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链接:Outline / Source

给姊妹们的交通

姊妹们一生的各阶段

第七篇 儿女

读经:弗一9~11,太六33,弗六4,诗一二七3,可十二30,腓二3~4,帖前二7~8、11

壹 神经纶的成就需要我们的合作;与神合作,意思就是与基督绑在一起,凭同一个生命,与祂过同一个生活—约十四19下,六57,加二20:(撒母耳记生命读经,第一篇)

一 今天许多基督徒僭用神,为自己的亨通、健康和家庭祷告,根本没有想到神的经纶;我们不可僭用神,却该照着神的心,且为着祂的经纶祷告、生活并为人—撒上四3,该一2~5,启四11,弗一9~11。(撒母耳记生命读经,第四篇)

二 当神的经纶在祂子民中得以实行时,他们就要蒙福—撒上七1~5:(撒母耳记生命读经,第五篇)

1 我们的幸福,我们的好处,完全联于神经纶的实行;我们不该在神的经纶之外寻求自己的好处—太六33。(撒母耳记生命读经,第五篇)

2 我们不该为着自己盼望亨通;我们在主恢复中的圣徒,应当盼望主借着我们,会尽可能的作事,好完成祂的经纶。(撒母耳记生命读经,第五篇)

贰 父母若没有受托的感觉,召会一直不会好;神把人的身体和灵魂交在我们的手里;我们绝不盼望还要把他们从世界里再救回来—创四八9,诗一二七3,赛八18:(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三册,初信造就(中册),第三十三篇)

一 你没有对付你的儿女,你就有错;请记得,你们的儿女如何,乃是你们作父母的人的责任—诗一二七3,箴三12,十三24。(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三册,初信造就(中册),第三十三篇)

二 我们要看见,作父母必须约束自己,作父母必须把自己的自由丢掉—参林前九19,出二一5。(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三册,初信造就(中册),第三十三篇)

三 召会传福音救了人之后,要管东家的事,要管西家的事;如果基督徒的父母负责把小孩子养育好,这些孩子们进入召会,召会就省去一半的事—提后三15,一5。(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三册,初信造就(中册),第三十三篇)

叁 作父母的人应当以主的教训和警戒来养育儿女;一个好的基督徒定规要怎样,我们要按着这一个来教训他—弗六4,提前四12:(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三册,初信造就(中册),第三十三篇)

一 父母要学习正常你的儿女的雄心;父母的世界如何,孩子的雄心也如何;所以,作父母的人,要学习把孩子们的雄心改过来—参林后五9,可十二30。(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三册,初信造就(中册),第三十三篇)

二 不要鼓励儿女的骄傲;许多的父母是培养儿女的骄傲,帮助他们有虚荣心,所以当着人的面称赞他;我们不需要打倒儿女的自尊心,但是,要给他看见他自己过大的地方—箴十六18,腓二3,彼前五5。(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三册,初信造就(中册),第三十三篇)

三 作基督徒的人,需要知道如何佩服别人;得胜是容易的事,失败是不容易的事;我们要给孩子看见,他在学校读书是要读得好,但是要学习谦卑;还要教训他们,输了的时候,要能够输得好—腓二3~4。(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三册,初信造就(中册),第三十三篇)

四 要给孩子们从小就有拣选的机会,而带领他们拣得对;我们不能在他们十八岁或二十岁之前,好像什么事情都是替他们拣选;等到他们长大的时候,要他们去拣选,这是不可能的事—参申三十19,耶二一8。(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三册,初信造就(中册),第三十三篇)

五 我们总要教儿女学习安排事情;必须给他们有机会料理他们自己的东西;叫他们从小就知道一点,事情应该怎么样作—箴二二6,提前三15上。(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三册,初信造就(中册),第三十三篇)

肆 儿女们将来的情形如何,都是看家庭里的空气如何;家庭里的空气该是爱—帖前二7~8:(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三册,初信造就(中册),第三十三篇)

一 在召会里面有一半的工作,都是好的父母所应该作的;但是,今天没有好的父母,结果这一个工作落到我们身上来—诗一二七3,弗六4。(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三册,初信造就(中册),第三十三篇)

1 如果儿女们在家庭里,小的时候得不着爱的培养,你们就是把儿女们带到刚硬的性情、孤独的性情、反叛的性情里去。(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三册,初信造就(中册),第三十三篇)

2 在家里要有喜乐、温柔的空气,要真有爱;这样,这一个家庭里的孩子出来的时候,就是一个正常的孩子—帖前二7~8。(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三册,初信造就(中册),第三十三篇)

二 作父母的人,必须学习作儿女的朋友;千万不要让儿女和我们好像很生疏,不会接近我们;请记得,朋友是交出来的,不是生出来的—太十九14,可十14。(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三册,初信造就(中册),第三十三篇)

三 父母给孩子最大的帮助,就是花时间陪他们;孩子的需要是无止境的;父母花越多时间陪他们越好—帖前二7、11:(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六章)

1 有时我们需要和他们天南地北自由的谈一谈。(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六章)

2 我们应当让他们参与我们日常的活动,我们也要参与他们的活动。(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