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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系列 同工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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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七課 不用凡火,而是用燔祭壇上的火來事奉

讀經:利九24,六12~13,十1~11,來十二29,路十二49~50,啓四5,出三2~6

壹 神乃是烈火─來十二29,申四24,九3:1

一 作為那焚燒者,神是聖別的;聖別是祂的性情,凡與祂聖別性情不符的,祂這烈火就要燒盡─來十二29。

二 在但以理書七章九至十節,神的寶座乃是火焰,其輪乃是烈火,從祂面前有火河流出;這裏的火指明神是絕對公義、全然聖別的。

三 主藉着祂的死,將祂自己這生命的火釋放到人裏面,而在地上焚燒─路十二49~50,約十二24。

四 神的七靈是在寶座前點着的七盞火燈;這些火燈是為着執行神的行政─啓四5。

五 在荊棘中焚燒的火焰乃是三一神,就是復活的神─出三2、4、6,太二二31~32。

六 神的話是火,焚燒我們和我們所信靠的許多事物─耶二三29,五14,二十9。

七 那些有心願事奉神的人,必須認識神是焚燒並加力的烈火;當神來到地上時,火也來到地上;當神進到人裏面時,火也進到人裏面,在人裏面焚燒─來十二29,路十二49。

八 燔祭壇上焚燒的火是從天上降下來的─利九24:

1 這火從天上降下來之後,就在壇上一直燒着─六13。

2 神聖的火,就是焚燒的三一神,使我們能事奉,甚至犧牲我們的生命─羅十二11,參徒十五26,二十24,二一13。

貳 祭司對神的一切事奉,都必須根據於燔祭壇上的火;我們的事奉必須是這火燒出來的─利九24,十六12~13,六13,十1~11:

一 神要以色列人根據這火而事奉;燒香就是他們在神面前的事奉,而他們燒香所用的火必須取自祭壇上的火─六13,十六12~13。

二 我們的事奉必須是神的火燒出來的─出三2~6。

三 火是熱力的來源;我們的事奉要有熱力,就必須經過祭壇的火燒─利六13:

1 這火該是我們裏面的熱力,推動力,衝擊力;我們若有這火,我們的事奉就是出於神,不是出於我們自己─路十二49。

2 新約事奉的熱力和動力出自天上的火;這火降下來燒在那些加利利漁夫身上,作了他們裏面的熱力和動力─徒二3。

3 這火是燒在那些愛神、把自己獻給神、肯為神捨棄一切、肯把自己擺在神手裏被破碎的人身上─利九24。

四 祭壇的火乃是事奉的真實動力─六13:

1 對於我們的事奉,神只作一件事,就是把祂的火燒到我們身上─路十二49,羅十二11。

2 我們若是誠心地把自己獻給神,天上的火就會燒到我們身上;這個燒就變作推動我們的熱力,結果就燒出我們的事奉來。

五 祭壇的火燒出有力的事奉:

1 燔祭壇就是主耶穌的十字架,而火就是那靈─加二20,徒二3~4。

2 真實事奉的根據乃是認識十字架,把自己擺在十字架上,讓神得着,讓神聖的火燒在我們裏面,這纔產生事奉─利六13,羅十二11。

六 經歷祭壇火燒的人,就用金、銀、寶石建造─林前三12:

1 這樣的工程滿了神的成分,滿了十字架的能力,也彰顯神─一18,腓一20。

2 只有經過火的工程,纔是金、銀、寶石的;不是經過火的工程,就是木、草、禾秸的─林前三12。

3 有一天,各人的工程要被火試驗;如果我們的工程是火燒出來的,就要經得起火燒的試驗─13節。

叁 我們絕不可用凡火事奉神,乃要用祭壇上的火─利十1~2,九24,六13:

一 根據豫表,祭壇以外任何的火都是凡火─十1。

二 拿答和亞比戶的失敗在於他們沒有用祭壇上的火;他們用的是凡俗的火,不是聖別的火。

三 凡火表徵人所獻給神天然的熱心、天然的喜愛、天然的力量和天然的才能。

四 凡火就是己的火,就是屬魂生命、血氣生命和天然生命所發出來的火─太十六24~26,林前二14:

