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灵的身位与工作

第二系列 那灵的工作
恢复本圣经注解中那灵的工作
圣经注解

第十九篇 那灵与信徒一同说话

读经:林前七40、10、12、25,赛十24,五十1,耶二2,一2,结二4,一3,太五31~32

壹 在新约里,主与祂的使徒成为一,他们也与祂成为一,因此他们一同说话;祂的话成了他们的话,而且不论他们说什么,都是祂的话;使徒与主是一到了一个地步,甚至当他提出自己的意见,不是提出主的命令(林前七25),他仍想他也有神的灵—【林前七40注2】:

一 使徒在林前七章十节说,“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在十二节说,“我……说,不是主说;”在二十五节说,“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提出我的意见;”在这里又说,“按我的意见,……但我想我也有神的灵了;”这些话都指明新约话成肉体的原则(就是神与人,人与神成为一)。

二 这与旧约申言(为神说话)的原则完全不同;在旧约里,耶和华的话临到申言者(耶一2,结一3),申言者只是神的出口。

三 因此,使徒的吩咐就是主的吩咐(林前七10);他所说的虽然不是主说的,仍然成为新约神圣启示的一部分(12节);他没有确定的宣称他有神的灵,但他想他也有神的灵;这是最高的属灵,乃是基于话成肉体的原则。

贰 旧约为神说话(申言)的原则,是“耶和华如此说”(赛十24,五十1,耶二2,结二4);但新约话成肉体的原则,是“我(说话的人)吩咐;”说话的人与主是一;因此,他也说,“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吩咐的原文也可译作命令—【林前七10注1】:

一 林前七章十节指明两件事:㈠使徒与主是一,因此,主吩咐他所吩咐的;㈡他的吩咐,就是主的吩咐;保罗在这里所吩咐的,主在马太福音五章三十一至三十二节,十九章三至九节的确吩咐过,离婚根本是主所不许可的—【林前七10注2】。

二 林前七章十二节又是基于新约话成肉体的原则;虽然他接着说,“不是主说”,但他在以下经节里所说的,却是新约神圣启示的一部分;这是他在主里的意见,不是主的吩咐,但仍发表出主的心意—【林前七12注1】。

三 妻子不可离开丈夫,使徒说这是主的吩咐(林前七10);关于不嫁娶守童身,他说他没有主的命令,但他在以下的经节里提出他的意见;他敢这样作,是因为他蒙了主的怜悯,能忠信于主的权益,而且实际的与主是一;他的意见发表出主的愿望;这又是基于新约话成肉体的原则—【林前七25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