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时间服事者该有的进取

第六系列 同工课程
第四单元繁体

第二十二課 同工們的行為(三)

讀經:提前三10,利二11,創二16~17,太十八15,羅十二10上,路六30,十四12~14,箴十12下,十七9,林前十三7上,太七1,路六37,羅十四13,提後二24

壹 我們與人發生關係要緩慢,不要急促—箴二二24,二十19:

一 我們與人發生關係,必須先緊而後松。

二 關係的建立越慢、越認真越好,條件、界限必須嚴格、徹底。

三 人與人之間之所以發生難處,常是因為關係發生得太快,以及先松後緊;若能先緊後松,很多難處就可以避免。

貳 我們對人、對事不能一下子就下斷案,必須各方面都認識透徹,纔下斷案—提前三10,參申十九15,提前五19,箴十八17:

一 我們對人的信任也不要太快,不要很快聽信人的話。

二 這並不是說我們要故意懷疑弟兄,但總不能太輕易相信別人—十四15。

叁 我們要學習不和人發生感情—利二11與註2:

一 感情會叫人落入陷阱—參利二11。

二 我們在主裏面要有真實的愛,就是神的愛(約壹四7~8),但沒有天然的感情;天然的感情如同蜜,終必發酵。

肆 我們要絕對避免是非—創二16~17:

一 事奉主者不要摸是非,並且要學習帶人脫離是非、脫離講理—16~17節。

二 撒但毒害人就是把人引到是非裏,主是把人從是非裏帶出來,而帶到神面前—三1~6,約四21~24,八7,九1~3。

三 最好就是不要知道事情;不是主安排環境叫我們知道的,就不必知道;如果事情已經擺在我們面前,給我們知道了,我們就不要當作消息聽,乃要在主面前考量,到底可以給與甚麼幫助。

伍 我們不要作聰明人—參箴二六5,代上十六11:

一 如果事情給你知道了,不要作“聰明人”而裝作不知道;事情一知道,就要在主面前尋求引導,找出幫助的路。

二 我們要作智慧人,卻不要作聰明人。

陸 我們絕不要對第三者說到人的短處—太十八15:

一 我們若要說人的短處,就只該照着所能說的程度對其本人說—15節註2。

二 且要在和他獨處的時候,不要在有第三者在場的時候說。

柒 我們不要隨便稱讚人,尤其不要當面稱讚人—參箴二六28,羅十六18,猶16:

一 我們當面稱讚人,會有破壞被稱讚者的危險,也會將我們的人格貶低—參箴二六28。

二 小人纔喜歡當面稱讚人;若有人一直當面稱讚人,這人若非小人,就是對人別有用心—參羅十六18,猶16。

三 墮落的人總是當面稱讚人,背後指責人;蒙拯救的人不當面稱讚人,也不背後指責人。

四 智慧的人不隨便稱讚,只有在需要的時候,並且是清楚、有把握的時候,纔有稱讚。

捌 我們不要冷酷—羅十二10上:

一 我們不奉承人,就容易變得冷酷。

二 但事奉主者旣不要奉承人,也不該冷酷,總要真誠的待人。

玖 我們要叫人對我們有親近感,讓人覺得容易親近、容易接觸—參加六2,林後九2:

一 服事人的都得有溫暖的味道,不是喜歡管閒事,乃是喜歡幫助人,讓人覺得可愛—參加六2。

二 這熱切的味道不是天生的,乃是出於主的生命;惟有因着愛主、愛人而有的熱切,纔是好的。

拾 我們不要應付人,也不要假意待人—參雅二15~16,太五41~42,路六30:

一 我們旣不得罪人,也不應付人。

二 乃要給人看見:凡主所喜悅而我們能作的,我們都作。

拾壹 我們不該輕率的給人甚麼應許—參申一41:

一 若要答應人甚麼,都要慢慢定規,不要太快答應。

二 一旦答應了,就要照所答應的實現,並且要快快地實現。

拾貳 我們不要和人有屬人的交往—參徒九12:

一 我們接觸人,需要有主的引導,目的是為着在屬靈上得幫助或給人幫助;並且只要在屬靈供應上有接觸,卻沒有屬人之事的來往。

二 你只能作你人生裏的人,你不能作別人人生裏的人;要避免過多屬人的牽連。

拾三  我們不要重看有錢、有勢、有名的人—路十四12~14,羅十二16上,雅二1、5,參林前一26~28:

