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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注解

第十七篇 过公义、和平并在圣灵中喜乐的生活

读经:罗十四17、18,一1,来十二11,徒十三52,可一15,启二十4、6,二二1~5、17

壹 神的国乃是神掌权的范围,使祂能彰显祂的荣耀,以完成祂的定旨,所注重的不在于吃喝,乃在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罗十四17注2】:

一 公义原意是义,指对的、正的;活在神国里的人,对人、对事、对神,都该是对的、正的,没有错误的、差的、歪的、斜的或偏的,这需要我们严格的对待自己—17节。

二 和平是义的结果(来十二11与注),是活在神国里的人,和人并和神该有的关系;我们如果对人、对事并对神,都是义的、对的、正的,我们和人并和神的关系,必定是和平的。

三 如此,我们就能在圣灵里,特别是在神面前有喜乐;这样,我们也就被喜乐和圣灵所充满(徒十三52),活出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就是神国的实际。

四 罗马书十四章十七节的话,照本章的上下文,是为着我们接纳信徒而写的:

1 如果我们照着使徒在罗马十四章所指示的接纳信徒,我们对所接纳的人,就是对的、正的、和他们有和平的,因此也就能在圣灵里喜乐,证明我们是活在神国的实际中,受神的管治。

2 否则,我们对所不肯接纳的人,就是不对、不正的,也就和他失去了和平,而不能在神面前有圣灵中的喜乐,证明我们不是在神的国里服神权柄的—17节。

五 以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活在神的国里,就是作奴仆服事基督,为神所喜悦,又为人所称许,并且保守召会的一,而有实行的身体生活—罗一1注3,【罗十四18注1】。

贰 神的国就是神的管治、掌权,连同它一切的福分和享受;所有在基督里的信徒,在召会时代都能有分于这国,在神的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里享受神—罗十四17,【可一15注1】:

一 这神的国是神的福音和耶稣基督福音的目标(见四3注2与26节注3);人要进这国,就需要为罪悔改,相信福音,使他们的罪得赦免,并使他们由神重生,得着符合这国神圣性质之神的生命(约三3、5)。

二 这国在要来的国度时代,要成为基督和神的国,给得胜的信徒承受并享受(林前六9~10,加五21,弗五5),好叫他们与基督同王一千年(启二十4、6)。

三 然后,因这国是永远的国,它要成为神永远生命的永远福分,在新天新地里给神所有的赎民享受,直到永远(启二一1~4,二二1~5、14、17)。

四 那已经临近的,并奴仆救主的福音所要带祂信徒进入的,就是这样一个神的国;为着这国,奴仆救主吩咐人要悔改,并相信福音—约三3,来十二28注1,太五3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