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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系列 同工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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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課 正確地代表主作祂的代表權柄(二)

讀經:民十六~十七,林後四7,三5,民二十2~3、7~13、22~28,申三二48~52,可十35~45

壹 作代表權柄的品格是對人有恩典—民十六:1

一 我們需要看見摩西如何對付背叛:

1 以色列人背叛的事,沒有比民數記十六章的記載再大的;他們以利未支派的可拉為領袖,聯合了流便支派的大坍、亞比蘭,跟隨着的還有會中的二百五十位首領。

2 在這裏我們要特別注意的是:(一)摩西這個人的情形如何?他的態度怎樣?(二)摩西如何應付這個局面?他怎樣回答他們?。

3 四節說到,摩西的頭一個反應,就是俯伏在地;這真是神僕人應有的態度;在此我們又看見一個碰着權柄的人;他真是溫柔,他沒有個人的感覺,他不表白,也不爭執。

4 八至十一節是摩西對可拉所說勸勉的話,為了要挽回他。

5 從二十八節我們也看見摩西是如何作代表的權柄,他沒有自己的獨斷和主張,他自己並沒有審判的靈。

6 從四十五至四十九節我們看見摩西是怎樣的人,他怎樣作神代表的權柄:

a 贖罪赦免乃是摩西的心;他贖罪的恩典真像他的主;他不喜歡審判。

b 所以誰能作神代表的權柄呢?作神代表權柄的人必須一面代表神,一面顧念、背負神的兒女;作代表權柄的人,必須顧念神的子民。

二 我們如果要作代表的權柄,就必須學習背負神的眾兒女;我們要求神叫我們作大的人,能彀包容神所有的兒女,能彀背負神所有的兒女:

1 在民數記十六章,我們看見摩西這樣在神的全家盡忠,實在是一幅很好看的圖畫。

2 以色列人雖然背叛摩西,但他背負他們的罪,他料理他們的事—民十六46~48,參賽五三3~4。

3 他們反對他、棄絕他,他仍替他們代禱;摩西被得罪,卻是摩西求赦罪—12節下,路二三34。

4 我們如果真學習背負召會,背負神的眾兒女,我們能學習俯伏下來,這樣,神在地上就能找到作代表權柄的人;我們越執行恩典,越配作神代表的權柄—弗三2。

貳 神以復活作為權柄的根據—民十七:2

一 民數記十七章所記的這件事,目的乃是為着對付以色列人的背叛;在前一章有一次從未有過的背叛,這一章是為着止息那個背叛,使人脫離背叛,不再死亡。

二 神自己來證明祂所設立的權柄是出乎神的,為要叫以色列人看見,神設立權柄有甚麼理由和根據;這個根據,乃是每一個被神設立作權柄的人所不可少的。

三 神吩咐十二個首領按着支派,共取十二根杖,存在會幕內法櫃前;神說,凡神所揀選的人,他的杖必發芽—5節。

四 十二根杖都沒有葉子、沒有根,都是死枯的;神說,若有那一根能發芽,那一根就是神所揀選的;在這裏,就說明復活乃是神揀選的根據;復活乃是權柄的根據。

五 這十二根杖在法櫃裏過了一夜,神使亞倫的杖發了芽,生了花苞,結了熟杏;這裏有一根枯死的杖,而神將生命能力放在其中;我們需要看見亞倫的杖發了芽有甚麼意義:

1 發芽的杖首先乃是叫杖的主人謙卑—林後四7。

2 其次也叫別的杖的主人沒話說。

六 職事的標記是復活:

1 杖乃是指人的地位,而發芽是指復活的生命;論到地位,十二支派的那十二個人都有首領的地位。

2 誰是神所揀選的,他的杖必發芽,這就是死而復活;死而復活纔是神所承認的,神只承認那些經過死而進入復活的人,作為事奉祂的僕人。

3 所以職事的標記乃是復活;人不能憑他自己的地位來事奉神,必須靠神的揀選;神叫亞倫的杖發芽、開花、結果子以後,其他支派的人有目共睹,就無話可說了。

七 何謂復活呢?復活乃是說,一切不是出乎天然的,不是出乎自己的,不是憑自己所能的;復活是我來不及的,復活是我辦不到的—林後三5:

