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时间服事者该有的进取
第六系列 同工课程
第八单元繁体
第四十三課 同工與他的同工之間的關係
讀經:可六7,太十1~5,徒十三1~4,加二9,弗四11~13,可九31~35,利二11
壹 主的工作是不單獨的—可六7,徒三1~10,十一12,十三1~4:1
一 我們的工作要有果效,就要脫離單獨,因為工作是主的,不是我們的;主的工作不是私人的工作,乃是公眾的工作。
二 我們要看見這工作不是私人的,是主的,我們就脫離單獨而有同工,並且有許多好的同工。
貳 早期的使徒從來不是自由行動的,他們乃是同心合意一同配搭服事的—徒二14,三1~10,十一12:2
一 在五旬節的時候,我們是看見“彼得和十一個使徒,站起”(徒二14);在美門作工的時候,乃是彼得和約翰;去撒瑪利亞也是他們二人(三1~10);到哥尼流家裏是彼得和六位弟兄—十一12。
二 他們在耶路撒冷是有一個工人團體的,雖然不一定每一次都是其中那幾個人一同出去;他們的工作並非個人的,乃是團體的;他們是有同工去作工的—可六7,參路十1。
三 在聖經中,我們旣看不到任何有組織的迹象,也看不到有工人以個人為單位獨立行事,每個人都自成一套。
叁 聖經中的眾召會是頂地方的,從來沒有眾召會聯合的事;至於工人,情形卻完全不同;在他們中間,我們看見的是配搭:這裏有一小班同工,那裏也有一班,為着工作的緣故同心合意地聯在一起—羅十六1,徒十一22:3
一 保羅和同他在一起的路加、西拉、提摩太、提多組成一班;彼得和同他在一起的約翰、雅各等又是一班;一班是從安提阿出來的,另一班是從耶路撒冷出來的—徒十三1~4,十五40,十六1~3,多三15上,加二1、9。
二 保羅題到那些與他同工的人(徒二十34),這指明工人們並沒有被組織成不同的差會,然而他們在工作上都有自己特別的同伴。
三 甚至在起初,主揀選十二門徒時,就差遣他們兩個兩個地出去;眾人都是同工,但各人都有特別的同伴;這樣的同工編組,是主所命定並安排的—可六7,參路十1:
1 主揀選了十二門徒,祂差遣這些人分為六對出去—太十1~5。4
2 我們在福音書裏讀到二乘六(1~5);但在使徒行傳二章我們讀到,“彼得和十一個使徒”(14);二人六組成了十二人一組:
a 門徒在各地勞苦的時候,他們分為一對一對的同工,但他們聚集在耶路撒冷的時候,他們在那裏不是對未得救者作見證,乃是為主的復活作見證;他們不能在召會聚集時作同工,所以六對就解散了。
b 但甚至在這之後,當有特別的職事要盡的時候,我們還是看見特別的合作—八14~15。
c 對特別職事之特別託付的管治原則是六乘二,但對基督徒生活的管治原則是所有的門徒合而為一。
肆 在新約,這班使徒是在聖靈的主權下形成的—十三2:5
一 是聖靈說,而非人說:“要為我分別巴拿巴和掃羅”(2);一切都在乎聖靈的主權。
二 這班使徒服從主的旨意和命令;十二個人被分成一對一對,但他們並沒有自行決定選擇他們的同伴;是主將他們配在一起並派他們出去;每個人都有一個特別的同工,但那個同工是主所安排的,而不是他們所選擇的。
三 他們不是因為天然的感情而特別與某些人來往,也不是因為道理或實行的不同而特別不與其他人來往;決定性因素始終是主的命令。
伍 主是召會的元首,使徒排在主在召會中“設立”的第一位(西一18上,林前十二28);雖然他們形成聯繫,有主特別安排的同工,但他們仍然沒有特殊的名稱、系統或組織;他們沒有形成一個比身體更小的組織作為他們工作的基礎;一切都是在身體的立場上—弗四11~13、15~16:6
