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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系列 同工课程
第四单元繁体
第二十四課 同工們的道德水準
讀經:路十六9、11,提前六9~10,林後八16~22,帖前四1~8,來十三4,提前五2,提後二22
壹 我們要看見同工們的道德水準—路十六9、11,帖前四1~8:
一 帶領眾召會的同工們都得在品格和道德上能及格。
二 我們在主恢復裏作的工作,是全宇宙中最高的工作;我們的工作不能出賣神的計畫,我們的工作必須維持祂工作的水準。
貳 我們要勝過錢財的迷惑—路十六9、11,提前六9~10,王下五21~27:
一 沒有一個神的僕人對於錢能馬虎,從來沒有—林後八16~22:
1 當保羅替聖徒把錢送到耶路撒冷去的時候,他在手續上非常清楚—16~22節。
2 因着錢的事是這麼嚴重的緣故,所以保羅特意告訴我們:作監督的人或作執事的人,應當是不貪財的人纔能作—提前三3,多一7,提前三8。
3 絕對沒有一個人能彀牧養神的羣羊,如果他是一個貪財的人—彼前五2。
二 巴蘭的心中習慣了貪婪,所以一有引誘就走差了路—彼後二14~15:
1 巴蘭接受巴勒的話,不是他第一次心中起貪婪,乃是他心中習慣了貪婪—14節。
2 貪婪是心中的問題,但是能彀變作習慣;一個人被貪婪抓住了,一次貪婪,兩次貪婪,多次貪婪,貪婪就成為習慣了。
3 所以,錢的影響力量如果不連根拔掉,不拔得乾淨,那只要一有錢的引誘,你就跟它走,你就沒有用。
4 世界上沒有第二種事情被神定罪,更過於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這一種的賺錢,乃是最卑鄙的事—提前六3~5、7~10,猶16。
三 我們要作工,就要在錢財上非常獨立;每一個作工的人,在這一件事上必須剛強。
叁 同工必須有高標準的道德,特別是在男女之間的關係上—帖前四1~8,來十三4,提前五2,提後二22:
一 事奉主者一個大的網羅就是淫亂;聖經在這一面有許多的教導:
1 流便雖然居首,有長子名分,但因着污穢,失去長子名分,有死亡和人數大大減少的危險;這對我們該是嚴肅的警告—創四九3~4,申三三6,參太一2註3。
2 基甸在大大成功以後,有了可怕的失敗;基甸的失敗給我們看見,我們在對付性欲和錢財的事上,必須施行嚴格的管制;在這些事上任何的放縱,都會抹煞我們對基督的享受—士八1~31。
3 參孫的失敗在於不接觸神,並放縱性欲;雖然他得着神的加力,但因着他放縱情欲,就被破壞到極點;最終,耶和華離開他,他的結局悲慘—十四1~3、10~17,十六1~20上。
4 大衞是合乎神心的人(撒上十三14),在每一面都是完全的,卻在放縱肉體情欲的事上失敗了(王上十五5);在這事上大衞是鬆懈的,犧牲了他自己在追求神的事上高超的成就:
a 他雖然在屬靈的追求上有高超的成就,卻仍然能犯這樣一個大罪;這該成為我們眾人的警告。
b 大衞的一生有美好的開始,如同明亮的日頭升起,他的生平同他的事業如日中天;然而,他的放縱情欲(撒下十一)破壞了他的事業,使他輝煌的生平衰微,如日落黃昏;大衞晚年沒有甚麼輝煌、優越或光彩的事—王下一1~二9。
5 帖撒羅尼迦前四章三至四節說,“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聖別,禁戒淫亂;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別和尊貴,持守自己的器皿”:
a 人被造是為着彰顯神(創一26),就這定旨而言,沒有一件事比淫亂更破壞人;這使人無法聖別,分別歸神,並把人污染到極點,使人不能完成神聖別的定旨。