1 復活乃是憑自己不能,憑神能;憑自己不是,憑神是。

2 復活就是說,不管自己如何,只根據出乎神的。

3 復活就是憑自己所沒有的,神給你了,這就是復活。

4 復活就是說,我不行,一切乃是神作的。

八 復活是事奉的永遠原則:

1 一切事奉的原則,乃在於發芽的杖;神把其他的十一根杖都發還,只把亞倫那根發芽的杖留在約櫃裏,作永遠的紀念。

2 這個意思就是說,復活乃是事奉神的永遠原則。

3 我們必須承認自己一點不能、一點不是、一點沒有,像死狗一樣;這時,我們身上還能活的,就是復活。

4 復活必須你自己倒下去,甚麼也不能的向神說,“沒有甚麼是我能的,沒有甚麼是我有的,沒有甚麼是我是的;我就是這樣的人。如果有甚麼我能給的,其實乃是你給的;如果有甚麼我能作的,實在乃是你作的。”

九 權柄是在復活的上面,不是在你自己身上:

1 發了芽、開了花、結了果的生命乃是成熟的復活生命;只有成熟的復活生命,纔能作神代表的權柄。

2 你身上復活的生命越彰顯,你的權柄就越大。

叁 我們需要看見作代表權柄是嚴肅的事—民二十12,路十二48:3

一 代表權柄當尊神為聖—民二十12上:

1 以色列人已經在曠野飄流了三十多年,這時他們又忘記了從前他們因背叛所受的教訓;當他們到了尋的曠野,因着沒有水喝,又起來攻擊摩西、亞倫,說了許多怨言—2~3節。

2 亞倫和摩西已經是在神面前學過相當功課的人,但這次摩西在作神代表權柄的事上有錯;我們現在要來看,當代表的權柄失敗時,神如何審判。

3 摩西忘了神的命令,竟用杖擊打磐石兩下;摩西雖然錯了,但水仍是流出來—11節。

4 因着這事,神就出來責備祂的僕人;神說,“你們不信我,不在以色列人眼前尊我為聖”—12節上:

a 這意思就是說,沒有將神分別為聖,沒有把神與摩西、亞倫分開;摩西說錯了,也打錯了。

b 他的靈完全不對了,把神代表錯了。

5 作權柄的人必須代表神;無論是忿怒或是恩慈,都得隨時像神。

6 我們作錯了,應該承認這是我自己作的,千萬不可把神拉進來;若是將神拉進來,就是將審判拉到自己身上來。

二 我們需要看見作代表權柄是嚴肅的事:

1 這事的結果乃是神審判的出來;神說,因摩西、亞倫的代表錯誤,二人都不得進入迦南地—12節下。

2 人隨便說話、行事,不把神分別為聖,一旦神出來表白,人就無法向神求赦免了。

3 在這裏又有一件事你們要注意,就是每次執行神的權柄,辦理神的事時,必須學習戰兢恐懼;不能因為人老了就可以疏忽,可以膽大了。

4 以色列人曾多次背叛,所以他們不能進迦南,但摩西、亞倫只一次的錯,就不能進入迦南;所以作代表權柄是非常嚴肅的事。

5 越是代表神權柄的人,神就越注意他,越不放過他;路加十二章主也說,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要—48節。

6 沒有一件事比代表權柄錯了更厲害、更嚴重的;我很怕年輕的弟兄們把神的權柄代表錯了;也許我們一次錯了,就有神的審判。

三 代表權柄絕對不可錯:

1 我們每一次對待人、每一次斷事,都要記得,不能憑自己,要明白主的旨意。

2 我們要學習不隨便說話,不隨便出主張,靈也要向主常常開啓,仰望主的光;不然就要把神拉到錯誤裏。

肆 作權柄不是操權管轄,乃是降卑服事—可十35~45:4

一 雅各和約翰的問話(關於主得榮時,要坐在祂左右兩邊)引出權柄的問題;主在這裏說,這事不是將來的問題,乃是今世的事;這件事的靈,不僅將來在榮耀裏是如此,就是在今天也是如此。