一 主是身體的頭,不是任何組織的頭;因此,每當我們為某個社團、差會或機構作工,而不僅僅是為身體作工時,我們就失去了主的元首權柄—西一18上,弗一22~23。
二 我們必須清楚看見,工作是基督身體的工作,雖然主確實將祂的工人分成好些班(不是不同的組織),但他們的工作總是在身體的立場上;我們必須認識到,工人個人和每一隊都代表基督身體的職事,每一職分都是在身體中擔任的,並且是為了神工作的推廣;只有那時,我們纔能有一個職事—建造基督的身體—四11~13、15~16。
三 哪裏有身體一的原則在運行,就排除了一切私圖好爭的可能性;你多我少也沒有關係;我不會嫉妒,你也不會驕傲。
四 一旦我們看見所有的工作及其結果都是為了基督身體的增長;那時是你被使用還是我被使用都沒有關係;一旦身體被清楚地視為工作的原則,神工人之間所有肉體的爭競就會不復存在。
五 但是身體的生活和工作,需要嚴厲地對付肉體,這樣的對付需要對基督的十字架有深刻的認識—加五24,太十六24。
陸 使徒間無統一的支配,卻有交通的關係—加二9:7
一 聖經裏從來沒有中央集權,來支配所有使徒的事;團體是有的,但團體從來沒有大到把所有的使徒都集合在一起。
二 在腓立比書一章十八節,哥林多後書十一章十二至十三節、二十二至二十三節、加拉太書四章十七節、六章十七節,這些經節指明為神作工的人是沒有行政上統一的組織的;若是統一起來,那些團體就不可能繼續存在,因為他們早已能被有效地處理掉了。
三 神不願意用人組織的力量,來代替聖靈的能力;在沒有統一支配的時候,人若都順服聖靈的引導,就甚麼都作得好。
四 甚麼時候人不隨從聖靈,甚麼時候人憑着血氣作事,工作就失敗了;嚴密的組織,許多的時候,能代替屬靈的能力;因為裏面生命的能力雖然沒有了,但是因為有外面組織的架子把它撐住,工作還是不會倒塌的。
五 多少的時候,裏面都乾枯了,只因着外面有組織的架子,就叫人不覺得裏面實在的情形;神卻要人外面和裏面一樣,要人看見祂所看見的;祂寧可工作倒塌,不願有假的支持,好叫我們在倒塌之後,能謙卑的再來尋求祂的面。
六 但是,這並不是說每一隊都可以獨立往前,而不知道與其他幾隊的關聯或交通;身體一的原則在這裏非常緊要:
1 在聖經中我們不僅看到“按手”的原則(徒十三3),也看到“右手”的原則(加二9);前者是說到聯合;後者是說到交通。
2 神的話沒有要形成中心的一班人;也不是要形成各種分散的、不相關的並孤立的幾班人;在神的命令下,工人們分成幾隊作工,但必須都作為一個身體作工—羅十二4~5,林前十二12,弗四4上。
3 伸出右手相交含示承認其他人在身體裏,我們與他們有交通,並作為同一個身體上盡功用的肢體,以相聯的方式一同作工—加二9。
柒 在工作上,我們需要學習與別人合作—帖後一1,參林前十二21:8
一 “我一直觀察,我們同工們中間好多人都不能與別人合作。這是個大弱點。這樣的同工也不和別人吵鬧,但就是不能與別人合作”—李常受文集信函與拾遺第二册,一九六八年拾遺,第七章。
二 有的同工一作就要自己作;有些人的個性就是不肯和別人交通;明明需要交通的事,他們也不交通。
三 我們得學習交通,接受別人幫助;尤其是青年同工這脾氣一定要去掉,要學習與別人合作。
四 要作工,要為主用,非要有一個廣大的心,與別人能合作不可;無論工作是在我手下或在別人手下,都是主的工作;我要對我的一分忠心,但還要彼此研討。
五 我們必須學這功課;我們不學,我們在工作上的用途就了了,完全被限制了;主從來不用一個心腸狹窄的人。
捌 我們需要與同工之間維持對的關係—徒二42,約壹一3、7,林前十16~17:9