b 因此,使徒厲害地囑咐信徒,要聖別歸神,禁戒淫亂,免受其破壞和污染;淫亂在神眼中是最粗鄙的罪。
二 有一件事一定要遵守,就是兩個異性絕不可獨自在一個關閉的房間裏談話;若是必要,最好是在敞開的地方,或有第三者在場。
三 “倪弟兄給我這服事主的弟兄第一個教導就是,切勿單獨和異性接觸,為着使我受保護,總得有第三者在場。我從來沒有忘記這話;這對我是一大幫助和保護”—創世記生命讀經,第九十八篇。
四 從前有些同工們行為不謹慎,在召會生活中和姊妹有不恰當的接觸:
1 按着原則,同工中一有這難處出現,當事人應當有自知之明,從工作中自動退去。
2 一位弟兄一旦有了與異性關係上的難處,就完全失去在主恢復中作工的資格。
3 我們一悔改,主的寶血就洗淨我們的罪;但是一位同工若在與異性接觸的事上不謹慎,在眾聖徒眼中,他的工作就了了,他的身分就失去了;這是無法恢復的。
4 所以為着要保守工作的高水準,工作不能容讓這樣的事;卽使當事人悔改,也無法再作同工服事。
5 若主恢復裏的工作不定罪犯罪的同工,我們工作的見證就會被嚴重的破壞:
a 不將一位犯罪的同工革除,對主的工作乃是大羞恥;我們若不對付同工犯罪的事,那樣的盼望簡直是夢想,並且很難叫人再尊敬主恢復的工作。
b 我們中間不能有任何人可以為所欲為,好像召會中沒有行政一樣;這樣的人老早就當從工作中革除。
肆 最高標準的道德,乃是神所要求的標準生活,就是神聖屬性彰顯于人性美德的生活—太五48:
一 最高標準的道德乃是主耶穌基督這位人救主的生活,祂的生命乃是由帶着神聖屬性的神與帶着人性美德的人所組成的。
二 這最高標準的道德,現今乃是一個人位活在我們裏面,使我們可以活基督—加二20,腓一20~21上。
三 我們憑着神聖的生命並藉着神聖的話,就能有最高標準的道德—路六35、47~48,約六63。
職事信息摘錄:
事奉主者與人羣的關係
我們要來看事奉主者與人羣之間的關係。按照神創造的原則,人是無法獨居生存的。卽使你是千萬富翁,住在像皇宮般的豪宅裏,但要你脫開人羣,一人獨居在山上,終其一生,你也會感覺活得沒有意思。
凡有心全時間事奉主的人,總不能忘記:“人者,羣也。”我們是無法脫離人羣的。人類的繁殖和擴增,完全是靠着“羣”;沒有羣,就沒有繁殖,也沒有擴增,更沒有發展。所有人生的事,都是由羣發展出來的,甚至連人生的惡事也不例外。一切的惡俗、壞習慣、罪惡,都是由羣帶來的。人旣無法離羣,社會學家就專門研究“羣”,研究如何利用羣的長處,並避免羣的壞處,以發展羣。
人如何無法離開“羣”,同樣的原則,基督徒也無法離開“會”。“召會”這辭的希臘文,是ekklesia,艾克利西亞,包括“會”的意思。這是神創造的定律,你作人不能脫開人羣,你作基督徒也不能脫離會。一有了羣,有了會,自然就產生了關係,有了關係就會有接觸。以事實說,人羣接觸所產生的壞事多過好事。得救的人一面與人羣發生關係,一面又與召會發生關係,因此有兩層的關係,兩層的接觸。一個事奉主的人,必須學習在人羣和召會中,與人有正當的關係,並正確的接觸。
每個人一出生就是在人羣中,上有父母,中有平輩的兄弟姊妹,和堂表兄妹。等入學後,上有老師,中有同學,再加上學弟妹等。進到職業裏,就有老闆、同事這一層的關係。接着,結婚生子,就加上一大堆姻親。這些都是羣的故事。我曾對一個已婚的弟兄說,“不要不滿意岳家的光景,只要對你妻子滿意就彀了。若是還看岳家的光景,你是自找麻煩。”我們都知道,所有青年女子,都盼望能嫁個好丈夫,並且希望這人無父無母,學歷好,工作佳,收入又豐厚。等結婚之後,只有兩人世界,完全沒有公婆間的問題與糾紛。這實在是妄想。一個人要脫去人羣關係是不可能的。事實上,要不要作人由不得你,乃是神創造的;要不要得救也由不得你,乃是神揀選的。所以,最上算的就是要好好地作人,也要好好地作得救的人。無論是在人羣這一面,或在召會這一面,你都得學習和人有正當的關係,與人有正確的接觸。
