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灵的身位与工作
第二系列 那灵的工作
恢复本圣经注解中那灵的工作
圣经注解
第十三篇 那灵引导信徒过神儿子的生活
读经:罗八14,诗二三3,罗八16、2,林前三1,加五18、16,西三17,罗八9~13、15
壹 那灵的引导,不是外面的,乃是里面的,由生命之灵的律(罗八2)、那灵(9~13节)和生命(6~11节)所组成;我们只要活在这引导之下,我们的生活行动与行事为人,就要证明我们是神的儿子—【罗八14注2】:
一 罗马书八章十四节的引导,不仅是那灵的一种行动,更是三一神自己在我们灵里成为引导;我们若顾到祂这住在我们里面的人位,我们自然就被祂引导—【罗八14注1】。
二 罗马书八章十四节说我们被那灵引导,不说那灵引导我们,指明虽然那灵预备好要引导我们,我们却必须主动受祂引导;这就是说,我们必须接受祂作我们的生命和一切,并且必须治死我们身上的旧造;这引导不需要我们寻求,因为已经在我们里面,就是在我们重生的灵里—【罗八14注2】。
三 罗马书的中心思想,乃是神的救恩,使罪人成为神的儿子,有神的生命和性情以彰显神,并且使他们成为基督的肢体,构成基督的身体,作祂的彰显—【罗八14注3】。
四 因此,罗马八章非常着重儿子的名分(15、2节);这里的儿子,比十六节的儿女,在神生命的长大阶段里,是更长进的,但不如十七节的后嗣;儿女是儿子名分的初阶,是他们在灵里得着重生的阶段。
五 儿子乃是神的儿女在魂里变化的阶段;他们不仅在灵里得了重生,更在神的生命里长大,并且被那灵引导而行;后嗣乃是神的儿子在得荣耀的阶段里,因身体改变形状,全人每一部分都达到完全成熟;因此,他们就合格作法定的后嗣,而得神圣的基业(17、2节)。
六 这是那灵在我们的呼叫“阿爸,父”(15节)上,所作的见证,见证且保证我们是神的儿女,有神的生命,并且限制、约束我们照着这生命而行,与神儿女的身分相符—【罗八16注3】。
贰 基督在祂的复活里乃是那是灵的基督—赐生命的灵,祂在自己这人位里,在我们里面引导我们走义路—参西三17,【诗二三3注2】:
一 属灵的人乃是不照着肉体行事,也不照着魂行动,只照着灵生活的人;他这灵是由神的灵所调和的灵;他乃是由这样一个调和的灵所管理、支配、引导、推动并带领的—【林前三1注1】。
二 我们凭着在我们重生之灵里的那灵而行,就绝不会满足肉体的情欲(加五16);我们被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生命的灵(不是字句的律法)是引导我们的原则,在我们重生的灵里,规律我们基督徒的行事为人—【加五18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