一 一個事奉主的人,若僅僅和人羣、召會關係正確,這並不彀;還有一層比人羣、召會更直接的關係,就是同工的關係;而同工的關係,是最難的一種;為甚麼呢?第一,同工們是在基督的身體裏:
1 在一地事奉的工人也必須與別地的服事者維持對的關係;因為彼此的關係若不好,工作就會受到打岔。
2 不要認為我們和配搭的人出問題,是我們個人的小事,不會影響別人;豈不知這會使整個身體都受影響。
3 我們需要認識身體的原則,並活在身體的交通中;藉着實行身體的原則,就能與同工維持對的關係—徒二42,約壹一3、7,林前十16~17。10
二 同工們不該爭誰為大—可九31~35:11
1 同工之間難免會有摩擦,正如夫婦在一起難免會有摩擦一樣;然而,有一個大前提,就是神所配偶的,人不可分開(太十九6,可十9);照樣,同工們在主的路上服事主也不應該分。
2 同工們若因摩擦,而出去向人表示態度或說批評論斷的話,或是有一種空氣,叫人領會同工們有摩擦,就是愚拙的,因為這樣作乃是在害自己。
3 我們必須在主面前有對付,不讓摩擦導致分裂;因這緣故,主纔囑咐門徒要彼此洗腳—約十三14。
4 同工們若是爭誰為大,又常和人比較,姑且不說你們作同工的壽命不長,更確定的是,你們在主的工作上必沒有多少用處。
5 同工們若要在主的工作上顯出功用,就必須忘記自己,不要彼此比較,勇往直前,義無反顧。
三 同工們必須拒絕友情的聯結—參徒十五36~39與39 註1,利二11與註2:
1 同工們之間有合一,有純潔、真正的彼此相愛,但沒有天然的友情,也沒有出於友情的聯結;一旦有友情上的往來,乃是極大的錯誤—約十五12、16~17,徒十五25,林前四17,西一7,四7、14上,門一1,參利二11。
2 同工們走主這條路應當有一個態度:我們跟隨主,是因着主自己,而不是因着任何人。
3 所以,我們天然的情感必須經過十字架徹底的“消毒”和“殺菌”;否則,會給主的工作和召會帶來虧損。
職事信息摘錄:
工人之間
聖經中的眾召會是頂地方的,從來沒有眾召會聯合的事。我們是和各地所有的弟兄聯合,我們雖多,仍是一個身體。我們的聯合,是以信徒為單位。普徧的召會,是以信徒為單位,非以地方召會為單位。我們是基督身上的肢體,不是一個個地方的召會作為基督的肢體。這個單位是信徒,不是地方召會。地方的召會,是召會在地上最大的組織了,所以沒有法子把她們聯合起來。
這班使徒不是按着黨派或道理形成的;他們是在聖靈的主權下形成的,聖靈如此安排不同工人的情形,為要在工作中將他們聯在一起。這並不是說他們真的與其他工人分開,只是在聖靈引導他們行事的過程中,他們並沒有受引導與其他工人有特別的聯繫。是聖靈說,而非人說:“要為我分別巴拿巴和掃羅。”一切都在乎聖靈的主權。這班使徒服從主的旨意和命令。正如我們所見,十二個人被分成一對一對,但他們並沒有自行決定選擇他們的同伴;是主將他們配在一起並派他們出去。每個人都有一個特別的同工,但那個同工是主所安排的,而不是他們所選擇的。他們不是因為天然的感情而特別與某些人來往,也不是因為道理或實行的不同而特別不與其他人來往。決定性因素始終是主的命令。
我們承認主是召會的元首,使徒排在主在召會中“設立”的第一位(林前十二28)。雖然他們形成聯繫,有主特別安排的同工,但他們仍然沒有特殊的名稱、系統或組織。他們沒有形成一個比身體更小的組織作為他們工作的基礎;一切都是在身體的立場上。所以,雖然因着地方的不同,因着行事上的安排,形成了幾班人,但卻沒有在身體之外的組織;他們的工作總是彰顯身體的職事。他們被組成不同的隊,但每一隊都站在身體的立場上,彰顯身體的職事。
