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灵的身位与工作
第一系列 那灵的身位
恢复本圣经注解中那灵的身位
圣经注解
第十篇 那灵是神所应许的福
读经:创十二3,加三2、9、14,四19、30~31,六18
壹 创世纪十二章三节这里的福包括神创造的福和救赎的福,包含神要给人的一切,就是神自己和祂在今世并来世所有的一切;按照加拉太书三章十四节(见该处注),所应许的福实际上就是作为那灵的神自己—【创十二3注3】:
一 因此,神对亚伯拉罕传福音时(加三8),应许要将祂自己作为福分赐给蒙召之人。
二 按照创世纪二十二章十八节,这福要借着亚伯拉罕的后裔,就是基督(太一1,加三16),临到万国;神赐给亚伯拉罕的福,使他成为别人的福;这福包含闪的帐棚。
贰 加拉太书三章十四节指明,那灵就是神为着万国所应许亚伯拉罕的福,也是信徒借着相信基督所接受的—【加三14注4】:
一 那灵,就是加拉太书三章五节注2所说复合的灵,实际上就是神自己在祂神圣的三一里,经过成为肉体、钉十字架、复活、升天并降下的过程,给我们接受,作我们的生命和一切;这是神福音的中心。
二 神应许亚伯拉罕物质方面的福乃是美地(创十二7,十三15,十七8,二六3~4),作包罗万有之基督的预表(见西一12与注3);因着基督至终实化为包罗万有赐生命的灵(林前十五45,林后三17),这应许之灵的福,就与应许亚伯拉罕之地的福相符;实际上,这灵作基督在我们经历中的实化,就是美地,作神全备供应的源头,给我们享受。
叁 我们是本于听信仰接受那灵,使我们能有分于神所应许的福而活基督—【加三2注3】:
一 在神旧约的经纶里,律法是人与神关系的基本条件(23);在神新约的经纶里,信仰是神在人身上完成祂新约经纶惟一的路(提前一4)。
二 律法与肉体有关(罗七5),倚靠肉体的努力;肉体是“我”的显出;信仰与那灵有关,信靠那灵的运行;那灵是基督的实化;在旧约里,“我”和肉体在守律法上,担任重要的角色;在新约里,基督和那灵接管了“我”和肉体的地位,信仰顶替了律法,使我们能凭那灵活基督。
三 凭着肉体守律法,是人天然的路,在人观念的黑暗里,结局是死和苦恼(罗七10~11、24);本于听信仰接受那灵,是神启示的路,在神启示的光中,结果是生命和荣耀(罗八2、6、10~11、30);因此,我们必须宝贵听信仰,不宝贵行律法。
肆 相信基督的信,带我们进入神应许给亚伯拉罕的福,就是所应许的那灵—加三14,【加三9注3】:
一 信徒一信入基督,就接受了那灵;我们若认为基督与那灵是分开的,乃是严重的误解;在重生时,我们信入了基督,也接受了那灵,受了祂的印记(弗一13);在那一刻,一种生机的联结发生了,我们就被接枝到三一神里(罗十一17),得着那灵作凭质(弗一14),作福音终极的福(加三14)。
二 而后,接受那灵乃是一生之久、继续不断的事;神将那灵继续不断的供应我们—加三5,【加三2注1】。
伍 乃是在祂里面,我们承受神所应许的福,享受包罗万有的那灵—加三14,【加四19注3】:
一 基督这活的人位,乃是保罗福音的中心;他的传扬是把基督,活神的儿子,生在信徒里面,这与凭字句教导律法极为不同;因此,本书是着重的以基督为中心—加三14:
1 祂钉十字架(三1),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三13),并把我们从世界这邪恶的宗教系救出来(一4)。
2 祂且从死人中复活(一1),使祂能活在我们里面(二20);我们是浸入祂,与祂联合为一,也穿上了祂,披戴了祂(三27);因此,我们是在祂里面(三28),成了属于祂的(三29,五24);另一面,祂已经启示在我们里面(一16),现今活在我们里面(二20),还要成形在我们里面(四19)。
3 律法已经带我们归于祂(三24),在祂里面我们都是神的儿子(三26)。
4 也是在祂里面,我们众人都是一了(三28);我们不该丧失从祂来的这一切好处,而与祂隔绝(五4)。
二 我们需要祂在我们的灵里,用恩典供应我们(六18),使我们能活祂。
陆 在恩典自由下的新约信徒,是自主妇人的儿子,要承受所应许那灵的福—【加四30注2】:
一 在律法奴役下的犹太教徒,是使女的儿子,绝不可承受神所应许的福,就是那作三一神终极表现,包罗万有的灵—【加四30注1】。
二 我们在基督里的信徒,不是在律法奴役下律法的儿女,乃是在恩典自由下恩典的儿女,享受包罗万有的灵,连同基督一切的丰富—【加四31注1】。
柒 那灵是加拉太书所一再强调,神应许之福的中心;我们在我们重生的灵里,经历享受这灵作新约中心的福—【加六18注3】:
一 加拉太书六章十八节的“灵”指我们重生、有那灵内住的灵。
二 因此,我们需要主的恩典,就是那包罗万有之灵全备的供应(腓一19),与我们的灵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