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6月,纽约
主恢复中神圣启示的进展
第四系列 神的分赐
李常受弟兄职事第三阶段(1974-1984)
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
第十篇 神圣分赐的终极完成
读经:彼前一2,来一8,徒五3~4,约四24,启一4,四5,五6,二7、11、17、29,三6、13、22,十九7~9,二十一2、9、11、18~21,二十二1~2、14、17
壹 神圣分赐的终极完成是在约翰的最后一卷书,也就是新约、甚至整本圣经的最后一卷书—启示录;我们在启示录看见神圣分赐的终极完成和结果;这不仅是神圣分赐的终极完成,也是神整个计划与经纶的终极完成—启二一2、10:(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一 在约翰的福音书,我们可以看见三一神如何分赐到我们里面;在约翰的书信,我们借着神圣生命的交通,享受三一神—约一14,二十22,约壹一3。(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二 这分赐要归结到启示录;在启示录中,神圣分赐的终极完成主要是在前三章和最后二章:
1 在前三章有七个召会,由七个金灯台所表征—启一11~12。(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2 在最后二章有羔羊的妻,由新耶路撒冷所表征;今世的灯台和永世的新耶路撒冷,都是神圣分赐的奇妙结果和终极完成—二一2。(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三 亲爱的圣徒,我们都需要清楚看见三一神今天所作的是什么;祂所作的就是神圣的分赐,将祂自己日夜分赐到我们里面—约二十22,弗三2。(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四 祂的来临可能会迟延好一段时间,因为祂愿意祂的分赐完全的完成;这分赐还在进行着,有一天要有一个终极的完成—西一25,启二一2。(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贰 父、子、灵是一位神—彼前一2,来一8,徒五3~4:(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一 父、子、灵三者乃是一位神,绝不能分开—约十30,十四26。(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二 第二者在第一者的名里并与第一者同来,第三者在第二者的名里奉第一者的差遣,与第一者和第二者同来—26节,五43。(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三 祂们都是互相内住的,就如子在父里面,父在子里面一样;祂们互相调在一起;祂们怎么能分开?这三者乃是一—十四10~11。(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四 第三者是第二者的化身,而第二者是第一者的具体表现;子是父的具体表现,灵是子的化身—一18,十五26。(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五 约翰四章二十四节说,“神是灵”;这里的“神”必是指整个神—父、子、和灵:(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1 整个神,不仅是灵而是灵与父与子,都是灵;所以,我们不能说只有灵才是灵,父不是灵,或子不是灵—24节,林前十五45下。(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2 三位—父、子、灵—都是灵,所以祂们是一;父是灵,子是灵,灵是灵;整个神是灵;神圣的三位都是灵,祂们乃是一—约四24与注1,林后三17。(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叁 七灵是子的七眼—启示录一4,四5,五6:(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一 在启示录中启示,神圣的三位是分不开,也不可分开的;第三者是第二者的眼睛,第二者是灯来盛装是光的第一者;不仅如此,第三者也是七灯;第二者是独一的灯来盛装是光的第一者,而第三者是七灯来彰显第二者;七灯是神圣三一中第二者的七眼,这第二者又是独一的灯—6节,二十一23~24上:(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1 这意思乃是说,第三者彰显第二者,第二者彰显第一者;第一者盛装在第二者,并在第二者里面得着彰显;第二者则在第三者里面得着彰显—一4,四5,五6,二十一23~24上。(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2 在神圣的三一中,第三者是第二者的眼睛,而第二者是灯,盛装是光的第一者;不仅如此,第三者是七灯来彰显第二者,第二者是独一的灯来彰显第一者—一4,四5,五6,二十一23~24上。(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二 今天,天主教和一些更正教的公会都宝贝奈西亚信经,他们说这是他们信仰的根基:(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1 但是主后三百二十五年召开奈西亚会议的时候,新约中有七卷书,包括希伯来书、雅各书、彼得后书、约翰二、三书、犹大书和启示录,还未被承认是圣经的经卷;所以,我们不能接受奈西亚信经是神圣三一的完整启示—赛二八10。(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2 奈西亚信经对于神的七灵,只字不题,因此是不完整的—启一4,四5。