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春,洛杉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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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恢复中神圣启示的进展
第四十六系列 传福音
李常受弟兄职事第二阶段(1961-1973)
凭生命的路传扬福音
第三篇 如何帮助人得救
读经:罗十1,路十2,林后五7,四13,太三2、8,但九4,提后二12,可十六16
壹 在传福音的事上,有两件非常重要的事—罗十1,路十2:(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一册,凭生命的路传扬福音,第一章)
一 首先,我们必须祷告;我们常常需要用祷告的灵,背负对人灵魂的负担—罗十1,路十2。(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一册,凭生命的路传扬福音,第一章)
二 第二,我们必须学习如何运用信心,以有分于那浇灌在基督身体上的能力,经历那已经成就在基督身体上的圣灵的浸—二四49,徒一8。(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一册,凭生命的路传扬福音,第一章)
贰 圣经包括旧约和新约;约”其实是“遗命”;圣经乃是含有遗嘱的书,其中有数以千计的项目,告诉我们一切都为我们预备好了;我们出去告诉罪人的,乃是这遗命、遗嘱的项目;福音的传扬乃是传扬这遗嘱的项目—林后五7,四1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一册,凭生命的路传扬福音,第一章)
一 我们需要学习信心的功课,相信神与我们同在;我们必须“在黑暗里”不凭任何感觉而相信(林后五7);在至圣所里我们看不到任何天然的事物,我们是“在黑暗里”;但在灵里我们看见神照耀出来的彰显。(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一册,凭生命的路传扬福音,第一章)
二 在这遗嘱里有一项说到基督将祂的灵浇灌在祂的身体上;祂已经完成了基督身体的灵浸;如今,我们已成了身体上的肢体;只要我们与身体联合,那成功在身体上的,已经是我们的分—路二四49,徒一8。(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一册,凭生命的路传扬福音,第一章)
三 这里我们有一件要紧的事,就是我们必须相信从高处来的能力已经放在身体上,如今我们就是这身体的一部分,是这身体的肢体;我们必须相信这事,站在这立场上,而不在意感觉或表显如何—路二四49,徒一8。(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一册,凭生命的路传扬福音,第一章)
四 我们必须运用我们的灵,甚至在灵里运用我们的意志,相信这遗嘱里所告诉我们的一切;即使一个感觉临到我们,我们就拒绝它—8节,林后五7。(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一册,凭生命的路传扬福音,第一章)
五 我们若这样作,就会看见结果;然而,我们甚至不需要注意结果;反而我们必须学习在至圣所里,“在黑暗里”,虽然没有任何天然的光,却有神圣的光在我们灵里,使我们在信心里行事为人,并且凭信行动—7节,四1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一册,凭生命的路传扬福音,第一章)
叁 我们来到一个非常重要的点—如何帮助人得救;我们无法拯救人,但我们可以帮助人得救;惟有主自己能拯救人,但我们能帮助人得着主、接受主、并接受救恩—罗十1,路十2:(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一册,凭生命的路传扬福音,第一章)
一 第一,我们不该对罪人、对不信者讲论太多;我们应当很简要的和他们谈,并且不该想要使他们清楚;乃要带他们祷告—徒八15,犹一20。(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一册,凭生命的路传扬福音,第一章)
二 我们帮助人祷告以后,就需要在好几件事上帮助他们,否则他们就不会正确的得救;首先,我们该帮助他们认识,相信耶稣的意思,就是接受祂这活的灵进到他们里面;接着我们必须告诉人说,他们若要接受基督这活的一位,就必须彻底的认罪—林前十五45下,徒二四16。(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一册,凭生命的路传扬福音,第一章)
三 我们也必须从新约圣经里给人一些实际的经节,有时也可以是旧约的经节,向他们证明他们真的已经得救了;我们必须帮助他们看见四个主要项目—十43,十三38~39,约三16:(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一册,凭生命的路传扬福音,第一章)
1 第一,我们必须引用一些经节来帮助他们知道,他们的罪已经得了赦免;行传十章四十三节:“众申言者也为祂作见证说,凡信入祂的人,必借着祂的名得蒙赦罪。”(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一册,凭生命的路传扬福音,第一章)
2 读过遗嘱里关于得蒙赦罪的话之后,我们该向他们读到因信称义的话;行传十三章三十八至三十九节:“所以诸位,弟兄们,你们当晓得,赦罪是借这人传给你们的;在一切你们靠摩西的律法不得称义的事上,靠这人,凡信的就都得称义了。”(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一册,凭生命的路传扬福音,第一章)
3 第三,我们该读一些经节印证他们里面有永远的生命;这类的经节有许多,就如约翰三章十六节、三十六节,五章二十四节,六章四十七节等。(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一册,凭生命的路传扬福音,第一章)
4 除了给人看见得蒙赦罪、因信称义和永远的生命,我们还需要给他们看见一些经节,告诉他们得救了;最好的经节是罗马十章九至十节:“就是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祂从死人中复活,就必得救;因为人心里信,就得着义;口里承认,就得救。”(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一册,凭生命的路传扬福音,第一章)
