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神新约经纶中的长老职分

第五系列 长老职分课程

第九课 长老的资格(三)

读经:提前1~7,彼前五3,多一9~11

肆 我们需要看见长老的资格。

十二 长老必须“好好管理自己的家”—提前三4:

1 作长老的应当操练好好管理自己的家,并维持良好的秩序;好好管理自己的家,证明这人合格作地方召会的监督—4〜5节。

2 保罗在提前二章一至七节的观念是说到监督的生活;我们孩子的行为是否规矩是次要的;首要的乃是,我们是否有正确的生活。

3 我们必须借着过一种生活,对家人展现出一种积极的榜样,好带领并管理自己的家。这在于我们的所是;这是生命的事。

4 我们若不能作孩子的好榜样,就不能在召会中作好榜样。

5 保罗的基本观念乃是,长老不该凭权柄管治,乃要作活的榜样来带领,使召会其他的肢体可以效法—参彼前五3。

十三 “初信的不可作监督,恐怕他为高傲所蒙蔽”—提前三6,参赛十四12〜15,结二八13〜19:

1 “为高傲所蒙蔽”乃是说到属人关系,因为我们若单独一人,就不可能高傲;当人在一个团体中被指派到特别的职位,团体越大,这人就越容易变得高傲。

2 初信的不该作监督;我们可能不是初信的,却必须看见这个原则,就是在我们刚成为长老时,必须谨慎不要变得高傲。

3 旧约的祭司职分有五年的学习时期;利未人二十五岁开始学习作祭司(民八24);然后他们到了二十岁,就有资格在帐幕中服事(四3):

a 根据这个原则,一位刚被设立为长老的弟兄,应当看自己不过是正在学习的见习生。

b 在一个已经建立、长老数目充足的召会中,若有两三位学习者帮助长老,并向长老学习如何照料召会,是很好的;至终,这些学习者就能成为正确的长老。

c 在一处新的地方召会里,领头的人应当仅仅将自己视为正在学习的见习生;这会保守他们。

4 那些召会中的领头者必须恐惧战兢,祷告求主保守他们脱离任何一种高傲。

十四 长老必须“在外人中间有好见证”—提前三7上:

1 长老向自己、向家人、向召会,向外人—社会,都必须是对的—使他不至落在魔鬼的网罗里—7节下。

2 照上下文看,长老在意愿、动机、性格、态度和言行上,也都必须是对的。

十五 长老必须“坚守那按照使徒教训可信靠的话”一多一9上:

1 长老是为着在地方召会中执行神的行政而设立的,使良好的秩序在召会中得以维持;要成就这事,长老必须坚守那按照使徒教训可信靠的话,使他们能制止说搅扰话的人,并平息纷乱的局面—9节下~14节。

2 “可信靠的话”乃是新约的完整启示;长老必须坚守新约的启示;这含示长老必须研读、学习,因为他们不可能坚守他们之前未曾领受过的。

3 召会的混乱主要的是由于偏离使徒的教训(提后一15上);我们要对抗这事,就必须坚守众召会中,按照使徒教训所教导可信靠的话。

4 监督需要有两种教导:一种是为着造就圣徒(提前三2),另一种则是为着争战,好堵住说虚空话并欺哄人者的口(多一10~11);长老必须学习怎样教导,好制止说虚空话的人与欺哄人的人。

5 长老坚守那按照使徒教训可信靠的话,就能“使那些反对的人知罪自责”(9);这里的使人知罪自责,即揭露事情的真实特性,使人知罪自责,因此是借暴露人的过错责备人。

伍 提前二章一至七节里的资格,实际上启示了内住基督的复活生命在我们里面所能作的:

一 所要求于监督的自制,完全是生命的事。

二 长老必须过受基督十字架对付的生活,如此,复活的大能就使他们能操练这样的自制。

三 这些资格不是律法或诫命,乃是给我们看见主在我们里面所能作的;这就像马太五至七章国度的宪法,这宪法不仅说出国度的要求,也证明并见证复活生命在我们里面所能作的,是何其多—五48与注。

四 我们凭自己无法应付这些要求,但内住的基督必能应付这些要求;然而,我们必须愿意与祂合作。

五 我们的肉体、旧人和天然生命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如今基督活在我们里面—罗六6,加二20。

六 我们需要凭着渴慕和乐意,借许多的祷告与祂合作;我们若等候主,祂就要从我们里面成就这一切。

职事信息摘录:

 

长老进一步的资格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

 

使徒保罗在提前二章一至七节写到监督的条件,就是长老的资格。二至三节大部分是说到美德和正确的品行,或长老在生命里之所是的显出和彰显。在四至七节,保罗提到长老的属人关系。每个人都有属人的关系。我们有家庭,我们也活在群体之中。召会的监督必须顾到与人正确的关系。

