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时间服事者该有的进取
第六系列 同工课程
第一单元
附录(一)—借着放下我们的尊严和老资格感作奴仆服事神的子民
读经:利十三29,帖前二6~7,徒二十19,传四13,撒上二27~35,加二1~9
壹 我们需要从自居的自尊感中蒙拯救—利十三29与注1,帖前二6~7:
一 利未记十三章二十九节说到在头上和胡须上的病;在圣经里,头,特别是头发,表征我们的荣耀(林前十一15);胡须与荣耀无关,而是与尊严有关:
1 自尊实际上乃是自居的尊贵;人留胡子就是展示他的自尊。
2 头(表征荣耀)上和胡须(表征自尊)上会有病,这指明麻风很容易隐藏在人的荣耀和自尊里;人得尊贵并不是麻风,但人自居尊贵,这就是麻风—利十三29。
3 胡须上的病(利十三29下),表征人的自居,自尊,要得到人的高举;我们不该自居,反该看自己是无有的—太二三5~7,帖前二6,弗三8,提前一15。
4 甚至在释放信息的时候,我们也可能寻求得人的高举;讲道的人可能努力表现自己多么有学识、有知识、有口才,借以自居尊贵;在公众面前讲道的人,很容易成了这样患麻风的。
5 “我珍赏许多弟兄们爱基督与召会,并且绝对为着主的恢复;然而,他们没有在基督里行事为人,反而是在他们的尊严里行事为人;他们也许定罪骄傲,却宝贵自己的尊严”—歌罗西书生命读经,第四十六篇。
6 渴求声望和敬重是我们持异议的根由;即使我们在一些事上错了,我们可能仍旧想在那种情形里保持尊严;渴求声望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异议,乃是出于人的己。
二 只顾自己的威望,而忽略别人的尊严,乃是狡猾骄傲的表记:
1 年岁稍长一点的同工或长老,常会犯这个太有威望的毛病。
2 每个人都有各自的尊严,你不能随便责备;你若随便责备,就是显出你的威望,而不顾到对方的尊严,这是一种狡猾骄傲的表记。
3 “我们不该倚靠任何声望,也不可自居任何地位;只有主自己才是我们的倚靠……一切的声望、名誉、地位都必须接受十字架的破碎;若不让十字架在我们身上把这些破碎,我们就毫无能力”—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五年第一册,从新约圣经看基督作生命,第四章。
三 使徒虽然是基督的使徒,却不维护自己的尊严—只在信徒中间为人温和,如同乳母顾惜自己的孩子—帖前二6~7:
1 他们不要求任何地位或尊严;他们必须忘记他们是使徒,而像奴仆般服事神的子民—徒二十19,罗一1。
2 我们应当向保罗学习,绝不要求尊严或维护权柄。
贰 我们需要脱离老旧和老资格感—结四13,诗歌三八一首第三节,参太十八1~4:
一 从以利的历史中,我们可以学习,我们不能相信所谓的资历没有所谓的老资历能作我们的倚靠—撒上二~三:
1 我们若摆错地位,就是“乌陵”和“土明”在你那里都不管用,神反而要找小撒母耳—二35。
2 小撒母耳什么也不懂,神再三地来找他,神找到他,他不懂,还去请教以利—三4~18。
3 我们在事奉上不可自居地位;我们若靠安排,必定会落在老以利的光景里。
4 相反的,我们要一直守住拿细耳人自愿为神而活的地位,才会新鲜,话语才会有亮光—一11与注1,三19~21。
二 在使徒行传十五章和加拉太书二章中耶路撒冷的情况也表明我们不该信靠年龄或老资格:
1 我们仔细读行传十五章,就能看见在耶路撒冷有一种优越的气氛;至少,那里的使徒认为他们比保罗和巴拿巴较为优越。保罗和巴拿巴是未受割礼之人。
2 彼得、约翰和雅各比保罗年长,但保罗悔改信主以后,对于基督和神的经纶认识得比别人更多;保罗的确有许多可教导那些在耶路撒冷的人,但那里的气氛不适合他这样作;所以,他没有教导他们什么;然而,他也没有从那些有名望的人领受什么—徒二二14,西一25,加二1~6。
三 若是一处召会有四位长老,有年长的也有年轻的,这四位长老应该彼此完全敞开,完全平等:
1 若有人说,“我是第一,其他几个在我之下;我是独一带头的,其他几个都得听我的”;这是不可以的,一定没有祝福;即使路走对了,立场站对了,但涌流不出祝福。
2 只要有人倚老卖老,那灵就没法作工。
3 几位长老,不管是年长的、年轻的、强的、弱的,既然一同负责,就该站在平等地位上,凡事彼此交通,彼此敞开。