二 今天人可以盼望坐在主的左右邊,但在神的兒女中間,不可以有爭大的思想,不可以有爭權的思想,不能有意要管理別人。

三 想要掌權,想要作大臣,那是外邦人的思想;我們要把這樣的靈,從召會中趕出去—42~43節。

四 只有認識主的杯、主的浸的人,纔是主所使用的人—38節:

1 你若喝主的杯、受主的浸,權柄自然在你手中。

2 喝主的杯、受主的浸就是要知道神的旨意超過一切,要外殼破裂,釋放生命;這就是基督徒的路。

五 凡是越想要掌權的人,越想要作大的人,就越不能給他權柄;神從來不把權柄賜給願意掌權的人。

六 外邦人是根據地位掌權,召會是根據屬靈生命的服事;召會一有外邦人的情形,就完全糟了;所以召會要嚴格維持與外邦人的分別。

七 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誰願為首,就必作眾人的僕人;這就是召會中的權柄—43~44節。

八 在這裏我們看見,神所設立的權柄,必有兩大根據:

1 第一,喝杯─絕對遵行神的旨意,並受浸─接受死而釋放生命;以神的旨意為中心,且高於其他的一切,並且主的生命能出來。

2 第二,就是沒有意思掌權,只豫備作用人,作眾人的僕人;必須謙卑─在弟兄姊妹中間不願作權柄,只願作用人、作僕人。

3 這樣的人神纔能用他作權柄。

職事信息摘錄:

作代表權柄的品格—對人有恩典

你們這次出去,要學習摩西;他乃是盡忠於神的全家,他不是盡忠於他自己。摩西如果讓神的家受了虧損,也許摩西個人肉體可以痛快,但他就不是盡忠的。我們個人可以被丟棄、被藐視,但還要能背負神兒女的事,還要叫神的家不受損失。我看見摩西這樣在神的全家盡忠,實在是一幅很好看的圖畫。當亞倫去為以色列民獻祭時,摩西俯伏禱告;神要如何作,他不知道。他讓亞倫去獻祭,為以色列民贖罪。以色列人雖然背叛摩西,但他背負他們的罪,他料理他們的事;他們反對他、棄絕他,他仍替他們代禱。摩西被得罪,卻是摩西求赦罪。摩西被毁謗,卻是摩西到神面前代禱。在此我們能看見,怎樣的人是神代表的權柄。作神代表權柄的人,必須不憑自己的感覺,不為自己,不以己為中心。

我們如果要作代表的權柄,就必須學習背負神的眾兒女。我們要求神叫我們作大的人,能彀包容神所有的兒女,能彀背負神所有的兒女。我們若只顧念自己的感覺,就不能背負神所有兒女的難處。我們必須認罪,我們太小、太剛硬,不像摩西。神自己有恩典,但祂不要由自己送出來。祂要讓祂的僕人,為着神來尋求裏面的恩典,以執行神表面的公義。神的工作,外面看來好像是公義的,但在神的心裏乃是滿有恩典的。神要祂的僕人,就是作祂代表權柄的人,裏面都能有神的心,都能滿了恩典。神要我們施恩給人。我們要求裏面有恩典,這乃是神所喜悅的。為甚麼心胸小的人、顧自己的人那麼多呢?許多人好像自己一點不能被得罪。但神能被得罪,我們也應當能被得罪。

我們如果真學習背負召會,背負神的眾兒女,我們能學習俯伏下來,這樣,神在地上就能找到作代表權柄的人。我們越執行恩典,越配作神代表的權柄。待人以恩典,乃是作代表權柄的品格。凡是待人以公義的,不配作代表的權柄。你們要把你們所有的禱告擺進來,要學習這件事。你們要學習受攻擊還能祝福,被棄絕還能代禱,被得罪還能為人求赦罪。所有作神代表權柄的人,都是有恩典的人;凡是講公義的人,都要求神憐憫。我們在凡事上,只要讓神去施行公義;我們自己對人要有恩典,這是我們作權柄的品格。(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一册,權柄與順服(下編),第三篇)