1 凡火就是己的生命干涉神的工作。

2 工作雖然是神的,可是己的生命要主張這些工作應當怎樣作。

3 獻凡火,就是在對神的事奉上用己的方法,藉着己的智慧,貫徹己的主張。

五 拿答和亞比戶受審判,不是因他們沒有為神作事,乃是因他們照着天然的生命行事,用天然的方法為神作事─利十1~2。

六 獻凡火乃是犯了妄為的罪;拿答和亞比戶妄自想要為神作事─詩十九13。

七 這是很強的警告,給我們看見,我們接觸神聖的事物時,需要將十字架應用于我們天然的生命;否則,我們會遭受屬靈的死亡。

八 神不只注意有沒有火,也注意火的源頭和性質;我們的火熱必須來自於祭壇─利六13。

九 每一個蒙神呼召的人都必須看見,他乃是荊棘,有火在他裏面焚燒,而這火就是神自己─出三2~6:

1 我們需要學一個功課:為神工作不可用天然的生命及其能力、力量和才能作為燃料,而要讓神在我們裏面焚燒。

2 我們需要靈裏火熱,用主生命的火作奴僕服事祂,而不用凡火事奉祂,凡火會帶來屬靈的死亡─羅十二11,利十1~2。

職事信息摘錄:

人對神一切的事奉,都必須根據於祭壇的火

聖經給我們看見,人對神一切的事奉,都必須根據於燔祭壇上的火。在舊約,所有到神面前事奉的人,都必須在神面前燒香;燒香代表人在神面前所給神的事奉,並且燒香的火必須取自燔祭壇(利十六12~13)。如果不是用燔祭壇的火來燒香,人在神面前的事奉,非但不蒙悅納,反而要遭受死亡的審判(十1~2)。所以舊約清楚給我們看見,所有在神面前的事奉,都是根據於燔祭壇上的火。

當以色列人跟者會幕在曠野行走的時候,他們在神面前的事奉,乃是開始於燔祭壇上的火燒起來時。利未記給我們看見,燔祭壇上的火是從神那裏降下來的(九24)。當那火還沒有降下之時,以色列人還沒有開始事奉神,也還不能開始事奉神。他們雖然已經蒙神拯救,出了埃及,過了紅海,也在西乃山下豎起帳幕,但是直到那個時候,他們對神還沒有事奉,而且也不能事奉;因為他們還沒有事奉的根據。他們事奉的根據,乃是燔祭壇和其上的火。光有燔祭壇還不彀,必須有火降在燔祭壇上纔可以。

出埃及記給我們看見,神把以色列人從埃及救出來,乃是要叫以色列人事奉祂(三12,九1)。以後,以色列人蒙了拯救,從埃及出來了,被神擺在一個地位,好像可以事奉神了,但是他們還不能事奉。為甚麼呢?因為他們還沒有祭壇。到了有一天,會幕在他們跟前豎起來,祭壇也擺在會幕前面了,但是他們還不能事奉神,因為火還沒有從天上降下來。卽使是到了出埃及記末了,甚至到了利未記的起頭,以色列人還不能事奉神。這時候神在他們對面,他們也在神跟前,似乎可以事奉了,也實在是應該事奉了,但他們還不能有事奉。為甚麼緣故呢?乃因為缺少從神那裏降下來的火燒在祭壇上;所以,他們的事奉還不能開始。一直到利未記九章,神來帶領他們,叫他們作一件應該作的事,使天上的火可以降下。

他們作了甚麼纔把天上的火帶下來呢?沒有別的,他們只作了一件事,就是獻上燔祭(22);因為天上的火只能因着燔祭降下來。光有祭壇不彀,還必須在祭壇上擺上燔祭纔可以。把燔祭牲殺了,剝了,切了,洗了,然後擺在祭壇上,到了這個時候,天上的火纔降下來。從那時起,神要他們藉着這個火,到神面前事奉。他們在神面前所有的事奉,都該是這個火燒出來的。他們到神面前燒香,就是他們在神面前的事奉,而他們燒香所用的火乃是取之於祭壇上的火。這就給我們看見,人在神面前所有的事奉,都必須源於燔祭壇上的火,都必須是燔祭壇上的火燒出來的。

