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8月,台北

主恢复中神圣启示的进展

第十七系列 生命的生机实行

李常受弟兄职事第二阶段(1961-1973)
神如何来作人的享受
第二篇 喝主

读经:约六35,四14,启二一6,约七37~39,启二二17,林前十五45下,启一4,五6,徒二21,林前十二3、13,加二20,赛四四3

壹 正确的基督徒信仰,就是吃喝基督、享受基督—约六35,四14,启二一6:(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二年第三册,神如何来作人的享受,第三篇)

一 神不是要人注意善恶,乃是要人注意祂自己如何作人的生命;祂要喂养人,作人的粮食,作人的活水,叫人把祂吃饱,把祂喝足;每当我们吃饱祂,喝足祂,里面满了祂时,我们就不仅能行善,还能过一种圣别的生活—约六54~55,四14。

二 正确的基督徒信仰是告诉你,耶稣基督乃是你的生命,是你的粮食,也是你的活水;你要接受祂,要吃祂,喝祂,享受祂,让祂进到你里头,把你这个人充满,而从你里面活出祂那神圣的生命—14节,七37,林前十4。

三 对于这件事,主耶稣在约翰六章说得非常清楚;祂的话可以分作几个重点—35、51、55、63节:

1 第一,主先说,祂是生命的粮,或说生命的饼;五十一节,主又转了一下说,“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到这里,粮变成了肉;我们都知道,粮属于植物生命;肉乃是属于动物生命。

2 “我的肉是真正的食物,我的血是真正的饮料”;到这里主把血又加进来;在这里,主乃是给我们看见,祂要作我们这些人的粮食,不能单是植物的饼或粮;主若单是饼、是粮,就没有流血的故事;祂若不流血,我们的罪就不得赦免—55节。

3 祂的血为我们流出,先洗净我们的罪,然后,祂的肉才能给我们吃,作我们真正的食物—54~55节。

4 当你吃主、喝主、享受主的时候,你所享受的这一位,乃是一位曾为你被杀流血,舍去生命的主;因着祂的受死流血,成功了救赎,解决了你的罪,所以祂才是你的食物,才能作你的供应—57~58节。

四 约翰六章还有一点,就是从肉转到灵;主在六十三节上半说,“赐人生命的乃是灵,肉是无益的”;那物质的肉并不能叫人得着主的生命,不能叫人因祂活着,所以是无益的,能叫人得着主的生命而因祂活着的,乃是灵。

贰 只有吃主喝主才能使主心满意足;总要记得,主是一棵树,主是一道河,主就是生命的粮,主也是生命的水;主在约翰福音里说,到祂这里来吃的人,必永远不饿,喝的人必永远不渴—约六35,加二20,赛四四3:

一 吃喝是一件天天的事,是不能中断,不能停止的;你需要吃主,喝主,享受主;吃喝乃是恒久、常时,不可中止的—太四4,约六35、58。

二 神不要我们作别的,没有第二件事能摸着祂的心,只有吃祂喝祂,才使祂喜悦,才令祂称心—54、39节,赛五五1。

三 巴不得在每一次的聚会里,都是吃喝;祷告是吃喝,读经是吃喝,交通也是吃喝;众人满了吃主,喝主,享受主的光景;结果,我们吃饱喝足,主也就心满意足了;愿主恩待我们—启二二17,二一6。

职事信息摘录:

正确的基督徒信仰,就是吃喝基督、享受基督

神要饱足我们,满足我们,并从我们里头把祂自己满溢出来

我们已经说过,每一次我们来到主面前,都要认清祂之于我们,乃像一棵树,也像一道河,祂所要我们作的,就是吃祂,喝祂,享受祂。不要以为神是要我们怎样作好,怎样行善,怎样为祂作些什么,讨祂喜欢。这些观念必须完全去掉,因为这完全是从善恶树出来的,不是从生命树出来的。我们要看见,神不是要人注意善恶,乃是要人注意祂自己如何作人的生命。祂要喂养人,作人的粮食,作人的活水,叫人把祂吃饱,把祂喝足。每当我们吃饱祂,喝足祂,里面满了祂时,我们就不仅能行善,还能过一种圣别的生活。这个圣是超过善的,这个圣就是神自己。神要饱足我们,满足我们,并从我们里头把祂自己满溢出来。这种神圣的光景,远超过人所注重的善。