一 若是可能的話,不要到有錢、有勢、有名的人家裏去,寧肯多到無錢、無勢、無名的弟兄姊妹家裏—路十四12~14,羅十二16上。

二 在召會中,不要把有錢、有勢、有名的弟兄姊妹排在第一;但不是要向他們冷酷,也不是輕看他們,乃是要沒有希利尼人、化外人等的分別—參西三11。

三 見單元附錄—關於接觸富人和高位者的交通。

拾肆 我們不要避難就易—參林後四12:

一 事奉主者要不怕難,不怕事。

二 一面說,我們應當學習謹慎小心、怕闖禍;然而一遇到難事,就不要避難就易。

三 我們要學習讓難事先落在自己身上;應當記得“苦當爭先,甘當讓先”。

拾伍 我們不要逞能好強—約七4:

一 不要一直想顯揚自己的能耐。

二 別人不能作的,你總說你能作,這就是血氣。

拾陸 我們絕對不要揭穿人的隱情—箴十12下,十七9,林前十三7上,雅五20,彼前四8,參創九22~27:

一 人的祕密若是給我們知道了,應當視為可怕的事,不要揭穿。

二 我們指責人或對付人的罪,要非常謹慎;要看人能蒙恩到甚麼地步而行,不要使人的良心破產。

拾柒 我們要學習受約束—徒十六7,林後四8:

一 我們行事為人總要學習受約束。

二 凡不能受約束,沒有受壓過的,就不能事奉主。

拾捌 對於同工的私人生活,我們不要干涉,不要過問—參提前一4。

拾玖 我們不可爭—提後二24,提前三3,多三2,太十二19:

一 爭是最愚昧、最痛苦、最使人受虧損的事;我們應當怕爭如怕毒蛇一樣—提後二14。

二 爭理由是血氣;凡不是主量給我們的,我們一概不爭—羅十三13,林前一11,三3,加五19~20上。

三 凡不能勝過“爭”的,就不能走前面的路,也不能在弟兄姊妹中間站起來。

四 在真理上我們也不能爭,因為聖靈不會與“爭”的人同在—提後二24~26:

1 我們可以在爭之外有談論,但只到某個限度,絕不越過爭的界限;一有爭的情形出現,就要停止;因為爭裏有血氣、有肉體—23節,多三9,箴十七14。

2 工作和召會都是神的,神不需要祂的僕人出來為祂爭;神自己會負責—提後二24,參撒下六6~7。

3 爭會帶來損傷,並且會留下痕迹;卽使事後認罪,痕迹還會留着—參箴十八19。

4 所以無論是對是錯,都不要爭;我們要作不爭的人,這樣就能只供應召會而不損傷召會—提前三3,多三2,參箴二六21。

職事信息摘錄:

事奉主者學習作人,要注意以下各點

與人發生關係要緩慢不急促

我們與人發生關係要緩慢,不要急促。弟兄姊妹之間可以有很深的愛,很深的交通;但除了弟兄姊妹的關係之外,最好不發生別的關係。若必須發生關係的話,必須發生得緩慢。凡很快與人發生關係的,必定是沒有受過對付的人。日後必定有難處,有分爭。

我們與人發生關係,必須先緊而後松。關係的建立越慢、越認真越好,條件、界限必須嚴格、徹底。到末了要解除關係時,則要學習無所謂,學習放鬆。人與人之間之所以發生難處,常是因為關係發生得太快,以及先松後緊。若能先緊後松,很多難處就可以避免。

不要很快下斷案

保羅說,作執事的人要先受試驗(提前三10)。這表明一個原則:我們對人、對事不能一下子就下斷案,必須各方面都認識透徹,纔下斷案。

我們對人的信任也不要太快,不要很快聽信人的話。這並不是說我們要故意懷疑弟兄,但總不能太輕易相信別人。然而,到了一天若是信任了,就不要再疑惑,不要改變。若是信錯了,也不可用自己的政治手腕去更改,只能在主面前認罪,讓主在環境中作自然的更改。總之,我們對人必須信任得慢,也更改得慢。

不要和人發生感情

我們要學習不和人發生感情。感情會叫人落入陷阱,事奉主者的感情尤其要受十字架的對付。我們與弟兄姊妹只能有在主裏的交通,不能有交情。交情是屬撒但的,我們要視之如毒蛇。新約的書信說到我們在主裏的關係,沒有說到“朋友”,只有說到弟兄和同工(腓二25,帖前三2)。我們在召會中應當有屬靈的同伴,但這和世上的朋友不同;朋友是在感情上的,同伴是一同擔負主的事。世人之間沒有真實的愛,我們在主裏面要有真實的愛,就是神的愛(約壹四7~8),但沒有天然的感情;天然的感情如同蜜,終必發酵(參利二11)。事奉主者必須勒住感情。