主是身體的頭,不是任何組織的頭;因此,每當我們為某個社團、差會或機構作工,而不僅僅是為身體作工時,我們就失去了主的元首權柄。我們必須清楚看見,工作是基督身體的工作,雖然主確實將祂的工人分成好些班(不是不同的組織),但他們的工作總是在身體的立場上。我們必須認識到,工人個人和每一隊都代表基督身體的職事,每一職分都是在身體中擔任的,並且是為了神工作的推廣。只有那時,我們纔能有一個職事—建造基督的身體。如果我們清楚地認識身體的一,我們會看到多麼蒙福的結果!哪裏有身體一的原則在運行,就排除了一切私圖好爭的可能性。你多我少也沒有關係;我不會嫉妒,你也不會驕傲。一旦我們看見所有的工作及其結果都是為了基督身體的增長,就沒有人算作是你的,也沒有人算作是我的;那時是你被使用還是我被使用都沒有關係。一旦身體被清楚地視為工作的原則,神工人之間所有肉體的爭競就會不復存在。但是身體的生活和工作,需要嚴厲地對付肉體,這樣的對付需要對基督的十字架有深刻的認識。
我們看使徒行傳和書信中人物的記載,就知道神的工人是有團體的,是大家合在一起同工的,並非爾為爾,我為我那樣的各行其是。住在耶路撒冷那一班的工人就是如此的。耶路撒冷的幾個同工是我們所頂熟識的。其中彼得、約翰和雅各特別是我們所知道的。他們並沒有單獨的作甚麼。在五旬節的時候,我們是看見“彼得和十一個使徒,站起;”(徒二14;)在美門作工的時候,乃是彼得和約翰;去撒瑪利亞也是他們二人;到哥尼流家裏是彼得和六位弟兄。他們在耶路撒冷是有一個工人團體的,雖然不一定每一次都是其中那幾個人一同出去。他們的工作並非個人的,乃是團體的。他們是有同工去作工的。至於安提阿保羅這邊,可惜,我們注重保羅這個人,卻不大注重保羅的同工。我們看見如何在特羅亞的時候,路加加入他們工作的團體,斷定馬其頓的呼聲是應當接受的。後來如何從馬其頓回來的時候,帶了所巴特、亞裏達古、西公都、該猶、提摩太、推基古、特羅非摩等同工同走。後來又有亞波羅、百基拉、亞居拉加入同工。後來保羅又如何打發提摩太、勸亞波羅、勉提多去哥林多,後來如何又得了以巴弗提作同工。我頂喜歡讀書信的頭一句,“保羅,同兄弟所提尼”(林前一1);“保羅,和兄弟提摩太”(西一1);“保羅、西拉、提摩太”(帖前一1)等。
聖經給我們看見,不只有工人,並且有同工的人。我們不要誤會了,以為因為不可有人的組織的緣故,不可有人立的差會的緣故,就以為作工的人都不可有結合,這就錯了。不錯,召會是不可以幾個組織合在一起的,但是,神的工人是可以有結合的。許多人誤會,以為我們沒有公會,所以作神的工人的,為神作使徒的,就可以自由行動,匹馬單槍的去作他自己所以為好的工作。不。召會是不應當聯合為公會的,但是神的工人雖然不是成功作一個佈道的中央機構,但是神的工人是有同工的,是和他的同工結合成一班而同去作工的。
但是,一件事是必須注意的,就是他們固然是有團體,他們的團體可不是一種組織的團體,乃是一個屬靈的團體。這裏頭的分別,差得太多了。他們乃是一班志同道合的人,因着同愛一位主,同喜歡事奉祂,同受祂的呼召和差遣的緣故,就合在一起作工。有的也許從起頭就來了的,有的也許是隨後加入的。他們的確是一個團體,是一個作工的團體。但是,他們卻沒有組織,沒有地位的分配,和職分的分當。加入的人,也不是招募而來的,或者訓練而來的;乃是在使徒出外旅程中所遇見的。因着神的安排,就能彼此見面,就能彼此傾心,就能彼此同工。並無所謂考試,也無所謂條件,或是其他的手續。一切都是神在那裏作主,人不過是贊成的人而已。到了這個團體裏,誰也沒有一定的地位,一定的職分。沒有“團長”,沒有“主席”,也沒有“會督。”其他更不必說了。他們的職分乃是從主分派得來的。主給他們這個職分,他們就守住這個地位。這個團體並沒有給他們甚麼職分,甚麼地位。他們彼此間的關係乃是屬靈的,而非地位的。他們的結合乃是屬靈的結合,而非人為的組織。