神以復活作為權柄的根據

神吩咐十二個首領按着支派,共取十二根杖,存在會幕內法櫃前。神說,凡神所揀選的人,他的杖必發芽。杖是一根木頭,是一根樹枝,上下都砍斷了,上離葉,下離根。曾有一次它是活的,現在是死了;原來能從樹上得汁液,能開花結果,現在是死了。十二根杖都沒有葉子、沒有根,都是死枯的。神說,若有那一根能發芽,那一根就是神所揀選的。在這裏,就說明復活乃是神揀選的根據;復活乃是權柄的根據。

十六章說到人背叛神的代表權柄,人反對神所設立的權柄。十七章說到神證實祂所設立的權柄。神證實祂設立人作權柄的根據乃是復活,祂用此來止息人的怨言。人本來沒有權柄向神問理由,神在這裏乃是降卑祂自己,來告訴人,祂設立權柄的理由和根據。神說,祂設立權柄的根據就是復活,為要叫以色列人無可非議。

亞倫和以色列人,同樣是屬乎亞當的,屬乎血氣的。在天然上、在天性上都是可怒之子,沒有分別。十二根杖都是一樣的,同樣是沒有葉、沒有根的杖,同樣是死的 ,是沒有生命的。這給我們看見,事奉的根據,乃是在我們的天然之外的。乃是神另給我們復活的生命,我們纔能有權柄。權柄不在於人如何,乃在於他身上有復活。亞倫和其他人本來沒有任何分別;他與別人有分別,乃在於神肯挑選他,肯把復活的生命賜給他。所以權柄的根據乃是復活。

枯杖發芽使人謙卑

這十二根杖在法櫃裏過了一夜,神使亞倫的杖發了芽,生了花苞,結了熟杏。這裏有一根枯死的杖,而神將生命能力放在其中。摩西把所有的杖,從神面前拿出來給以色列人看。亞倫的杖發了芽有甚麼意義呢?發芽的杖首先乃是叫杖的主人謙卑,其次也叫別的杖的主人沒話說。如果我們拿一根已經幹掉的杖,像亞倫所拿的一樣,是死的,一點發芽的盼望也沒有(英文裏“杖(rod)”與“枝(branch)”不同,“杖(rod)”乃是死幹者);但第二天,竟然看見我們的枯杖已經發了芽,且開了花,還結出了果子。我們該有怎樣的反應呢?我們該流淚向神說,這是你的事,不是我的事,是你的榮耀,不是我的榮耀。我們這人在神面前自然就謙卑了。這真是如保羅所說的,寶貝放在瓦器裏,顯明莫大的能力是出於神,不是出於我們(林後四7)。所以只有愚昧的人纔會驕傲。但蒙恩的人必俯伏在神面前說,“這是神的事,我一點沒有可驕傲的;這是在於神的憐憫,不在於人的定意或奔跑。我沒有一點不是領受的;我所有的,全是因着神的揀選。”

復活是事奉的永遠原則

一切事奉的原則,乃在於發芽的杖。神把其他的十一根杖都發還,只把亞倫那根發芽的杖留在約櫃裏,作永遠的紀念。這個意思就是說,復活乃是事奉神的永遠原則。事奉神的人,乃是一個死了的人,再復活了。神一直向自己並向祂的子民見證,事奉神的權柄,乃是根據復活,不是根據人自己。事奉神的事非經過死而復活,就不能擺在神面前蒙悅納。復活就是神,不是我們;復活就是神能,我不能;復活就是神作的,不是我作的。凡自己以為不錯的,凡對自己有錯誤估價的,這人永遠不知道復活是甚麼。任何人絕不能對自己有絲毫誤會,以為自己能。如果有人一直自以為了不得,以為自己行,以為自己有用,這就是不認識復活的人。你也許認識復活的道理、復活的理由、復活的結果,但你不認識復活。所有認識復活的人 ,都是對自己絕望的人;所有認識復活的人,都是知道自己不能的人。天然的力量還存在時,復活的能力就無法彰顯。撒拉自己會生時,以撒就不能生。凡是你能的,乃是天然的;你不能的,纔是復活的。