比方,我们都认为基督徒应该发热心传福音,也常听人劝说,“你应该热心传福音。”我从来不喜欢这样劝人,因为这样劝人,即使劝成功了,人发热心,传福音了,也不过是一种行为,在神面前并没有多少价值。况且这种行为不会太长久,因为基督徒的一切行动,不仅是行为,更是生命的表显,是里面把生命的主吃饱喝足了,自然就流露出来。

好比这里有一棵柑树,你不需要劝它,你多结一些柑子罢。这毫无作用,因为结柑子,乃是它里面生命自然的流露。你若是能给它加一点水分,加一点肥料,给它多一点阳光,多一点空气,把土壤整理得很好,它里面吃饱,喝足了,到一个时候,自然会丰丰满满的结出柑子。如果阳光、水分、肥料、土壤都不合式,任你怎样劝它结果子,也是枉然。

同样的,一位圣徒若是没有吃饱神,喝足神,里头没有肥料,没有水分,你在外面劝他热心传福音,简直就像劝一个死人作活人的事。然而我们应当相信,如果这里有一位圣徒,他天天与主交通,天天享受主作满足,天天因吃主而活着,他是不需要人劝他传福音,不需要人劝他发热心的。因为他里面满了主自己,他里面吃饱,喝足了,他里面有火在燃烧,对福音他就没法不热,没法不传,没法不这样流露,不这样表现。这些乃是他必有的生活,因为他里面满了这样的生命。

这给我们看见,神的路是什么,人的观念又是什么。人的观念一直是外面的行和外面的作,但神是要进到人里面,供应人,变化人。祂要在人里面起一种作用,说是水冲也可以,说是火烧也可以;因为祂是水,又是火,祂要进到你里面来冲你,烧你。祂一这样在你里面充满你,占有你,祂就会从你里头发表出祂自己。这就是神的路,这也才是基督徒生活真实的意义。基督徒生活不在于行为,也不在于良善,乃在于基督自己,是基督进到人里面,作了人的生命,作了人的供应,而从人里面把祂自己活出来。基督徒正确的信仰不是告诉人说,少年人,要孝敬父母,而是说,少年人,你自己无法孝敬父母,你要接受基督,让基督进到你里头作你的生命,作你的供应,作你的粮食,作你的活水,而充满在你里面。当基督这样充满你的时候,祂就要从你里面活出一种光景,孝敬父母。这才是正确的基督徒生活。

耶稣基督乃是你的生命,是你的粮食,也是你的活水

盼望我们会分别这几种情形,宗教家是告诉人,要修改自己,修养自己。不太正确的基督教会告诉你,耶稣能改你这个人。然而,正确的基督徒信仰是告诉你,耶稣基督乃是你的生命,是你的粮食,也是你的活水;你要接受祂,要吃祂,喝祂,享受祂,让祂进到你里头,把你这个人充满,而从你里面活出祂那神圣的生命。所以,什么叫作正确的基督徒信仰?简单的说,就是诗歌三百八十四首副歌所说的:“神在基督里作人食粮,基督成为灵供人营养;这无限之灵给我饱尝,我就将神全享。”我们若把神全享,那个结果是太荣耀了。神若活在我们里头,充满在我们里头,占有我们,并从我们里面表现出来,那个生活太荣耀了。这是正确的基督徒信仰,这是吃基督、喝基督的信仰,是真正享受基督的基督徒生活。

约翰六章中吃喝主的重点

对于这件事,主耶稣在约翰六章说得非常清楚。祂的话可以分作几个重点:

主是生命的粮

第一,主先说,祂是生命的粮,或说生命的饼(“粮”原文与“五饼二鱼”的“饼”同字)。在四十八节,主说,“我就是生命的粮。”五十节又说,祂“是从天上降下来的粮,叫人吃了就不死”。因为主是生命的粮,所以这粮里头有生命,人吃了这粮就必得着生命。

主的肉就是粮

五十一节,主又转了一下说,“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到这里,粮变成了肉。我们都知道,粮属于植物生命;肉乃是属于动物生命。主从粮转到肉,就是从植物转到动物。祂在这里是从植物的粮,转到动物的肉了。