可惜當時的以色列人不明白這些。雖然有火降下來,燒在祭壇上,但是拿答、亞比戶卻不靠這祭壇上的火,而用自己的火燒香事奉神(十1)。結果,他們的事奉不蒙神悅納,他們自己僕倒在神面前,遭遇到死亡的審判(2)。神就是藉這件事警告我們,人在神面前的事奉,必須是燔祭壇上的火燒出來的;人不能使用這個火之外的任何熱力。所以從利未記之後,以色列人在神面前的事奉,每一步,每一點,都是燔祭壇上的火燒出來的。

火在宇宙中乃是一個巨大的推動能力;直到今天,物質界的各種動力,原則上都是來自於焚燒所產生的熱力。同樣的,一個人在神面前的事奉,要有一股的熱力,也是要經過燒的,也是要有火的。然而這火不是凡火,不是出乎人的,不是出乎地的;這火乃是聖火,是出乎神、出乎天的。人在神面前所有的事奉,都應該是神的火燒出來的。神的火就是我們裏面的熱力,我們裏面的推動力。這絕對不是我們自己有的,乃是從神來的。

以色列人自從有了帳幕之後,他們在神面前所燒的香,所有的事奉,能彀蒙神悅納,都是根據於燔祭壇上的火。以後他們進入迦南地,不久就失敗、荒涼了;結果會幕出事,甚至約櫃也被擄了,他們就不能好好事奉神。經過一段荒涼的時期後,大衞被神興起,要事奉神,為神造一個聖殿。他的這個心願,以後在他兒子所羅門身上得了成全。當所羅門把聖殿造好之後,他把銅祭壇,就是燔祭壇再搬來,擺在聖殿中耶和華神面前,把燔祭牲獻在上面。那一次所羅門獻了祭,禱告完了,天上的火又降下來,燒在那個燔祭壇上(代下七1)。從那時候起,聖殿裏的事奉就又開始了。

所以我們看見,以色列人在迦南地,在聖殿裏一切的事奉,都是根據於燔祭壇上的火。他們每一次到神面前燒香事奉,都要經過燔祭壇,用其上的火燒香。這火多年、長久的燃燒,直燒到聖殿被毀壞為止。

等到新約時期,主耶穌來到地上,祂就是神的會幕,祂就是神的聖殿(約一14,二21)。人要事奉神,非經過祂不可,非到祂這裏不可。在神面前,祂也設立了祭壇,這個祭壇就是各各他的十字架。祂把這個祭壇設立起來之後,就把自己獻上為燔祭。等祂把這個燔祭獻到神面前,到了有一天,也有火降下來。這火是甚麼呢?就是五旬節的聖靈(徒二1~4)。因着主耶穌肯到十字架上,把自己獻給神,並且帶了彼得、約翰、雅各,以及另外一百多位愛祂、跟隨祂的人,和祂一樣把自己獻給神,神就悅納了他們,當作馨香的燔祭。在五旬節之前,他們一百二十人在耶路撒冷的一間樓房上(一13~15)。他們真像祭物一樣,把自己的一切都擺在神面前。所以五旬節那天,聖靈就像火焰一樣燒在他們身上。請記得,新約的事奉就是從那時候開始的。為甚麼從五旬節那一天開始?因為天上的火從那一天降下,開始焚燒起來。

所以,新約事奉的熱力和動力不是出自人,不是出自那些加利利的漁夫,而是出自天上的火。乃是天上的火降下來燒在人身上,燒在那些加利利漁夫身上,作了他們裏面的熱力,作了他們的動力;因此從五旬節那天起,他們就能站起來,替神說話,傳揚福音,拯救罪人,設立召會。這些工作的能力,一點都不是出於他們自己,那個能力的源頭是出於天,出於從天上降下來的火。

那個火為甚麼只燒他們,不燒別人呢?在那個時候,在耶路撒冷眾多的人口中,為甚麼天上的火只燒他們這一百二十人,而不燒別人?乃因為只有他們是在燔祭壇上;聖靈的火只降在燔祭壇上。那個火不是審判的火,審判的火是在將來;那個火乃是悅納的火,是拯救的火。正如聖經所說,現在正是最可蒙悅納的時候,現在正是拯救的日子(林後六2)。這個火是燒在甚麼人身上?乃是燒在那些愛神、把自己獻給神,肯捨棄一切的人身上。是燒在那些甘願自己被殺、被破碎,肯把自己擺在神手裏的人身上。神的火燒在這樣的人身上,他們從這個燒裏,就生出一個事奉。所以,人在神面前的事奉,不論在舊約的豫表,或是在新約的事實裏,都是出自於祭壇的火。

