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灵的身位与工作
第二系列 那灵的工作
恢复本圣经注解中那灵的工作
圣经注解
第十一篇 那灵治死身体的行为
读经:罗八13,加五24,林前九27,西三5,罗八23,六6、3,加二20上,罗八11
壹 我们必须治死身体的行为,但要靠着那灵治死;一面,我们必须主动治死身体的行为,那灵不替我们作;另一面,我们不能凭自己的努力,不靠圣灵的大能,而想对付我们的身体—【罗八13注2】:
一 罗马八章十三节的死、治死并活着,都是属灵的,不是肉身的—【罗八13注1】。
二 我们必须治死的,不是身体本身,乃是身体的行为;身体需要得赎(罗八23),但身体的行为需要治死;这些行为,不仅指那些关于罪的事,也包括我们身体在那灵之外,所行一切的事—【罗八13注3】。
三 这里的治死,实际上就是我们与住在里面的那灵配合;在里面,我们必须让那灵安家,使祂能赐生命给我们必死的身体(八11);在外面,我们必须治死身体的行为,使我们可以活着;当我们主动治死身体的行为,那灵就将基督死的功效应用在那些行为上,将其杀死—【罗八13注2】。
贰 我们的旧人和“我”被钉十字架,是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事实;把我们的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钉十字架,是我们对这事实实行的经历;这实行的经历,需要我们借着那灵,执行基督所成就的钉死才得以完成;这就是靠着那灵,治死我们情欲的身体连同这情欲身体之邪恶肢体的行为—罗八13下,西三5,【加五24注2】:
一 在罗马书六章六节的旧人钉十字架,与加拉太书二章二十节的“我”钉十字架,都不是由我们成就的;然而这里说,我们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都钉了十字架;旧人和“我”是我们这人,肉体是我们这人在实际生活中的表现。
二 “痛击己身”原文意,把眼睛以下的脸面打得又黑又青;这不像禁欲主义者苦待身体,也不像智慧派认为身体是邪恶的;这是要治服身体,使其成为被征服的俘虏,像奴隶一样服事我们,好成就我们神圣的目的;这相当于治死我们在地上的肢体(西三5),并治死身体的行为(罗八13),不让我们的身体用为放纵情欲,除了神看为圣的事,也不凭自己作什么—【林前九27注1】。
三 这是基于我们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加二20上),并已经浸入祂的死(罗六3)这个事实;我们凭着信,靠着那灵的大能,钉死我们犯罪的肢体,借此将基督的死执行在这些肢体上(罗八13);这与加拉太五章二十四节相符;基督已经成就了包罗万有的钉死,现今我们将祂这死应用在情欲的肉体上,这与禁欲主义完全不同—【西三5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