主的血是真正的饮料

犹太人听不懂,就问说,“这个人怎能把祂的肉给我们吃?”(52)主耶稣就加上一句说,“我的肉是真正的食物,我的血是真正的饮料。”(55)到这里主把血又加进来。相信这时,犹太人应该有点懂了,因为犹太人有一个历史背景,就是他们的逾越节。犹太人每逢过逾越节时,每家都要杀一只羊羔,把羊羔的血流出来,抹在门框和门楣上;另一面,他们把那只羊羔的肉吃了(出十二1~8)。所以,主在这里一题到血和肉,他们很容易就会想到逾越节的故事。不过在这里主所说的,比他们逾越节所作的还多一点。他们过逾越节只是流血,抹血,没有喝血,他们光吃肉,不喝血。主却在这里说,“我的肉是真正的食物,我的血是真正的饮料。”

在这里,主乃是给我们看见,祂要作我们这些人的粮食,不能单是植物的饼或粮。若是我们没有罪,祂单作植物的饼就可以了,但我们现在有罪,祂单作植物的饼,就不能解决我们的罪。因为按神的定规,没有流血,就没有赦罪(来九22)。主若单是饼、是粮,就没有流血的故事。祂若不流血,我们的罪就不得赦免。我们的罪不得赦免,这罪就成为我们与祂之间的间隔,叫我们无法接触祂,祂也无法给我们享受。所以,自从人类犯罪以后,主要来作我们的粮食,给我们享受,就不能单作麦子的饼,还必须是一只羔羊,为我们被杀,流血。祂的血为我们流出,先洗净我们的罪,然后,祂的肉才能给我们吃,作我们真正的食物。

血流了,我们的罪才能得解决,我们才能享受主的生命

从出埃及十二章,我们看见当以色列人过逾越节时,杀了羊羔,流出祂的血,就吃祂的肉。当以色列人吃羊羔肉时,还配着一种东西吃,就是无酵饼(8)。酵在圣经中是指罪说的。吃无酵饼,是预表享受主那无罪的生命。主为人流血受死,除去人的罪,人才能吃祂这饼,享受祂这无罪的生命。因此,以色列人吃无酵饼,配羊羔的肉,就等于我们今天喝主的血,来配主的肉。所以你必须看见,在约翰六章里有一个大的转弯,就是从植物的粮(麦饼)转到动物的肉。必须转到肉才有流血的事,血流了,我们的罪才能得解决,我们才能享受主的生命。

这在经历中也是如此。每一次当你要来享受主时,头一个感觉,就是觉得自己有罪。有罪怎么办?立刻你看见,这一位你所要享受的主,祂不只是麦子的饼,祂还是一只被杀的羔羊。祂的血在神面前解决了你罪的问题,所以祂自己就成了你可吃的肉。从另一面说,祂就是你的饼,你的食粮。因此,你必须清楚,当你吃主、喝主、享受主的时候,你所享受的这一位,乃是一位曾为你被杀流血,舍去生命的主。祂怎样把自己给你吃?祂乃是为你死了,被杀,流血,把祂的身体舍了;所以祂才说,祂的肉是真正的食物,祂的血是真正的饮料。因着祂的受死流血,成功了救赎,解决了你的罪,所以祂才是你的食物,才能作你的供应。

每逢我要享受主的时候,头一个感觉,就是觉得需要主的血洁净我。即便我早晨蒙主的血洁净过,下午进到主面前,还是需要主的血重新洁净。晚上再进到主面前,也需要主的血再洁净。我里头常感觉,乃是因为主为我死,为我被杀,为我流血,为我舍了祂的身体,我才能坦然无惧的来接触祂,享受祂。

永远要记得,你是一个堕落过、有罪的人。直到今天,你还在堕落的天性里面。若是我们的主光是饼、是粮,而不是被杀的羔羊,流血成为可吃的肉,你我这些罪人,就毫无办法吃祂这饼。我们的罪,叫我们不能享受祂。但是感谢赞美主,祂今天不仅是一块饼,更是一只羔羊,为我们被杀,祂的血流了,祂的血和肉分开了,所以祂今天能对我们说,“我的肉是真正的食物,我的血是真正的饮料。”