祭壇的火乃是真實事奉的動力

神對人的事奉,只作一件事,就是把祂的火燒到人身上。我們要看見,甚麼叫事奉,甚麼叫工作。事奉和工作乃是人與神聯合,神與人相調。好像是人事奉神,卻不是出於人,乃是出於神,是神從人經過。光是神自己,不能事奉;光是出乎人,所有的事奉也不蒙悅納。乃必須是神來了,經過人,藉着人而事奉,這纔有屬靈的價值,纔蒙神悅納。因此,這裏就有一個祭壇,神就呼召那些愛祂,要滿足祂心意的人,把自己獻在這個祭壇上。

真正基督徒的事奉,都不是出於人的,乃是出於神而經過人的。神的原則不是勉強人讓祂經過,神不作拉夫的工作。神是把一個祭壇擺在這裏,凡願意的人,凡愛祂的人,都可以甘心前來,對付自己,破碎自己,把自己沒有條件的擺在這個祭壇上,對神說,“神阿,我在這裏,我只求能滿足你的需要。”你若是這樣誠心的獻上自己,天上的火就會燒到你身上。這一個燒就變作你裏面的熱力,變作你裏面的動力。這樣的燒,就從你裏頭燒出一個事奉。今天在這個宇宙中,神所要作的事,就是把祂的火,這樣的燒到人身上。(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四年第三册,建造神家的事奉,第二章)

應該從燔祭壇上盛火,在耶和華面前燒香

十六章十二節告訴我們,應該從燔祭壇上盛火,在耶和華面前燒香。藉着這火,就把兩個壇—香壇和燔祭壇—連在一起。燔祭壇是用來燒祭牲,香壇是用來燒香,而這火把這兩個壇連在一起。

按照摩西五經,銅祭壇上這焚燒一切供物的火,是從天降下的(利九24,參代上二一26,代下七1)。這火不是由人點燃,乃是從神來的。這火自從降下以來,就沒有熄滅過;一天過一天,從晚上到天亮,這火常常燒着(利六9)。那火是聖火,不是凡火。

燔祭壇上的火在神面前將一切天然和消極的東西燒掉

燔祭壇上的火在神面前將一切天然和消極的東西燒掉,將一切東西燒成灰。任何能升到神那裏的東西,必須先在祭壇那裏,用神聖的火焚燒。凡經過祭壇被神聖的火焚燒的東西,神纔會悅納。因此,在香壇那裏在神面前燒香,需要從神那裏降下的火。這燒去一切天然和消極東西之神聖的火,乃是我們事奉所需要的。

凡火表徵天然的熱心

凡火表徵天然的熱心(十1),沒有經過十字架的對付,也不是在復活裏。這裏我們必須着重並詳細解釋,我們的熱心受十字架對付,使我們能服事主,到底是甚麼意思。我們要在復活裏,就必須經過十字架的對付。我們不該把我們天然的火熱帶進來,無論是好的或是壞的,純淨的或是不純淨的,都還是天然的。

在祭司事奉裏的凡火,造成在神面前的死亡

在祭司事奉裏的凡火,造成在神面前的死亡。利未記十章一至二節說,“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可能亞倫的兩個兒子是好心好意的作這事,但他們還是被燒死。獻上凡火,使這兩個祭司在神面前死亡。

我們必須告訴聖徒,我們是今日的祭司。我們旣是今日的祭司,就必須謹慎我們獻甚麼給神。我們獻上某些東西給神,可能是出於好心好意,但我們若獻上錯誤的東西,就會對我們造成死亡。這似乎不是嚴重的罪,但在神眼中卻很嚴重。這死大多是在屬靈的意義上。每當我們用一種天然的熱心來事奉主時,就給我們的靈帶進死亡。這就是說,我們事奉主是用天然的方式。凡是天然的事奉,都給我們的靈帶進死亡。