 

人生的第一种关系就是家庭关系。四节说,“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儿女凡事庄重服从。”管理自己的家乃在于带领,但这里保罗的观念主要不是说到权柄。监督作为丈夫和父亲在家中带领,不能仅仅借着管治,更要借着建立好的榜样和模范。家不像政府或组织要用权柄来领导。父亲在家中的带领主要不该基于权柄的管治,乃该基于自己日常生活的榜样。同样的,作长老的意思不是要用权柄管治召会。这样的观念绝对错误。父亲管理自己的家,与管理者管理企业大不相同。管理者可以雇用或解雇职员,但父亲不能雇用或解雇自己的儿女。在一个家庭里,基本的需要乃是父亲的榜样。长老作为一个父亲,必须在家人面前过正确合宜的生活,这是管理自己的家正确的路。我们在家中不该试图像君王、法官、主管或校长一样运用权柄。保罗在这一段的观念是说到监督的日常生活。仅仅管教自己的孩子是没有用的;神命定的原则是,父亲必须过一种生活,作孩子的模范、榜样。

 

作为监督,我们在家中必须借着在生活中作榜样来带领,这是我们的责任。然而,我们的孩子若凡事庄重服从,我们不该以为这是因为我们的行为,乃要为主的怜悯敬拜祂。虽然孩子的个性不在我们的控制之下,这却不意味我们可以忽略自己的责任,不活出榜样,不尽所能的花时间和精力在孩子身上。尽管如此,我们必须领悟,至终孩子会变得如何,完全在于主的怜悯。我们知道这是真的,因为即使两个孩子是兄弟或姊妹,由同样的父母养育,得着同样的照顾,他们仍可能有非常不同的结果。一位可能性格很好,成为寻求的信徒;另一位可能性格很差,甚至没有得救。所以,我们必须尽责过正确的生活,作孩子的榜样,但我们不该因孩子最后如何而气馁或骄傲。

 

保罗在四节论到监督的儿女时,他的话与救恩及属灵无关。我们该作孩子的好榜样;然而至终他们是否得救,是在于神的预定。雅各和以扫是双生子,但罗马九章十至十二节给我们看见,他们的定命在于神的拣选。我们无法使自己的儿女或任何人属灵,但我们可以借着过清明自守、节制适度、端正规矩的生活,并借着寻求主而建立榜样。一对亲兄弟听同一篇福音信息,可能一位得救,另一位却没有。我们见过这样的例子。因此,我们要火热地传福音,使人信服接受主,但我们也要领悟,人的得救至终不在于我们的努力,乃在于神的预定。我们不该以为,救恩既然在于神的预定,我们就不需要传福音了。我们必须尽本分。同样的,我们不该以为,如果我们是好榜样,我们的孩子就会行为规矩;但我们也不该忽略自己的责任。为人父母最好、最正确的路,乃是在生活中能作孩子的榜样,并祷告求主怜悯。

 

我们的生活若建立正确的标准,孩子行为不佳就不是我们的责任。然而,我们的生活若没有榜样,孩子行为不佳就是我们的责任。孩子若好,“账”不算给我们,但孩子若不好,算我们负“债”。这是神圣的会计学。我们不该说神不公平。罗马九章二十节说,“人哪,你是谁,竟向神顶嘴?被塑造者岂能对塑造他者说,你为什么这样造我?”我们无法与神争论。我们的孩子若表现良好,并且至终得救了,活在主面前,我们必须敬拜主说,“主,我一无所是。连我最好的行为都像灰尘,毫无价值。我只能为着你的怜悯感谢你。”我们不该将任何事归功于我们的好。我们必须承认神的预定、祂的怜悯和祂的恩典。我们的孩子若开始过着罪恶的生活,我们必须降卑自己,祷告说,“主,赦免我,这都归咎于我。因为我可能有疏忽,在某些方面没有充分顾到他们。”这必须是我们的态度。

 

保罗在提前二章一至七节的观念是说到监督的生活。我们孩子的行为是否规矩是次要的;首要的乃是,我们是否有正确的生活。我们必须借着过一种生活,对家人展现出一种积极的榜样,好带领并管理自己的家。这在于我们的所是;这是生命的事。

 