(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肆 那灵是三一神的终极完成,临到祂的赎民,并彰显在表征今时代众召会的灯台上—一11~12、20,二7、11、17、29,三6、13、22:(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一 召会乃是分赐到神子民里面之神圣三一的彰显—弗一23,启一20。(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二 在灯台这里,你能看见父,看见子,也能看见灵—出二五31与注2:(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1 在预表上,金表征父神的性情—彼后一4。(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2 同时,灯台具有某种形状;灯台不是仅仅一块没有适当形状的金,乃是一块有某种形状的金;这意思就是说,金具体表现成一种形状,而子神就是这形状—出二五31。(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3 不仅如此,灯台有七灯来彰显;七灯就是神的七灵—启四5。(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三 所以实质是父神,形状是子神,彰显是灵神;这样的一个灯台就是召会—出二五31,启一20。(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四 灯台是三一神分赐到人性里面,调在人性里面所成的一个实体—二二17上与注1。(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伍 至终,这终极完成要来到终极的阶段,就是新耶路撒冷;新耶路撒冷乃是单一的实体,被看作是羔羊的妻,新妇—二一2,二二17:(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一 神圣分赐的终极完成乃是宇宙的婚配;三一神经过了过程,终极完成为那灵,分赐到祂的赎民里面,这灵要作新郎;而神的赎民是蒙救赎要重生、并变化之人性的终极完成,将来要作新妇—十九7~9,二一2、9。(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二 新耶路撒冷是由神圣三一与神的赎民所组成的:(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1 首先,这一座城的组成元素是父神的性情,由金所表征;城和街道都是精金,指明父神的性情—二一18、21下。(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2 新耶路撒冷的十二个门是十二颗珍珠,表征子神得胜的死和祂分赐生命的复活—21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3 宝石表征灵神变化的工作;在重生以后,那灵继续变化神所重生的人,使他们每一位成为一颗宝石—11、18~20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4 新耶路撒冷是由父作实质,子作入口,以及那灵作变化所组成的;这是神圣三一与蒙救赎、得重生、并变化过的人性建造而成的—11、18、21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三 在新耶路撒冷城内有神(父)和羔羊(子)的宝座,从这宝座流出生命水的河(那灵),将全城都浸润透;在这河里,长着生命树;灵神是生命水,能解干渴;子神是生命树,能滋养;整座城是由三一同祂的赎民所组成的—二二1~2:(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1 父的性情是实质;子的救赎(包括祂的死和复活)是入口;灵的变化是工作,使我们成为神圣的、宝贵的;这样的组成就是新耶路撒冷—二一11、18、21。(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2 神所作的就是分赐祂自己—父为源头,子为彰显,那灵为进入,进到你我里面—二二1,二一23。(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陆 三一神和祂赎民的这个组成,要完全彰显神,直到永远—11节上,二二17:(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一 那灵作新郎,是三一神的总和与终极完成;祂有资格作丈夫来娶祂的妻子,就是神所有蒙救赎和得重生之子民的终极完成;这是一对宇宙的夫妇,是神性与人性的婚配—17节。(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二 神性经过了一个过程—成为肉体、钉十字架、复活、和升天—成了那灵,就是三一神的总和、终极完成,祂是新郎—林前十五45,约三29。(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三 人性也经过了一个过程—救赎、重生、变化—成了蒙神拣选、救赎、重生、和变化之子民的终极完成—启二一11、19、20。(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
四 三一神的终极完成,和蒙神拣选、救赎、重生、及变化之子民的终极完成,在宇宙的婚配里合而为一2节,二二17。(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第十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