我们信了主,就有主的生命,这是一次永远的;但我们若要一直凭祂活着,就需要天天吃祂,常常吃祂。这是一件很实际的事。我们不愿意讲许多高深的道,只愿意问你们,到底你们作基督徒,是不是一个天天吃饱喝足的基督徒?不要盼望懂得太多的道,却要基本的认识一件事,主对你乃是生命的粮食,你必须常常吃祂,天天享受祂。

从肉转到灵

再者,约翰六章还有一点,就是从肉转到灵。主说过祂的肉是可吃的,祂的血是可喝的,犹太人还是不懂。所以主在六十三节上半,就再转一个弯说,“赐人生命的乃是灵,肉是无益的。”主这话乃是说明,吃祂的肉就能得生命,这肉不是指那看得见物质的肉。那物质的肉并不能叫人得着主的生命,不能叫人因祂活着,所以是无益的,能叫人得着主的生命而因祂活着的,乃是灵。

接着主又说,“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63下)所以,六章这一段话里,一共有三个转弯,从粮转作肉,从肉转作灵,从灵再转到话。主先说,“我就是生命的粮;”(48)接着立刻转一个弯说,“我的肉是真正的食物;”(55)再转一个弯说,“赐人生命的乃是灵,肉是无益的;”(63上)然后再转一个弯说,“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63下)你能把这段话里的三个弯转清楚,你就懂得什么叫作吃主、享受主。你要吃主享受主,首先必须看见,主是生命的粮。然而,祂这粮是被杀流过血的肉,而这肉不是物质的肉,乃是在灵里面,也就是祂的灵;这个灵又是在祂的话里面,祂的话就是灵。粮转到肉,肉转到灵,灵再转到话。倒过来说,摸着话就碰着灵,碰着灵就吃到肉,吃到肉就是吃到粮,也就得到主生命的供应。因此,我们要实际的吃主,享受主,就必须好好注意灵与话的问题。(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二年第三册,神如何来作人的享受,第三篇)

只有吃主喝主才能使主心满意足

盼望你们在这里牢牢抓住一个观念,就是神对于你乃是一棵树,一道河,你对于神需要吃喝。虽然我们从前讲过吃喝享受神的信息,也有不少弟兄姊妹开始实行,但恐怕还有好多人,里面对神的观念没有转到这个地步,清清楚楚知道神之于我们乃是一棵树,一道河,而我们对于神全在于吃与喝。盼望本篇信息里这一个印象,能深深的打到你们里面。

吃主喝主必须继续不断

不仅如此,你还要看见,信主只要一次就可以了,但吃主喝主是天天的事;我们需要天天吃,天天喝。一位弟兄可能十年前就信主了,但十年以来都没有再吃过主,这是一件可怕的事。然而,恐怕我们中间有许多人都是这样。有的人已经三天没有吃了,有的更可怜,已经一年没有吃了,有的人或许更久一些。我实在希奇,有人这么久不吃,竟还能活着。前一篇信息说到,信徒不活是因为有罪没有挖掉,本篇信息要告诉你们,有的人不活、发死,乃是饿死、渴死的。若有人两年不吃不喝,当然饿死;这是可想而知的。

所以,吃喝是一件天天的事,是不能中断,不能停止的。什么都可以辞去不作,甚至连学校都可以不上,球也可以不打,但饭和水却没法不吃不喝。同样的,你不能说,我已经信主了,对主我都明白,都了解了。飮食不在于明白,不在于了解,乃在于你一再的吃喝,享受。所以,你需要吃主,喝主,享受主。吃喝乃是恒久、常时,不可中止的。

我们吃饱喝足,主也就心满意足了

总要记得,主是一棵树,主是一道河,主就是生命的粮,主也是生命的水。主在约翰福音里说,到祂这里来吃的人,必永远不饿,喝的人必永远不渴(六35,四14)。盼望我们众人来到聚会中,都不是仅仅来聚会,乃是来吃来喝。来吧,样样都齐备(路十四17),肥牛犊已经宰了,葡萄酒也压好了,今天只需要你来吃,来喝。神不要我们作别的,没有第二件事能摸着祂的心,只有吃祂喝祂,才使祂喜悦,才令祂称心。巴不得在每一次的聚会里,都是吃喝;祷告是吃喝,读经是吃喝,交通也是吃喝;众人满了吃主,喝主,享受主的光景。结果,我们吃饱喝足,主也就心满意足了。愿主恩待我们。(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一至一九六二年第三册,神如何来作人的享受,第二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