今天神所能的,不是創造,乃是復活。神最大的能力,還不是彰顯在創造上,乃是彰顯在復活上。神的能力彰顯在創造時,前面不需要死;但神的能力彰顯在復活時,前面就需要死。凡是創造的,前面沒有已過的東西;凡是復活的,前面有東西。所以今天人憑自己原有的能活,就沒有復活。人憑自己原來的能,就不是復活;人憑自己原有的是,就不是復活;人憑自己原有的有,也不是復活。我們必須承認自己一點不能、一點不是、一點沒有,像死狗一樣;這時,我們身上還能活的,就是復活。創造不需要你認識死,復活則必須你自己倒下去,甚麼也不能的向神說,“沒有甚麼是我能的,沒有甚麼是我有的,沒有甚麼是我是的;我就是這樣的人。如果有甚麼我能給的,其實乃是你給的;如果有甚麼我能作的,實在乃是你作的。”當你這樣倒下去的時候,一切你所有的,就是神作在你裏面的。從今以後,你就不再誤會;你確知凡是死的,全是你的,凡是活的,全是神的。我們必須與主分清楚:一切的死亡乃是我的,一切的生命乃是主的。主不會誤會,但我們常會誤會。人必須到了盡頭,對自己的一無所有纔不會誤會。……權柄是出乎神,不出乎我們,我們不過是看守權柄的人。看見這個的人,纔是作代表權柄的人。所以弟兄姊妹,你們出去的時候,我不盼望有一個人是愚昧到一個地步,以為自己有權柄。你甚麼時候得罪了復活的原則,甚麼時候就沒有權柄。你甚麼時候把自己的權柄拿出來,甚麼時候就沒有權柄。因為枯杖只能拿出死亡來。但甚麼時候你身上有復活,甚麼時候就有權柄,因為權柄是在復活裏面,不是在天然裏面。我們所有的乃是天然的,所以權柄不在你身上,乃在主身上。(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一册,權柄與順服(下編),第四篇)

代表權柄當尊神為聖

在民數記二十章這裏,以色列人已經在曠野飄流了三十多年;這時他們又忘記了從前他們因背叛所受的教訓。當他們到了尋的曠野,因着沒有水喝,又起來攻擊摩西、亞倫,說了許多怨言(2~3)。亞倫和摩西已經是在神面前學過相當功課的人,但這次摩西在作神代表權柄的事上有錯。我們現在要來看,當代表的權柄失敗時,神如何審判。這一次以色列人發怨言,神並沒有發怒,只叫摩西拿着杖去吩咐磐石發出水來。摩西拿着杖,這杖就是神權柄的代表;這意思也就是表示,摩西、亞倫是神代表的權柄。神在此並沒有說要懲罰以色列民。亞倫和摩西年數都相當大了;但他們卻在作代表權柄的事上失敗了。十節記着,摩西大大的生氣說,“你們這些背叛的人聽我說,我為你們使水從這磐石中流出來麼?”“你們這些背叛的人”這句話,在英文和希伯來文裏很短。在英文裏是“Ye rebel! ”希伯來文裏也這樣短。摩西在此用了很重的字眼。摩西很生氣,他大概想:這班背叛的民,鬧了幾十年了,現在還鬧。他就忘了神的命令,竟用杖擊打磐石兩下。摩西雖然錯了,但水仍是流出來(7~11)。

因着這事,神就出來責備祂的僕人。神說,“你們不信我,不在以色列人眼前尊我為聖。”(12上)。這意思就是說,沒有將神分別為聖,沒有把神與摩西、亞倫分開。摩西說錯了,也打錯了,他的靈完全不對了,把神代表錯了。我們讀聖經時,必須摸着聖經的靈。在這裏神似乎說,“我看見我的百姓渴了,可以給他們水喝,你為何責駡他們呢?”神說,亞倫、摩西沒有尊祂為聖,就是沒有把祂分別為聖。神好像說,“你們把我陷在你們裏面。”口怎麼說話,與態度有關。摩西口所說的,乃是沒有把神分別為聖。因為神的態度和摩西的態度不同,神的感覺和摩西的感覺不同。神沒有駡百姓,摩西駡了,就使以色列人誤會神,以為神是兇的,是破口責駡人的,是一位沒有恩典的神。