五节说,“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怎能照料神的召会?”这指明长老照料召会的路也是作榜样。这原则与彼得的教训相符。他在彼前五章二节写给长老们:“也不是作主辖管所委托你们的产业,乃是作群羊的榜样。”我们若不能作孩子的好榜样,就不能在召会中作好榜样。保罗的基本观念乃是,长老不该凭权柄管治,乃要作活的榜样来带领,使召会其他的肢体可以效法。要照料召会,我们必须放下天然的观念;照料召会主要不在于行政。新约启示长老职分不在于用权柄管治,乃在于作榜样。根据新约,作长老不在于地位或权柄,乃是完全在于生命。我们必须以自己的生活来建立榜样。要成为好榜样,我们必须爱主和祂的话,对付罪,恨恶己,并学十字架的功课。照料召会主要不在于事务,乃在于生命。我们若缺少生命,服事召会事务就没有意义。我们所作一切与召会有关的事,都必须根据生命。

 

“初信的不可作监督”

 

提前三章六节说,“初信的不可作监督,恐怕他为高傲所蒙蔽,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审判里。”这也是说到属人关系,因为我们若单独一人,就不可能高傲。当人在一个团体中被指派到特别的职位,团体越大,这人就越容易变得高傲。初信的不该作监督。我们可能不是初信的,却必须看见这个原则,就是在我们刚成为长老时,必须谨慎不要变得高傲。

 

新约没有指明,人成为长老以前需要先有学习的时期。然而,旧约的祭司职分有五年的学习时期。利未人二十五岁开始学习作祭司(民八24)。然后他们到了二十岁,就有资格在帐幕中服事(四3)。根据这个原则,一位刚被设立为长老的弟兄,应当看自己不过是正在学习的见习生。在一个已经建立、长老数目充足的召会中,若有两三位学习者帮助长老,并向长老学习如何照料召会,是很好的。至终,这些学习者就能成为正确的长老。在一处新的地方召会里,领头的人应当仅仅将自己视为正在学习的见习生;这会保守他们。

 

高傲使我们眼瞎。一位长老若变得高傲,就会受到魔鬼所受同样的定罪。路西弗被摆在高位,但他因自己的地位而高傲,就招来神的定罪和审判。使徒保罗写提摩太前书这一段时,可能想到以赛亚十四章十二至十五节,那里描述撒但的高傲和野心,以及神对他的审判(参结二八14〜19,犹9)。保罗的话对刚作长老的人乃是警告,要他们谨慎不可高傲。长老若高傲,就会跟随撒但背叛神的行政和权柄,并受同样的审判。那些召会中的领头者必须恐惧战兢,祷告求主保守他们脱离任何一种高傲。我们不该以为自己在较高的地位,或阶级比别人更高。尤其是年轻的弟兄们,在召会中,在聚会里,以及在与人接触时,必须学习谦卑。

 

“在外人中间有好见证”

 

提前三章七节说,“监督也必须在外人中间有好见证,恐怕他落在魔鬼借着人的辱骂所设的网罗里。”外人就是我们的邻居、亲戚和那些我们所熟识而不在召会中的人。我们的日常生活与行事必须在这些人中间有好见证。这完全不在于能力,乃在于生命;这是说到在人中间甚至在外人中间,我们在举止、品格及生活上的所是。

 

我们在外人中间若没有好见证,就会落在魔鬼借着人的辱骂所设的网罗里。使徒保罗指明,撒但是利用年轻人的骄傲和外人的辱骂来破坏我们。我们在外人面前若没有好见证,撒但就会利用这些辱骂作网罗来纠缠我们。保罗的观念是,我们必须为自己的家庭树立好榜样,并在外人面前谨言慎行。我们不该给人任何机会说我们的不是,好叫我们不落在网罗里,不灰心或气馁;否则这些都会损害、破坏或毁坏我们的长老职分。

 

在六至七节,保罗没有用“撒但”(意思是“对头”)一辞,反而用了两次“魔鬼”(意思是“毁谤者”)。不是长老的弟兄不会遭受太多毁谤,然而,他一旦成为召会的长老,魔鬼就会试图用毁谤来陷害并损害他。这两节两次提到魔鬼,这很强的指明魔鬼恨恶任何人成为长老,也恨恶召会有正确的长老;他试图损害每一位长老。换句话说,我们一旦成为长老,就成了撒但的目标;撒但会试图借着我们的高傲或他人的辱骂损害我们。他人的辱骂会使我们极为灰心并受损害。我们若在一位亲戚面前发脾气,这位亲戚就会为撒但所利用,把我们的失败告诉别人。这不好的见证会使我们气馁、灰心,至终使我们的长老职分受损。我们不该高傲,好叫我们不落在魔鬼所受的审判里;我们也要谨慎,不要招来外人的辱骂,那是魔鬼的网罗。保罗在一至七节的负担,不是说到我们的能力,乃是说到我们的生命、生活和所是。他的话清楚指明,撒但不是损害我们的工作或能力,乃是损害我们的生命、生活和言行。

