生活。我们若是有目的、刻意的行义,那就不是我们普通日常生活的事,乃是耍手腕的行为。有些人行义的目的也许是要为自己获得地位或名声,那是耍手腕的行为。但我们基督徒是神的儿女,应当被义的神所浸透,使我们自然而然过一种习惯、不经意实行义的生活。我们不是为着某个目的作一件特殊的义行,我们行义乃是像我们普通的日常生活。这是神圣生命的交通与神圣三一的膏抹的结果;不仅如此,这是那义之神的彰显。藉着住在义的神里面,被祂注入并浸透,我们的生活就成为那位已经注入并浸透我们之义的神的彰显。这义的神就成为我们义的生活,就是我们每日的义。这样的实行义不仅是外面的行为,更是里面生命的显明。我们已经指出,这不是特意的行动,乃是生命从我们所有分于之神圣性情里的流出。

基督曾显现,为要除去罪

约壹三章五节说,『你们晓得祂曾显现,为要除去罪;在祂里面并没有罪。』这里的除去,原文与约翰一章二十九节者同。那里基督是神的羔羊,除去那藉着亚当入了世界(罗五12)之世人的罪(单数)。这里祂除去众人所犯的罪(复数)。约翰一章是对付罪的总和,包括罪性与罪行。本章是只对付罪的果子,就是人日常生活中所犯的罪。二者都被基督除去了。

在那位除去罪(罪性)与诸罪(罪行)者的里面,并没有罪(单数)。因此祂不知罪,(林后五21,)没有犯过罪,(彼前二22,)也没有罪。(来四15。)这使祂有资格除去内住的罪(单数),以及人日常生活中所犯的罪(复数)。

不习惯的犯罪

约翰在约壹三章六节接着说,『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住在祂里面就是留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并在神圣的光中行。(约壹一2~3、6~7。)

『不犯罪』意即不习惯的犯罪。这也是住在主里面生活的条件。这不是说,神的儿女全然不犯罪;他们可能偶尔犯罪。这乃是说,重生的信徒有神圣生命并凭这生命活着,他们不实行罪。他们的特质和习惯不是犯罪,乃是住在主里面。

住在主里面是信徒的生活,犯罪是罪人的生活。约翰在这节说,凡犯罪,过犯罪生活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未曾看见主,也未曾认识主,意即从未领受任何对主的异象,对祂毫无体认。这就如同不信者的光景一样。但我们若经历了主,我们就看见祂,也认识祂。看见并认识主就是经历主。

过义的生活

约翰在约壹三章七节说,『孩子们,不要让人迷惑你们,行义的人才是义的,正如祂是义的一样。』实行义就是过义的生活,就是在神管治的原则下过对的生活。照下节看,这就是不实行罪;照四节看,就是不实行不法。

照上下文看,这里『义的』等于三节『洁净的。』义的就是洁净的,毫无罪、不法和不义的玷污,正如基督所是的一样。使徒约翰所强调的是,只要我们是神的儿女,有神圣的生命和神圣的性情,我们必定会习惯的过义的生活。

魔鬼从起初就犯罪

约翰在约壹三章八节接着说,『犯罪的是出于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为此,神的儿子显现出来,是要消除魔鬼的作为。』本节指明在本书中,实行罪和犯罪同义,都是指活在罪中,习惯的犯罪。这样的生活是出于魔鬼的;魔鬼的生活是罪的生活,他从起初就不断的犯罪。罪是他的性情,犯罪是他的特性。

八节的介词『从』是用在绝对的意义上,指着魔鬼开始背叛神,企图推翻神治理的时候。

基督显现出来,为要消除魔鬼的作为

约翰在约壹三章八节说,『为此,神的儿子显现出来,是要消除魔鬼的作为。』『为此』直译『向此。』即向这目的、为这缘故。魔鬼从古时就不断的犯罪,并生出罪人与他一同实行罪。为这缘故,神的儿子显现出来,要消除并毁灭魔鬼罪恶的作为,就是藉十字架上的死,在肉体中定罪那恶者所起始的罪,(罗八3,)毁灭罪的权势,就是魔鬼罪恶的性情,(来二14,)并且除去罪与诸罪。基督在十字架上定罪了罪,除去罪与诸罪,并且毁灭了魔鬼的权势。

神的儿女不能实行罪的原因

约壹三章九节说,『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为神的种子住在他里面;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从神生的。』不犯罪,不是说不会偶尔在行为上犯罪,乃是说不活在罪中。神的儿女偶尔也许会犯罪,但并不习惯的实行罪。

神的儿女不实行罪,原因是『神的种子住在他里面;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从神生的。』这里的种子指神的生命,就是我们从神而生时,从祂所接受的。这生命是神圣的种子,住在每个重生的信徒里面。所以这样的人就不实行罪,也不能犯罪。这节的『不能犯罪,』意即不能习惯的活在罪中。重生的信徒可能会偶尔落到罪里,但在他重生的性情里,作神圣种子的神圣生命不容许他活在罪中。这就像羊可能会跌在泥里,但它洁净的生命不容许它像猪一样留在泥中打滚。

三章九节说到神儿女习惯的生活。我们身为神的儿女,有神圣的生命,不犯罪的生命。因此,当我们凭这生命生活,我们就不实行罪。但为什么我们有时候还会犯罪?这问题的答案是:我们偶尔犯罪是因我们的身体还在旧造里面。我们的身体不仅是神所创造的身体,也是已经成为肉体的身体,因为它已经被魔鬼藉着罪毒害、败坏了。我们的肉体里仍然有罪。我们若凭着灵生活,就是凭着灵里神圣的生命生活,我们就不会犯罪。但我们若不活在灵里,却活在肉体里,或照着肉体行事,我们就可能犯罪。

照着膏油涂抹的教导,住在三一神里面

我们若要享受神圣的生命,就必须留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我们要留在这交通里,就必须住在这位是三一神的主里面。不仅如此,我们若要住在三一神里面,就必须照着神圣膏抹的教导,住在祂里面。我们若不注重膏油涂抹,就会失去交通。

许多基督徒因为不注重膏油涂抹,所以他们没有留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有些人甚至不明白神圣生命的交通是什么。他们不注重他们灵里的膏油涂抹,却注重道理和神学。因为他们不注重他们灵里的膏油涂抹,就不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所以他们对神圣的生命没有享受。但在主的恢复里,我们注重膏油涂抹,藉着这膏油涂抹,我们享受神圣生命的美德。

被膏油涂抹引导进入神圣生命的美德

我们已经看见,我们藉着膏油涂抹所享受神圣生命的第一项美德是实行义,或说过义的生活。我们里面有义的性情-不属于我们天然人的性情。这义的性情,就是神圣生命的性情,是属于我们的新人。我们顾到里面的膏油涂抹,就是三一神的运行,我们就会习惯的照着这义的性情生活。

膏油涂抹是我们里面三一神的运行,这意思是我们的神对我们已经成为主观的。三一神—父、子、灵-就在我们的灵里。一天过一天,这位经过过程的三一神作膏油涂抹,引导我们进入神圣生命的美德,就是我们藉着神圣的出生所领受的美德。这些美德包含过义的生活、爱弟兄、以及胜过一切消极的事物。过义的生活乃是过与神与人都是对的生活。义乃是一件与神与人都是对的事。因此,实行义乃是过与神与人都是对的生活。(约翰一书生命读经,第二十六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