絕對避免是非

我們與人接觸要絕對避免是非。不管那一面是,那一面非,總要站在主這一面。主沒有叫我們作審判官,因此我們不要落到是非裏。

事奉主者不要摸是非,並且要學習帶人脫離是非、脫離講理。撒但毒害人就是把人引到是非裏,主是把人從是非裏帶出來,而帶到神面前。在約翰福音裏,我們看見人常帶着是非問題到主面前,但主總不回答任何一面,只把人帶到神面前。例如,在四章,撒瑪利亞婦人提出關於敬拜地點的問題,主回答說,“不在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21),並且指出真正的敬拜是在靈和真實裏(23~24)。在九章,門徒看見一個生來瞎眼的人,就問主:“是誰犯了罪,叫這人生來就瞎眼?是這人,還是他父母?”主的回答也是帶他們脫離是非;主說,“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乃是要在他身上顯明神的作為。”(1~3)。在八章,經學家和法利賽人把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帶到主面前,問主該如何處置。主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先拿石頭打她。”(7)。主的答覆乃是把他們從是非對錯引到祂自己這無罪的一位。

要拒絕是非,最好就是不要知道事情。不是主安排環境叫我們知道的,就不必知道;不是我們責任的,也不必知道。如果事情已經擺在我們面前,給我們知道了,我們就不要當作消息聽,乃要在主面前考量,到底可以給與甚麼幫助。

不要作“聰明人”

如果事情給你知道了,不要作“聰明人”而裝作不知道。我們要作智慧人,卻不要作聰明人。事情一知道,就要在主面前尋求引導,找出幫助的路。不要耍聰明,為自己避免難處。對於你責任分內的事,若是不聞不問,就是作聰明人;事奉主者不該如此。我們卽使沒有明顯的責任,至少也有作弟兄的責任,所以事情一旦知道了,就該尋求主的引導,豫備進前擔當難處,而不要讓難處落到別人身上。

不要對第三者說到人的短處

有一件事絕對不能作的,就是對第三者說到人的短處。我們若要說人的短處,就只該照着所能說的程度對其本人說,且要在和他獨處的時候,不要在有第三者在場的時候說。

不要隨便稱讚人

我們不要隨便稱讚人,尤其不要當面稱讚人。我們當面稱讚人,會有破壞被稱讚者的危險,也會將我們的人格貶低。小人纔喜歡當面稱讚人;若有人一直當面稱讚你,這人若非小人,就是對你別有用心。要知道,受稱讚不是好事;因此,我們應當歡迎責備,拒絕稱讚。墮落的人總是當面稱讚人,背後指責人。蒙拯救的人不當面稱讚人,也不背後指責人。智慧的人不隨便稱讚,只有在需要的時候,並且是清楚、有把握的時候,纔有稱讚。

不要冷酷

我們不奉承人,就容易變得冷酷;但事奉主者旣不要奉承人,也不該冷酷,總要真誠的待人。

要熱切、叫人有親近感

我們對人不要冷酷,乃要熱切。總要叫人對我們有親近感,讓人覺得容易親近、容易接觸。我們一面要有日、月、星的形像,使人覺得我們威武可畏(參歌六10),另一面要叫人能親近我們,能把心中的事告訴我們。在召會中服事人的都得有溫暖的味道,不是喜歡管閒事,乃是喜歡幫助人,讓人覺得可愛。這熱切的味道不是天生的,乃是出於主的生命。若是天生的熱切,就要受對付,因為天生的會出毛病。惟有因着愛主、愛人而有的熱切,纔是好的。我們服事主,要學習關心別人的事。就一面說,不與人發生關係是對的;但就另一面說,不關心人的事卻是不該的。這一點我們要學習分辨:要關心別人,卻不問是非。

不要應付人

事奉主者待人要熱切又真誠,不要應付人,也不要假意待人。我們旣不得罪人,也不應付人,乃要給人看見:凡主所喜悅而我們能作的,我們都作。

不要太快答應人

我們不該輕率的給人甚麼應許。若要答應人甚麼,無論在物質的數字上,或時間的長短上,都要慢慢定規,不要太快答應。一旦答應了,就要照所答應的實現,並且要快快地實現。

不要和人有屬人的交往

事奉主者要熱切的與人接觸,但不要和人有屬人的交往。我們接觸人,需要有主的引導,目的是為着在屬靈上得幫助或給人幫助;並且只要在屬靈供應上有接觸,卻沒有屬人之事的來往。你只能作你人生裏的人,你不能作別人人生裏的人。但這不是說你有需要不可向人說明,也不是說人需要幫助而你不聞不問。總之,要避免過多屬人的牽連。

