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灵的身位与工作

第二系列 那灵的工作
恢复本圣经注解中那灵的工作
圣经注解

第四十篇 那灵释放信徒脱离律法的字句

读经:林后三17,加五16,林后三18,加五1,林前十五45,罗八16、23,约六63,七39

壹 主既是那灵,心一转向祂,帕子就除去,心也就从律法字句的辖制下得了释放—【林后三17注1】:

一 “而且”或,还有,此外;在心几时转向主,帕子就几时除去之外,还有主就是那灵,要赐给我们自由—17节,林前十五45。

二 “自由”指脱离帕子之下律法的字句而有的自由—加二4,五1,【林后三17注5】。

三 主的灵就是主自己,有祂就有自由—【林后三17注4】:

1 那灵,就是三一神终极的表现,在约翰福音七章三十九节时还没有,因为那时耶稣尚未得着荣耀;耶稣是神的具体化身,那时还没有完成祂必经的过程;三一神为着祂救赎的经纶,必须在人里面经过成为肉体、钉十字架并复活这些过程;祂复活之后,就是在祂完成了一切的过程之后,祂成了赐生命的灵—林前十五45,【林后三17注3】。

2 这赐生命的灵,在新约里称作“那灵”(罗八16、23、26~27,加三2、5、14,六8,启二7,三22,十四13,二二17),就是那赐给我们神的生命(林后三6,约六63),并释放我们脱离律法辖制的灵。

四 “没有帕子遮蔽的脸”与有帕子遮蔽的心思,有帕子遮蔽的心相对(林后三14~15);意即我们的心既转向主,帕子就除去了,并且主是那灵,已经释放我们脱离律法的辖制、遮蔽,因此我们与主之间就不再有隔绝了—【林后三18注3】。

贰 保罗写加拉太书,不仅在消极一面拯救被岔开的加拉太信徒脱离律法,更在积极一面使他们认识,在信徒的灵里有包罗万有赐生命的灵,叫他们可以在这灵里生活行动—【加五16注1】:

一 “自由”指从律法的奴役下得以自由;基督借着祂救赎的死,和分赐生命的复活,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在恩典中得以享受这自由—【加五1注1】:

1 奴役的轭就是律法的辖制,使守律法的人在捆绑的轭下作奴仆—【加五1注4】。

2 “站立得住”即在脱离律法奴役的自由中站立得住,不偏离基督,不从恩典中坠落—【加五1注2】。

二 按加拉太书五章上下文,这里的灵必是圣灵,这灵住在我们重生的灵里,并与我们重生的灵调和;凭着灵而行,就是让圣灵从我们的灵里,规律我们的行动;这与我们在肉体中靠律法规律我们的行动相对—加三3注2,【加五16注1】。

三 肉体是堕落之三部分人极点的表现(创六3),那灵是经过过程之三一神终极的实化(约七39);因着基督的救赎与那灵重生的工作,我们已经接受神分赐的人,就能不凭着肉体,不凭着我们堕落的人而行,乃凭着那灵,凭着经过过程的三一神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