我們還在肉體之中,要注意男女界線
具體的說,人羣中第一層關係就是男女關係;這種關係遠勝過父子關係。因為神不是先造父後造子,乃是先造男後造女;然後,從他們生出後代。以亞當和夏娃為例,對他們的後代來說,羣的關係始于父子;但對亞當和夏娃而言,第一種羣的關係是男女關係,這是最切身的。父子關係由不得我們揀選,但男女關係卻是揀選來的。我們對這件事一定要看得清楚,在男女關係上要有界線。不要以為你有靈,你的靈得了重生,你已經超越了,沒有問題了。要知道,我們的身體是墮落的,還是個肉體。羅馬七章說到,在人的肉體中沒有善,並且有罪住在其中。(17~18。)
然而,約翰一章十四節卻說,主耶穌是“話成了肉體”。肉體是屬於罪的,但神的兒子竟然成了肉體。關於這一點,我們可以在羅馬八章得着合式的解答,三節說,“神,旣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並為着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這裏說主耶穌雖然成了肉體,但祂只有肉體的樣式,並沒有肉體的罪。這是摩西為有罪的以色列人,舉起銅蛇所豫表的。(民二一9,約三14。)銅蛇有真蛇的形狀、樣式,卻沒有蛇毒。乃是這樣的銅蛇,為中毒的以色列人擔當了神的審判,並對付了毒害他們的蛇。同樣的,基督雖然沒有罪,卻在肉體裏被釘死;藉此,就把撒但在人肉體裏的罪定罪了。所以,聖經上沒有說人是靈,卻說人有靈,(伯三二8,)人是肉體。(創六3。)人旣是肉體,就需要男女有別;我們絕不能把這個分別去掉。
歌羅西三章十一節說,“在此並沒有希利尼人和猶太人、受割禮的和未受割禮的、化外人、西古提人、為奴的、自主的。”林前十二章十三節說,“因為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或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或自主的,都已經在一位靈裏受浸,成了一個身體。”我們若仔細讀這兩處經節,就會發現其中沒有說,“不拘是男是女。”從一面說,在基督裏沒有男女之分;(加三28;)從另一面說,在召會生活中,我們雖是新人,但仍有男女之別。人有靈,但人也有肉體。所以,在人羣中要守住男女之間分別的界線,在召會生活中也是如此。
知恥感越重,受的保護越多
雖然我們在聚會中分享、作見證時,不論是弟兄或姊妹都可以起來說話,但姊妹們總要記得自己是女性,無論作甚麼,仍需要有知恥的感覺。知恥是女性的美德;(提前二9;)聖經裏也有這個教訓,凡女人禱告,或是申言,若不蒙着頭,就是羞辱自己的頭。(林前十一5。)然而,這不是說,弟兄就可以放肆。總而言之,男女都該有知恥感。你的知恥感越重,你的道德就越高,受的保護也越大。一個正確的人,知恥的感覺應該非常重,甚麼場合是不能去的,甚麼人是不能見的,甚麼話是不能說的,都要很有分寸。基本的生活原則是要隨從靈;當我們絕對隨從靈的時候,就不需要這些教導了。
特別是有心全時間事奉的人,要學一個功課,就是接觸人不要隨便,並且也不是任何場合都可以接觸人。尤其是姊妹們,當你去接觸人時,不要忘記自己是女性,也不是甚麼話都可以說。否則,你的接觸會給你帶來許多難處;不但你受虧損,也會叫主的名受羞辱。我們在人羣中,在召會中,一定要記得男女之分。若是你一個人在房裏與異性談話,這是錯誤的,一定要有第三者在場;這不僅是個美德,也是極大的保障。
避開異性和錢財的試探,纔能長久事奉
人生有兩個最大的試探,一是男女關係,一是錢財問題;此乃中國人所說的“財與色”。千萬不要以為你得救了,你有主的靈,也隨從靈,就不會有危險。要知道,這兩個危險一直存在,一直跟着你,直到你被主接去。歷代不知有多少事奉主的人,經過十年、二十年,甚至三十年、四十年,結果還是被這兩件事破壞了。所以,你們在年幼時都得學習,見到這兩樣,就要像見了毒蛇、猛獸一樣。不要以為自己不是那種人;要知道少有人,甚至是沒有人能勝過錢財的迷惑。錢財不在你手中,你不知道它的迷惑有多大,等到錢財經過你手的時候,你就知道了。聖經給錢財取了一個名字,叫“不義的錢財”(路十六9,11),可見錢是不義的東西。