今天許多基督徒用一種天然的火熱、天然的熱心來事奉。這熱心沒有經過十字架的對付,並且完全不在復活裏。已過我們看過召會中一些能幹的人熱心事奉主。漸漸地,他們越事奉,就越帶進死亡給人,主要是帶給他們自己。因着他們的事奉,他們殺死了自己的靈,所以至終他們就在事奉中消失了;他們的祭司職分失去了。這完全是因獻凡火而死的真實意義。

我們必須指出,我們都需要事奉、盡功用,並運用我們的一他連得,我們的恩賜。但我們必須謹慎不要天然的事奉,不用我們天然的火熱來事奉。當然,主的確要我們在靈裏火熱,不要冷淡或不冷不熱。但我們必須在我們的靈裏火熱,而不是在我們天然的生命裏火熱。保羅在羅馬十二章十一節告訴我們:“要靈裏火熱,常常服事主。”在我們天然生命裏的火熱,對神都是凡火,並帶進死亡。

祭司該控制他們天然的情感,不同情被神的聖別所定罪的人

亞倫的兩個兒子死了以後,亞倫默默不言;他受吩咐不要為他的兩個兒子哀悼,他們乃是被神的聖別所定罪並擊殺的(利十3,6)。這就是說,祭司該控制他們天然的情感,不同情被神的聖別所定罪的人。要作父親的亞倫不表同情是很難的,所以他需要控制他天然的情感。

因此,在我們的祭司事奉裏,不只天然的熱心該被棄絕,連天然的情感也要受到控制。今天每一個在召會生活中的人,都是在祭司職分裏的祭司,所有的祭司都該控制他們天然的情感,不同情任何被神的聖別所定罪或擊殺的人。燔祭壇上的火表徵神的聖別。在壇上晝夜焚燒的,乃是神的聖別。因此,出來吞滅亞倫這兩個兒子的火,乃是神的聖別。

在利未記十章,我們看見兩件天然的東西:天然的火熱、熱心,和天然的情感、同情,二者都該棄絕。我們不該帶進天然的火熱,也不該用我們天然的情感,對任何天然的人表同情。

獻凡火可能與喝酒有關

按照利未記十章,獻凡火可能與喝酒有關。拿答和亞比戶一死,神就吩咐祭司們不要喝酒。八至九節說,“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和你兒子們進會幕的時候,淡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凡有邏輯的讀者都會想到,亞倫的兩個兒子獻凡火給耶和華,可能是因為喝醉了。他們喝了太多酒。

在聖經裏,喝酒表徵過度享受屬世、天然或物質的事物。換句話說,我們若過度享受這世界上的事物,就常常會叫我們喝醉。當我們喝醉時,就會很興奮並失去控制,不按規律作事。亞倫的兩個兒子可能喝醉了,所以他們非常興奮,得意忘形,以致不按規律作事。那就是說,他們妄自獻上凡火。獻凡火乃是犯了妄為的罪。他們妄自想要為神作事;實際上,那對神不是真正的獻祭,乃是他們違反神的定規妄自作的。

人因着過度享受一些事,就妄自行事;他們是喝醉了。當祭司喝醉了,就失去分辨聖別的能力(利十10),也不能教導神的子民(11)。當我們因喝醉而失去分辨力時,我們就不受規律;所以必然不能教導別人,使他們受規律。

祭司有兩重的功用:第一是事奉神,第二是教導人。今天在召會中,我們祭司的功用也包括這兩件事:獻祭給神來事奉神,以及教導人。在獻祭給神的事上,我們必須分辨那些是我們該獻的,那些是我們不該獻的。我們需要有這種清楚的辨識。再者,為了要教導人,我們需要藉着經歷而有所學習。我們若喝醉並失去分辨力,就不能教導別人,也就完全失去我們祭司職分的功用。這都包括在向神獻凡火的意義裏。我們需要清楚看見這些事,叫我們在召會的服事上受警戒。(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九年第二册,事奉的基本功課,第十四課)

參考與參讀資料:

1. 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四年第三册,建造神家的事奉,第二章

2. 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九年第二册,事奉的基本功課,第十四課

3. 利未記生命讀經,第三十三篇

1 2018年夏訓,“利未記結晶讀經(二)”,第二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