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10月至1965年7月,洛杉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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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恢复中神圣启示的进展

第十五系列 生命的经历

李常受弟兄职事第二阶段(1961-1973)
生命经历的实际功课
第六篇 生命的律(一)

读经:来八10~11,出二十3~17,约壹二27,可十二30,林后十5,罗八2,弗四16

壹 字句的律法是神的见证,生命的律仍然是神的见证;然而这同样的律法如今不在字句里,乃在生命里—出二十3~17,来八10~11:(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四册,生命经历的实际功课,第六章)

一 神制定的律法乃是神自己的描述、解释和见证,见证祂是怎样的神;祂是圣、义、爱、光的神—出二十3~17:(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四册,生命经历的实际功课,第六章)

1 神子民的行事为人必须受神四种属性—圣、义、爱、光的规律;这些正是规律神子民行事为人的元素—3~17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四册,生命经历的实际功课,第六章)

2 旧约的律法乃是在神子民外面字句的律法;一面律法见证并描述神,但另一面律法也要求神的子民与祂的属性相称;对神而言,律法乃是作见证;对百姓而言,律法乃是要求,至终是定罪—3~17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四册,生命经历的实际功课,第六章)

二 今天在我们里面的律,就是这位活的神;这位圣、义、爱、光的活神,古时由成文律法所描述,现今已经进到我们里面作新的律—耶三一33~34:(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四册,生命经历的实际功课,第六章)

1 成文律法所描述的这位神,已经来到我们里面成为活的律;所以,律法乃是神自己在我们里面,以祂自己来规律我们—来八10~11。(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四册,生命经历的实际功课,第六章)

2 祂在我们里面作为规律的元素;凡我们所作、所说、或所成就的,必须符合在我们里面的这位神—罗八2。(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四册,生命经历的实际功课,第六章)

三 我们里面的这位神成为我们的口味;圣、义、爱、光的神是我们的口味,这口味乃是规律的因素和能力—腓二13,来八10~11:(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四册,生命经历的实际功课,第六章)

1 今天神在我们里面就是这律法,赐给我们一种口味,并借这口味规律我们;凡与祂相称的,就给我们美好的味道;但若有什么事物违背祂的性情,这口味就抗议—11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四册,生命经历的实际功课,第六章)

2 既然神将祂自己放在我们里面作律法,给我们一种口味,在一切事上规律我们,就不需要任何人教导我们—11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四册,生命经历的实际功课,第六章)

贰 神作我们的神,乃是按照内里的律;我们作神的子民,也是按照这律—10~11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四册,生命经历的实际功课,第六章)

一 “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各人绝不用教导自己同国之民,各人也绝不用教导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10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四册,生命经历的实际功课,第六章)

1 在古时,按照十诫,神作以色列人的神,以色列人作神的子民;人必须是照着神律法的人,神就照着祂的律法作他的神—10节,出二十2~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四册,生命经历的实际功课,第六章)

2 今天原则也是一样;我们里面那活的灵,也就是独一的律法;惟独照着这个律,不是照着我们所行的善事,神能够作我们的神,我们作祂的子民—罗八2。(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四册,生命经历的实际功课,第六章)

二 我们若认真,并且全心注意这内里的律,就不需要教导;我们需要某种教导,只因为我们对这内里的律不忠信且不诚实—来八11,约壹二27。(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四册,生命经历的实际功课,第六章)

三 古时神的子民有两种因素引导他们;律法是头一个因素,申言者是第二个;律法是为着规律,申言者是为着引导;同样的,我们有生命之律在里面作规律,也有圣灵的膏抹在里面作引导—来八10,约壹二27:(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四册,生命经历的实际功课,第六章)

1 律是照着神不改变的性情和属性的规律,而膏油涂抹是照着神可改变之运行的引导—来八11,约壹二27。(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四册,生命经历的实际功课,第六章)

2 神的属性永远不改变,但神的运行一直在改变;与神的属性有关的,我们需要规律;但与神的行动有关的,我们需要引导—27节,来八10。(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四册,生命经历的实际功课,第六章)

叁 基督徒的生活和行事为人完全在于生命的律,内里的规律—10~11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四册,生命经历的实际功课,第六章)

一 生命的交通、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律彼此息息相关;我们要保持与主的交通,就必须顾到内里的感觉;要顾到内里的感觉,我们必须确实的顺从内里的律;违背生命之律就是丢弃生命的感觉,丢弃生命的感觉就是破坏生命的交通—罗八4~6、13~14。(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四册,生命经历的实际功课,第六章)

二 当我们顾到生命的律,我们就与生命的感觉和谐;当我们与生命的感觉和谐,我们就保持与主的交通;这样,我们所有的一切,在神面前就都是正确的—约壹二27。(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四册,生命经历的实际功课,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