一個人活在世上作人,不可能不和社會接觸;一個基督徒過召會生活,也不可能不和弟兄姊妹接觸。罪惡是從接觸來的,不接觸就少罪惡。那怎麼辦呢?聖經裏的教訓,完全是在中線上,你可以接觸,但你要記得自己的地位。事奉主的人整天作的事,就是接觸人,所以和人一定要保持正當的關係,並正確的接觸。這樣,你無論作人或事奉,纔會有長久的壽命。這是全時間服事主的人,最基本要學的功課。(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事奉主者的異象、生活與工作,第十六章)
同工們的道德標準
下面我很痛心的交通一件事。過去二十年,同工們的功用都顯出來了;可是已過這幾年也有些消極的事顯明出來。有些同工們行為不謹慎,和少年姊妹有不恰當的接觸;這是一件最叫我傷心的事。按着原則,同工中一有這難處出現,當事人應當有自知之明,從工作中自動退去。主恢復中的工作,是人羣中最高的一件事。我知道在海關裏,一位重要的官員要被升作稅務師的時候,要調查他的品格和道德,特別是在男女之間的關係上。一個海關人員要去作稅務師,都得在品格和道德上能及格,更何況我們作同工帶領眾召會的!因此,一位弟兄一旦有了與異性關係上的難處,就完全失去在主恢復中作工的資格。
我們一悔改,主的寶血就洗淨我們的罪。但是一位同工若在與異性接觸的事上不謹慎,在眾聖徒眼中,他的工作就了了,他的身分就失去了;這是無法恢復的。所以為着要保守工作的高水準,工作不能容讓這樣的事。卽使當事人悔改,也無法再作同工服事。聖經啓示只要人悔改,神就赦免;但有的情形是人雖蒙了赦免,但他在事奉主的功用上無法得着恢復。同工們的罪蒙赦免是一件事,他們在主工作上作同工的功用得着恢復是另一件事。同工們在工作上千萬不要輕看這件事。這是痛心的事。我們也許可以在某些事上輕忽,但這件事輕忽不得。
有些同工們的妻子來到我們中間,告她們的弟兄與異性有不正當的接觸。弟兄們告訴我說,要查清這是怎麼一回事;我說不需要查清,到查清已經太晚了。一個作同工的弟兄,使他妻子起疑心,來追查他,監督他,這本身就有問題了。在主這個純潔的工作裏,絕對不許可這樣的事。卽使控告她們的弟兄與異性有不正當接觸的事不是真的,只要妻子出來告,這位弟兄的身分已經失去了。以海關為例,若是有一個重要官員,上級要升他作稅務師,被查出他的妻子曾告過他,或監督過他與異性有不正當的接觸,官長就絕對不會擢升他。卽使這位先生根本沒有出過事,可是妻子來告,事情可能就了了。
一位弟兄若沒有那種與異性不正當接觸的事,他安分守己,總是晚上早睡,早晨早起,他的妻子絕不會在半夜去監視他。一位元同工的妻子若半夜去監視他作甚麼,多半是他有毛病;起碼他使妻子起了疑竇。主的工作是太高的事。一位同工若與異性有不正當的接觸,他悔改了,主和我們都會赦免他。主的寶血能洗淨我們一切的罪。一九四七年,倪弟兄和我談到有一位弟兄犯了嚴重的錯並為他的罪悔改了。我問倪弟兄主肯不肯赦免這位弟兄。他說,主已經赦免他了。但倪弟兄說,“一個人把這個玻璃杯打碎了,我可以赦免他。但這個玻璃杯碎了,沒有辦法可以把它恢復。”在主的工作裏,我們不能輕忽行事。
新約聖經說到巴拿巴和馬可。巴拿巴和保羅起了爭論,另開始一個工作;馬可也跟着巴拿巴而與保羅分開。巴拿巴離開之後,沒有恢復到保羅的職事;使徒行傳裏也再沒有他的記載。然而按照書信,馬可後來恢復到保羅的職事。(西四10。)原因是巴拿巴是“主犯”,製造分裂;馬可只是“從犯”。按照一個國家的法律,從犯處罰輕,主犯處罰重。