四 “请年长弟兄们原谅我说这话,实在是岁月不饶人……从前,我看自己的孩子,认为他们什么也不懂。即使到现在,他们五十岁了,我还是觉得他们不懂事。其实,他们不一定不懂,而是我这个人太老旧,以至于成见太深。盼望今后年长弟兄们,把自己当作年轻人,不要自以为老资格,也不要以同工、长老身分自居。我们的老资格、身分、地位等,都该被‘埋葬’”—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五至一九七六年第二册,召会中青年人该有的操练,第一章。
五 “年长的要认清自己实在的光景,要知道后生可畏。现在,身为年长的不能再倚老卖老,都得服下来向主说,‘主啊,对于你行动的流,我一无所有,一无所知。怜悯我,我愿意重新学起。’我们若是如此,必定蒙恩”—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五至一九七六年第二册,在时代的水流中事奉,第一章。
六 “千万不要倚老卖老,以为我们服事的年日久,什么都比别人懂;越倚老卖老,我们就越不值钱。凡是倚老卖老的,都要被淘汰。在主的工作中,老资格算不得什么,重要的是要有果效”—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一年第一册,极大的奥秘—基督与召会,第十四章。
职事信息摘录:
头上和胡须上的病
利未记十三章二十九节说到在头上和胡须上的病。在圣经中,头,特别是头发,表征我们的荣耀。林前十一章指明,头发与荣耀有关。
胡须与荣耀无关,乃与自尊有关。要解释自尊是什么很不容易,说自尊是一种尊荣并不够。自尊实际上乃是自居的尊贵。社会地位高的人受人尊敬,人若自居尊贵,那就是自尊。就属灵一面说,胡须与自尊,与人自居的尊贵有关。人留胡子就是展示他的自尊。
头(表征荣耀)上和胡须(表征自尊)上会有病,这指明麻风很容易隐藏在人的荣耀和自尊里。人得尊贵并不是麻风,但人自居尊贵,这就是麻风。
在利未记十三章,我们看见神的智慧;这一章对我们的罪作了神圣的诊断。麻风与罪是同义辞,罪与背叛又是同义辞。罪就是背叛。宇宙中实际上只有一种罪,就是背叛。
按照神在创造里所立的原则 ,万有都有次序,都与权柄有关。宇宙中到处都有权柄。家庭中有权柄,学校中有权柄。国家若没有权柄,就不可能有和平与秩序。背叛与权柄相对。背叛的人就是反对权柄的人。
就神圣的意义说,权柄与神自己是同义辞。神是宇宙中的权柄。撒但尝试破坏神圣的权柄,却失败了,且因着他的背叛受了审判。今天我们既是神所创造、拣选、救赎并拯救的人,特别是祂所重生的儿女,就应当是最服从、最顺从的。
罗马五章指明,罪就是悖逆。罪借着亚当的悖逆进到人类里面(罗五19)。你知道悖逆是什么?悖逆就是背叛。悖逆与背叛是同义辞,而背叛又是撒但的同义辞。背叛怎样是撒但的同义辞,照样,权柄乃是神的同义辞。
一切与背叛有关的都是属撒但的。今天,背叛在我们身上的表显有许多方面,而每一方面就是一个罪、罪愆、过犯、越分或过错。这些在外表看可能是小事,却全是那唯一的罪—背叛—的表显。
我们需要记得,罪的源头是背叛,而背叛是撒但的发明。所以,罪来自撒但。不仅如此,每一种罪都有背叛的性质,且都带着背叛的表显。甚至最小的罪也含有背叛的元素。因此,犯罪就是背叛神。每当我们犯罪,我们就是背叛神。
头上的病
头上的病(利十三29上),表征在服权柄和心思的思想上出了事情。凡在思想上出毛病的,在对权柄的态度上也有毛病。思想上的毛病,其源头乃是背叛。人对权柄的态度若不对,他的思想就有毛病。人对权柄的态度若对,他的思想就不会有任何毛病。
胡须上的病
胡须上的病(利十三29下),表征人的自居,自尊,要得到人的高举。我们不该自居,反该看自己是无有的。
自尊或要得人的高举,乃是麻风。这种要得高举的心就是在小孩子身上都能看到。例如,小男孩往往在访客或亲友面前表现自己,为要得到他们的称赞。他们那样的行为就是因为要得人的高举。
甚至在释放信息的时候,我们也可能寻求得人的高举。讲道的人可能努力表现自己多么有学识、有知识、有口才,借以自居尊贵。在公众面前讲道的人,很容易成了这样患麻风的。
细黄毛
利未记十三章三十节说,“祭司要察看患病的地方,若现象深于皮,其间还带有细黄毛,祭司就要定他为不洁净,那是头疥,是头上或胡须上的麻风。”细黄毛表征过基督徒正常生活的能力衰退了。我们若在灵里刚强,有正确、正常的基督徒生活,按属灵的意义说,我们就是有黑发。但我们的头发若变黄变细了,就表征我们属灵的能力正在衰退。细黄毛是一种病征,这病来自背叛。这种头发乃是背叛神的表征;这指明至少在某些事上,人对神的话不服从或不顺从。甚至稍微不顺从神在圣经里的话,也会叫我们的头发变为细黄。