工人間無統一的支配
聖經裏,工人是有團體的。但是,聖經裏並沒有所有的使徒們,合成一個團體,受統一的支配,服在一個中央的權柄之下。雖然保羅有保羅一班的“同人”,彼得有彼得一班的“同人”,但他們不過是眾使徒中的若干人,並非所有的使徒所集合的團體。把所有的使徒都集合在一起,是聖經裏所沒有的。憑着聖經的教訓,乃是其一種的工作,和某幾個工人特別發生關係;所以他們就集合在一起。或者幾個人,或者幾十個人,或者幾百個人,因同受神某種的託付,就可以集合在一起。聖經裏從來沒有中央集權,來支配所有使徒的事。團體是有的,但團體從來沒有大到把所有的使徒都集合在一起。如果有的話,那是天主教的制度,並非聖經的作法。
在腓立比一章十八節,林後十一章十二至十三節、二十二至二十三節、加拉太四章十七節、六章十七節,這些經節指明為神作工的人是沒有行政上統一的組織的。如果屬靈的工作有一個統一的組織,就誰沒有執照,誰就不能傳道。每一個都要有執照纔能出去,就沒有這個難處了。
聖經裏為甚麼沒有普徧的組織和支配呢?就是因為神不願意用人組織的力量,來代替聖靈的能力。在沒有統一支配的時候,人若都順服聖靈的引導,就甚麼都作得好。甚麼時候人不隨從聖靈,甚麼時候人憑着血氣作事,工作就失敗了。嚴密的組織,許多的時候,能代替屬靈的能力。因為裏面生命的能力雖然沒有了,但是因為有外面組織的架子把它撐住,工作還是不會倒塌的。甚麼時候組織仍然存在,就甚麼時候那個工作仍然不會失敗。但是,神不要人這樣作。甚麼時候屬靈的能力一失,神就願意那個工作倒塌,願意那個工作不存在。甚麼時候神的榮耀離開了聖殿,甚麼時候神就寧可一塊石頭不留在石頭上。多少的時候,裏面都乾枯了,只因着外面有組織的架子,就叫人不覺得裏面實在的情形。但是,神卻要人外面和裏面一樣,要人看見祂所看見的。祂寧可工作倒塌,不願有假的支持,好叫我們在倒塌之後,能謙卑的再來尋求祂的面。
並且統一支配的弊病,不知有多少。統一支配的組織,能叫不是神僕人的也混在內,也容易弄到今天教皇的地位。有統一的組織,就叫工作在世界上成功一大勢力,同時也叫神的僕人不必受聖靈的引導了。所以,工人有團體是事實,但是工人不能組織一個統一的團體,也是事實。
但是,這並不是說每一隊都可以獨立往前,而不知道與其他幾隊的關聯或交通。身體一的原則在這裏和在神兒女之間的所有其他關係上一樣適用。在聖經中我們不僅看到“按手”的原則,也看到“右手”的原則(加二9)。前者是說到聯合;後者是說到交通。在安提阿,保羅和巴拿巴經過了按手。在耶路撒冷沒有按手,卻有雅各、磯法和約翰與他們右手相交。在安提阿所看到的是一班使徒,所強調的點是聯合;因此,有人為他們按手。但在耶路撒冷,所關注的是幾班使徒間的關係,強調的點是交通;因此,有右手向他們伸出。
許多人蒙召為主作工,但他們服事的範圍不同,因此他們的配搭也就不同。但各隊都必須與身體聯合,都在主的作頭之下,並彼此有交通。在安提阿和耶路撒冷之間並沒有按手,但有相交的右手。因此,神的話沒有要形成中心的一班人;也不是要形成各種分散的、不相關的並孤立的幾班人。按手沒有一個中心的地方,在任何一班人中也不是只有按手而沒有別的;在其中也有伸出右手彼此相交。每一班人都應該認識到神要其他幾班人所作的,並與他們建立交通,承認他們也是在身體裏的執事。在神的命令下,他們可以分成幾隊作工,但必須都作為一個身體作工。伸出右手相交含示承認其他人在身體裏,我們與他們有交通,並作為同一個身體上盡功用的肢體,以相聯的方式一同作工。