我题這些消極的事是要給大家看見,我們在主恢復裏作的工作,是全宇宙中最高的工作。我們的工作比天使長的工作還高;天使長沒有被神揀選來作彰顯神自己的工作。當我聽到同工們與異性不正當接觸的事時,萬分傷心。我們在工作上若不清理這事,我們的工作就不能符合主的標準。神在遠東有一個大的計畫。我們的工作不能出賣神的計畫,我們的工作必須維持祂工作的水準。
因此我奉勸同工們,所有已過在與異性接觸上有輕佻舉動的,要有自知之明,從主工作的責任上退去,不必別人再勸說。這不是一件小事情。此外,我也鄭重地勸同工們,同工弟兄們和姊妹的接觸,一定要有清楚界限。在約翰三章,主耶穌和尼哥底母談道可以半夜在一個屋子裏;但在四章,祂和一位撒瑪利亞婦人就必須白天在公開的地方。雖然我們活在二十世紀文明時代,但我們不能把創世記二章所啓示男女有別的事擺在一旁。
我已很鄭重地和帶頭同工說,應當革除一位犯罪的同工。不將他革除,對主的工作乃是大羞恥。我們盼望我們的工作有主的祝福,能向召會作見證;但我們若不對付同工犯罪的事,那樣的盼望簡直是夢想,並且很難叫人再尊敬主恢復的工作。我們中間不能有任何人可以為所欲為,好像召會中沒有行政一樣。這樣的人老早就當從工作中革除。若主恢復裏的工作不定罪犯罪的同工,我們工作的見證就會被嚴重的破壞。我心痛極了。雖然我愛同工們,但我沒有辦法不說這話。(李常受文集信函與拾遺第三册,一九七五年拾遺,第三章)
參考與參讀資料:
1. 李常受文集信函與拾遺第三册,一九七五年拾遺,第三章
2. 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事奉主者的異象、生活與工作,第十六章
3. 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三册,神聖分賜的異象與新路實行的指引,第十章
4. 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六册,主工人的性格,第九章
1 李常受文集信函與拾遺第三册,一九七五年拾遺,第三章
2 李常受文集信函與拾遺第三册,一九七五年拾遺,第三章
3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事奉主者的異象、生活與工作,第十六章
4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六册,主工人的性格,第九章
5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六册,主工人的性格,第九章
6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六册,主工人的性格,第九章
7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六册,主工人的性格,第九章
8 李常受文集信函與拾遺第三册,一九七五年拾遺,第三章
9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三册,神聖分賜的異象與新路實行的指引,第十章
10恢復本聖經,創四九4註1
11恢復本聖經,士八16註1
12恢復本聖經,士十四1註1
13恢復本聖經,王上一1註3
14恢復本聖經,帖前四3註2
15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三册,神聖分賜的異象與新路實行的指引,第十章
16 李常受文集信函與拾遺第三册,一九七五年拾遺,第三章
17結晶讀經綱目,路加福音結晶讀經,第二篇,大壹
18結晶讀經綱目,路加福音結晶讀經,第二篇,大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