不要重看有錢、有勢、有名的人

我們在召會中服事,不要重看有錢、有勢、有名的人。若是可能的話,不要到他們家裏去,寧肯多到無錢、無勢、無名的弟兄姊妹家裏。在召會中,不要把有錢、有勢、有名的弟兄姊妹排在第一。但不是要向他們冷酷,也不是輕看他們,乃是要沒有希利尼人、化外人等的分別(參西三11)。那些“有”的人要自居,我們也不能反對他們,因為我們不可能要求所有的人都作一樣的人,我們也不要干涉別人的事;然而,以我們自己的人格來說,我們是不看重“有”的人。

不要避難就易

事奉主者要不怕難,不怕事。一面說,我們應當學習謹慎小心、怕闖禍;然而一遇到難事,就不要避難就易。我們要學習讓難事先落在自己身上。在召會中、在主的工作上,越避難,難處就越多。反之,我們若是遇難就應接上去,困難就能過去。

苦當爭先,甘當讓先

我們和弟兄姊妹一同事奉,應當記得“苦當爭先,甘當讓先”。這是我們在配搭中該有的態度。

不要逞能好強

我們事奉主,不要逞能好強。不要一直想顯揚自己的能耐。別人不能作的,你總說你能作,這就是血氣。

不揭穿人的隱情

我們絕對不要揭穿人的隱情。人的祕密若是給我們知道了,應當視為可怕的事,不要揭穿。不要把人的良心對付得叫人為難。我們指責人或對付人的罪,要非常謹慎;要看人能蒙恩到甚麼地步而行,不要使人的良心破產。

不要一直定罪別人

我們若看到別人的不行,就要給與幫助和供應,不要一直定罪別人,說別人不行。單看人不行而不供應人的,就不能帶領人。

學習受約束

我們行事為人總要學習受約束。凡不能受約束,沒有受壓過的,就不能事奉主。

不要干涉同工的私人生活

對於同工的私人生活,我們不要干涉,不要過問。卽使是同工,我們也要給人私人生活的自由。

不可爭

爭是最愚昧、最痛苦、最使人受虧損的事。我們應當怕爭如怕毒蛇一樣。不只利益不爭,理也不爭。爭利益是卑鄙,爭理由是血氣。連爭真理也不見得是屬靈。主所量給我們的,乃是主的恩典,我們都接受,並且肯為主而分給別人。凡不是主量給我們的,我們一概不爭。凡不能勝過“爭”的,就不能走前面的路,也不能在弟兄姊妹中間站起來。有時我們可以把理由陳明,但講過之後,對方若不接受,我們就不爭。

在真理上我們也不能爭,因為聖靈不會與“爭”的人同在。我們可以在爭之外有談論,但只到某個限度,絕不越過爭的界限;一有爭的情形出現,就要停止。因為爭裏有血氣、有肉體。工作和召會都是神的,神不需要祂的僕人出來為祂爭;我們不必伸出“烏撒的手”(撒下六6~7),神自己會負責。爭會帶來損傷,並且會留下痕迹;卽使事後認罪,痕迹還會留着。所以無論是對是錯,都不要爭。我們要作不爭的人,這樣就能只供應召會而不損傷召會。(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一册,事奉主者的為人與話語職事,第二章)

參考與參讀資料:

1. 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一册,事奉主者的為人與話語職事,第二章

2. 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一册,避免控制聖徒並避免與他們培養天然的感情,以及有真正的一,以享受主的祝福,第一章

3. 李常受文集一九三二至一九四九年第二册,倪柝聲恢復職事過程中講話記錄,上海講話紀錄(一九四八年四月至五月),第五十章

4. 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一册,照着山上的樣式走召會恢復的路,第十七章

5. 李常受文集一九五〇至一九五一年第二册,啓示的事奉,第四章

6. 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十三册,鼓嶺訓練記錄(卷一),第四章

7. 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十一册,倪柝聲恢復職事過程中信息記錄,第十九章

8. 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五册,對同工長老們以及愛主尋求主者愛心的話,第二章

1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一,事奉主者的為人與話語職事,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