有时候一位姊妹会看到她的丈夫在属灵上变弱,在神的事上和接受神的话上软弱了。这位弟兄就是有了细黄毛,这是麻风的征兆,背叛的表征。
病的现象不深于皮,其间也没有黑毛
三十一节接着说,“祭司察看头疥的病,若现象不深于皮,其间也没有黑毛,祭司就要把患头疥病的人隔离七天。”这节说到病不深于皮,其间也没有黑毛。这表征人的罪没有被遮盖,但也没有能力抗拒罪。病不深于皮是好的征兆,指明人的罪没有被遮盖,他没有倾向要遮盖自己的罪。没有黑毛是不好的征兆,指明缺少抗拒罪的能力。实际上,这节所描述的光景是中性的,因此祭司需要把病人隔离七天。
剃胡须但不剃头
剃胡须但不剃头(利十三33),表征对付人的自居、自尊等,但是保留对权柄的服从。林前十一章指明,不剃头就是服从权柄。剃头乃是背叛的表征。就属灵一面说,我们该保留头发,而剃掉胡须。有人剪了头发,却保留胡须,这指明他们是背叛的、自尊的,且寻求人的高举。(利未记生命读经,第四十篇)
不维护权柄
帖前二章六节清楚指明,使徒虽然是基督的使徒,却不维护权柄,不要求任何地位或尊严。他们必须忘记他们是使徒,而像奴仆般服事神的子民。他们不该提醒别人他们是基督的使徒,却要记得自己是服事信徒的弟兄。他们不该要求任何地位或尊严。
信徒与非信徒可能都认为带头的人、长老或使徒是尊贵的人。但是在地方召会中没有尊贵的人。我们不是尊贵的人,乃是彼此服事的奴仆。但是我认识一些人,他们没有地位、没有名声的时候,并不要求什么。然而,一旦他们有了地位,也许是在一个事奉小组里有了地位之后,就开始要求尊严。这是可耻的。我们应当向保罗学习,绝不要求尊严或维护权柄。
长老的妻子不应当因为自己是长老的妻子,而要求尊严。长老的妻子不是“第一夫人”。她只是一位服事召会的小姊妹。不仅如此,她的丈夫也不是尊贵的人,而是奴仆。他既是长老,就是被指派,像奴仆一样服事召会的人。我们都当有这种态度。
保罗说,“我们作基督的使徒,虽然有权利叫人尊重。”这话指明,甚至在召会初期,就已经有要求尊严的试诱。保罗那时代的人和今天的人一样。那时与现今没有两样,都有要求某种尊严或地位的试诱。但保罗不维护他使徒的权柄,而为自己求什么。保罗拒绝叫人尊重,或维护权柄;他是我们众人的好榜样。我们若效法这个榜样,就会把基督身体里,这种要求地位的致命病菌杀死。(帖撒罗尼迦前书生命读经,第十二篇)
没有从那些有名望的人领受什么
在六节保罗说,“至于那些有名望的,不论他们从前是何等人,于我都没有差别;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并没有加给我什么。”这里我们看见保罗并没有从那些有名望的人领受什么。彼得、约翰和雅各没有什么可教导保罗的,倒是保罗有许多可教导他们。新约圣经中,保罗所写的比别人更多。彼得在他的第二封书信中,甚至承认保罗的著作中“有些是难以明白的”(彼后三16)。
我们已经指出,保罗书信中所说到的许多项目,是在别处找不到的。比如,保罗说到新人,这事甚至在福音书也没有暗示过。不仅如此,保罗在他的书信中对我们这些重生的人作了透彻的分析。他描述我们重生的灵、更新的心、变化的魂、更新的心思和我们肉身的光景。彼得或约翰都没有这样完全的说到这些事。请看保罗在罗马八章所陈明的图画。在这一章里有一幅重生之人的图画!根据本章,重生的人就是得着神性与我们人性调和的人。这意思就是神性的元素加到我们的人性里。新约中没有别的作者像保罗那样陈明这件事。这指明保罗有许多地方可以教导其它的信徒。但保罗虽然认识的多、得着的多,他却不骄傲。
耶路撒冷缺乏合式的气氛,让保罗陈明他里面所得着的。我们仔细读行传十五章,就能看见在耶路撒冷有一种优越的气氛。至少,那里的使徒认为他们比保罗和巴拿巴较为优越。保罗和巴拿巴是未受割礼之人、外邦人的使徒,而那些在耶路撒冷的却是受割礼之人的使徒。然而,从属灵上说,保罗比彼得、约翰和雅各优越。耶路撒冷所盛行这种优越的态度,成为该城在主后七十年被毁的一个因素,这事大约发生在加拉太二章所记载保罗上耶路撒冷的十五年之后。