作權柄的人必須代表神;無論是忿怒或是恩慈,都得隨時像神。我們作錯了,應該承認這是我自己作的,千萬不可把神拉進來;若是將神拉進來,就是將審判拉到自己身上來。所以要謹慎,把神拖到我們的錯誤裏是很嚴重的事。摩西作代表權柄已經幾十年了,但就在這裏,他把神拖到錯誤裏。他把神代表錯了,所以神就審判他。如果作代表權柄的人錯了,而不認錯,神就要表白祂自己。神如果不審判摩西、亞倫,神就不對。神對付亞倫和摩西,就是表明這是摩西作的,祂自己不是這樣作的。以色列人這次的埋怨,或許只是態度上的背叛,靈或者不同,所以神並沒有審判。摩西不應該當神還沒有審判時,就無法忍耐,自行審判他們,隨自己說不受約束的話。本來摩西責駡以色列人,這是摩西的態度,是摩西的怒氣;但可能就讓以色列人以為這是神的態度,這是神的怒氣。人的怒氣不能成就神的義。所以神要表白,神自己必須與摩西、亞倫分開;神要顯明給全世界的人,表示今天的事乃是摩西作的,不是祂作的;今天的話乃是摩西說的,不是祂說的。我們千萬不要把神拖到自己的錯誤裏,千萬不要把神拖到個人的失敗裏,使許多人以為這就是神藉代表權柄的人所表示的態度。否則,神就非表白不可。作代表權柄的人,就是代表神處理事情。若是你自己生氣,只好承認說,這是你生氣,是你作的,不是神作的;你要把二者分開。我們最怕的是人的膽子太大,不表明自己作的,反而把自己的行為掛在神的作為上。

我們是太會錯的人。一旦我們錯了,就要表明是自己錯了。這樣,一方面不會把神代表錯了,免得給那惡者網羅我們的機會;另一方面也不至於使自己落在黑暗裏。我們若先表白自己的錯,就不必神來表白了。否則,我們就要落到神政治的手裏去。

作代表權柄是嚴肅的事

這事的結果乃是神審判的出來。神說,因摩西、亞倫的代表錯誤,二人都不得進入迦南地(12下)。人隨便說話、行事,不把神分別為聖,一旦神出來表白,人就無法向神求赦免了。在這裏又有一件事你們要注意,就是每次執行神的權柄,辦理神的事時,必須學習戰兢恐懼。不能因為人老了就可以疏忽,可以膽大了。從前摩西生氣時,把神親手寫的法版摔碎了,神沒有審判;因為那時他摸着了神忌邪的心,是有道理的。他為神發熱心,神沒有責備他。但如今他跟從神這麼多年,反而不照神的吩咐,而擊打磐石兩下,同時口說急躁的話,這是把神代表錯了。他把神拉到錯誤裏,把神拖到失敗裏。他叫人以為他所說的就是神所說的,他的斷案就是神的斷案。這是大錯了。所以事奉神,必須將神分別為聖,不可隨便把神拉到自己身上。否則,當神表白時,人就要受嚴厲的審判。摩西只此一錯,就連迦南都不能進了。

代表權柄絕對不可錯

人憑自己事奉不能蒙悅納,事實上,人憑自己不能有任何事奉;人必須站在復活的地位上來事奉,纔能得稱許。主不要我們誤會,以為權柄是從別處來。我們並不是權柄,我們只是代表權柄,在此肉體是沒有地位的。我們也要給人看見,錯乃是出於我們自己,對乃是出於神的。我們每一次對待人、每一次斷事,都要記得,不能憑自己,要明白主的旨意。我們不能自己出去,隨便出主張,隨便斷定。權柄不在我們身上,我們不過是代表權柄。若隨着自己的意思作,那是大難處。召會怕沒有權柄,召會也怕錯的權柄。神只有一個意思,就是要建立祂自己的權柄。