“反倒看見我受託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又知道所賜給我的恩典,那被視為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就向我和巴拿巴伸出右手彼此相交,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裏去,他們卻往受割禮的人那裏去”(加二7~9)。基督教國裏那些不相干、分散、分裂、衝突的組織,不承認身體的原則,不服在基督的主權和作頭之下,決不合乎主的心意。(倪柝聲文集第二輯第十册,工作的再思,第七章)
與同工之間維持對的關係
事奉主是無法單獨的,必須有同工;就如同一個人無法單獨打球,乃必須是結隊的。一個事奉主的人,若僅僅和人羣、召會關係正確,這並不彀;還有一層比人羣、召會更直接的關係,就是同工的關係。而同工的關係,是最難的一種。為甚麼呢?第一,同工們是在基督的身體裏。基督的身體是宇宙的,而地方召會是一地一地的,與基督的身體有所分別。若是今天你在臺北全時間服事,在大專工作裏,直接和那些在臺北有分於大專工作的弟兄姊妹一同配搭服事,你和他們的關係必須是對的。然而,你和所有一同配搭大專工作的全時間服事者,彼此間的關係也必須是對的。因為彼此的關係若不好,工作就會受到打岔。除了大專工作之外,還有推動國中、高中、福音、小排、兒童等專項服事的同工,彼此間的關係也必須對纔可以。
擴大來說,不僅在臺北召會這個小範圍裏的同工,彼此關係必須對,全臺灣各處召會的同工們,彼此也要維持良好關係。這就如同身體上的每一個肢體,無論是大的、小的,都得和整個身體維持良好關係。一旦有一個地方出了問題,全身就都受罪。不要認為我們和配搭的人出問題,是我們個人的小事,不會影響別人;豈不知這會使整個身體都受影響。(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事奉主者的異象、生活與工作,第十九章)
不爭誰為大
人與人在團體中相處的第一個難處,就是凡事都要爭勝。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在福音書裏十二個門徒彼此爭論誰為大。在馬可九章,雖然主耶穌告訴門徒,祂將要去受死,但門徒不僅無心聽,反而在路上彼此爭論誰為大(31~34)。主耶穌就叫十二個門徒來,對他們說,“若有人想要作首先的,他必作眾人末後的,作眾人的僕役”(35)。有些服事主的人以為自己不會像門徒那樣彼此爭誰為大;事實上,若沒有看見啓示和異象,我們都有這個難處。幾乎沒有人例外。人跟隨主最終的難處幾乎都在於這個“爭”。
同工之間難免會有摩擦,正如夫婦在一起難免會有摩擦一樣。然而,有一個大前提,就是神所配耦的,人不可分開(太十九6,可十9);照樣,同工們在主的路上服事主也不應該分。若是兩位同工彼此有了摩擦,只要其中一人對另一人畧帶微辭,人立刻知道他們二人不合。或者,人問其中一位:“你看某人怎麼樣?”回答若是:“我不願意說他。”人也立刻知道他們二人不一。所謂誠于中形於外,是無法騙人的。然而,同工們若因摩擦,而出去向人表示態度或說批評論斷的話,或是有一種空氣,叫人領會同工們有摩擦,就是愚拙的,因為這樣作乃是在害自己。請記得,同工們在一起配搭難免會有摩擦,但我們必須在主面前有對付,不讓摩擦導致分裂。正因這緣故,主纔囑咐門徒要彼此洗腳(約十三14)。
在主的工作上,同工們必須把自己忘掉,不要想自己是大或小,也不要和人比較。同工們若是爭誰為大,又常和人比較,姑且不說你們作同工的壽命不長,更確定的是,你們在主的工作上必沒有多少用處。同工們若要在主的工作上顯出功用,就必須忘記自己,不要彼此比較,勇往直前,義無反顧。
