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
第六系列 神的喜悦
第九篇 神喜悦得着许多儿子
读经:弗一5,加四5~6,赛五三10,罗一4,赛五三11,约二十17,太二四8,加三26
壹 神有一个意愿,在其中有祂的喜悦;神按着这喜悦,照着祂心所喜爱的,预定我们作祂的儿子;以弗所书不像罗马书以人有罪的光景为立足点,乃是以神心中的喜悦为立足点;因此,以弗所书更深且更高—【弗一5注1】:
一 神的喜悦(弗一5、9,腓二13)乃是要看见许多儿子,由祂而生,成为基督的肢体,构成召会作基督的身体,就是基督团体的彰显;这完全在于基督的死与复活—【赛五三10注5】。
二 基督的魂劳苦的果效,含示一切在基督的复活里,并借着基督的复活,所产生的项目,如下—【赛五三11注2】:
1 作为经过过程者,就是末后的亚当,基督成了赐生命的灵,作是灵之基督的实际,为要借着分赐生命而繁增(林前十五45,林后三17)。
2 作为居首位者,就是在万有中居首的一位,基督成了从死人中复活的首生者,使神的新造有新生的起头,并使基督成为身体的头(西一18,启一5上)。
3 作为神而人者,基督在祂的人性里由神所生(徒十三33),成为神的长子,兼有神性和人性,作为模型,使许多儿子模成祂的形像(罗八29下)。
4 作为复活的生命(约十一25),基督重生了祂所有的信徒(彼前一3),使他们成为祂的弟兄,就是神许多的儿子(来二10上,11下~12,罗八29下,约二十17),他们是神家中的人,成为神的国(弗二19,加六10),和神宝贵的基业(弗一11)。
5 作为一粒麦子,基督成了许多子粒(约十二24),这些子粒就是祂的扩增(约三30),也是祂身体—一个饼、召会—的组成分子(林前十17,弗一22~23)。
6 借着祂释放生命的死,并用祂分赐生命的复活,基督产生了团体的后裔,作为祂的魂劳苦的果效;祂在祂的复活里必看见这后裔,便心满意足(10下~11中,参加三29)。
7 作为信徒的生命,复活的基督乃是新人的一切肢体,又在一切肢体之内(西三10~11)。
贰 神永远的定旨乃是要得着许多儿子,作祂团体的彰显(来二10,罗八19);因此,神预定我们得儿子的名分(弗一5),又重生我们成为祂的儿子—约一12~13,【加四5注2】:
一 基督的救赎是将我们带进神儿子的名分里,使我们能享受神的生命;神的经纶不是使我们成为守律法的人,遵从律法的诫命和规条,这律法只是为暂时的目的所颁赐的—加四5。
二 加拉太书四章四至六节说到三一神产生许多儿子,以成就祂永远的定旨;父神差出子神,要把我们从律法下赎出来,叫我们能得着儿子的名分;祂也差出灵神,将祂的生命分赐到我们里面,叫我们能实际的成为祂的儿子—【加四6注1】。
三 神的经纶乃是使我们成为神的儿子,承受神应许的福,这应许是为神永远的定旨所赐给的;我们该留在神儿子的名分里,好成为祂的后嗣,承受祂为永远的彰显所计划的一切;我们不该宝贝律法,而岔到犹太教去—【加四5注2】。
叁 罗马书说出,神完整的救恩是要将罪人(三23),甚至祂的仇敌(五10),作成祂的儿子—八14,【罗一4注7】:
一 祂借着复活,将成为肉体作大卫后裔的基督,标出为祂的儿子,使祂这神性与人性,人性与神性相调的儿子,成为祂将罪人作成祂许多儿子的根据和表样—罗一4。
二 祂乃是在祂儿子这复活里,也就是在祂这复活的儿子里,产生了许多的儿子(彼前一3),作祂从死人中复活之长子的许多弟兄(八29),作祂这长子的肢体,构成祂这长子的身体(十二5),作祂的丰满(弗一23),成为祂团体的彰显。
肆 祂原是父的独生子,是父个人的彰显;现今借着祂的死与复活,父的独生子成了许多弟兄中的长子(罗八29);祂的许多弟兄就是神的许多儿子,也就是召会(来二10~12),在子里作父神团体的彰显;这是神终极的心意—【约二十17注2】:
一 已往主对门徒最亲密的称呼是朋友(十五14~15),但在祂复活之后,开始称他们为弟兄,因为借着祂的复活,门徒就因神的生命得了重生(彼前一3),这生命是借祂分赐生命的死释放出来,如约翰福音十二章二十四节所指明的。
二 祂是那一粒麦子落在地里死了,又长起结出许多子粒,好产生一个饼,就是祂的身体(林前十17)。
三 所以那许多弟兄是父生命的繁殖,也是子在神圣生命里的扩增;因此,在主的复活里,神永远的定旨得以完成—约二十17。
伍 产难是为生产孩子;在神的新约经纶中,祂的心愿和目的乃是要产生许多儿子(加三26,来二10),作祂的彰显—【太二四8注1】:
一 因此,这里的产难乃指新约时代一切的灾难,包括六至九节、二十一节所题的战争、饥荒、地震、患难与逼迫(这里的产难仅是新约信徒为主所受者,而启示录十二章二节的产难是新旧二约中神的子民历代所受的一切产难)。
二 这些灾难都为神所用,借着福音的传扬,产生祂的众子,以构成今世的召会,完成来世的国度,并产生永世的新耶路撒冷,作召会和国度的终极总结,使神在将来的永远有一永远的彰显;加拉太四章十九节并启示录十二章二、五都印证此一观点。