 

为着已往的错误,我们需要跟随主的引导有所弥补。要清理局面,我们必须向我们所得罪的人,甚至向那些当我们得罪人时也在场的人认罪。监督尤其需要这么作。我若在人面前对妻子发脾气,我必须先向妻子认罪,然后去到人那里,当着妻子的面请他们赦免我,向他们见证主摸着我的良心。这会除去不好的印象。为着将来,我们必须仰望主,要领悟我们作长老乃是主的怜悯。我们必须谨慎,因为撒但会不断找机会来损害我们这些照料神的家—召会—的人。长老必须祷告:“主,拯救我脱离任何的试诱,保守我脱离那恶者和恶事。”新设立的长老尤其需要为长老职分多有祷告。保罗的话启示,在长老职分上是有争战的,因为魔鬼试图败坏每一位长老(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六章)。

 

“坚守那……可信靠的话”

 

在提多书一章九节保罗说,“坚守那按照使徒教训可信靠的话,好能用健康的教训劝勉人,又能使那些反对的人知罪自责。”长老是为着在地方召会中执行神的行政而设立的,使良好的秩序在召会中得以维持。要成就这事,长老必须坚守那按照使徒教训可信靠的话,使他们能制止说搅扰话的人,并平息纷乱的局面(9~14)。

 

“可信靠的话”,指在召会中按照使徒教训所教导,可信、可靠、真实的话。地方召会中的长老应当坚守这种健康的话,使他们能尽教导的职责(提前三2,五17)。

 

提多书一章九节所说的教训,指使徒的教训(徒二42);这些教训至终成了新约。这指明众召会是按照使徒的教训建立的,也是凭着遵守使徒的教训存在的。这也指明众召会的秩序,是凭着那按照使徒教训所教导可信靠的话,得以维持的。召会的混乱主要的是由于偏离使徒的教训。我们要对抗这事,就必须坚守众召会中,按照使徒教训所教导可信靠的话。在黑暗混乱的局面中,我们必须坚守新约里光照并规正的话,就是使徒的教训。要维持召会的秩序,除了长老职任以外,还需要有使徒按照神启示的话语。

 

我们看过,健康的教训含示生命。任何健康的事都指生命的健康。使徒的教训将健康的教训当作生命的供应供给人,滋养他们,或医治他们。

 

长老坚守那按照使徒教训可信靠的话,就能“使那些反对的人知罪自责”。这里的使人知罪自责,即揭露事情的真实特性,使人知罪自责,因此是借暴露人的过错责备人。在以弗所五章十一、十三节,本辞译为责备(提多书生命读经,第一篇)。

 

提前三章一至七节里的资格,实际上启示了内住基督的复活生命在我们里面所能作的所要求于监督的自制,完全是生命的事。身为长老,我们必须过受基督十字架对付的生活,如此,复活的大能就使我们能操练这样的自制。我们不该说,没有人能符合这些要求。倘若没有人能作到,使徒保罗就不会这样写,这些事也不会被包含在圣经里。这些资格不是律法或诫命,乃是给我们看见主在我们里面所能作的。这就像马太五至七章国度的宪法,这宪法不仅说出国度的要求,也证明并见证复活生命在我们里面所能作的,是何其多。我们相信神活的话。凡主所说的一切都要实现,所以我们要相信祂的话,接受这些话并祷告。我们不要因自己表面上的缺欠而失望,反要得着鼓励;因为主的话既包含了这些资格,复活的生命就要在我们里面产生这些资格。

 

我们不该将提前三章一至七节与该卷书的其余部分分开;该卷书启示了永远的生命、神的经纶(也就是祂的分赐)以及神显现于肉体(六12、19,一4,三16)。所以,三章一至七节实际上启示了内住基督的复活生命在我们里面所能作的,是何其多。我们凭自己无法应付这些要求,但内住的基督必能应付这些要求。然而,我们必须愿意与祂合作。我们的肉体、旧人和天然生命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如今基督活在我们里面(加二20)。我们需要凭着渴慕和乐意,借许多的祷告与祂合作。我们若等候主,祂就要从我们里面成就这一切(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五章)。

 

研读问题:

 

一 长老好好管理自己的家,如何证明他有资格作长老事奉?

 

二 为何将初信的带进长老职分会有危险?

 

三 请说明提前三章一至七节里长老的资格,如何实际上启示了内住基督的复活生命在我们里面所能作的,是何其多。

 

出处与参读:

 

一 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五至七章。

 

二 提摩太前书生命读经,第五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