拒絕友情的聯結
其次,同工們之間有合一,有純潔、真正的彼此相愛,但沒有天然的友情,也沒有出於友情的聯結。一旦有友情上的往來,乃是極大的錯誤。姊妹們很容易有情感作用,特別要提防這點。同工們走主這條路應當有一個態度:我們跟隨主,是因着主自己,而不是因着任何人。這意思不是說,同工們不該彼此有交通。同工們應該彼此交通、彼此相愛、彼此相顧,但絕不能建立天然的情感。
譬如,某位同工常幫助我,我就送東西給他,為要叫他覺得我很甜美。這樣,你就成了政治家,一舉一動都是表演,都有計劃;這個你不得罪,那個也不得罪,東也拉着,西也掛着,人人都喜歡你,就如舊約裏的押沙龍,凡事要討人的喜歡和好感(撒下十五1~6)。我們不該這樣,這一切都要避免。又比方,有人經常到你跟前打小報告,奉承你,你應當有警覺,並且要讓那個人了解,你不喜歡聽這些事,也不要聽這些事。千萬不要小看這事,中國有句話說,“物必先腐而後蟲生。”我們仍活在肉體裏,從老亞當而來敗壞、腐化的天性仍在我們裏面。同工之間要提防‘友情’的細菌。所謂的“綁”在一起,還不是真正的彼此相愛,其中可能隱含許多的細菌和腐化。我們天然的情感必須讓十字架來消殺,否則會“蔓延”到召會中。真正且乾淨的彼此相愛,是一點不帶情感作用的。所以,我們天然的情感必須經過十字架徹底的“消毒”和“殺菌”;否則,會給主的工作和召會帶來虧損。(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二册,新約職事的帶領與新路生機的工作,第四章)
參考與參讀資料:
1. 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五年第四册,關於如何為主作工,第十六章
2. 倪柝聲文集第二輯第十册,工作的再思,第七章
3. 倪柝聲文集第二輯第二十六册,特會、信息、及談話記錄(卷六),第一百八十五章
4. 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事奉主者的異象、生活與工作,第十九至二十章
5. 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二册,新約職事的帶領與新路生機的工作,第四章
6. 李常受文集信函與拾遺第二册,一九六八年拾遺,第七章
1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五年第四册,關於如何為主作工,第十六章
2倪柝聲文集第二輯第十册,工作的再思,第七章
3 倪柝聲文集第二輯第十册,工作的再思,第七章
4倪柝聲文集第二輯第二十六册,特會、信息、及談話記錄(卷六),第一百八十五章
5倪柝聲文集第二輯第十册,工作的再思,第七章
6倪柝聲文集第二輯第十册,工作的再思,第七章
7倪柝聲文集第二輯第十册,工作的再思,第七章
8李常受文集信函與拾遺第二册,一九六八年拾遺,第七章
9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事奉主者的異象、生活與工作,第十九章
10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事奉主者的異象、生活與工作,第二十章
11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二册,新約職事的帶領與新路生機的工作,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