保罗所看见的比彼得、雅各和约翰所看见的更多。他们见过在肉体里的主,按着肉体认识祂,但保罗以属灵的方式认识祂。在林后五章十六节保罗说,“所以我们从今以后,不按着肉体认人了;虽然按着肉体认过基督,如今却不再这样认祂了。”我们应当追求不按着肉体,而是按着灵来认识基督。因着保罗在灵里认识基督,他所看见和得着的就比彼得、约翰和雅各更多。
这表明我们不该信靠年龄或老资格。彼得、约翰和雅各比保罗年长,他们作使徒的时候,保罗还是一个年轻人,逼迫主耶稣的跟随者。但保罗悔改信主以后,对于基督和神的经纶认识得比别人更多。比如,罗马书显出保罗知识的深奥。保罗的确有许多可教导那些在耶路撒冷的人,但那里的气氛不适合他这样作。所以,他没有教导他们什么;然而,他也没有从那些有名望的人领受什么。(加拉太书生命读经,第六篇)
若是一处召会有四位长老,有年长的也有年轻的,这四位长老应该彼此完全敞开,完全平等。若有人说,“我是第一,其他三个在我之下;我是独一带头的,其他三个都得听我的。”这是不可以的,一定没有祝福。即使路走对了,立场站对了,但涌流不出祝福。只要有人倚老卖老,那灵就没法作工。几位长老,不管是年长的、年轻的、强的、弱的,既然一同负责,就该站在平等地位上,凡事彼此交通,彼此敞开。(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九年第二册,召会的治理与圣徒的成全,第一章)
参考与参读资料:
1. 以西结书生命读经,第二十五篇
2. 利未记生命读经,第四十篇
3. 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生命的经历,第九章
4. 歌罗西书生命读经,第四十六篇
5. 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九年第三册,生命的经历与长大,第十四章
6. 帖撒罗尼迦前书生命读经,第十二篇
7. 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五册,如何作同工与长老,并如何履行同工与长老的义务,第四章
8. 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五年第一册,在基督作生命的光中研读新约,第四章
9. 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十二册,属灵的判定与判定的实例,第六十八章
10. 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四年第四册,利未记至尼希米记中的启示:看见生命的线,附录二
11. 加拉太书生命读经,第六篇
12. 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五至一九七六年第二册,召会中青年人该有的操练,第一章
13. 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九年第二册,召会的治理与圣徒的成全,第一章
14. 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一年第一册,极大的奥秘—基督与召会,第十四章
1利未记生命读经,第四十篇
2 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九年第三册,生命的经历与长大,第十四章
3 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五册,如何作同工与长老,并如何履行同工与长老的义务,第四章
4 帖撒罗尼迦前书生命读经,第十二篇
5 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十二册,属灵的判定与判定的实例,第六十八章
6 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四年第四册,利未记至尼希米记中的启示:看见生命的线,附录二
7 加拉太书生命读经,第六篇
8 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九年第二册,召会的治理与圣徒的成全,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