四 我们也应该帮助人认识他们是借着召会蒙主拯救的;他们必须看见他们与召会的关系;从一开始我们就必须帮助初信者认识身体—罗十二4~5。(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一册,凭生命的路传扬福音,第一章)
五 我们帮助他们到这程度以后,就必须帮助他们将自己奉献给主;前面所说这五项应该在一周之内作好;这就是说,甚至在他们受浸以前,我们就要帮助他们操练这些点—徒十43,十三38~39,约三16,罗十二4~5。(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一册,凭生命的路传扬福音,第一章)
六 我们帮助人看见以上五个项目后,就必须帮助他们看见自己需要受浸—可十六6,徒二38:(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一册,凭生命的路传扬福音,第一章)
1 我们要向他们见证,并向他们解释受浸的意义,帮助他们看见自己既然已经与基督联合,就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如今已经死了;所以,他们必须埋葬;受浸必须是一种属灵的看见—西二12。(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一册,凭生命的路传扬福音,第一章)
2 我们也该帮助人认识,他们受浸时,乃是带着所有的难处同他们一起埋葬,就如以色列人过红海时,把整个埃及都带进红海里;他们有一些困扰他们的罪或道德上的弱点么?他所爱、最爱的事物,会与他同埋葬—12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一册,凭生命的路传扬福音,第一章)
七 人受浸后,我们必须帮助他们四件事—太六6,徒十七11,二7:(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一册,凭生命的路传扬福音,第一章)
1 第一,我们必须帮助他们每日都有隐密的祷告—太六6。(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一册,凭生命的路传扬福音,第一章)
2 第二,我们必须帮助他们天天读圣经—徒十七11。(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一册,凭生命的路传扬福音,第一章)
3 第三,我们需要帮助他们参加召会例常的聚会—二7,来十25。(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一册,凭生命的路传扬福音,第一章)
4 第四,我们该帮助他们去传福音—罗十15,林前九16。(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一册,凭生命的路传扬福音,第一章)
肆 人在接受基督作救主的过程中,也有五件事必须实行—太三2、8,但九4,提后二12,可十六16:(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一册,凭生命的路传扬福音,第六章)
一 我们首先必须实行的事,乃是向神彻底悔改;悔改是我们真实的相信,是我们在基督里得胜相信的第一步—太三2、8、11:(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一册,凭生命的路传扬福音,第六章)
1 “悔改”原文意心思改变,或心思转变;悔改是一个回转;我们必须回转,因为我们远离神,从神岔出去了—路三8。(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一册,凭生命的路传扬福音,第六章)
2 神的福音要求我们悔改,就是要我们有一个转;我们必须转回到神那里,我们必须不是背向神,乃是面向神—徒三19。(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一册,凭生命的路传扬福音,第六章)
3 与我们有关的一切都要转:我们的读书、学业、穿着、思想、决定、与我们里面和外面有关的每一件事都必须转向神;你必须清理你从前所是、所作、以及所活的;这是真实、彻底的悔改;这种悔改乃是连根拔起,将你从这罪恶的世界救拔出来—19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一册,凭生命的路传扬福音,第六章)
二 悔改以后,你需要认罪;你必须在神面前承认你所有的罪—但九4,雅五16:(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一册,凭生命的路传扬福音,第六章)
1 你要作一个在基督里正确的信徒,就必须承认你一切的罪;你必须有一次彻底的认罪—但九4,雅五16。(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一册,凭生命的路传扬福音,第六章)
2 你可能不认为自己有罪,但你若想要顾到这需要,就要花时间到主面前—但九4,雅五16。(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一册,凭生命的路传扬福音,第六章)
三 信徒也需要另一种承认,不只要承认罪,也要承认主;他们必须在人面前承认主耶稣;从现在起你必须承认,必须告诉人说你属于主;你要承认主耶稣的名,并且在人面前承认耶稣是主,且是你的救主—提后二12,路十19。(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一册,凭生命的路传扬福音,第六章)
四 你也必须受浸,受浸的意思就是埋葬;你相信主耶稣以后,马上就要埋葬,因为你看见自己是如此有罪,你是一无用处,只配死—可十六16,徒二38。(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一册,凭生命的路传扬福音,第六章)
五 你也必须接受圣灵,被那灵充满,并在那灵里受浸;圣灵一点不差的就是基督自己;今天圣灵正等着你,所以你必须敞开你自己;你彻底悔改,彻底认罪,在人面前得胜的承认基督,并且愿意受浸之后,你就有立场来要求圣灵里面的充满和外面的浇灌—38节,一5。(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一册,凭生命的路传扬福音,第六章)
伍 我们的确要求主,向这些亲爱的新人启示祂自己,使他们都与主有活的接触、活的摸着,使主将祂自己向他们启示,叫他们能以活的方式在他们里面认识基督—约十四21,徒二六16。(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一册,凭生命的路传扬福音,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