召會中順服權柄是絕對的;而權柄的代表,要恐懼戰兢,也是絕對的。沒有順服,就沒有召會;另一面,作代表權柄的人,也不能隨便出主張、下斷案、說話、或定規別人的路。隨便審判弟兄,隨便解釋聖經,都不對。順服要絕對,代表權柄也要絕對。召會今日有兩個難處:一是沒有絕對的順服,二是有錯誤的代表權柄。我們要學習不隨便說話,不隨便出主張,靈也要向主常常開啓,仰望主的光。不然就要把神拉到錯誤裏,還說奉主的名,代表主而行,其實不是出於主的。我們必須一面學習順服,一面學習代表神。因此,我們必須認識十字架與復活。召會有路與否,要看我們在這點上的學習如何。(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一册,權柄與順服(下編),第五篇)

誰願為大必作用人,誰願為首必作僕人

“你們中間”這句話,主說了三次。主是要在召會中設立權柄;在召會中為大的人,就是主願意建立他為大的人,乃是作大家的用人,作眾人的僕人的。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誰願為首,就必作眾人的僕人。這就是召會中的權柄。在這裏我們看見,神所設立的權柄,必有兩大根據:第一,喝杯─絕對遵行神的旨意,並受浸─接受死而釋放生命;第二,就是沒有意思掌權,只豫備作用人,作眾人的僕人。換句話說,就是一面有屬靈的根據─以神的旨意為中心,且高於其他的一切,並且主的生命能出來;另一面是謙卑─在弟兄姊妹中間不願作權柄,只願作用人、作僕人。這樣的人神纔能用他作權柄。凡願意作用人的,主就要說,可以立他為大,把權柄交給他;凡願意作僕人的,就是願意事奉弟兄姊妹的,主就要立他為首。換句話說,人一面要有屬靈的根據,另一面自己對權柄要有對的態度、對的看法,對權柄沒有要求。這樣的人就可以作權柄。

我今天把這兩點頂直的擺在弟兄姊妹面前,你如果沒有第一樣屬靈的根據,而有第二樣的謙卑,也沒有用。你再謙卑,都沒有用。所以主答覆雅各、約翰時,乃是先用第一個根據對付他們;但又不是有了屬靈根據的人,就給他們坐在祂的左右。主是說,神給誰豫備,就給誰坐。所以有了第一樣的根據,還要有第二樣的條件,就是要在弟兄姊妹中間作用人、作僕人。有這兩方面的人,他們是看自己不行,看自己是沒有本領的,就能作權柄。主所要的,乃是自己以為不配的,只覺得自己是用人、是僕人的。主說,這樣的人就可立他為大為首。要作權柄的就得喝杯,就得受浸,否則甚麼都談不到;並且他還要真是謙卑,自以為不行,覺得只配作眾人的用人(不是口頭說說,乃是裏頭實在如此感覺)。主說,這樣的人可以為大。我們怕看見人的謙卑只在口頭上;謙卑必須是真由心裏發出來的。

所以我們要作代表權柄,就必須有屬靈的條件,加上謙卑的條件。作權柄的條件,乃是根據自以為不配,自己覺得不行。我覺得有一句話不錯:在新舊約聖經中我們看見,神所用的人,沒有一個是驕傲的人。我頂直的告訴你,人一有驕傲,神立時把他擺在一邊。我站作工地位二十餘年,從來沒有看見一個驕傲的人是神能用的。人在那裏偷偷的驕傲,遲早會在話語裏顯出來,因為話語是走漏裏面消息的。就是謙卑的人,將來在神的審判臺前還不知要有多少的驚駭!而驕傲人的驚駭也不知要超過謙卑人多少倍!我們必須覺得自己不行,因為神只用無用的僕人。這不是我們客氣,乃是真覺得我們是無用的僕人;雖然放了羊、耕了地,但回來時,仍說自己是無用的僕人。我們總要站在僕人的地位上(路十七10)。神絕不把權柄交給自以為是、自以為行的人。我們要拒絕驕傲,學習謙卑溫柔,不為自己說話。要學習有神的眼光,學習認識自己。(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一册,權柄與順服(下編),第七篇)

參考與參讀資料:

1. 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一册,權柄與順服(下編),第三至五篇,第七篇

1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一册,權柄與順服(下編),第三篇

2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一册,權柄與順服(下編),第四篇

3 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一册,權柄與順服(下編),第五篇

4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一册,權柄與順服(下編),第七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